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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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和支票是三种常见的票据形式,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定义、特点和区别。

一、本票的定义和特点本票是指出票人用本票票面的货币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票据。

具体来说,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承诺付款的一种凭证。

本票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到期日等。

本票有以下一些特点:1.明确的票面金额。

本票上注明了出票人应支付给收款人的具体金额,具有明确性。

2.单独的权利。

本票是一种与出票人和收款人直接相关的票据,与其他人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利。

3.到期日限。

本票上注明了出票人应支付给收款人的具体日期,到期之前,收款人无权要求支付。

二、汇票的定义和特点汇票是指出票人以股票、债券等为凭证,向收款人开具的一种票据,用以支付一定货币的票据。

具体来说,汇票是出票人利用银行或邮局等金融机构的信用,向收款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汇票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到期日等。

汇票有以下一些特点:1.依赖金融机构信用。

汇票的支付依赖于金融机构的信用,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可流通性。

2.延期兑付。

即使到期日来临,出票人无法立即支付也可以延期兑付。

三、支票的定义和特点支票是指出票人向银行开具的支付指令,由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具体来说,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凭证。

支票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等。

支票有以下一些特点:1.无条件支付。

银行对合法有效的支票无条件支付,收款人无需额外条件即可获得支付。

2.可追索性。

支票的支付和使用可以进行追溯,可以通过银行记录进行核实。

四、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区别1.支付方式不同:本票由出票人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汇票由金融机构代为支付,而支票由银行支付给收款人。

2.支付范围不同:本票和汇票的支付范围是货币,支票的支付范围是银行存款。

3.到期兑付方式不同:本票可在到期日前通知出票人进行支付,而汇票可以延期兑付。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和支票是常见的金融票据,它们在使用范围、支付方式和兑付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定义、特点和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三种票据。

一、本票的定义和特点本票是一种无条件付款票据,是指发票人直接对票据持有人作出支付承诺,并且在票据到期日可以被持票人向发票人进行兑付。

本票的主要特点如下:1. 付款方式:本票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票据,即票据到期日当天由发票人直接向持票人支付现金或汇款。

2. 支付承诺:发票人对本票的支付承诺是无条件的,即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条件,发票人都有义务按照票面金额支付给持票人。

3. 兑付期限:本票通常有一个确定的兑付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三个月或六个月,但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 提取手续费:在兑付本票时,发票人通常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服务费用,这是一种合理的收费行为。

二、汇票的定义和特点汇票是一种经过银行付款保证的票据,在交易中常用于跨行和跨区域的支付,其定义和特点如下:1. 银行保证:汇票是通过银行付款保证机制进行支付的票据,银行在汇票上加盖公章,作为对付款的担保。

2. 支付方式:持票人可以携带汇票直接到银行进行兑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兑付。

3. 缴纳手续费:在办理汇票时,持票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于支付银行的服务费用。

4. 信誉保障:由于汇票具有银行保证,因此持票人可以更加放心地进行交易,避免支付风险。

三、支票的定义和特点支票是一种特殊的票据,通常用于个人和企业的支付和结算,其定义和特点如下:1. 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是需要支付款项的个人或企业,也可以是代表个人或企业进行支付的银行。

2. 受益人:支票的受益人是需要收款的个人或企业,可以直接持支票到银行进行兑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兑付。

3. 账户验证:在兑付支票时,银行会进行账户余额验证,确保出票人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支付。

4. 限制使用:支票通常只能用于国内支付,并且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后将无法进行支付。

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

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

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本票、支票、汇票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票据,它们在不同场合下具有不同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文将就此向您介绍这三种票据的区别。

一、本票本票是指以某人为本,由其发出付款承诺的票据。

本票一般用于债权人向债务人借款时,为保证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会签发一份本票给债权人,表示在一定时间内负有还款责任。

与此相反,持有本票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本票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就是说,在债务人破产或其他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优先获得偿还。

