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公务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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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列支渠道的通知-京财社[2001]237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列支渠道的通知-京财社[2001]237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列支渠道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列支渠道的通知
(京财社(2001)237号2001年3月5日)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业: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我市将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现做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行政单位列“经常性支出”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专职从事经营活动的职工缴费列“经营支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的5%列“应付福利费”,4%列“劳动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企业列“应付福利费”,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专职从事经营活动的职工缴费列“经营支出”)。

三、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列“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专职从事经营活动的职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列“经营支出”)。

——结束——。

医保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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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规定各种辅助检查支出费用
• 2、手术需要的费用
• 3、麻醉需要的费用
• 4、麻醉药品需要规定一个费用
• 5、手术后治疗药品需要规定一个费用
• 6、如果以上所有的费用和超过疾病的总费用时, 可以使用丙类药品救治。
• 办理出院时,管床医生要填写好出院通知卡。
• 填写医保诊断和诊断代码。
• 如果填写不准将给结算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 比如:一直肠癌根治术的患者,属单病种结算。 如选消化系统恶性肿瘤根治术,统筹支付16000 元,如选恶性肿瘤手术,统筹支付8000元。
• 所以做如下规定:凡调兵山医保、沈阳医保办理 出院时,由总务护士拿出院病志到医保科签字后 再到住院处结算。否则由科里承担。
• 总之,就是不能将不享受医保待遇的患者改为医 保。取内固定物患者,一律调取原始病历,由经 治医生亲自审批。
十、门诊特殊病种开药的问题
• 1、门诊慢病有十几种,一种疾病统筹每月 支付250元,二种以上慢病统筹每月支付 333元。目前都在慢病门诊开药,药量不能 超过一个月剂量。
• 2、特病指心脏介入放支架术后抗凝治疗患 者,给12个月开药待遇。
• 沈阳医保统筹金额超过起付线,按定额标 准结算。
五、我院网络结算由哪几种
• 1、集团公司医疗保险(集团公司全民职工,属铁 岭医保中心)
• 2、调兵山市医疗保险(市政各单位、集团公司小 集体)
铁岭市辖区医疗保险(101队) 这两种保险结算方式相同 • 3、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4、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5、调兵山市农合
结算,还是项目结算。 • 3、除外单病种和项目结算外,都是人均次结算。 • 4、铁煤集团医保是项目结算,出院时填写出院登
记卡为“铁煤集团专用”结算项目。 • 这类病人要注意复合制剂、限制性用药,不能超医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第15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和补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其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其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在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外埠户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接续后,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四、不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中央在京及本市所属事业单位,其外埠户籍职工按《规定》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费,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五,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我事管理的企业;其外埠户籍职工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六、2005年4月1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未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应按照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缴标准按照历年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执行,补缴后补记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

补缴以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基本医疗保险培训资料

基本医疗保险培训资料

基本医疗保险培训资料1. 简介基本医疗保险指的是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而实施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该保险制度旨在提供经济和医疗保障,使参保人员能够在遇到健康问题时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2. 保险参与对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与对象主要包括:•居民人群: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国家对不同地区的居民参保方式和标准进行了区别对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工资水平,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和费率略有不同;•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工作人员类似的保障待遇。

3. 保险类型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3.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

保险金的支付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负责,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保险费。

该保险类型通常提供门诊、住院、生育、工伤和职业病的医疗保障。

3.2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保险金的支付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负责,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保险费。

该保险类型通常提供门诊、住院、生育、工伤和职业病的医疗保障。

3.3 职业年金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适用于领取职业年金的人员。

保险金的支付由职业年金基金负责,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保险费。

该保险类型通常提供门诊、住院和生育的医疗保障。

4. 参保流程参与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登记参保:首次参保人员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地社保局或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2.缴纳保险费:参保人员缴纳相应的保险费,并按时缴纳后续保险费;3.办理社保卡:参保人员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局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卡,该卡可用于就医报销和其他医疗服务;4.就医报销: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社保卡和相关医疗票据来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

5. 报销流程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1.就医挂号:参保人员需要持有有效的社保卡和医保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挂号就医;2.医疗费用结算:就诊结束后,医疗机构将相关费用信息上传至医保系统进行结算;3.报销比例和限额:医保系统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参保人员可报销的比例和限额;4.报销申请:参保人员提交报销申请,提供相关医疗票据和药品发票等凭证;5.报销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6.报销支付: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将合格的医疗费用报销金额支付给参保人员。

