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为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医改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2009〕7号)、《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xx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xx 社妇〔201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xx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xx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透过xx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3.05•【字号】粤卫办[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办〔2009〕29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厅直有关医院:现将《广东省卫生厅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广东省卫生厅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2009年,医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卫生部医政和医管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医政管理和准入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大医疗机构监管的力度,全面推进医政和医管各项工作,为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贡献。
一、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力争取得突破(一)探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益性,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生机和活力。
探索放开医师单点执业注册限制。
积极配合发改委、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同步实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探索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单病种收费、门诊统筹等方式方法,建设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争取省政府支持,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在税收、价格、准入、医保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民营医院发展,不断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的竞争格局,争取到2015年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分别达到总量的20%和25%以上。
(三)落实CEPA补充协议五中医疗服务有关工作。
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接受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粤投资门诊部的申请。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全文)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全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
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
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南城卫生院医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测试题科室:姓名:一、填空题1、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卫生需求、()适宜、()合理、能够()供应、公众可()获得的药品。
2、国家基本药物基本特征是()、(卜()、()。
3、国家采取实行实行();();()等措施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4、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招标采购、()配送。
5、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基本药物(卜生产、()、使用、()、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
6、《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和()、()、()。
7、()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8、生产、配送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负责上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按规定及时()。
9、基本药物的指导价格按药品()制定公布,原则上由政府制定统一的(),不区分具体生产企业。
10、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11、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第八条之规定: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12、参与基本药物招标的配送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等相应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
13、医疗机构在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病情实际,使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的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14、医患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医疗保险机构作为参保人利益的代表,作为医疗服务最大的购买方,应该发挥()。
通过()的方式,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和药品提供方协商确定付费方式和标准。
15、(年),卫生部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
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已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所有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并列为()药品。
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基础测试题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基础知识1、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第615号技术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基本药物的概念。
2、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4、国家药物政策的目标是保证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可负担、可及性,即买得起用得上)。
5、国家药物政策的组成要素包括:基本药物遴选、可负担性、药品筹资、供应保障、质量监管、合理使用、研究、人力资源开发、监测与评估等。
6、1985年,WHO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发起召开了划时代的“合理用药”大会,扩展了基本药物的概念,使基本药物制度包括高度重视合理用药的内容,将合理用药定义为安全、有效、简便、及时、经济地用药。
7、公平可及、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根本目标,发展中国家偏重公平可及、发达国家偏重合理使用。
8、WHO将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作为人的基本健康权利,全球推行基本药物的国家和地区156个、112个制定了基本药物目录,大部分为中低收入国家。
9、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将“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五项重点改革之一。
11、在政府组织和调控下,通过市场竞争进行采购,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相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中,提出要扩大基本药物覆盖面、规范基本药物增补工作、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13、规范采购机制(既要降低虚高价格、也要避免低价恶意竞争)、建立省级采购和使用管理系统。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南城卫生院医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测试题科室: 姓名:一、填空题1、基本药物就是指适应( )卫生需求、( )适宜、( )合理、能够( )供应、公众可( )获得得药品。
2、国家基本药物基本特征就是( )、( )、( )、( )。
3、国家采取实行实行( );( );( )等措施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4、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得基本药物实行( )招标采购、( )配送。
5、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基本药物( )、生产、( )、使用、( )、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
6、《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 )与( )、( )、( )。
7、( )统一制定与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8、生产、配送企业以及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负责上报( ),对存在安全隐患得药品,按规定及时( )。
9、基本药物得指导价格按药品( )制定公布,原则上由政府制定统一得( ),不区分具体生产企业。
10、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得县(市、区),政府举办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得基本药物实行( )。
11、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得意见〉有关问题说明得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第八条之规定: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 )。
12、参与基本药物招标得配送企业,应当就是依法取得( )、( )等相应资质得药品经营企业。
13、医疗机构在优先与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得基础上,可以根据病情实际,使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得执行基本药物政策得( )。
14、医患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得问题,医疗保险机构作为参保人利益得代表,作为医疗服务最大得购买方,应该发挥( )。
通过( )得方式,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与药品提供方协商确定付费方式与标准。
15、( 年 ),卫生部制定下发《关于调整与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得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
医改文件
医改政策文件目录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2、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3、医改配套文件: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4、医改配套文件:国家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5、医改配套文件: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6、医改配套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7、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九年八月十八日)8、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9年6月29日)9、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0、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5号)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最新资料】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 011] 11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第53号令)、《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 64号)、《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粤纠医药办[2009]3号)及《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粤纠医药办[2009]9号)等药物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目录的周期性调整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制度。
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周期中,在保持目录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药安全性,并进一步根据监测评价的结果、相关政策及临床科室和药学部门的建议,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一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护理学、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药学、医务、护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其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含抗菌药物供应目录);3、建立新药引进和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调整药品品种或者配送企业或供应商,审核医院制剂申报等事宜;4、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2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2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如何制定?以下是XX收集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仅供大家阅读参考!方案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7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