二、支票支票是指银行为其存款人提供的、承诺定额支付存款人或经过存款人授权的持票人的工具。

支票一般用于个人或企业向他人、机构等进行付款。

支票承诺的支付是由银行负责保证的,因为支票需要在开户银行的存款账户上才能进行支付。

因此,支票有一定的支付保证功能。

三、汇票汇票是指银行在应客户之要求开出的、用于货款支付等贸易结算的票据。

汇票一般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与资金转移等场合。

汇票与支票区别在于,汇票是由银行出具,而支票是由账户持有人出具。

汇票的支付与结算通常使用银行国际结算系统进行,可以实现各国货币的兑换。

四、本票与支票的比较1. 支付人不同:本票由债务人发出,而支票由账户持有人发出。

2. 支付方式不同:本票一般用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而支票需要在银行存款账户上进行支付。

3. 偿还权不同:本票持有人可以优先权受偿还,而支票没有这个优先权。

4. 风险不同:本票风险相对较高,因为受偿支付时间不确定,而支票支付由银行保证,风险相对较小。

2. 使用场景不同:汇票一般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与资金转移等场合,而支票一般用于个人或企业向他人、机构等进行付款。

4. 受偿方式不同:汇票的支付是由银行承担责任,汇票持有人可以依据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而支票支付有账户持有人授权,持票人要求银行支付。

总体来说,本票、支票、汇票作为票据,各有其自身的优点与缺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选择更加合适的票据进行使用。

本票支票汇票异同点

本票支票汇票异同点

其他 我国使用区域
(三) 不同点总结如下表:
区别
定义 性质 基本当事人 付款人 主债务人
本票 (银行本票)
支票
汇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 银行机构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 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人的票据 自付票据 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收款人 约定本人付款 委付票据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委付票据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委托他人付款 承兑前:出票人,第一背书人,第二背书人 承兑后:承兑人,出票人 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按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有直接支付责任 商业汇票由第三人承兑的,出票人无直接支付责任, 只有担保责任
本票在任何情况下,都由出票人担当主债务人的 银行 责任。 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
种类 出票人 付款期限
中国只有银行本票。 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方能兑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 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 期10天。 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 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 (1)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要承兑;
提示承兑期限
不需要承兑
不需要承兑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 (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 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 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 金额是确定的; 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 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 付款期也是确定 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 付款期也是确定 的付款日期。 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 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 款项的结算 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1、承兑概述:承兑(Acceptance)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出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出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2、承兑特征:1)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位置。

3、承兑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本票的见票规则1.本票见票的涵义。

本票的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本票的定期付款的到期日,于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签名的行为。

本票与汇票相同,可分为定期本票、计期本票、即期本票及注期本票等四种。

其中,就定期本票与计期本票来说,因到期日已经确定,期日到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尚无问题;就即期本票来说,因持票人只须提示本票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也无问题;就注期本票来说,到期日未确定,须在持票人见票提示后方可确定,因此,正如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一样,本票设有见票制度。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一)概念分析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本票支票汇票的异同

本票支票汇票的异同

不同点: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 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 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 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 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 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 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 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 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 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 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 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 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 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 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 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 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汇本支票差别

汇本支票差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一)概念分析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汇票、本票、支票同属狭义的票据范畴,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通证券的基本条件,都是可以转让的流通工具。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5)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7)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8)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存入当地出票应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

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影行汇票还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一般为出票日起一个月内,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持票人应当在票据权利时效内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

通俗讲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通俗讲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通俗讲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最近看到很多朋友们都在问关于汇票、本票、支票的问题,大多数刚接触这几个名词的朋友还是不太了解这三种“票”该如何区分,纷纷表示看概念看到要吐,却还是记不住。

今天,我就来用最接地气的方式,教大家区分这三者!(一)概念1.本票概念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概念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的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案例及讲解1.本票讲解本票:一张欠条。

隔壁老王要我还钱,但是我此刻囊中羞涩,于是给了他一张欠条(本票),并且告诉他,如果下次再找我,拿着这张欠条,我二话不说就会给钱。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会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可以是普通人,也可以是银行。