房山区公务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培训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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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同上) 。
已采集信息人员手续办理
三、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手续的办理
单位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增员的 同时,持一至六残疾军人残疾证 原件、复印件(一张)及单位公 章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医疗 保险征缴科办理。
已采集信息人员手续办理
四、参保人员医疗存折的领取
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应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之月起三个后 到北京银行领取。
SI
房山区公务人员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培训
主讲:刘金花
房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定,自 2019年元月起,区县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纳入基本医疗 保险管理,我区公疗人员个人信息已于2019年9月前采 集完毕,下面我分四部分讲解后续及今后日常工作办 理手续及注意事项。
参保后日常问题的处理
四、在职职工医疗退休手续的办理
(二) “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理。
在办理完行政审批手续后,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 保中心医疗保险征缴科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所需材料: 1、《退休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核准表》(原件一份); 2、医疗保险科审批的《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原件一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北京 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或《在职转退休明细表》 (企业版软件中可打印)(一份)
房 疗山
保区
险公
参务
保人
与 缴
员 纳 入
费基
培本
训医
一.已采集了信息的人员手 续办理
二.参保后日常问题的处理 三.社保卡 四.几点重要提示
第一部分、已采集信息人员手续 办理
一、已采集信息的人员增加手续办理 二、已采集信息的人员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一至六级残疾军中,有的人员选 择了五家定点医疗机构,有些可能系统接收了,但每 年市局都要对选择五家定点的人员信息进行清理,如 选择了五家定点的系统会自动减少一家,如果在自动 减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将不与报销。

医保培训记录范文

医保培训记录范文

医保培训记录范文日期:2024年5月10日地点:XX医院培训中心参与人员:XX医院医务人员一、培训目的和背景医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务人员需要对医保政策有充分了解,以便为患者提供合适的医疗服务,并确保医院的合规运营。

本次培训旨在向参训医务人员传达最新的医保政策和相关流程,以提高他们的医保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

二、培训内容1.医保政策概述-国家医保政策的相关文件和法规-医保政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医保政策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要求2.医保流程和操作规范-患者医保信息的录入和核对-医保费用的结算和报销-医保支付方式和报销比例的理解-科室与医保部门的协作流程3.慢性病管理和医保-慢性病医保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慢性病患者的医保管理流程-医生对慢性病患者的管理策略和注意事项4.医保违规行为和处理-医保违规行为的定义和分类-医保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影响-医保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和罚则5.实践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医保结算中的常见问题和纠纷-医保审核的注意事项和解决方案-患者投诉和医保问题的处理经验分享三、培训效果评估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了培训效果的评估,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参训医务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主要评估指标包括培训内容的有效性、培训方式的合理性、培训师资的专业性等。

根据评估结果,得出培训的总体满意度。

四、培训总结和反馈本次医保培训内容丰富、重点明确,使参训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和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培训过程中,参训医务人员互动积极,对培训内容提出了许多有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案例,并得到了详细解答。

培训结束后,我院医务人员普遍反馈表示受益匪浅,对以后的医保工作有了更高的认识和要求。

五、改进措施和建议根据培训结束后的讨论和反馈意见,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1.加强实例分析和解决方案的讲解,增加培训的实用性。

2.开设医保操作实操课程,加强参训人员的操作技能。

3.不定期组织医保政策更新培训,保持医务人员的医保知识水平。

医保政策相关知识培训

医保政策相关知识培训

医保政策相关知识培训目录一、医保政策概述 (2)1.1 医保的定义与目的 (3)1.2 医保政策的类型与特点 (4)1.3 医保政策的发展历程 (6)二、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7)2.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8)2.2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10)2.3 医疗保障的其他相关政策 (11)三、医保政策的实施与管理 (13)3.1 医保政策的实施主体 (14)3.2 医保政策的实施流程 (15)3.3 医保政策的监督管理 (16)四、医保政策与个人权益 (18)4.1 医保个人账户的建立与使用 (18)4.2 医保待遇的享受条件与标准 (20)4.3 医保违规行为的处理与防范 (20)五、医保政策与医疗机构 (21)5.1 医疗机构在医保政策中的角色与责任 (22)5.2 医疗机构如何参与医保政策的实施 (24)5.3 医疗机构与医保政策的互动关系 (25)六、医保政策的社会影响与挑战 (26)6.1 医保政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28)6.2 医保政策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 (29)6.3 如何提升医保政策的执行效果 (30)七、医保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 (32)7.1 医疗保险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33)7.2 医疗保险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34)7.3 相关法律法规对医保政策的影响分析 (35)一、医保政策概述医保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医保政策的主要目标包括: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这些制度旨在通过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服务。

