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合集下载

资源税及税目表

资源税及税目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财法字第43号1993-12-30 财政部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

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条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综合纳税申报表

综合纳税申报表

综合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综合纳税申报表》填表须知一.本申报表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纳税人申报除企业所得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各种地方税、费和基金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1)税种: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基金)的具体种类的名称;(2)税目(品目):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3)应纳税项目:纳税人具体的应纳税项目,房产税按“房产使用”和“房产出租”填列;(4)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申报应交纳税(费、基金)款所属的时间;(5)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应纳税(费、基金)款的依据,房产税“房产使用”按房产原值×70%填列;(6)税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大额印花税等税种的比例税率,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文化事业建设费、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申报时税率减半填列;(7)当期应纳税额:纳税人依照法定计税依据和税(费、基金)率计算出的应纳税(费、基金)额;(8)应减免税: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的政策性或困难性减免项目及金额;(9)已纳税额: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税额;(10)延期缴纳税额:前期已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延期尚未缴纳的税款;(11)纳税人每次申报必须填写“纳税人声明”栏,有委托代理人的,每次申报必须填写“授权人声明”和“代理人声明”栏;(12)受理日期:征收人员实际受理申报表的日期,其中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数据电文申报以收到数据电文的日期为准;四.本表为A4型横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

税务申报模板

税务申报模板

税务申报模板一、申报人信息申报人姓名:申报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三、申报期间申报开始日期:申报截止日期:四、申报表格请选择适用的税务申报表格:1. 增值税申报表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3. 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4.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表5.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6. 印花税申报表7. 资源税申报表8. 房产税申报表9.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10. 城市房地产税申报表五、申报内容请填写相应表格的申报内容,并确保准确无误。

六、申报附件请提供以下附件(如适用):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 相关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七、申报方式请选择适用的申报方式:1. 纸质申报: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和附件寄送至税务局指定地址。

2. 网上申报: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表格和附件。

八、申报注意事项1. 请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如有错误请及时更正。

2. 请按照税务局要求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表格。

3.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申报可能会产生罚款或其他处罚。

4.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税务局。

以上为税务申报模板,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应信息并选择适用的表格和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请务必确保申报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遵守税务局的要求和规定。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税务局联系。

祝您申报顺利!。

2016年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2016年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开采销售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二)。黄金矿
在附表(二)填写,金锭相当于“精矿”,金精矿、金原矿
均视同“原矿”填写。
有减免税项目发生的,纳税人才需要填写附表(三);否则
,可不填写此表,系统会将纳税人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特殊的石材矿如何归类
石材矿类填报有以下3情形:

1.以荒料(即原矿)为征税对象的花岗岩(石)、 大理岩(石)等,填写附表(一); 2.以板材(即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象的花岗岩( 石)、大理岩(石),填写附表(二);
3.两者不分的,即以原矿或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 象的,填写附表(一)、(二) 均可,由于不需要 折算或换算,不影响应纳税额的正确计算
有一定规格、可满足板材加工或其它用途的块石。 荒料既是石材矿山的产品,又是板材加工厂的原料 。计算单位是立方米。 备注(概念):荒料,是指矿山的石料经加工,具
附表一表样
“三下”压覆的矿产资源,“三下”是指建筑物下 、铁路下、水体下。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除依法 特准可在 “三下”采矿外,禁止在“三下”采矿。 2.衰竭期矿山:指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 矿山 。3.由省级政府确定的低品位矿等的减免税。
(二)前期改革涉及的减免税:油气资源税的综合减征
;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同本次改革的前两项减税,但 均未加限定条件。此外,还有条例规定的减免税。
由系统自动生成,仅需签章确认。
主表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二)1主3附申报表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海上油气资源税和水资源税以外的所有资
源税纳税人

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适用独立的纳税申报表 (过去按油气实物量折价征收矿区使用费,改为资 源税后仍沿袭了过去做法)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 副本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 副本

