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税及税目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财法字第43号1993-12-30 财政部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
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条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纳税申报流程
资源税纳税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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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附件3填表日期: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年 月 日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纳税人在“工商业及其他”“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水企业”“居民生活用水”“疏干排水直接外排者”“地源热泵直接外排者”中选择并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
由系统自动带出,不填写。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且已办证)=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或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应当按加倍征税的计算方法确定。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2016年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在附表(二)填写,金锭相当于“精矿”,金精矿、金原矿
均视同“原矿”填写。
有减免税项目发生的,纳税人才需要填写附表(三);否则
,可不填写此表,系统会将纳税人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特殊的石材矿如何归类
石材矿类填报有以下3情形:
1.以荒料(即原矿)为征税对象的花岗岩(石)、 大理岩(石)等,填写附表(一); 2.以板材(即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象的花岗岩( 石)、大理岩(石),填写附表(二);
3.两者不分的,即以原矿或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 象的,填写附表(一)、(二) 均可,由于不需要 折算或换算,不影响应纳税额的正确计算
有一定规格、可满足板材加工或其它用途的块石。 荒料既是石材矿山的产品,又是板材加工厂的原料 。计算单位是立方米。 备注(概念):荒料,是指矿山的石料经加工,具
附表一表样
“三下”压覆的矿产资源,“三下”是指建筑物下 、铁路下、水体下。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除依法 特准可在 “三下”采矿外,禁止在“三下”采矿。 2.衰竭期矿山:指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 矿山 。3.由省级政府确定的低品位矿等的减免税。
(二)前期改革涉及的减免税:油气资源税的综合减征
;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同本次改革的前两项减税,但 均未加限定条件。此外,还有条例规定的减免税。
由系统自动生成,仅需签章确认。
主表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二)1主3附申报表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海上油气资源税和水资源税以外的所有资
源税纳税人
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适用独立的纳税申报表 (过去按油气实物量折价征收矿区使用费,改为资 源税后仍沿袭了过去做法)
水资源税申报表a
附件2: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期:水资源税申报表a(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按照试点省份设置的征收子目填写(如没有,可不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ᅳ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由试点省份按公布的税额自行确定并配置。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且已办证)=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或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应当按试点省份公布的加倍征税的计算方法确定。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通用申报表
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
征收项目
征收品目
税(费)款所属期起
税(费)款所属期止
应税项(总数量或收入总额、应缴费人数、原值、面积、缴费基数等)
减除项(允许减除数量、金额、面积、已安排残疾人数等)
计税(费)
依据
税(费)率或单位税额
速算扣除数
本期应纳税(费)额
减免税(费)额
应抵扣税(费)额
本期已缴税(费)额
本期应补(退)税(费)额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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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报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
SB278
通用申报表(基金规费)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征收项目
征收品目
费款所属期起
费款所属期止
应税项(总数量或收入总额、应缴费人数、原值、面积、缴费基数等)
减除项(允许减除数量、金额、面积、已安排残疾人数等)
计税(费)依据
税(费)率或单位税额速算扣除数本源自应纳税(费)额减免税(费)额
应抵扣税(费)额
本期已缴税(费)额
本期应补(退)税(费)额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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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报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 副本
附件2: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期: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年 月 日2017年 12月1日至 2017 年12 月 31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按照试点省份设置的征收子目填写(如没有,可不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ᅳ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由试点省份按公布的税额自行确定并配置。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且已办证)=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或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应当按试点省份公布的加倍征税的计算方法确定。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讲解及填报案例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地源热泵”,即地源热泵取用水,是指利用 地球表面浅层水源(如地下水)中水的热量或冷 量,实现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节能空调系统。 “农村集中饮水工程”,是指供水规模在 1000立方米/天或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并由企业 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2. 根据有无减免税事项选择是否填报附表 有减免税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无减免税
不需填此表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五)纳税申报前应完成的流程 税务登记 税源信息登记 税种认定
纳税申报
纳税人首次申报前应办理税务登记,并填报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税务机关根据此表 进行税源登记和税种认定,做好税目、子目、税率、 纳税期限、预算级次等配置工作。
配合实施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的需要 满足水资源费改税“税费平移”的需要 统一试点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需要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借鉴去年资源税改革申报表设计模式 综合十个试点省份水资源税设置要求 增加申报附表便于水资源税减免申报 满足城镇公共供水按售水量计税填报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二)主要内容 概括为:两张主表,一张附表
□ 未办理
必填
取水口所在地、取水地点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取水许可证号”,填写完整格式,如取水 ××字20××第×××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按售 水量计税的,如有多个取水许可证,可只填写其中 一个取水许可证信息,其它取水许可证信息在附送 资料中说明。 “取水口所在地”, 市 县/区 乡/镇/街 道,必须填写完整,否则金三系统无法选填。 “取水地点”,取水地点是对取水口所在地的 具体化,应填写取水口详细地址,尽量不要只填 写“公司内”或“院内”等模糊地址。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示例)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时间:自XXXX年 XX月 XX日至 XXXX年 XX月 XX 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填表说明:1.本表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适用于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填报(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表包括三个附表,分别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由开采或生产原矿类、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以及发生减免税事项的纳税人填写。
除“本期已缴税额”“本期是【表单说明】1.本表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适用于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填报(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表包括三个附表,分别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由开采或生产原矿类、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以及发生减免税事项的纳税人填写。
