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者管理办法
大学生志愿者规章制度
大学生志愿者规章制度在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大学生志愿者规章制度5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学生志愿者规章制度1为了加强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事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要坚决高举反分裂旗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3、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4、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5、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和工作要求1、凡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经过竞选,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2、每学年新生报到后,进行纳新工作,将新成名单上报备案;3、要有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向部长或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各部长类同);4、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5、如开展活动,应提前将活动计划上交;6、组织活动,应提前集合,由负责人签到,维持好秩序和组织好各项工作;7、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离岗;8、值班时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间不得做出与值班工作不符的行为,如上网、玩游戏等;9、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格式规范,保持整洁;10、及时将一些重要的急需解决的事告诉负责人;11、特殊情况尽量进行换班并作好记录,如协调不行或若情况紧急,允许以口头或短信形式向负责人请假,负责人做好记录;12、值班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物品,谨防丢失,若有丢失损害则追究相关责任;13、无故不参加例会或活动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动离职处理;14、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同事之间发生口角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部长或会长提出;15、各干部(干事)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16、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免去该职务;17、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初步录取并经派出省项目办审核合格的报名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所在高校在省会城市的,由派出省项目办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所在高校不在省会城市的,由高校所在地(市)团委负责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由全国项目办统一制定。
??第三条?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在所在高校公示三天。
公示合格后,入选毕业生与派出省项目办签定《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
协议签定后,发放《确认通知书》。
?第四条?入选志愿者毕业离校前,根据本人服务岗位要求,在高校项目办的组织下,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并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实习、见习活动。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期间,其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有关情况记入档案;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
?第六条?高校项目办积极协助做好本校入选志愿者的毕业体检工作,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及时上报派出省项目办并进行替换。
??第七条?志愿者报到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致使志愿者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的,经派出省项目办批准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可解除招募协议。
?第八条?志愿者在指定期限内持《确认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集中培训。
无故逾期3日未报到的,视为违约。
?第九条?培训期间,在服务省项目办指导下,通过民主方式选举各服务县志愿者服务队队长1名、副队长1-2名,确定每个服务点联络员1名,协助项目办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服务省志愿者协会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使用身份证号),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并办理青年志愿卡、志愿服务证。
【管理-制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初步录取并经派出省项目办审核合格的报名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所在高校在省会城市的,由派出省项目办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所在高校不在省会城市的,由高校所在地(市)团委负责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由全国项目办统一制定。
第三条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在所在高校公示三天。
公示合格后,入选毕业生与派出省项目办签定《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
协议签定后,发放《确认通知书》。
第四条入选志愿者毕业离校前,根据本人服务岗位要求,在高校项目办的组织下,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并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实习、见习活动。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期间,其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有关情况记入档案;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
第六条高校项目办积极协助做好本校入选志愿者的毕业体检工作,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及时上报派出省项目办并进行替换。
第七条志愿者报到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致使志愿者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的,经派出省项目办批准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可解除招募协议。
第八条志愿者在指定期限内持《确认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集中培训。
无故逾期3日未报到的,视为违约。
第九条培训期间,在服务省项目办指导下,通过民主方式选举各服务县志愿者服务队队长1名、副队长1-2名,确定每个服务点联络员1名,协助项目办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服务省志愿者协会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使用身份证号),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并办理青年志愿卡、志愿服务证。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服务县项目办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地,有针对性地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及县情介绍;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共同签定三方《服务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
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
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协调本级共青团组织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
中小学生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高校学生可由学校组织开展,鼓励学生自行开展。
未成年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遵照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实施。
第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
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九条高校应给予自行开展志愿服务的学生全面支持,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并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第十条学生志愿服务程序(一)学生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工作机构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二)学校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三)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四)学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
