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卡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并按照标准规范上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报。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电子健康卡技术规范 总则(2019年版)
电子健康卡技术规范总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健康卡标准化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健康卡相关产品及系统的建设、应用、质量管理和运营维护,适用于所有制作、发行、使用电子健康卡的医疗卫生机构、持卡人、生产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商用密码管理条例》PCAC/T 0001-2016 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指引卫办综发〔2012〕26 号《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技术方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健康卡 resident health card居民健康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拥有的,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用于身份识别,满足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地区和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基础载体,是计算机可识别的CPU卡。
3.2电子健康卡 electronic health card可通过二维码形式展现为电子健康卡,功能与实体居民健康卡相同。
3.3电子健康卡系统平台 electronic health card platform电子健康卡在全生命周期中所依赖的电子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健康卡客户端应用软件、识读终端等构成的电子健康卡体系。
3.4电子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electronic health car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在电子健康卡注册用卡过程中,负责电子健康卡发卡数据的生产、使用和管理,采用电子账户对信息进行存储,并支持线下交互的技术应用。
3.5主索引ID primary index ID是标识居民健康卡用户唯一性的信息,通过主索引ID关联用户的实体居民健康卡、电子健康卡、医院就诊卡等不同类型账户。
居民健康档案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居民健康档案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居民健康档案是指记录个人基本健康状况和重要医疗事件的资料,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实现健康管理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减少医疗纠纷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制定本文件。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编制与管理1.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的编制工作。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健康档案管理水平。
2. 居民应当及时办理健康档案的编制、补充、修订、转移等手续。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健康档案的管理、大力推广居民健康档案的利用。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标准1. 居民健康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管理。
2.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严格遵守居民隐私保护原则,做到本人知情同意并签字。
(2)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的《ICD-10国际疾病分类法》,统一标准,提高管理效率。
(3)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偏向、歧视,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正性。
3.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目的,采用不同的阅读方式。
(1)对于药房、体检、诊所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可以直接电脑或网络查询档案信息,以便随时了解居民的身体状况,并及时提示危险性。
(2)对于北京协和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等大型综合性医院,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归档、分类管理,以方便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快速、准确地获取患者病史和检查结果,并及时更新。
(3)对于卫生部门、保险公司等机构,可以通过合理的信息分享和数据传输方式,实现跨机构共享,获取更完整的档案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三、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实现健康档案的健康、优质、快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体系,包括下列方面:1. 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熟悉健康档案编制规定,以及各种健康档案的管理办法。
居民健康卡
GB/T 21715《健康信息学患者健康卡数据》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结构;
第2部分:通用对象;
第3部分:有限临床数据;
第4部分:扩展临床数据;
第5部分:标识数据;
第6部分:管理数据;
第7部分:电子处方(用药数据);
第8部分:链接。
数据卡携带的与人相关的数据可分成3种主要类型:标识数据、管理数据和临床数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实际使用的健康数据卡必须包含设备本身的标识数据及其携带数据所涉及的个人标识数据,管理数据和临床数据是可选的。
四.健康卡加载金融功能与发行方案可行性探讨
4.1金融功能加载模式分析
健康卡加载金融功能方法有二种:直接在健康卡建立帐户;与患者金融卡进行捆绑,形成主附卡关系。现将利弊分析如下:
4.1.1在健康卡直接加载
在每张居民健康卡上建立相应银行患者的银行帐户。问题:由于健康卡使用环境与范围限制,造成这类帐户少交易或无交易,出现大量“睡眠卡”,对银行管理产生压力。每个家庭多出若干个银行帐户,患者需要多次向不同的健康卡进行现金或转帐充值,结算与退款,产生跨行转帐费用,造成患者使用不便与经济负担。加大银行卡被盗或丢失的可能。若使用自助设备医院现场充值,还会造成充值设备管理上困难,极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2.2.1有限急诊数据
“LimitedEmergencyData”(有限急诊数据)对象由组成“EmergencyDataBitMap”(急诊数据位映射)的一组数据和可选元素“AccessoryAttributes”(附加属性)两部分组成。其中,“EmergencyDataBit—Map”是一个布尔型序列,状态“true”表示被记录人的现有状况,或者,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表示被记录GB/T 21715.3--2008/1S0 21549-3:2004人可能正在采用这种药物治疗。该对象除了传送患者携带的警示卡和“MedieAlert”(药物禁忌)的数据通信外,还表达了国际急诊记录草案所定义的绝大多数固定临床数据集。“
秦皇岛市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V1
秦皇岛市居民健康卡(自费)管理办法秦皇岛市卫生局二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秦皇岛市居民健康卡(自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秦皇岛市居民健康卡是居民在智慧医疗平台的身份认证,通过健康卡居民可以在任何一家医疗机构调取自己的健康档案和历次的就诊信息,以更加客观的方式展现给居民和医生。
同时,在智慧医疗的网站上,居民通过健康卡用户名可以实现预约挂号、在线查询检验、检查、体检结果等。
利用健康卡的的预付费功能,患者可以实现持卡预付费,减少患者在医院的排队等候时间和次数。
