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苑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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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xx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六章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附则附:遵守《业主规约》承诺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城市花园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业主规约》),对辖区内业主(含特定继承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开发企业、受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乃至违约责任,依法进行约定。

本《业主规约》是辖区内全体业主(含特定继承人)共同订立或承诺,用于保护业主(含特定继承人)、开发企业、受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其合法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行为的根本性行为准则。

凡在辖区内从事与物业管理活动有关的一切单位、组织及个人,都必须共同遵守《业主规约》。

违反《业主规约》条款的,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条辖区内的物业买受人,对本《业主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业主规约》内容的认可与服从。

第三条本《业主规约》对开发企业、受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业主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坐落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住宅、商住。

占地面积: 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 m2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安防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包括围墙、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园区大门、人行道、车行道(市政道路除外)等。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尊敬的XX小区业主们:为了更好地规范小区的管理秩序,提升小区的生活质量,经过小区业委会的讨论与研究,制定了《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向各位业主进行介绍,并欢迎大家踊跃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一章:总则1. 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约。

2. 本规约适用于XX小区的所有业主及其家庭成员,共同遵守。

3. 本规约内容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并由小区业委会进行监督和执行。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1. 业主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应保持清洁、整洁,不得乱丢垃圾。

2. 业主应按照规定时间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地点,并严禁私自倾倒垃圾。

3. 业主应遵守小区的绿化规划,不得随意破坏植被和花草。

第三章:住房装修1. 业主进行住房装修时,应提前向小区业委会提出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

2. 业主装修期间应减少噪音污染,不得影响到其他业主正常生活。

3. 业主装修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废弃物,并将公共区域恢复原状。

第四章:停车管理1. 小区内车辆停放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占用他人专用停车位。

2. 小区临时停车位、临时停车场应按规定使用,不得长时间占用。

3. 小区内有特殊停车需求的业主,应提前向小区业委会申请,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章:安全和保卫1. 业主应加强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小区的安全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异常情况。

2. 业主家中安装防盗门禁系统,保障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

3. 业主应严格遵守小区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乱堆放易燃物品等。

第六章:公共设施的使用1. 公共设施(如小区会所、游泳池、健身房等)的使用需提前预约,并按照预定时间使用。

2. 使用完毕后,应做好设施清洁工作,并保持场地的整洁有序。

3.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不得进行违规活动和危险行为。

以上是《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业主能够认真阅读,并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三篇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三篇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三篇篇一: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首次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业主建筑物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业主建筑物区域四至: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蓄水池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电子锁、对讲系统等;(三)由业主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用房)庭院花园、一楼全部架空楼层门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供电设备、电子门禁、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公司以下权利: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引言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是为了规范小区内的居民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秩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

本规约适合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租户及其家属,必须遵守并执行。

二、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居民应保持小区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垃圾应分类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不得随意倾倒。

2.禁止在小区内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广告,不得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和绿化。

3.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排泄物,保持小区内的卫生与整洁。

三、小区安全管理1.居民应加强对家庭安全的意识,确保家门、窗户的安全,不得随意开放门窗。

2.禁止在小区内放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wei)险物品,确保小区的安全。

3.禁止在小区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盗窃、抢劫等,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四、小区车辆管理1.居民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内,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2.禁止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不得阻塞小区道路和出入口。

3.禁止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扰民,确保小区交通秩序。

五、小区公共设施管理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装小区的公共设施。

2.居民应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污损。

3.禁止在小区公共场所吸烟,保持小区内的空气清新。

六、小区社区活动管理1.小区内举办社区活动应提前通知物业,并遵守相关规定。

2.禁止在小区内扰乱社区秩序,如大声喧哗、放音乐等。

3.居民应积极参预社区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的小区氛围。

七、违约与处罚1.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等。

2.对于严重违反规约的行为,物业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者终止业主权益。

3.对于屡教不改的违约行为,物业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规约的解释权归物业所有,物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约进行修改和补充。