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
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协调本级共青团组织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
中小学生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高校学生可由学校组织开展,鼓励学生自行开展。
未成年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遵照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实施。
第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
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九条高校应给予自行开展志愿服务的学生全面支持,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并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第十条学生志愿服务程序(一)学生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工作机构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二)学校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三)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四)学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珠海市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珠海市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学生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规范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区域内的学生志愿者、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及其志愿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志愿者,是指在我市注册学籍,参加学校或学生志愿服务组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身知识、技能等资源,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在校学生。
本办法所称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是指经所在学校批准,以在校学生为主体,专门从事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由学校团组织直接领导(小学由少先队组织领导),负责全校学生志愿服务行动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学校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团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经费及政策保障。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由志愿者实施的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
第四条学生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平等、无偿、诚实信用、不影响自身学业的原则。
学生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受社会尊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学生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为我市发展、社区管理、校园建设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和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协调、指导全市各类学生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培养学生志愿者,为学生志愿者提供成长的机会;多渠道加强学生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适应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我市青年志愿服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学生志愿服务意识,鼓励和支持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管理制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第壹条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等关联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初步录取且经派出省项目办审核合格的报名毕业生,参加统壹组织的体检。
所于高校于省会城市的,由派出省项目办负责统壹组织体检;所于高校不于省会城市的,由高校所于地(市)团委负责统壹组织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由全国项目办统壹制定。
第三条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于所于高校公示三天。
公示合格后,入选毕业生和派出省项目办签定《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壹提供)。
协议签定后,发放《确认通知书》。
第四条入选志愿者毕业离校前,根据本人服务岗位要求,于高校项目办的组织下,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且积极开展和之关联的实习、见习活动。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期间,其户口、档案保留于毕业高校,服务有关情况记入档案;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
第六条高校项目办积极协助做好本校入选志愿者的毕业体检工作,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及时上报派出省项目办且进行替换。
第七条志愿者报到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致使志愿者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的,经派出省项目办批准且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可解除招募协议。
第八条志愿者于指定期限内持《确认通知书》及其它关联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且参加集中培训。
无故逾期3日未报到的,视为违约。
第九条培训期间,于服务省项目办指导下,通过民主方式选举各服务县志愿者服务队队长1名、副队长1-2名,确定每个服务点联络员1名,协助项目办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服务省志愿者协会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使用身份证号),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且办理青年志愿卡、志愿服务证。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学生志愿者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学生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学生志愿者是指由基金会委托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生工作部”)组织招募,接受基金会和学生工作部共同管理,在基金会指定的时间和岗位工作,协助完成基金会日常工作的北京大学全日制学生。
为充分发挥学生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志愿者的基本条件(一)自愿参加北京大学学生志愿者服务;(二)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三)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般应位于班级前;(四)具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服务工作;(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具备志愿服务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了解基金会志愿者政策;.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参加北京大学学生志愿者评比表彰;.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二)义务.遵守基金会和学生工作部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完成学生工作部相应的培训;.服从基金会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岗位任务;.服从所在学生志愿者小组的管理。
三、志愿者的招募(一)原则志愿者的选拔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遵循自愿、公开的原则。
(二)途径、基金会向学生工作部提交志愿服务岗位需求,学生工作部负责接收申请人的自愿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向基金会推荐合适的志愿者人选。
、经学生工作部许可,基金会可自行招募学生志愿者,并在学生工作部统一登记。
四、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一)培训、志愿者统一在学生工作部登记注册,参加由学生工作部组织的培训及其他专为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加强自身理论修养、礼仪规范以及工作能力的锻炼。