为规范秦皇岛市居民健康卡(自费)发行、制作、应用和管理,建立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达到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及时更新等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秦皇岛市居民健康卡是居民身份存储、识别介质,是秦皇岛市智慧医疗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连接媒介,是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方便费用结算的介质。
具有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健康卡(自费)为非接触式IC卡,健康卡(自费)应遵从《秦皇岛市居民健康卡(自费)技术方案(V1.0)》、《秦皇岛市居民市实施健康卡(自费)一"通工作方案》等有关规范,用于医疗保健领域、计算机可识别的芯片卡。
费患者和非社保保障的人员。
健康卡(自费)采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两种模式。
实名卡,具有身份证等相关信息。
非实名卡,没有相关身份确认信息。
提倡实名建卡,非实名卡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转为实名卡。
第七条健康卡(自费)生命周期包括三个阶段:(一)生产与应用准备阶段。
包含卡片操作系统加载、卡体生产和将芯片模块镶嵌于卡体中。
初始化应用的个人化数据。
(二)卡片发放与使用阶段。
各级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卡的发放。
居民使用卡片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疗、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可对卡执行挂失、补换等操作。
湖南居民健康卡服务指南
居民健康卡服务指南一、什么是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可以在全国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通用的电子信息卡,是未来全体居民在全国范围内终生接受各种类的、连续的健康服务的唯一凭证。
我省居民健康卡由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与多家商业银行合作发行,因此居民健康卡也是商业银行的借记卡,具有银行借记卡的全部功能。
二、居民健康卡的特点1、全人群覆盖:居民健康卡是卫生计生行业为居民提供全程、连续健康服务的唯一凭证,国内的常住居民都要申领居民健康卡,包括居住在国内没有身份证的外籍人员,也包括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全生命周期覆盖:居民健康卡普及后,居民接受卫生计生行业提供的健康服务必须使用居民健康卡,包括预防接种、婴幼儿保健、婚前检查、孕前出生缺陷筛查、孕期保健、产后保健、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就诊和住院、临终关怀等。
3、全国覆盖:居民健康卡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可以在全国各地、各医疗单位跨区域、跨机构使用。
三、居民健康卡的基本功能1、身份识别。
储存有居民身份信息。
2、就医一卡通。
可以实现跨地区、跨机构就医,逐步实现全国就医一卡通.3、健康管理。
人口健康信息唯一载体,存储居民基础健康信息与主要诊疗信息,实现居民健康管理。
4、金融服务.居民健康卡具有银行借记卡功能。
5、具有大容量、非接触刷卡和开放兼容等特性,未来可以加载各类市民卡应用.四、居民健康卡的主要作用1、挂号不用排长队。
通过网上或医院自助挂号机挂号,基本不用排队.2、看病、查病历一目了然。
医生通过诊室的读卡器可了解患者既往在不同医院看病的电子病历,使治病具有连续性。
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用药。
3、方便付费。
绑定银行账号,支持在诊间付费结算,节省多次排队时间。
4、网上查阅电子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卡最核心的功能就是储存和绑定居民的电子健康档案。
居民的电子健康档案不仅仅有医院的就诊记录,还包括居民的社区健康检查、单位体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等信息。
2024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方案实施(二篇)
2024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方案实施____年度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做好完善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根据句容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安排部署,按照《____管委会____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____年度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如下:一、年度工作目标1、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____%。
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全体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所有村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____岁儿童等重点,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率大于____%,其它一般人群大于____%。
3、年内____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建档率达____%。
所有建档人群电子档案录入率____%;健康档案真实率达____%;电子化健康档案合格率达____%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____%;健康档案及时更新维护达到____%以上。
二、主要工作内容1、完善纸质与电子化健康档案内容: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两部分。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今年重点做好个人的电话与疾病史的录入。
2、完善未建档人群补建档:通过日常门诊、疾病筛查、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等多途径,采集到没有建立档案的人员的信息,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由中心或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为他们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录入电子档案系统,提高建档率。
3、完善档案使用:中心或村卫生室要在居民诊疗、医护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时,调取、查阅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或入户服务的人员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相应内容。
其它工作人员在居民外出就诊、转诊、会诊等服务记录,通过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将资料录入系统,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所有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管理类标准
卫生部 卫生部 国家计生委 卫生部
代替1981年3月26日发布的《卫生标
替1981年3月26日发布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序号
分类
国家
标准编号
1 符合性测试规范
国内
2 符合性测试规范
国内
3 评价规范
国内
4 评价规范
国内
5 管理办法
国内
6 管理办法
国内
7 管理办法
国内
8 管理办法
国内
9 管理办法
国内
10 管理办法
国内
11 管理办法
国内
12 管理办法
国内
13 管理办法
国内
14 管理办法
国内
15 管理办法
国内
16 管理办法