2.居民有义务及时了解并遵守本规约的内容,对于不了解规约内容所引起的纠纷,物业不负责任。

3.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的内容,居民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共同营造和谐、安全、干净的小区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关于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范本

关于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范本

关于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范本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制定本规约。

第一章基本情况名称:**小区业主委员会座落位置:**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未取得物业服务资质和未批准收费标准的,可以拒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一、业主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本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一: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廊、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三)不得损坏电梯、路灯、消防设备、水泵、道路、花基栏等公共设施;(四)不得制造超标准噪音,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五)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六)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业主在本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一)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写、乱画、乱挂等:(二)遵守保洁规定,自觉将垃圾、杂物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严禁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保持共用场所和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三)不得损坏公共绿地、树木、花草以及公共设施:(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尊敬的业主:为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物业业主的行为准则,维护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和谐的社区关系,特制定本《物业业主管理规约》。

请所有业主遵守并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安宁。

一、守法宣言1. 业主在小区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2. 业主应遵守相关的居住秩序,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邻里和谐的行为和活动。

3. 业主应尊重邻里之间的隐私与权益,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

二、环境卫生1. 业主应保持楼道、公共场所、电梯与通道的整洁与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

2. 业主应主动参与小区的绿化工作,积极爱护和保持花草树木的良好环境。

3. 业主在进行大件物品搬迁、装修等活动时,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确保小区环境不受损。

三、车辆管理1. 业主应在指定的车位停放私家车辆,不得占据他人车位,以免给其他业主带来不便。

2. 业主停车时应注意车辆的规范停放,不得妨碍出入口通道或阻塞他人车辆。

3. 业主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得违章停车、乱倒垃圾或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四、安全防范1. 业主应加强对自身家庭和财产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家中门窗关闭、外出时关闭家电等措施。

2. 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安全巡逻工作,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或相关部门。

3. 业主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施或干扰小区的正常运营秩序。

五、社区共建1. 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各项活动与会议,如居民代表大会、业主联谊活动等,共同建设和谐的社区环境。

2. 业主应相互尊重,邻里之间要建立友好的关系,团结互助,共同解决小区发展及居住问题。

3. 业主对小区的建议和意见应提供给物业管理处,以促进小区的改进和发展。

六、违约处理对于不遵守本规约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警告、罚款、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处罚。

本物业业主管理规约将于制定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小区的行为准则在小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和执行。

苑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苑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苑小区管理规约草案1. 引言苑小区是一个居民社区,为了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制定本管理规约。

本管理规约的目的是明确苑小区居民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居民行为,促进邻里关系和睦,共同打造一个宜居、安全、文明的小区环境。

2. 规约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苑小区所有居民,包括业主、租户以及临时居住者。

3. 小区环境维护3.1 垃圾分类为了保持小区的卫生环境,居民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3.2 绿化管理居民应爱护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不得损坏或乱丢垃圾。

如需在自家门口摆放盆景、花卉等,请经过小区管理处书面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

3.3 管道设施维护居民不得在小区的管道设施上私自安装、拆卸、改造,如需维修或有改动需求,请向小区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专业工人进行操作。

4. 小区公共设施使用4.1 小区门禁居民须严格遵守小区门禁制度,不得随意将门禁卡借给他人,如有需要,请向物业公司办理临时门禁卡。

4.2 小区停车规定居民的车辆停放需遵守小区停车规定,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确保小区内车辆如数停放。

如有停车位调整或临时停车需求,请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

4.3 小区公共场所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健身区、游乐区等,居民可根据规定的时间段进行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整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5. 邻里关系和谐5.1 噪音控制为维护邻里和谐,居民应尽量避免产生噪音扰民行为,特别是在早晚休息时段。

有特殊需求的居民应提前告知邻居并取得谅解。

5.2 宠物管理居民养宠物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宠物的卫生和安全,并在公共区域配有宠物收集袋用于清理宠物排泄物。