医疗服务管理: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控制、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合理,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改委关于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改委关于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改委关于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房政办发[2010]107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改委关于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房政办发〔2010〕10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区发改委关于《房山区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七日房山区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区发改委二○一○年十二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稳妥推进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区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努力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药服务的总体目标。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房山区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成立由区长祁红任组长的房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区医改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医改办),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担任。

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依据《工作方案》,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办公室。

房山区公费医疗改革政策培训

房山区公费医疗改革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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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公费医疗改革政策培训
市场经济阶段: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 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所谓的“四梁八柱”, 其中一柱就是社会保障体系 。
• 要求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
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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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公费医疗改革政策培训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医疗 保险
•城镇学 生儿童
•城镇无 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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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公费医疗改革政策培训
(二)公费医疗人员纳入医保的必要性
是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北京市 • 医改方案的要求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 •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 号)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 • --2009年,市委市政府《北京市2010— 201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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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公费医疗改革政策培训
•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 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 险规定的医疗费,医疗保险报销后应 个人按比例自负的医疗费(不含起付 标准以下部分),由退休人员补充医 疗保险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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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公费医疗改革政策培训
• 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费用

在 职 职 工 门 急 诊 医 疗 费 用
房山区公费医疗改革政策培训
举例:
1、某在职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 元,2011年个人账户为:
5000×(2%+0.8%)×12=1680元

医保培训课件

医保培训课件

医保培训课件一、医保概述医保,即医疗保险,是指通过一定的机制和制度,为参与医保的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偿和支付服务。

它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质量。

二、医保覆盖范围1. 基本医保基本医保覆盖范围一般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针对有固定职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主要针对城乡居民及其家属。

大病保险是为了减轻患者因罹患重大疾病而造成的高额医疗费用压力。

2. 补充医保补充医保是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为特定群体提供额外的保障。

例如企业补充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覆盖对象和保障范围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定。

三、医保缴费与报销1. 医保缴费医保缴费是参与医保的个人和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以获取医疗保障和报销服务。

缴费方式可以分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种,缴费比例根据地区和政策规定而定。

2. 医保报销医保报销是指通过医保制度,将个人实际支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一定比例内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和限额由具体的医保政策决定,个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收据和报销材料。

四、医保定点医院与药店1. 定点医院定点医院是指被医保机构认可并与之签约合作的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选择医保定点医院,以获得医保报销的权益。

2. 定点药店定点药店是通过医保机构严格筛选后,与之签约合作的药店。

参保人员可在定点药店购药时享受医保资助或报销的服务。

五、医保管理与监督1. 医保管理医保管理机构负责医保制度的运行管理,包括医保费用的管理、定点医院的管理、医保信息的管理等。

通过规范的管理,能够确保医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

2. 医保监督医保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医保机构的行为,确保医保制度的透明、公正和有效。

同时,对于医保欺诈、虚假报销等不正当行为进行调查和打击。

六、医保政策更新与变化医保政策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变化进行调整和更新。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加强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公费医疗的报销范围,现对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直管的享受公费医疗的市级单位、大专院校及医疗照顾人员医药费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原报销比例不变。

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及一次性医用耗材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原报销比例不变。

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和支付标准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离休干部介入诊断和治疗中使用的贵重医用材料报销标准,按照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老干部局下发的《关于我市离休干部在疾病介入诊断和治疗中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等贵重医用材料报销问题的通知》(京组通[2003]72号)执行。

三、医疗照顾人员床位费报销标准,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干部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1号)执行。

四、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外购药品(不含超限级使用的药品),必须持加盖医院外购章的公费医疗处方,到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申报费用时需附外购处方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收据。

五、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离、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服务窗口医保服务培训计划

服务窗口医保服务培训计划

服务窗口医保服务培训计划1. 培训目标本次医保服务窗口培训旨在提升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深入学习医保政策法规,掌握医保结算流程和业务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

2. 培训内容2.1 医保政策法规学习:学习国家医保政策法规,包括医保基本知识、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标准等内容,了解医保政策的最新动态,确保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医保政策法规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2.2 医保结算流程培训:深入掌握医保结算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要求,包括医院端和患者端的操作流程,学习医保结算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医保结算的各项操作流程。