附件2: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期: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年 月 日2017年 12月1日至 2017 年12 月 31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按照试点省份设置的征收子目填写(如没有,可不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ᅳ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由试点省份按公布的税额自行确定并配置。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且已办证)=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或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应当按试点省份公布的加倍征税的计算方法确定。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讲解及填报案例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讲解及填报案例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地源热泵”,即地源热泵取用水,是指利用 地球表面浅层水源(如地下水)中水的热量或冷 量,实现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节能空调系统。 “农村集中饮水工程”,是指供水规模在 1000立方米/天或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并由企业 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2. 根据有无减免税事项选择是否填报附表 有减免税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无减免税
不需填此表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五)纳税申报前应完成的流程 税务登记 税源信息登记 税种认定
纳税申报
纳税人首次申报前应办理税务登记,并填报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税务机关根据此表 进行税源登记和税种认定,做好税目、子目、税率、 纳税期限、预算级次等配置工作。
配合实施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的需要 满足水资源费改税“税费平移”的需要 统一试点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需要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借鉴去年资源税改革申报表设计模式 综合十个试点省份水资源税设置要求 增加申报附表便于水资源税减免申报 满足城镇公共供水按售水量计税填报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二)主要内容 概括为:两张主表,一张附表
□ 未办理
必填
取水口所在地、取水地点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取水许可证号”,填写完整格式,如取水 ××字20××第×××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按售 水量计税的,如有多个取水许可证,可只填写其中 一个取水许可证信息,其它取水许可证信息在附送 资料中说明。 “取水口所在地”, 市 县/区 乡/镇/街 道,必须填写完整,否则金三系统无法选填。 “取水地点”,取水地点是对取水口所在地的 具体化,应填写取水口详细地址,尽量不要只填 写“公司内”或“院内”等模糊地址。

《资源税税源明细表》

《资源税税源明细表》

资源税税源明细表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表说明:税款所属期限: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所属期的起止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申报计算明细1.申报从量计征税目的资源税纳税人需填写1-6栏。

申报从价计征税目的资源税纳税人需填写1-4、7-10栏。

无发生数额的,应填写0。

不涉及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扣减的,第5栏填0;不涉及运杂费扣除的,第8栏填写0;不涉及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扣减的,第9栏填写0。

2.第1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后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目填写。

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3. 第2栏“子目”:填写同一税目下不同的征税对象或明细项目,如“原矿”“选矿”等。

4.第3栏“计量单位”:填写计税销售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等。

5. 第4栏“销售数量”: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实际销售和自用两部分。

实际销售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按其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注明的数量填写或计算填写;票据上未注明数量的,填写与应税产品销售额对应的销售数量。

自用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据实填写。

6. 第5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填写按规定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

扣减限额以第6栏“计税销售数量”减至0为限,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7. 第7栏“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自用两部分。

实际销售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按其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注明的金额填写或计算填写。

自用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按规定计算填写。

8. 第8栏“准予扣除的运杂费”:填写按规定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

9. 第9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填写按规定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

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10.第8栏“准予扣减的运杂费”、第9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扣减限额之和以第10栏“计税销售额”减至0为限。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
(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期限:自 填表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适用税率或实际 征收率 6 本期应纳 税额 7 本期减免税 额 9=7×8 减免性质 代码 10 本期应补 (退)税额 12=7-9-11 年 年 月 月 日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栏次 征收品目 征收子目 1 2
销售量 3
销售额 4
折算率 5
减征比例 8
本期已缴税额 11
合计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纳税人签章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代理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2.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2.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附件2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期: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按照《四川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设置的“类别-取用水户”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ᅳ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四川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确定的税额标准。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的,按下列规定计算征收水资源税: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量低于3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200%征收;超过30%(含3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300%征收。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8.2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资源税正文本篇法规中的附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

二、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时,应当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8号)附件2、附件3、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2018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废止。

金三 申报表---个税、附加、资源税、工会残保、委托

金三  申报表---个税、附加、资源税、工会残保、委托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管理所:第四所 管理员: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一般行业 □特定行业月份申报
扣缴义务人编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特别说明:纳税人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时,除了填写电子申报表模板,还要将盖章签字的纸质申报表交给大厅。