如宠物存在攻击性行为,应采取措施确保他人的安全。

5.3 邻里互助为增进邻里感情,建议居民积极参与小区组织的活动,如社区联谊、志愿者活动等。

同时应尊重邻居的隐私,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住宅。

6. 安全防范6.1 小区门窗安全居民应定期检查自家门窗的安全状况,确保门窗加锁牢固。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目的与范围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小区内的居民行为,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本规约适合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住户和租户。

二、小区管理权责1. 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的管理主体,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设备,以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营。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小区居民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小区管理的相关事宜。

三、小区环境卫生1. 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应保持清洁整洁,禁止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

2. 居民应妥善保管个人垃圾,按时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清理小区内的垃圾桶,并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状况。

四、小区安全管理1. 小区入口处应设置门禁系统,严格控制外来人员的进出。

2. 居民应随时保持警惕,发现可疑人员或者事物应及时报警。

3. 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加强小区的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

五、小区设施设备维护1. 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 居民应正确使用公共设施和设备,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维修体系,及时处理居民的报修请求。

六、小区居民行为规范1. 居民应尊重邻里关系,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 居民应保持肃静,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或者放置音响设备。

3. 居民应遵守小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放车辆。

4. 居民应爱护小区的绿化环境,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七、违规处理措施1. 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限制相关人员的小区出入,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八、附则1.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小区内的所有居民。

2.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本规约进行解释和修改,修改后的规约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居民。

以上是针对物业小区管理的规约内容,旨在确保小区内的居民能够共同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总则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特制定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二、管理范围本规约适合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住户及其家属,包括小区内的住宅、公共设施、绿化带等。

三、小区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应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养护、安全巡查等。

2.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内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 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报修事项,并做好记录。

四、住户权利和义务1. 住户有权享受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包括停车场、游乐场、健身房等。

2. 住户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3. 住户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保持小区内的环境卫生。

五、公共设施使用规定1. 公共设施的使用时间为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10点。

2.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保持设施整洁,不得随意损坏设施。

3.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注意安全,不得进行危(wei)险行为。

六、垃圾处理规定1. 住户应按照规定时间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2. 住户不得将垃圾随意丢弃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

3. 物业公司应定期清理垃圾桶,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

七、安全管理规定1. 住户应保管好自己的钥匙、门禁卡等物品,不得私自转借他人。

2. 住户应定期检查家中的用电设备,确保安全使用。

3. 住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阳台等地点乱丢烟蒂。

八、违约处理1.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

2. 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解除其住户资格。

九、争议解决1. 对于管理规约的解释和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商议解决。

2. 如商议无法解决争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十、其他事项1.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对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具有约束力。

2. 物业公司有权对本规约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及时通知住户。

以上为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的内容,希翼能够匡助到您。

xx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xx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xx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规约为准。

第三条本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规约承诺的效力转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规约的解释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五条本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xxxx坐落位置:东至:xxxx西至:xxxx南至:xxxx 北至:xxxx总建筑面积:xxxx 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小区第六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栋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2、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栋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室外露天停车场等。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注册地:xxxx注册资本:xxxx万元整邮编:xxxx 联系电话:xxxx第八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以下部位或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凡未公摊的有产权面积的地方(如一号车库设备用房、二号车库、三号车库配电房等)。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为加强XX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全体业主、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遵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

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如出现失火、失窃和其他刑事案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业主装修房屋,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八、维修业主专有部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

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同时要求承租人遵守本规约和物业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和义务。

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业主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及布局等。

(二)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对房屋的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或周围环境的动力设备。

(五)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排水、通风、通讯等公用设施。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走廊、通道等处乱挂、乱贴、乱画,擅自安装护栏、晒衣架。

(七)随意停放车辆,乱抛垃圾,乱堆杂物。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可编辑版】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可编辑版】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可编辑版】---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管理业主小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专有部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分使用性质。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用途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约外,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业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分。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分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环卫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相关管线、设备;七)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机动车在本物业区域内行驶应避让行人,严禁鸣喇叭;车辆出入应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或者登记; 机动车严禁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八)阳台封闭,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阳台封闭的有关规定。