2.3 医保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医保业务知识,包括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等相关知识,了解医保业务的各项规定和操作流程,提高对医保业务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2.4 医保服务窗口礼仪培训:学习医保服务窗口的礼仪规范和服务技巧,包括言行举止、服务态度、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2.5 医保服务窗口管理培训:学习医保服务窗口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包括人员管理、窗口服务流程、窗口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窗口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 培训方法3.1 理论学习:通过课堂讲授、讨论交流、问答互动等形式,进行医保政策法规、结算流程、业务知识等方面的理论学习和知识传授。

3.2 实践操作:组织实操操作、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形式,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深入实际操作,提高操作技能和业务能力。

3.3 视频教学:采用视频教学的方式,让学员通过观看相关医保操作视频,理解实际操作流程,加深印象和掌握技能。

3.4 经验分享:邀请具有丰富医保服务窗口工作经验的老师或同行,进行经验分享和案例讲解,让学员从实战经验中获益。

4. 培训时间安排4.1 培训周期:本次培训周期为一个月,分为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两个阶段。

4.2 学习时间:每周安排2-3次培训课程,每次2-3小时,总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医保干部培训计划

医保干部培训计划

医保干部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医保干部是医保工作中的重要人才,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医保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和规定,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因此,本次医保干部培训的目标是培养一批精通医保政策和法规,懂得团队协作和管理能力,熟练掌握医保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能够在医保实践中游刃有余的医保干部。

二、培训内容1. 医保政策和法规知识培训了解并掌握最新的国家医保政策和法规,包括医保目录的调整、医药费用支付、医保资金监管、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等,了解各项政策的执行细则和实施要求,做到可以熟练运用政策和法规指导实际工作。

2. 医保管理与组织知识培训学习医保管理理论和实践技能,包括团队建设、人员管理、沟通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处理等,提升医保干部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才能。

3. 医保实务技能培训了解医保业务流程和操作技能,包括医保信息系统的使用、医保报销流程与规范、保险经办机构的操作要求等,熟悉医保报销流程,并能够熟练操作医保信息系统。

4. 医保实践案例分析参与实际案例分析,了解各地区医保工作的典型案例,学习经验和教训,提高工作实际操作能力。

5. 医保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保服务意识,培养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提升对医保参保人员的服务水平。

三、培训方式1. 理论授课培训通过专家授课、讲座等形式,向医保干部传授医保政策和法规知识,以及医保管理与组织知识,使其对医保政策和法规及管理知识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2. 实践操作培训设置实际操作环节,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以及医保信息系统的操作培训,提高医保干部的实务操作能力。

3. 课程讨论与分享安排专题研讨、座谈会等活动,旨在加深医保干部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培训计划1. 理论知识培训阶段第一周:政策法规知识培训第二周:医保管理与组织知识培训2. 实际操作培训阶段第三周:医保实务技能培训第四周:医保实践案例分析3. 培训总结与评估第五周:医保服务能力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总结与评估,得出培训效果的评价,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的建议。

医保经办业务培训计划

医保经办业务培训计划

医保经办业务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医保经办业务是医疗保险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直接关系到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医保经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提高医保经办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保障医保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培训计划,旨在通过系统的培训,提升医保经办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医保经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培训对象医保经办工作人员,包括医保经办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各级医保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1. 医保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包括国家、地方医保政策法规的相关知识,如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医保基金管理办法等,明确医保经办的政策法规要求。

2. 医保基金管理知识培训:包括医保基金管理的相关知识,如医保基金的来源、管理、使用等,明确医保基金的管理规定。

3. 医保经办业务流程培训:包括医保经办的业务流程、业务办理规定等,明确医保经办的具体操作流程。

4. 医保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包括医保信息系统的操作方法和技巧,提高医保经办工作人员对信息系统的操作熟练度。

5. 医保审核和监督培训:包括医保审核的原则和方法,医保监督的内容和标准等,提高医保经办工作人员的审核和监督水平。

6. 其他相关业务培训: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他相关的医保经办业务进行培训,满足工作需求。

四、培训方式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包括课堂教学、案例分析、实操演练等方式,灵活运用各种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果。

1. 课堂教学:通过专业的讲师进行系统的课堂教学,讲解医保经办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 案例分析: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进行情景模拟,让学员了解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