备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以下简称居民健康 卡)卡片个人化的管理,规范卡片个人化流程中各环节的工 作,结合《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健康卡发卡机构、个人化机构对卡片个人 化的管理,凡涉及居民健康卡个人化流程中的数据准备与数 据管理、密钥管理、生产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运输管 理等均适用本 办法。 为了加强卫生部居民健康卡密钥的安全管理,规范密钥管理工 作操作流程,确保卫生系统各级密钥管理部门各项工作安全 、有序开展,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本规范规定了居民健康卡用户卡应支持的功能、复位应答的 格式以及卡片的命令与响应列表。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制作、发行、使用居民健康卡的医疗卫生 机构、第三方联合发卡机构、持卡人和生产企业。 本规范主要规定居民健康卡用户卡及终端产品检测规范,包 括居民健康卡用户卡芯片、COS、卡封装及读写终端设备相关 技术指标的检测。 本规范适用于居民健康卡用户卡及终端应用相关的设计、制 造、管理、发行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检测等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卫生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 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 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统计 工作。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团 和私人举办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卫生机构。 为加强全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 时、准确地提供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等数据采集、报告、 汇总和分析等管理工作。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 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 人员。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 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业 单位及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主要环节基本情况进 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为药品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职能范围内的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以及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单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与医 疗卫生服务有关的信息。
1.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生命周期管理办法(v1.1)
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生命周期管理办法V1.12012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卡(以下简称SAM卡)的生产、发行、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过程,指导SAM卡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健康卡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卡管理机构),SAM卡发卡机构、生产企业和实际使用机构。
第三条 SAM卡生命周期包括四个阶段:(一)生产阶段。
包括SAM卡芯片设计、卡片操作系统设计、卡片操作系统加载到芯片等工作。
(二)应用准备阶段。
包括规划SAM卡片上的应用程序,初始化应用数据等工作。
(三)使用阶段。
包括SAM卡的申领、发放、跟踪、回收等处理流程。
(四)终止使用阶段。
包括SAM卡的丢失、损坏、回收等处理流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制定居民健康卡SAM卡标准规范,以及发行和应用的授权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省(区、市)居民健康卡SAM卡的发行和应用,发行对象为本省(区、市)的居民健康卡应用服务提供机构。
第五条 SAM卡采用备案及准入管理制度。
卫生部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对SAM卡芯片设计商、COS开发商和成卡供应商等均统一建立备案及准入管理机制。
第三章生产阶段管理第六条 SAM卡芯片应从按照《居民健康卡生产单位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获得准入资格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可满足使用需求的芯片中选取。
第七条 SAM卡COS应符合《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技术规范》、《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命令集》等相关要求,并须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依据《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检测规范》进行的检测。
第八条 SAM卡须进行城市编码、序列号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SAM卡片制造商在进行卡片封装过程中,必须完成卡片序列号的卡面印刷。
芯片厂商应指导卡片封装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COS厂商应提供相应的操作方法,供封装厂商实现质量控制,确保良品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通用8篇)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篇1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
二、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篇2健康档案存放制度1、档案存放要整齐、整洁,注意防潮、防火。
2、档案存放标识要清楚。
3、档案装订、存放要便于查阅,要有目录,按时间顺序,系统的排列,分类存放。
4、档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装订。
5、档案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补整、裁减、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健康档案记录管理制度1、填写档案一律用碳素水笔或毛笔,禁止圆珠笔或铅笔,应清楚、准确。
2、编制好案卷目录,档案袋或档案首页各项应记录完整,不准空项。
3、严格登记,严格手续。
各项内容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规定的内容执行。
健康档案阅读管理制度1、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确需外借(本单位科室)得经办理登记手续。
2、阅读当事人不得将档案损毁、拆散、调换,如违反按《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
3、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居民健康卡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居民健康卡生命周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以下简称居民健康卡)生产、发行、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该过程中居民健康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卡管理机构)、发卡机构、生产企业和持卡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居民健康卡,是指遵从《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居民健康卡用户卡命令集V1.0》等国内外有关规范,用于医疗保健领域、计算机可识别的CPU卡;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居民和其他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受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的人员。
居民健康卡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
第四条居民健康卡生命周期包括四个阶段:(一)芯片和卡片生产阶段。