除“本期已缴税额”需要填写外,纳税人提交附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特殊情况下需要手工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的例外)。
2.“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名称”:即税务登记证件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填写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税目”:是指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第2栏“子目”:反映同一税目下适用税率、折算率或换算比不同的明细项目。
子目名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4.第3栏“折算率或换算比”:反映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或者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的比值。
除煤炭折算率由纳税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外,其他应税产品的折算率或换算比由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
5.第4栏“计量单位”:反映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6.第5栏“计税销售量”:反映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资源税税源明细表》
资源税税源明细表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表说明:税款所属期限: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所属期的起止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申报计算明细1.申报从量计征税目的资源税纳税人需填写1-6栏。
申报从价计征税目的资源税纳税人需填写1-4、7-10栏。
无发生数额的,应填写0。
不涉及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扣减的,第5栏填0;不涉及运杂费扣除的,第8栏填写0;不涉及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扣减的,第9栏填写0。
2.第1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后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目填写。
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3. 第2栏“子目”:填写同一税目下不同的征税对象或明细项目,如“原矿”“选矿”等。
4.第3栏“计量单位”:填写计税销售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等。
5. 第4栏“销售数量”: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实际销售和自用两部分。
实际销售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按其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注明的数量填写或计算填写;票据上未注明数量的,填写与应税产品销售额对应的销售数量。
自用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据实填写。
6. 第5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填写按规定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
扣减限额以第6栏“计税销售数量”减至0为限,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7. 第7栏“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自用两部分。
实际销售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按其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注明的金额填写或计算填写。
自用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按规定计算填写。
8. 第8栏“准予扣除的运杂费”:填写按规定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
9. 第9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填写按规定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
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10.第8栏“准予扣减的运杂费”、第9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扣减限额之和以第10栏“计税销售额”减至0为限。
企业所得资料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附表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使用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报送时间要求: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并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三、表间结构及与附表的勾稽关系1.第1行=附表一(1)第1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3至7行合计。
2.第2行=附表三第4列第17行。
3.第3行=附表三第6列第17行。
4.第5行=附表一(1)第16行或附表一(2)第16行或附表一(3)第10行和第11行合计。
5.第7行=附表二(1)第1行或附表二(2)第1行。
6.第9行=附表二(1)第29行或附表二(2)第39行。
7.第10行=附表三第9列第17行。
8.第11行=附表二(1)第17行或附表二(2)第26行或附表二(3)第14行。
9.第14行=附表四第41行。
10.第15行=附表五第21行。
11.第16行=第13+14-15行。
12.第17行=附表六第10列第6行,且第17行≤第16行。
13.第18行=附表七“一、免税所得合计”,且第18行≤第16-17行。
14.第20行=附表八第5列“一、公益性捐赠合计”。
2.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附件2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期: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按照《四川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设置的“类别-取用水户”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ᅳ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四川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确定的税额标准。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的,按下列规定计算征收水资源税: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量低于3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200%征收;超过30%(含3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300%征收。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8.2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资源税正文本篇法规中的附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
二、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时,应当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8号)附件2、附件3、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2018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废止。
金三 申报表---个税、附加、资源税、工会残保、委托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管理所:第四所 管理员: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一般行业 □特定行业月份申报
扣缴义务人编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特别说明:纳税人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时,除了填写电子申报表模板,还要将盖章签字的纸质申报表交给大厅。
由于纸质表单格式复杂且内容与电子模板重复,暂要求纳税人:1. 按要求完整填写电子模板(电子模板直接决定能否成功申报)2. 纸质申报表只用填写合计数,并签字盖章。
资源税申报
3.7 资源税申报3.7.1-064 资源税申报【事项描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资源税申报。
【报送资料】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2份,除“本期已缴税额”需要填写外,纳税人提交附表后,该表可以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特殊情况下需要手工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的例外)。
2.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依以下具体情况,还应报送相关附送资料:——开采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开采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享受资源税优惠的纳税人,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
3.经营中外合作油气田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的纳税人,不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送资料,改为报送《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受理部门】纳税人可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按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确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3.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4.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已办理核准类优惠的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应在纳税申报时申报其享受的减免税。
6.符合优惠备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在首次享受优惠的申报阶段或申报征期后其他期限内进行备案。
办税指南课件-资源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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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减免销售额、销售量的确认
PART
减征比例如何填写?