3. 实操演练:组织学员进行实际操作演练,提高学员的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五、培训计划1. 培训时间:本次培训计划为期一个月,每周安排3天培训时间,每天培训8小时,总计96小时。

2. 培训内容:按照上述培训内容进行系统的培训安排,既包括理论知识的学习,又包括实际操作的演练。

3. 培训安排:根据培训内容制定详细的培训安排,明确各项培训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1.02.28•【字号】京劳社保发[2001]27号•【施行日期】200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1]27号2001年2月28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业,各用人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与指导工作;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经办本辖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四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建立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库。

医保业务知识培训计划

医保业务知识培训计划

医保业务知识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医保业务知识培训是为了提高医疗保险业务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医保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准确、高效地开展医保业务工作,保障医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二、培训内容1. 医保政策法规知识(1)医疗保险法、办法和规定(2)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医保业务的政策和规定(3)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及报销规定2. 医保业务操作流程(1)医保参保及缴费登记流程(2)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流程(3)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流程(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流程3. 医保报销标准和规定(1)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和标准(2)报销申请材料和流程(3)报销审核和结算流程4. 医保基金监管和风险防范(1)医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2)医保基金监管和使用的规定(3)医保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5. 医保政策宣传和服务意识培养(1)医保政策宣传和普及(2)医保服务意识和能力培养(3)医保服务质量评价和改进三、培训方式1. 理论授课采用讲解、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等方式进行医保政策法规及操作流程等方面的理论授课,以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 案例演练利用真实案例进行模拟操作,让学员在实际操作中掌握医保业务流程和技巧,从而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和能力。

3. 考核评估开展学员的考核评估,以多种形式进行,包括笔试、实操考核、综合测评等,以确保学员对医保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

四、培训时间全程培训时间为2个月,每周培训2次,每次培训4个小时,共计16次培训。

五、培训师资培训师资包括医保专家、从业人员和管理者等,具备丰富的医保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有效传授医保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六、培训效果评估1. 培训结束后,进行学员的医保业务知识和操作能力考核评估,以确保学员对医保业务的理论和操作技能掌握程度。

2. 对培训效果进行满意度调查,以了解学员对培训内容、方式和师资的满意度,为今后的培训改进提供参考。

参保缴费培训计划方案模板

参保缴费培训计划方案模板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广大参保群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参保缴费培训计划方案。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参保缴费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使其熟悉掌握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法规;2. 提升参保缴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3. 加强参保缴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4. 普及医疗保险知识,提高参保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

三、培训对象1.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 各级税务部门工作人员;3. 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4. 各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5. 广大参保群众。

四、培训内容1. 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解读;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流程;3. 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政策;4.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5. 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操作;6. 医疗保险宣传与服务技巧。

五、培训方式1. 线上培训:通过网络平台,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2. 线下培训:组织集中授课、研讨、现场操作等;3. 实地考察:组织相关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等进行实地考察学习;4. 交流互动:开展经验交流、问题解答等活动。

六、培训时间1. 线上培训: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2. 线下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七、培训考核1. 线上培训:通过在线测试、作业等方式进行考核;2. 线下培训:通过考试、论文、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3. 对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补训或重新培训。

八、培训保障1. 组织保障:成立参保缴费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2. 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3. 师资保障: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的专家学者授课;4. 场地保障:提供适宜的培训场地和设备。

九、培训总结1. 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培训效果,改进培训方法;2. 对培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解决方案;3. 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培训报告,为今后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医保人员岗位培训计划方案

医保人员岗位培训计划方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医保人员的岗位素质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为提高医保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医疗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培训计划方案。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医保人员对医疗保险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2. 增强医保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3. 培养医保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4. 优化医保服务流程,提升患者满意度。

三、培训对象1. 新入职医保人员;2. 在职医保人员;3. 关键岗位和收银员;4. 营业员。

四、培训内容1.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包括医保制度、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报销流程等;2. 医疗保险业务操作:包括医保结算、报销审核、待遇支付等;3. 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流程、投诉处理等;4. 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5. 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包括医保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等。

五、培训方式1. 新员工上岗前医保基本培训;2. 整个单位计划进行的医保培训;3. 关键岗位和收银员的医保培训;4. 营业员所涉及的医保程序培训;5. 讲座、座谈交流、小组讨论等。