)但是我告诉老王,因为最近手头太紧,过了这段时间我可能就不记得了,所以让他两个月内来找我要钱。

(本票的提示期限为2个月)2.汇票讲解汇票:一封密令。

隔壁老张又来找我借钱,虽然我自己没钱,但是碍于面子,我给了他一封密令(汇票),用来命令老刘给他钱,告诉老张可以拿着这封密令去找人要钱。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我=出票人老刘=付款人老张=收款人、持票人(如果出票人为银行,就是银行汇票;如果出票人是商业主体,那就是商业汇票啦。

)我告诉老张,时间不等人,另外一个人没啥耐心,所以要在一个月之内去找他。

(汇票提示期限为1个月)如果我的密令上写着命令写着:命令老刘见到本书后,立刻给老张3500元,不得延误。

(说明这是一张即期汇票。

)如果我的密令上没有写马上给钱,而是写着与2015年10月28日给老张3500元。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和支票是三种常见的票据,它们在金融交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虽然它们都属于票据范畴,但在使用和功能上有一些不同。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区别。

首先,本票是指一种有明确收款人的票据,它是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字,并写明收款人的名称的。

本票的特点是非转让性,只能由特定的收款人进行兑付。

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字后,就承诺在规定的日期或要求时兑付给收款人一定金额的款项。

本票通常用于双方有一定信任基础的商业交易中,它可以提供一定的付款保障。

接下来是汇票,它是一种约定了规定付款地点的票据。

与本票不同的是,汇票在付款时需要通过银行,通过银行进行兑付与结算。

汇票的特点是具有转让性,可以在兑付期限内转让给他人。

当收款人不方便到付款地点兑现票款时,可以将汇票转让给他人,由他人代为兑付。

汇票的使用范围更广泛,可以在跨地区、跨国家的交易中提供方便。

最后是支票,它是一种由银行和账户持有者发行的票据,用于支付给特定的收款人一定金额的款项。

支票需要账户持有者在支票上签字,并注明支付给收款人的名称和具体金额。

与本票和汇票不同的是,支票的兑付从银行账户中划款,所以在使用支票时需要有足够的存款来提供支付保障。

支票具有转让性,持有人可以将支票转让给他人进行兑现。

综上所述,本票、汇票和支票在使用和功能上有一些不同。

本票是非转让性的票据,兑付需要由特定收款人负责;汇票是具有转让性的票据,通过银行进行兑付;而支票是一种基于银行账户的支付工具,具有转让性。

在金融交易中,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适合的票据进行支付和结算。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1、承兑概述:承兑(Acceptance)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出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出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2、承兑特征:1)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位置。

3、承兑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本票的见票规则1.本票见票的涵义。

本票的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本票的定期付款的到期日,于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签名的行为。

本票与汇票相同,可分为定期本票、计期本票、即期本票及注期本票等四种。

其中,就定期本票与计期本票来说,因到期日已经确定,期日到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尚无问题;就即期本票来说,因持票人只须提示本票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也无问题;就注期本票来说,到期日未确定,须在持票人见票提示后方可确定,因此,正如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一样,本票设有见票制度。

本票,汇票和支票有哪些区别

本票,汇票和支票有哪些区别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本票,汇票和支票有哪些区别本票具有一般票据所共有的性质,但又有不同于汇票和支票的一些特点。

其相同点是:(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 (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③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

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⑥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⑦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三者的主要区别有:(1)本票是自付(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本票_汇票_支票的区别

本票_汇票_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对比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1.定义: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签发:银行签发(无条件支付)-签发条件:是汇款人须将款先现存入银行,在存款之后或存款同时通知银行将一定的款项转住指定地点,并将汇款交给汇款人,后者持票住指定银行办理转帐或提取现金。

3.使用范围:汇票的与本票的使用流程是一样的。

【帐上有钱】汇票是可以跨地区的使用。

4.记载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应理解成汇票上不能记载支付条件。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进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收款人名称。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5.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6.种类:(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

商业汇票(Corn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2).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

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

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3).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