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
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
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
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学习资料)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学习资料)第一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学习资料)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学习资料)1、基本概念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农村居民在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由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指导下,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内容,主动与辖区内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代表,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契约式服务的一种工作模式。
2、指导思想通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引导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网底作用,进一步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建立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契约式的服务关系,切实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3、政策依据国家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80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办农卫发〔2013〕28号)湖南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2号)湖南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卫农卫发[2013]2号),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启动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4、目的意义(1)以签约的形式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进行宣传,让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提高医务人员主动服务意识,拉近农村居民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距离,改善医患关系;(3)细化和量化乡村医生工作任务,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更好地开展乡村医生绩效考核;(4)让乡村医生的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5)进一步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措施的落实;(6)逐步构建基层首诊负责制和分级诊疗格局①、出台政策根据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出台了《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卫农卫发[2013]2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处方格式》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处方格式》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处方格式》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及厅直医疗机构: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处方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迳向省卫生厅反馈。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广东省医疗机构处方格式处方规格一、处方纸张大小为21.0厘米(高)×14.8厘米(宽)。
二、处方颜色与分类标注(一)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二)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三)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处方字体(一)字体印刷颜色为黑色。
(二)分类标注为黑体三号字,外加边框。
(三)“XX处方笺”为楷体二号字。
(四)Rp为Times New Roman二号字。
(五)其余字体一律使用宋体五号字。
四、“处方笺”前为医疗机构名称(印刷时不需下划线),应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第一名称。
五、处方编号除“麻、精一”处方外,可统一编号,也可按处方类别分别编号,位数由各医疗单位自定;“麻、精一”处方编号需单独编号。
六、各医疗机构印刷处方时,不得改变本基本格式和减少本格式中的项目,但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增加项目,如中医处方的配剂数、煎服法等项目。
附件:处方样式普通处方样式┌───────────────────────────┬────────────┐│││├───────────────────────────┴────────────┤│处方笺│├────────────────────────────────────────┤││├─────────┬──────────────────────────────┤│费别:│□公费□自费│││□医保□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处│││方编号:│├─────────┴──────────────────────────────┤│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Rp │││││││││││││││││││││├────────────────────────────────────────┤│医师:药品金额:││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士:核对、发药药师:│││└────────────────────────────────────────┘急诊处方样式┌───────────────────────────┬────────────┐││急诊│├───────────────────────────┴────────────┤│处方笺│├────────────────────────────────────────┤││├─────────┬──────────────────────────────┤│费别:│□公费□自费│││□医保□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处│││方编号:│├─────────┴──────────────────────────────┤│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Rp │││││││││││││││││││││├────────────────────────────────────────┤│医师:药品金额:││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士:核对、发药药师:│││└────────────────────────────────────────┘儿科处方样式┌───────────────────────────┬────────────┐││儿科│├───────────────────────────┴────────────┤│处方笺│├────────────────────────────────────────┤││├─────────┬──────────────────────────────┤│费别:│□公费□自费│││□医保□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处│││方编号:│├─────────┴──────────────────────────────┤│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月日││体重千克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Rp │││││││││││││││││││││├────────────────────────────────────────┤│医师:药品金额:││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士:核对、发药药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麻、精一│├─────────────────────────┴───────────────┤│处方笺│├─────────────────────────────────────────┤││├────────┬────────────────────────────────┤│费别:│□公费□自费│││□医保□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处方│││编号:│├────────┴────────────────────────────────┤│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Rp │││││││││││││││││││├─────────────────────────────────────────┤│医师:药品金额:││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士:核对、发药药师:││││取药人:发出药品批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精二│├───────────────────────────┴────────────┤│处方笺│├────────────────────────────────────────┤││├─────────┬──────────────────────────────┤│费别:│□公费□自费│││□医保□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处│││方编号:│├─────────┴──────────────────────────────┤│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Rp │││││││││││││││││││││├────────────────────────────────────────┤│医师:药品金额:││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士:核对、发药药师:│││└────────────────────────────────────────┘——结束——。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重点做好与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4方面政策的衔接,我部按照《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国办函[2009]75号)的要求,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过组织专家进行药品遴选,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制定2009年版《药品目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群众的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药品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2009年版《药品目录》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稳定连续的基础上,根据临床医药科技进步与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和提高了用药水平。
本版《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三、《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等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3•【字号】穗府办[2010]90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等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0〕9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广州市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广州市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广州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9号),着力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5项重点改革,从根本上保障我市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一)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1.2011年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提高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
五项改革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为切实推动改革,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9亿人,比2008年增加7200万人。
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2.解决607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
指导和督促地方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卫生部负责)(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
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该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3. 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4. 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试点,三分之一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
II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应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足背动脉搏动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糖化血红蛋白、尿常规(或尿微量白蛋白)、血脂、眼底、心电图、胸部X线片、B超等检查,老年患者可进行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初筛检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2011年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卫生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 》(卫妇社发〔2009〕70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的指导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的流行,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卫〔2009〕121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项目,对城乡居民的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二)年度目标。