XX小区管理规约

XX小区管理规约

XX小区管理规约为维护xx小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将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特拟定《xx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全体业主、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第一条(业主、使用人权利与义务)业主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规约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规约约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噪音、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使用原则)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应当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垃圾投放等管理制度和约定,不从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条(物业装饰装修)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装饰装修物业:(一)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本规约约定,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二)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会同装饰装修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包括签订施工消防安全承诺书,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三)在装饰装修房屋期间,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的现场巡查;(四)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分;(五)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敲、凿、锯、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饰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移装、拆改;业主、使用人在装修住宅中,应预留共用设备的检修孔,方便共用设备的维修;(七)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发现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或物业服务企业有强制装饰装修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

《业主管理规约》标准版

《业主管理规约》标准版

***某某**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某某小区***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三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对本规约的遵守。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区***某某小区***坐落位置:物业类型:住宅、商业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物业管理区域(详见附图):东至:大学城东路(规划)为界南至:思贤路(规划)为界西至:景阳路(规划)为界北至:尚贤路(规划)为界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 72756.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4048.41 平方米,其中住宅 98952.98 平方米, 862 套,非住宅 4618.93 平方米,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 103571.91 平方米。

第六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物业权属登记(或物业买卖合同)证明,业主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共用的部分(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公共走廊通道、公共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等;(二)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排污泵、电梯、天线、冷暖设施、供电线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燃气管道、邮政信箱、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路、对讲系统等;(三)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共有道路、围墙、游泳池、车位、运动场、其他休闲场所等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架空层、物业管理用房、绿地等;(四)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设施、垃圾箱(房)、消防系统、安防系统、配电系统、锅炉、化粪池、供水系统、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八条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正确使用物业,不得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业主规约》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条业主应当爱护物业,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缆。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放杂物,不得在阳台、窗户外晾晒衣物,不得在楼道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物业费用。

如有拖欠,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催缴。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三条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得阻挠或干扰。

第十五条业主如发现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由物业服务企业协调维修。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十六条业主应当共同维护物业的共同利益,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共同部位和共同设施设备的用途。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宜。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扰乱社会治安。

第六章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2、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3、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企业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4、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正确使用物业,不得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业主规约》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活动;3、爱护物业,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缆;4、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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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苑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为加强苏州姑苏区XX苑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日常管理,维护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本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保持公共环境美观,建设文明、洁美、和谐、高品位的住宅小区;为规范、引导、约束业主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秩序,本着自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姑苏区XX苑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本《管理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本小区所有业主都应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一条业主的共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共同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服务用房等。

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有关规定,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二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本物业范围区域内的业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业主及使用人应按时交纳公共物业服务费(以下简称: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等有关费用:2、业主住宅除非空置两年的,并提出书面申请,可以按空置房标准,收取70%物业费,其余都必须全额交纳;超过两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收取70- 100%的物业费,其余费用必须全额交纳。

3、业主及使用人均应自觉遵守、履行本公约,如有出租及转让,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的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应告知并要求承租人遵守、履行本公约;业主在出售房屋时,应告知购买者本公约的情况;4、如业主对物业做出转让、赠与、交换、继承、出租等决定,其有义务缴清由其产生的所有物业服务费用,除非受让人或是承租人愿意代替其交纳以上费用,否则原业主缴纳由其产生的费用之义务并不因为对物业的上述处理而转移。

5、业主应尊重《苏州姑苏区XX苑小区业主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及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经过合法的程序所形成的决议;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议事规则规定续交维修资金;7、业主应主动提供联系方式给业主委员会,如业主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以便业委会向其送达有关的通知、函件等,业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也应对业主的联系方式保密;8、共同监督不文明、不符合公约的行为,并为本物业的管理献计献策。

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1、有权针对本物业内存在的问题,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和改善建议;2、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的工作、财务情况有知情权和建议权;3、有对影响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的权利;4、监督本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5、可以通知物业业主本人不予接待的人群,由物业进行控制,防止骚扰业主本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物业服务费按以下第1 种方式收取:1、包干制:2、酬金制。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