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

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

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

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4).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只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一)概念分析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四、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四、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 四、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证券性质:支票属于委托证券、自付证券;汇票则 为委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本票是一种自付 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 ●基本当事人:汇票有3个;本票和支票只有2 个(由 于支票中的银行是出票人的代理付款人,因此,严格 说,支票只有2个当事人)。 ●付款人资格:汇票无特别规定;本票为出票人;支 票为银行和金融机构。 ●资金关系:发行本票和汇票不必有资金关系;签发 支票必须先有资金关系。
●主债务人:本票和支票为出票人;汇票为出票 人或承兑人。 ●出票人的责任:支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付款责 任;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 本票的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背书人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支票和本票背书人承担担保付款 责任;汇票的背书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 ●承兑行为:即期汇票、支票和本票无承兑行为; 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保证行为:支票无保证行为;本票和汇票有保 证行为。

汇票本票支票的异同点

汇票本票支票的异同点

汇票本票支票三者的异同点: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未来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本票是指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支票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详细的说,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一)本票与汇票的相同点1、本票的收款人与汇款人相同2、本票的制票人与汇票的承兑人相似,两者同是主债务人3、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他与出票人是同一人,两者同时第二债务人(二)本票与汇票的不同点1、基本当事人不同。

本票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制票人和收款人;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的制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所以制票人向收款人承诺自己付款,本票是承诺式的票据。

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无条件地支付票款给收款人的书面命令,付款人没有义务必须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所以汇票是命令式或者委托式的票据。

3、名称的含义不同。

本票英文直译为承诺券,它包含着一笔交易结算,汇票直译为汇兑票,它包含着两笔交易。

4、承兑项目不同。

本票不需要:(1)提示要求承兑(2)承兑(3)参加承兑(4)发出一套。

汇票必须要有(1)至(4)项。

5、如果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须作成拒绝证书。

如果国际汇票遭到退票,必须作成拒绝证书。

6、主债务人。

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制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

7、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人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作成想通过的一人当事人。

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支票是汇票的一种,所以支票与汇票有许多共性,但支票也具有许多不同于汇票的特殊性。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和支票是不同类型的票据,它们在使用范围、支付方式和背书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下面我将分别介绍这三种票据的特点和区别。

首先,本票是指债务人(出票人)针对特定债权人(持票人)签发的一种票据。

本票上明确标注了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债务人承诺在到期日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支付指定金额。

本票属于一种可转让票据,持票人可以将其转让给他人。

本票的到期日一般与签发日一致,到期后即为支付期限。

本票的支付方式通常是由债务人直接向持票人支付指定金额。

其次,汇票是指出票人要求一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汇票一般由债权人开具并持有,债务人需要向指定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相应的款项,该机构随后向持票人支付指定金额。

汇票通常具有跨地域和跨行业支付的特点,可以方便地进行跨境交易。

与本票类似,汇票也可以进行转让,持票人可以将汇票转让给他人。

最后,支票是指债权人(持票人)向债务人(开票人)索取一定金额的支付工具。

支票需由债权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支付金额、收款人姓名、签名等,并由银行进行背书确认。

支票的使用范围广泛,可以用于日常生活中的支付交易。

支票通常需要在指定日期内到银行进行兑现,债务人需要在指定日期前保证账户有足够余额以支付支票金额。

支票也可以进行背书转让,持票人可以将支票转让给他人。

综上所述,本票、汇票和支票是三种不同类型的票据。

本票是债务人向特定债权人承诺支付指定金额的票据,汇票是债权人要求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指定金额的票据,支票是债权人使用的一种支付工具。

它们在使用范围、支付方式和背书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但都可以进行转让。

对于不同的交易场景和支付需求,我们可以选择适合的票据类型来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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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1、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1)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2)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3)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4)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5)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

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3)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2、不同点(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

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3、其他我国的票据法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办理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可见我国咱没有商业本票,一般企业不能签发本票,但定义上还有商业本票一说。

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无效,可以看出我国不存在不记名本票和指示本票,只有记名本票。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可以使用银行本票,由此可知问我国本票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使用。

综合来看,目前我国的本票仅限于即期的记名银行本票,基本无信用功能,仅为单纯的支付工具。

汇票、本票、支票的异同点: (一)概念分析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⑤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

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⑦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⑦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三)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

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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