包含卡片芯片设计、卡片操作系统设计与加载、卡体生产和将芯片模块镶嵌于卡体中。
(二)应用准备阶段。
规划卡片上应用程序,初始化应用的个人化数据。
(三)卡片使用阶段。
居民使用卡片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可对卡执行挂失、解挂、解锁、补换等操作。
(四)终止卡片使用阶段。
锁定卡片所有应用程序,从而终止卡片使用。
第五条居民健康卡采用准入及备案管理制度。
芯片设计商、卡片操作系统(COS)开发商、卡片制造商等均应按照相应准入及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获得入围资格。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制订居民健康卡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以及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的授权管理:(一)卫生部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负责审核芯片提供机构、卡片操作系统提供机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机构、终端提供机构和制卡机构的资质。
(二)卫生部统一为发行居民健康卡的省份分配居民健康卡发行机构标识号。
(三)卫生部建立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制订密钥管理制度,负责生成和管理全国的一级根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生成二级根密钥,分发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的具体采集和维护办法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居民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能力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和完善居民的健康档案,将居民的个人健康信息整理和归集在一起,对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健康档案:各级卫生部门通过对居民的健康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和整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疾病诊断、用药情况等内容。
2. 健康档案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包括档案的整理、建立、更新和保存。
同时,卫生部门可以通过健康档案对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3. 信息共享与保护:各级卫生部门之间可以实现健康档案信息的共享,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居民健康管理的连续性。
同时,要加强健康档案的保密措施,确保居民个人健康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4. 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卫生部门可以通过定期调查和筛查,提前发现居民的健康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
例如,可通过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和用药管理,提高治疗效果。
通过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实现健康信息的集中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健康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健康服务。
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设,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包括收集和整理居民的基本健康信息、诊疗记录、预防接种信息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的保密和安全: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保密和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保密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居民档案的隐私和安全。
3. 健康信息的利用和共享:负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利用和共享,确保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部门、社区医疗机构等可以共享居民的健康信息,提供连续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社区应明确专(兼)职工人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2、建立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分文本类、电子类。
3、健康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人口信息,主要慢病患病现况,治疗康复情况,慢病相关生活行为因素,家庭社会经济状况。
4、资料要记录真实、准确,档案中各类项目应有较高的利用率,须保持动态连续性,实行动态管理,生活行为因素每季度监测1次。
5、建立健康档案索引目录,健康档案需要按照编号放置,便于取放。
6、建立家庭健康档案,记录家庭中不同阶段的家庭主要健康问题,对家庭主要健康问题提出保健、治疗、指导建议,一年更新增补一次。
7、有转、会诊病人时,要书写转、会诊单,可以把病人原始档案里的资料借给转诊的医生,但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8、临床病情应及时在健康档案中体现。
9、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健康档案一般供主管的全科医生阅览或借用,不得涂改、转借和丢失,确保病人的隐私不向外泄漏,严格保密。
10、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运用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报告。
11、居民健康档案存放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
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同时要注意清洁、做到无污损、无丢失,文本内容与电脑内信息始终保持一致。
电子健康卡技术规范 总则(2019年版)
电子健康卡技术规范总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健康卡标准化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健康卡相关产品及系统的建设、应用、质量管理和运营维护,适用于所有制作、发行、使用电子健康卡的医疗卫生机构、持卡人、生产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商用密码管理条例》PCAC/T 0001-2016 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指引卫办综发〔2012〕26 号《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技术方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健康卡 resident health card居民健康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拥有的,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用于身份识别,满足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地区和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基础载体,是计算机可识别的CPU卡。
3.2电子健康卡 electronic health card可通过二维码形式展现为电子健康卡,功能与实体居民健康卡相同。
3.3电子健康卡系统平台 electronic health card platform电子健康卡在全生命周期中所依赖的电子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健康卡客户端应用软件、识读终端等构成的电子健康卡体系。
3.4电子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electronic health car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在电子健康卡注册用卡过程中,负责电子健康卡发卡数据的生产、使用和管理,采用电子账户对信息进行存储,并支持线下交互的技术应用。