由于纸质表单格式复杂且内容与电子模板重复,暂要求纳税人:1. 按要求完整填写电子模板(电子模板直接决定能否成功申报)2. 纸质申报表只用填写合计数,并签字盖章。

办税指南课件-资源税申报

办税指南课件-资源税申报

第 12 页
4 减免销售额、销售量的确认
PART
减征比例如何填写?
“减征比例”是减免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免 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原油、天然气资源 税按综合减征比例填写,其减征比例计算公式为:减 征比例=(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100%;综合减 征率=适用税率-实际征收率。如某油田实际征收率 为3%,则其减征幅度则为50%(即:3% ÷ 6%)。
第 18 页
7 表单项举例
PART
资源税在什么环节发生纳税义务?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 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 用时缴纳资源税。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 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 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3张附表均需要填写吗?
有减免税项目发生的,纳税人才需要填写 附表(三);否则,可不填写此表,系统会将 纳税人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第 10 页
反映同一税目下适用税率、折算率或换算比不同的明细项目。子目名称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反映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或者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的比值。除 煤炭折算率由纳税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 确定外,其他应税产品的折算率或换算比由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
反映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反映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 分。从价计征税目计税销售额对应的销售数量视为计税销售量自动导入到本栏。 计税销售量即课税数量。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附件3填表日期: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年 月 日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纳税人在“工商业及其他”“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水企业”“居民生活用水”“疏干排水直接外排者”“地源热泵直接外排者”中选择并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

由系统自动带出,不填写。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且已办证)=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或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应当按加倍征税的计算方法确定。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与纳税期限是多久

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与纳税期限是多久

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与纳税期限是多久【资源税】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什么?1.资源税纳税⼈的纳税期限为1⽇、3⽇、5⽇、10⽇、15⽇或者1个⽉,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以1个⽉为⼀期纳税的,⾃期满之⽇起10⽇内申报纳税;以1⽇、3⽇、5⽇、10⽇或者15⽇为⼀期纳税的,⾃期满之⽇起5⽇内预缴税款,于次⽉1⽇起10⽇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税款。

扣缴义务⼈的解缴税款期限,⽐照前两款的规定执⾏。

2.如何填写《资源税税收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0)3.如何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1)资源税会计处理企业计提、缴纳资源税在适⽤会计科⽬、账务处理⽅⾯的规定。

按照现⾏规定,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应通过“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核算,具体规定如下:(1)发⽣销售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及附加”科⽬,贷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贷记“银⾏存款”等科⽬。

(2)发⽣⾃⽤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产⾃⽤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产成本”“制造费⽤”等科⽬,贷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贷记“银⾏存款”等科⽬。

(3)收购未税矿产品: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贷记“银⾏存款”等科⽬,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贷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贷记“银⾏存款”等科⽬。

(4)外购液体盐加⼯团体盐:企业在购⼊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按应⽀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存款”“应付账款”等科⽬;企业加⼯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及附加”科⽬,贷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将销售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贷记“银⾏存款”等科⽬。

资源税申报税务办理流程

资源税申报税务办理流程

3.10 资源税申报3.10.1—090 资源税申报【事项名称】资源税申报【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资源税。

在水资源税试点地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第三条、第十八条【办理材料】1.开采以原矿、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2.经营中外合作油气田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的纳税人:3.水资源税纳税人报送资料由试点省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资源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

立志当早,存高远
资源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
1.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或者1 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 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 日内申报纳税;
以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15 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10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2.如何填写《资源税税收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0)
3.如何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1)
资源税会计处理
企业计提、缴纳资源税在适用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方面的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应通过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核算,具体规定如下:
(1)发生销售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自用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购未税矿产品: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团体盐: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减免税明细)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附表适用于有减免资源税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如不涉及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本附表,系统会将其“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件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第1栏“税目”:填写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

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4.第2栏“子目”:同一税目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税率不同的,视为不同的子目,按相应的计税销售额分行填写。

5.第3栏“减免项目名称”:填写现行资源税规定的减免项目名称,如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低品位矿等。

6.第4栏“计量单位”:填写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7.第5栏“减免税销售量”: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由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填写。

减免税销售量需要通过平均选矿比换算的,应在换算后填写。

8.第6栏“减免税销售额”: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由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填写。

减免税销售额需要折算或换算的,应在折算或换算后填写。

9.第7栏“适用税率”:从价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如原油资源税率为6%,即填6%;从量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定额税率,如某税目每立方米3元,即填3。

10.第8栏“减免性质代码”:填写规定的减免性质代码。

11.第9栏“减征比例”:填写减免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免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按综合减征比例填写,其减征比例计算公式为:减征比例=(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100%;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实际征收率。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按规定应予减免的部分。

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适用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减免税额=减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减征比例。

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适用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减免税额=减免税销售量×适用税率×减征比例。

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导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