“减征比例”是减免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免 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原油、天然气资源 税按综合减征比例填写,其减征比例计算公式为:减 征比例=(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100%;综合减 征率=适用税率-实际征收率。如某油田实际征收率 为3%,则其减征幅度则为50%(即: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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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表单项举例
PART
资源税在什么环节发生纳税义务?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 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 用时缴纳资源税。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 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 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3张附表均需要填写吗?
有减免税项目发生的,纳税人才需要填写 附表(三);否则,可不填写此表,系统会将 纳税人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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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同一税目下适用税率、折算率或换算比不同的明细项目。子目名称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反映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或者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的比值。除 煤炭折算率由纳税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 确定外,其他应税产品的折算率或换算比由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
反映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反映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 分。从价计征税目计税销售额对应的销售数量视为计税销售量自动导入到本栏。 计税销售量即课税数量。
北京地方税务局综合纳税申报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纳税申报表表号:SB0001办税人员(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营业税、代扣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屠宰税、企业所得税(季度)、大额印花税;同税目税率的业务应分格次填写。
2.营业税纳税项目代码按三级子目录填写;3.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及教育费附加项目代码:1、营业税,2、增值税,3、消费税;4.资源税项目代码:统配煤301、非统配煤302、石灰石401、大理石402、花岗石403、石英砂(石英石)404、萤石405、白云石406、耐火粘土407、铁矿石(其他独立矿山)501、铁矿石(其他非独立矿山)502、锰矿石503、铁矿石(首钢密云铁矿)504、铜矿石601、金矿(岩金矿)602、金矿(砂金矿)603、铝土矿604、其他605、固体盐701、液体盐702;5. 印花税纳税项目代码:(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12)资金帐簿;(13)其他帐簿;(14)权利许可证照;(15)其它。
6、房产税纳税项目: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租金收入7、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项目:一级应税土地、二级应税土地、三级应税土地、四级应税土地、五级应税土地、六级应税土地8、城市房地产税纳税项目: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9、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纳税项目:旅游饭店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办公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娱乐场用地、科研教育用地、商业金融娱乐、公寓写字楼、普通商服、普通办公普通住宅、工业交通仓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种植养殖业。
10、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填写时,车辆辆数填写在“计税金额”一列中,货车的吨数填写在“课税数量(货车吨数)”一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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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代理人(公章):
联系电话:
资源税代征代扣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报项目
应税项目
本期收到扣缴税款通知书情况
本期应纳税额情况
应缴纳税款 金额
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本期已被代扣 代缴税额
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税款所属时间 起始月份 终止月份
1
2
3
4
5
6
7
8
添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吨、元(列至角分)
19
20
自营项目 合计
代扣代缴 项目
合计 总计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办税人员(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联系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本期收到税收缴款书情况
已入库税收 扣缴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缴款书所列
资源税税额
已入库税收完税凭 证号码
税款所属时间 起始月份 终止月份
9
10
11
12
13
核准减免税 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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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减免批准文书 号
15
本期收到减免税批准文书情况
批准文书有效期
税务减免批准文书
起始月份 终止月份
号
16
17
18
批准文书有效期
起始月份 终止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