、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志愿服务岗位的需求培训所应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管理、基金会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学生工作部负责总体工作协调。
、根据志愿者参加培训、任务完成质量等情况,基金会和学生工作部每学期对志愿者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以下简称“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项目办”)初步录取并经服务州市项目办审核合格的报名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全国项目的体检项目及标准。
第三条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在服务县公示三天。
公示合格后,入选毕业生与服务县项目办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省项目办统一提供)。
协议签定后,服务县项目办发放《确认通知书》。
服务县项目办将最终服务名单分别向州市项目办和省项目办备案(文字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第四条志愿者报到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致使志愿者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的,经服务县项目办批准并报州市项目办备案,可终止志愿服务。
第五条志愿者在指定期限内持《确认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到服务地所在县参加由县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无故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违约。
第六条培训期间,服务县志愿者协会按照《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使用身份证号),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并办理志愿服务证。
第七条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
服务县项目办协调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与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落实免费住宿等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并为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
服务县项目办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服务工作情况。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自我管理的权利。
服务县项目办保障志愿者参与自我管理的权利。
服务县项目办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指导志愿者成立临时党、团支部。
第九条志愿者立足本职服务岗位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每周工作时数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除志愿者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活动外,其它业余时间由志愿者自行安排。
大学生志愿服务系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新
大学生志愿服务系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新在大学里,志愿服务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很多同学都参与过各种各样的志愿活动,或许是去敬老院陪老人聊聊天,或许是去偏远山区为孩子们送去温暖和知识。
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我们怎么去管理这些志愿者?怎么让每一位志愿者都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做到既高效又不失温情呢?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系的志愿者管理办法应运而生,今天就让我们来聊聊这个管理办法是怎么一回事,看看它怎样帮助我们更好地服务社会。
得说说“志愿者”这个词。
你以为当志愿者就只是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小事,轻松愉快就好?志愿服务可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志愿者不仅仅是一个免费劳动力,更是代表着一种社会责任感。
想想看,你在帮别人做事的同时,不也在锤炼自己的能力,收获成长吗?就像做菜一样,光有好食材可不行,得有好的厨艺。
而管理办法,恰恰就是这个“厨艺”,它能帮助大家在志愿服务这锅“大餐”里,做出色的表现。
什么样的管理办法才是合理的呢?其实很简单,志愿者需要有明确的身份和责任。
你看,学生志愿者和其他志愿者不一样,我们除了要服务社会,还得兼顾学业。
所以,管理办法里特别强调,志愿者的活动安排应该与学业不冲突。
毕竟,不想让一个本来充满活力的学生,突然变得像打了鸡血一样,又累又焦虑,这样的志愿活动可就得不偿失了。
再来就是,志愿者得接受一定的培训。
大家都知道,培训不止是在学什么硬技能,更多的是要让每个志愿者了解自己肩上的责任,明白做志愿者并不是“随便做做”,而是要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
想象一下,一个从没接触过教育的同学,忽然就去当辅导员,哪怕有心也可能事与愿违。
培训可以避免这些情况,让每个志愿者都能更加得心应手地发挥作用。
然后,大家都知道,做志愿服务的过程其实并不容易。
有时你会遇到不理解的情况,或者根本没法预料的麻烦。
这时候,管理办法的另一个亮点就显现出来了——支持和反馈机制。
简单说,就是当你在志愿活动中遇到问题时,组织者会及时提供帮助。
第四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举措
第五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初步录取并经派出省项目办审核合格的报名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所在高校在省会城市的,由派出省项目办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所在高校不在省会城市的,由高校所在地(市)团委负责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由全国项目办统一制定。
第三条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在所在高校公示三天。
公示合格后,入选毕业生与派出省项目办签定《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
协议签定后,发放《确认通知书》。
第四条入选志愿者毕业离校前,根据本人服务岗位要求,在高校项目办的组织下,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并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实习、见习活动。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期间,其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有关情况记入档案;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
第六条高校项目办积极协助做好本校入选志愿者的毕业体检工作,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及时上报派出省项目办并进行替换。
第七条志愿者报到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致使志愿者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的,经派出省项目办批准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可解除招募协议。
第八条志愿者在指定期限内持《确认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集中培训。
无故逾期3日未报到的,视为违约。
第九条培训期间,在服务省项目办指导下,通过民主方式选举各服务县志愿者服务队队长1名、副队长1-2名,确定每个服务点联络员1名,协助项目办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服务省志愿者协会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使用身份证号),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并办理青年志愿卡、志愿服务证。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我校学生志愿服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我校各级各类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三全育人”目标要求,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组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参与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公益服务、社区公益服务、植绿护绿、爱心捐助、教育扶贫服务、文化服务、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及其他志愿服务项目等。
第三条开展志愿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不得危害安全,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注册制度第四条在志愿服务网实名注册登记志愿者。
第五条XX职业技术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XX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具有较强的志愿服务精神和奉献精神,有参与服务的时间。
(四)自觉遵守各级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的相关规定,认同志愿者的使命和目标。
(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志愿者拥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培训。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安全保障。