六、培训时间1. 新员工上岗前医保基本培训:入职前3个月内完成;2. 在职医保人员培训:每年组织1-2次,每次培训时间为2-3天;3. 关键岗位和收银员培训:每半年组织1次,每次培训时间为1天;4. 营业员培训:每季度组织1次,每次培训时间为半天。

七、培训考核1. 考核方式:书面考试、实操考核、案例分析等;2. 考核内容:医保政策、业务操作、服务规范、法律法规等;3. 考核结果: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进行补考。

八、组织实施1. 成立医保人员岗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2. 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方式等;3. 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4.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5. 做好培训效果评估,不断优化培训计划。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5•【字号】房政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房政发〔2008〕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内合同制工人、编外人员,属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现就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编外人员,要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工作人员,应当依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要求,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其中合同制工人、编外人员还应当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要求,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二、尚未办理社会保险开户登记的单位,应尽快办理社保登记,并尽快按照上述规定为相关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三、符合补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各用人单位应主动按规定为相关人员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

区劳动保障局按不加收“比值” 的办法一次性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社会保险问题,以减轻机关、事业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负担。

今后,用人单位再录用人员时,应按照上述参保范围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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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后日常问题的处理
六、单位新增享受公务员待遇人员手续的办理
单位应填写《房山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享受补充 医疗保险人员身份确认表》(一式两份),经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审核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单位持《房山区区属机 关事业单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人员身份确认表》及相 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征缴科办理 参保手续,自参保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第三部分、社 保 卡
一、社保卡的领取及发放 2、参保单位在对职工发卡时,应要求领取人对社保卡 上的个人信息及照片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社会保障卡 发行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见附件2)上签字。对已 调离本单位的参保职工,单位应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即时领卡。 遇以下情况,参保单位需在《回执单》上进行标注,并提供 相应材料: (1)持卡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有 误的,单位提供本人社保卡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持卡 人照片有误的,单位提供本人社保卡及本人一张一寸白底彩 色冲洗的证件照;(3)因参保人员死亡或查无此人等原因未 发放的,单位只需交回社保卡(社保卡信封不能开封)。 以上原因交回的社保卡及相应材料,由参保单位以人为 单位分别装入信封并填写《退卡交接单》。
二、已采集信息的人员遗留问题的处理
3、软件操作 基本信息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找到 单位名称--→录入公民身份证号--→查询--→录入变 更后定点医疗机构--→保存 将所有需要修改的人员全部修改后, 报表打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打印--→找到 单位名称--→查询--→打印(一式两份) 数据交换--→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找到单位 名称--→查询--→报盘--→选择报盘文件目录(U盘) --→确定

已采集信息人员手续办理
二、已采集信息的人员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在八、九月份上报的人员中,已选五家医疗机 构情况处理 在八、九月份上报的人员信息中,有的人员选 择了五家定点医疗机构,有些可能系统接收了,但每 年市局都要对选择五家定点的人员信息进行清理,如 选择了五家定点的系统会自动减少一家,如果在自动 减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将不与报销。 在2010年12月份及2011年元月报人员增加时, 请单位工作人员在征得参保意见的前提下,将其中一 家删除。 具体操作(同上) 。
第三部分、社 保 卡
三、社保卡的挂失及补卡
2、正式挂失与补卡: 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后, 参保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 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 补卡期间参保人员可凭《新发与补(换)社 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 到医院看病就医。15个工作日后,申请 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 申办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保卡。
参保后日常问题的处理
四、在职职工医疗退休手续的办理
(二) “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理。 在办理完行政审批手续后,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 保中心医疗保险征缴科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所需材料: 1、《退休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核准表》(原件一份); 2、医疗保险科审批的《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原件一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北京 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或《在职转退休明细表》 (企业版软件中可打印)(一份)
参保后日常问题的处理
六、单位新增享受公务员待遇人员手续的办理
相关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上要职工个 人审核签字(也可由经办人代签),并贴好一张“一 寸、白底、正面、免冠、、深色服装、冲洗的彩照” (照片要符合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3、18位号码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复 印、只需复印有姓名、照片的页面); 4、存有电子信息的U盘。
根据市局统一规定,医疗保险征
缴经办办理业务的时限是每月的5
日—25日; 窗口为社保二楼大厅17、18号。
参保后日常问题的处理
二、“五保合一软件”、升级包的获取
一、软件下载网址:

二、根据业务需求,“五保合一 企业版软件”需定期升级,所以请参 保单位定期到网上下载升级包。
参保后日常问题的处理
三、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的时限 Nhomakorabea根据京劳社医发[2001]23号
文件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选择个
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满1年后要求 变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书面申 请,由用人单位汇总申报。
参保后日常问题的处理
四、在职职工医疗退休手续的办理
(一)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手 续办理; 当在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退 休条件时,用人单位须持《北京市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 三份)及人事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或 我局社会保险科审批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核准表》到我局医疗保险科办理基本 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手续。
参保后日常问题的处理
七、单位信息变更手续的办理 (二)单位名称变更 所需材料: 1、参保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 2、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行政审批 原件或其他相关资料及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变更后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加盖公 章); 5、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原件及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应填写的表单:《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一 式两份。
第三部分、社 保 卡
四、社保卡的更换
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
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参保人 需持原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
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
换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 申办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保卡。
第三部分、社 保 卡
一、社保卡的领取及发放
3、参保单位在发卡前,应先将已办理在 职转退休、残疾军人参保、转换险种、特种病 审批手续的人员的社保卡到医疗保险征缴科登 记岗办理变更手续后,再行发放。 4、新参统人员及因未完成“个人信息二次 采集”而没有收到社保卡人员,将在后期陆续 发放。 5、异地安置人员的社保卡可由单位集中保 管。
第三部分、社 保 卡
二、社保卡信息变更
当参保人员发生在职转退休、残疾
军人参保、转换险种、特种病审批的情 况时,须由参保单位携带参保人的社保
卡,到医疗保险征缴科登记岗办理信息
变更业务。特种病需先到医保中心审批 后,再到登记岗办理信息变更。
第三部分、社 保 卡
三、社保卡的挂失及补卡
1、预挂失: 参保人员的社保卡丢失后,可先进行预挂失,预挂失 有三种方式: (1)、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 进行电话预挂失;(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 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全市各街道社保所均设有社保卡 服务网点,可就近办理);(3)可到设置在社保卡服务 网点或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保卡自助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 挂失。 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如果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找回社保卡又急需看病就医的, 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预 挂失手续。
房 疗山 保区 险公 参务 保人 员 与 纳 缴入 费基 培本 训医
一.已采集了信息的人员手
续办理 二.参保后日常问题的处理 三.社保卡 四.几点重要提示
第一部分、已采集信息人员手续
办理
一、已采集信息的人员增加手续办理
二、已采集信息的人员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手续的办理
四、参保人员医疗存折的领取
第二部分、参保后日常问题的处理
一、医疗保险扩经办业务的办理时限及窗口
二、“五保合一软件”、升级包的获取
三、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的时限
四、在职职工医疗退休手续的办理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
六、单位新增享受公务员待遇人员手续的办理
七、单位信息变更手续的办理
参保后日常问题的处理
一、医疗保险扩经办业务的办理时限及窗口
已采集信息人员手续办理
一、已采集信息的人员增加手续办理
一、已采集信息的人员增加手续办理 (一)、增员申报时间 退休人员:2010年12月5日至25日 在职职工:2011年元月5日至25日 不同原因:退休人员分配账户的时间要 比在职职工的早一个月。为确保退休人员 2011年元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单位工 作人员务必在12月25日前将退休人员的增 加信息上报
参保后日常问题的处理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
根据京劳社保发[2001]27号文第五条规 定,用人单位于每年一季度,到社保中心医疗 保险征缴科核定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 资基数。 (一)申报时限:每年的2月1日至4月20日; (二)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 3、《劳动情况表》(年报表,表号104)
已采集信息人员手续办理
三、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手续的办理
单位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增员的 同时,持一至六残疾军人残疾证 原件、复印件(一张)及单位公 章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医疗 保险征缴科办理。
已采集信息人员手续办理
四、参保人员医疗存折的领取 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应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之月起三个后 到北京银行领取。 (一)领取时携带材料: 1、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二)北京银行地址及联系电话 北京银行地址在良乡北关龙建大厦一层,联系电话: 89367759 (三)个人账户金额注入的时间 退休人员:每月月初打入的是上月的个人账户 在职职工:每月月初打入的是上上月的个人账户
SI
房山区公务人员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培训
主讲:刘金花
房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定,自 2011年元月起,区县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纳入基本医疗 保险管理,我区公疗人员个人信息已于2010年9月前采 集完毕,下面我分四部分讲解后续及今后日常工作办 理手续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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