3.5主索引ID primary index ID是标识居民健康卡用户唯一性的信息,通过主索引ID关联用户的实体居民健康卡、电子健康卡、医院就诊卡等不同类型账户。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摘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是一种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体系,可以方便健康管理服务的提供,促进居民的健康管理,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本文将从制度的意义、内容以及基本操作等方面来探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引言居民健康档案是指对于一个居民个体或家庭的健康状况、健康问题、健康服务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归档和管理的系统。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制度的意义1. 提供个体化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可以便捷地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风险的评估,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干预措施。
2. 促进疾病预防和控制: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健康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居民的健康状况和疾病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工作,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3. 支持科学决策和政策制定:通过对居民健康档案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可以为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科学依据,支持决策和政策的制定,提高卫生健康系统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制度内容1. 健康档案建设:建立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活习惯、遗传疾病史等内容,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2. 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流程和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档案的及时更新和维护。
3. 健康信息交流:建立健康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健康管理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
4. 健康评估和干预:通过居民健康档案的分析和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健康干预措施,帮助居民改善生活习惯,控制疾病风险。
5. 健康风险监测:定期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审核和监测,针对不同的人群和健康问题进行风险预警和干预。
四、基本操作1.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对于每个居民个体或家庭,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是指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并实施的针对居民健康状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管理居民的健康信息,并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和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通过收集个人基本信息、健康史、健康检查结果等数据,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以便掌握个人的健康状况。
2.健康评估和风险评估:利用个人健康档案中的数据,对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预测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根据个人的健康需求和潜在风险,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宣教、健康指导、疾病预防等方面的服务。
4.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可以共享和传输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以便协同管理和提供更连续的医疗服务。
5.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对居民健康档案中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和安全管理,确保个人隐私的保护。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提高居民健康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更好地发挥医疗机构和个人健康管理者的作用。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
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____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然而,由于居民健康状况与生活、环境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需要科学、全面地了解居民的健康情况。
为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全面掌握居民健康信息,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持,为居民健康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实现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社区、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包括居民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三、基本原则1.全面性原则:居民健康档案应全面记录居民的健康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医疗健康状况、生活方式、家族遗传史等内容。
2.规范性原则: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遵循医疗伦理规范,确保居民隐私及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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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卡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以下简称居民健康卡)生产、发行、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该过程中居民健康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卡管理机构)、发卡机构、生产企业和持卡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居民健康卡,是指遵从《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居民健康卡用户卡命令集V1.0》等国内外有关规范,用于医疗保健领域、计算机可识别的CPU卡;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居民和其他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受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的人员。
居民健康卡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
第四条居民健康卡生命周期包括四个阶段:
(一)芯片和卡片生产阶段。
包含卡片芯片设计、卡片操作系统设计与加载、卡体生产和将芯片模块镶嵌于卡体中。
(二)应用准备阶段。
规划卡片上应用程序,初始化应用的个人化数据。
(三)卡片使用阶段。