(三)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四)申请或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
(二)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服从工作安排。
大学生社区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社区服务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促进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大学生,以及参与社区服务的教职工。
第三条大学生社区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用性原则:服务内容与社区需求相结合,提高服务实效;2. 安全性原则:确保参与社区服务的大学生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3. 公正性原则:公平、公正地选拔、评价和奖励参与社区服务的大学生;4. 持续性原则: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社区服务的持续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大学生社区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第五条大学生社区服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制定社区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招募、选拔和培训社区服务志愿者;3. 负责社区服务活动的协调、沟通和监督;4. 负责对社区服务志愿者进行考核、评价和奖励;5. 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社区服务相关资料。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参与社区服务;2. 负责对社区服务志愿者进行选拔、培训和管理;3. 负责协调解决社区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 负责对社区服务志愿者进行考核、评价和奖励。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方式第七条大学生社区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教育服务:开展义务家教、科普讲座、心理咨询等活动;2. 文化服务:举办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书画展览等活动;3. 环保服务:开展环保宣传、垃圾分类、植树造林等活动;4. 社区治理:协助社区开展文明创建、治安巡逻、矛盾调解等活动;5. 志愿者服务: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如敬老院慰问、孤儿院关爱等。
第八条大学生社区服务方式包括:1. 个体服务:大学生个人主动参与社区服务;2. 小组服务:由数名大学生组成服务团队,共同开展社区服务;3. 专业服务:大学生结合所学专业,为社区提供专业服务。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五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初步录取并经派出省项目办审核合格的报名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所在高校在省会城市的,由派出省项目办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所在高校不在省会城市的,由高校所在地(市)团委负责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由全国项目办统一制定。
第三条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在所在高校公示三天。
公示合格后,入选毕业生与派出省项目办签定《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
协议签定后,发放《确认通知书》。
第四条入选志愿者毕业离校前,根据本人服务岗位要求,在高校项目办的组织下,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并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实习、见习活动。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期间,其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有关情况记入档案;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
第六条高校项目办积极协助做好本校入选志愿者的毕业体检工作,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及时上报派出省项目办并进行替换。
第七条志愿者报到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致使志愿者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的,经派出省项目办批准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可解除招募协议。
第八条志愿者在指定期限内持《确认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集中培训。
无故逾期3日未报到的,视为违约。
第九条培训期间,在服务省项目办指导下,通过民主方式选举各服务县志愿者服务队队长1名、副队长1-2名,确定每个服务点联络员1名,协助项目办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服务省志愿者协会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使用身份证号),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并办理青年志愿卡、志愿服务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生志愿者管理办法
机电工程学院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我院团委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登记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登记机构
机电工程学院团委为志愿者登记机构。
第六条登记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登记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备案。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院团委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登记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院团委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志愿服务
第九条志愿服务
(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
(二)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等。
(三)院团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
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志愿者在院团委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四)登记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管理
第十条日常管理
(一)已登记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院团委予以认定。
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院团委建立健全登记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登记志愿者应佩带以全国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志愿者旗帜和服装以红、蓝、白为基本色调。
(四)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
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
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
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五)登记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院团委负责~对登记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登记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落实和保障登记志愿者的权益。
探索和完善登记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登记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取消其登记志愿者身份。
第六章激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院团委依据已认定的已登记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结合登记的志愿者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二条星级认证制度
登记机构根据志愿者登记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一)志愿者登记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登记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登记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登记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登记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第十三条学院团委主要依据登记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机电工程学院团委。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机电工程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