1.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基本情况清楚,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率2011年达到95%;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镇卫生院、村卫生站。
1.高血压患者管理。
1.1高血压患者筛查。
发现途径:开展35岁及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居民诊疗过程测量血压;健康体检及高危人群筛查中测量血压;通过宣传教育让患者主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人群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询问等。
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对高血压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建议每半年测量一次血压。
二、项目范围和时间
项目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实施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十四)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案的通知粤卫〔2009〕121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健康教育所:现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广东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等9个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切实推进项目实施。
二、仁化县作为我市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县,马上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力争2009年年底前,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到5%以上,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以上。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附件:2、广东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广东省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广东省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实施方案附件:5、广东省孕产妇保健服务实施方案附件:6、广东省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指导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7、广东省免疫规划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附件:8、广东省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9、广东省高血压患者社区防治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0、广东省糖尿病患者社区防治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1、广东省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广东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广东基本药物实施方案广东省基本药物实施方案是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广东省城乡居民合理用药需求,提高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水平,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价格合理性,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广东省城乡居民的用药安全和用药满意度,制定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政策和实施措施。
其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
一、基本药物范围。
广东省基本药物范围主要包括治疗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传染病的必需药物,涉及多个治疗领域,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中医药等。
基本药物目录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基本药物的适用性和可及性。
二、基本药物供应保障。
为了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广东省将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储备和供应保障。
同时,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本药物的储备和供应,提高基本药物的配备率和供应能力。
三、基本药物价格管理。
广东省将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价格谈判和监管制度,推动基本药物价格合理性,确保基本药物的价格稳定和可承受性。
同时,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基本药物价格异常波动问题。
四、基本药物使用管理。
为了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广东省将加强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基本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同时,加强基本药物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了解。
五、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广东省将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严格把关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稳定和可控性。
同时,加强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基本药物的安全问题。
六、基本药物信息化建设。
为了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水平和使用管理水平,广东省将加强基本药物的信息化建设,推动基本药物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适用性。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
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修改版]
第一篇: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09年4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明显进展。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4.1亿。
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
(卫生部负责)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1)提高筹资标准。
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分别负责)(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力争达到6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3)提高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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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局、财政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推进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并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9部委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合理用药需求,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2009年,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含肇庆市)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其余每个地级市选择一个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全省医疗机构统一药品阳光采购、逐步实行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到2011年,初步建立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法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二)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物价、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内选择。
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中选择。
省增补品种目录由省卫生主管部门会省有关部门,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后,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配备使用的增补品种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省增补品种目录在2010年初公布,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我省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
(四)强化基本药物生产经营监管。
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全面推行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及经营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巩固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保障农村、偏远地区基本药物的充足安全供应。
(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范围,采购具体工作由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品种要从省药品阳光采购挂网目录中选择,并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统一实行网上采购。
制定基本药物配送办法,通过减少流通环节、提高配送集中度、合理选择有配送能力的经销商等,完善供应保障措施。
采购方式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执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六)完善省、市两级药品储备制度,参照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品种目录调整储备目录的品种,实行动态储备,有偿调用。
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供应。
(七)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药品阳光采购筛选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单位按照购销合同进行结算,药品货款结算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八)在国家和省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全省药品阳光采购形成的采购价格制定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最高临时零售价格。
合理控制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加价率,科学制定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和配送费。
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和采购价格等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
(九)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按采购价销售)。
对医疗机构因取消药品销售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实行绩效工资和增加政府投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补偿、上级医院扶持帮助等渠道解决。
(十)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本部分)》以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处方点评制,加强培训和监管,确保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为主,使用省增补品种应坚持防治必需、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
(十一)加强基本药物分类管理。
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岗,按规定陈列药品和标示警示语,依据医生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十二)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应高于非基本药物。
具体办法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十三)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且在我省中标的品种实行抽验全覆盖,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抽验工作,向社会及时公布抽验结果,并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不良事件扩散,保证用药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各级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日常工作。
各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落实有关职责,密切配合,做好衔接,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
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
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
(三)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
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医务人员要主动宣传和首选基本药物,改变患者用药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