居民使用卡片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可对卡执行挂失、解挂、解锁、补换等操作。
(四)终止卡片使用阶段。
锁定卡片所有应用程序,从而终止
卡片使用。
第五条居民健康卡采用准入及备案管理制度。
芯片设计商、卡片操作系统(COS)开发商、卡片制造商等均应按照相应准入及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获得入围资格。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制订居民健康卡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以及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的授权管理:
(一)卫生部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负责审核芯片提供机构、卡片操作系统提供机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机构、终端提供机构和制卡机构的资质。
(二)卫生部统一为发行居民健康卡的省份分配居民健康卡发行机构标识号。
(三)卫生部建立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制订密钥管理制度,负责生成和管理全国的一级根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生成二级根密钥,分发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的具体采集和维护办法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七条发行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省(区、市)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和应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从获得入围资格的备选目录中选定芯片提供机构、卡片操作系统提供机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机构、终端提供机构和制
卡机构,并报卫生部备案。
(二)统一组织居民健康卡制作,可以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授权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报卫生部备案。
(三)建立本级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制订密钥管理制度,负责管理使用二级根密钥,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则生成三级根密钥或者卡片密钥。
(四)组织实施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的采集与维护工作。
(五)组织制定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建设支持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的信息化平台,可以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授权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并报卫生部备案。
(六)组织建设各级居民健康卡管理机构。
第八条地市级居民健康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居民健康卡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所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办法,切实履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各项工作,落实居民健康卡管理职责。
(二)落实信息化平台的建立并保障其正常运转。
(三)组织建设辖区内各级实施机构及服务机构。
第九条各级实施机构及服务机构向居民提供居民健康卡各项业务,作为面向用户的卡管理机构运作,其主要职责是:(一)面向居民健康卡发行对象,实施相关数据采集、居民健康卡发放的任务。
(二)提供居民健康卡发放、挂失、解挂、解锁、补换等服务。
居民在使用居民健康卡过程中如有需要可向所属居民健康卡实施和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对应机构一旦受理申请应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章芯片和卡片生产阶段管理
第十条居民健康卡芯片提供商应具备卫生部《居民健康卡生产单位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的资质,拟用作居民健康卡芯片的,须向注册管理中心提交芯片备案申请,由卫生部审查后反馈审查意见,合格者予以备案。
居民健康卡所选用芯片应从备案芯片中选取,实际使用情况由注册管理中心进行监督。
居民健康卡卡片操作系统(COS)的设计,应符合《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居民健康卡用户卡命令集V1.0》等相关要求,并通过卫生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
获得准入资格的卡片操作系统(COS)厂商应提供复位应答信息和可操作的测试命令,供卡片制造商在封装芯片模块后对卡片进行测试,以便将封装过程中产生的坏卡及时筛除。
卡片操作系统(COS)厂商应将通过检测的居民健康卡芯片模块提交给具备生产资质的卡片制造商,进行封装和非个性化信息印刷。
第四章应用准备阶段管理
第十一条卡片操作系统(COS)开发商通过安全的渠道将居民健康卡的传输密钥交给卡片发行单位,并提供创建居民健康卡文件
系统的接口服务程序或脚本文件。
卡片发行单位负责组织发卡软件的编写,通过卡复位应答信息获取卡片操作系统(COS)信息,从而调用相应的接口服务程序或脚本文件,对卡片完成个人化过程,即创建卡片文件结构、写入密钥及个人化数据。
第五章卡片使用阶段管理
第十二条完成个人化的卡片进入正常使用阶段:
(一)卡片发行。
卡片发行单位完成居民健康卡制卡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并完成卡片个人化,居民所属卡管理机构向居民发放健康卡。
(二)卡片日常使用。
居民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时,须出示居民健康卡。
居民应当妥善保管居民健康卡及相关信息,不得转让、转借。
因遗失、出让或转借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责任和义务为居民保守相关医疗信息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居民健康卡相关信息。
(三)卡片挂失。
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健康卡挂失申请单(参考附表1),向所属卡管理机构申请挂失。
卡管理机构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对卡进行挂失操作。
挂失期间居民健康卡的所有业务被冻结。
(四)卡片解挂。
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持对应居民健康
卡,填写健康卡解挂申请单(参考附表2),向所属卡管理机构申请解挂。
卡管理机构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对卡进行解挂失操作。
解挂成功后,居民健康卡恢复正常使用。
(五)卡片解锁。
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持对应居民健康卡,填写健康卡解锁申请单(参考附表3),向所属卡管理机构申请解锁。
卡管理机构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对卡进行解锁操作。
解锁成功后,居民健康卡恢复正常使用。
(六)卡片补换。
居民户籍、身份信息等个人信息变更,卡片严重损坏不能识读或者卡片丢失不能找回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健康卡补领申请单(参考附表4),向所属卡管理机构申请换领新卡。
除卡片丢失的情况外,在领取新卡时,必须交回原卡。
卡管理机构受理补领申请后,应及时为申请人制作新的居民健康卡。
补发新卡成功后,所有业务数据转入新卡,原卡片在系统中做注销标记处理,不再参与任何业务。
(七)临时卡管理。
申领新卡期间,急需使用居民健康卡的,可申请领取临时健康卡,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在临时卡有效期限内,临时卡等同于居民健康卡使用。
领取新卡时须交回所发放临时卡。
第六章终止卡片使用阶段管理
第十三条为加强系统安全管理,并从环保角度考虑,应鼓励不再使用健康卡的居民将卡退回卡管理机构。
卡管理机构应通过锁
定卡片所有应用目录,或直接锁定卡片来实现卡片终止使用。
已终止使用的卡片,无法通过任何方式重新启用,由卡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居民健康卡挂失申请单
附表2
居民健康卡解挂申请单
居民健康卡解锁申请单
附表4
居民健康卡补领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