第四条物业使用过程中的禁止行为本物业区域内不得有以下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用于生产、加工、非法经营用途。

2、将一套住房出租给非同一家庭人员且多人居住一-一群租,群租的界定一一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十二平方米(法规对该面积界定标准有调整,本公约随同标准相应调整) ;3、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私搭乱建;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主、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4、占用或损坏楼道(包含楼道侧面和顶面)、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非机动车库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擅自摆摊设点,无序停放车辆;5、随意倾倒或者拋弃垃圾、杂物,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标准的噪声(如广场舞喇叭)和振动;6、私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告栏或者树木上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7、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损坏或者挪用消防设施;8、违反《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饲养家禽、家畜;9、乱丢大件垃圾、高空抛物、洒水; 随地大小便;10、擅自移挪单元内的消防喷淋和烟感报警装置。

如确实需要移挪上述消防装置,其方案必须经过区消防部门同意,有管理处安排原消防单位实施施工安装,施工费用由该单元的业主承担;11、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12、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13、将车库/位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用途;14、将本小区内的汽车停车位出售、出租给非居住在本小区的人员和单位;15、空调、燃气用具、排油烟机等器具在安装中随意打孔、破坏外墙等,在外墙上加装空调;16,擅自安装外置防盗网格、各类护栏,雨棚,晒衣架等;17、私自对公用部位进行分割、封闭、装修改造或者堆放杂物,包括电梯门厅、车库走道,楼梯楼道等;18、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设备和私接给排水管的;19、聚众喧闹、拉横幅、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20、对涉及损害邻居利益或公共利益行为的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不予采纳;21、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管理规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好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七条物业的装饰装修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装饰装修物业:1、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修装饰相关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2、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乱丢弃:3、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5、为保持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建设原貌和整体美观。

同意按照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不擅自在住宅室外设置晒衣架;不破坏或改变外立面;不擅自更改护栏及门窗的颜色、材料、增加门扇等;按规定封闭阳台;建筑设计时或综合改造后,未预设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平台及配套输水管道的,不得在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

6、为保证业主大件物资的安全,在无业主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该户大件物资的搬出进行控制;7、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8:00 - 12:00,13: 30-18: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施工人员从晚上18:00到早上的7:30,应当撤离施工现场,双休日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国假日、高考日等不得进行施工。

8、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涉及相邻业主有关事项时,必须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第八条电梯使用规定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九条车辆的行驶和停放本业主同意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则,以保持住宅区车辆行驶和停放的有序。

在没有更新车辆管理硬件,新的车辆管理方法出台前,遵守下列规定:1、本物业管理区域只限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车辆正常停放。

外来车辆的行驶和临时停放,应当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则,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配合管理;2、机动车辆在小区道路行驶时,应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位置,按照限速标志行驶,不得鸣喇叭; 5吨以上的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3、外来车辆的出入,如实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及临停卡押金;4、机动车应在规定的车位上停放,不得占他人车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与出入,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停放在绿化上。

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和事故的,车主及业主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5、夜间停放车辆时,防盗报警应关闭或使用静音,发生噪音的应迅速解除;6、进入本小区的车辆严禁逆向行驶,由于逆向行驶造成损失或事故的,车主及业主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7、小区安装门禁系统后,车辆依次出入,不得超车抢道:8、未办理停车卡的车辆或外来车辆不服从管理的,禁止入内。

强行闯关并致设备损坏的,应赔偿恢复设备所需费用的双倍金额,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9、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得私自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装置或障碍物;10、在车库通道、地面的路口、道路转弯点等非停车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11、所有非机动车辆停放在物业指定的集中停放点;12、所有业主遵守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参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指导价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外来人员出入管理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涉及到小区物管工作的各个层面,业主(代表)大会将依据小区技防、门禁及周界的改造进度,进一步制定小区车辆管理和人员进出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业主的维修责任1、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3、物业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可能或者即将妨碍、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或者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立即修复、恢复。

4、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5、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公共楼道、其他公共部位损坏的,或者损坏其他业主的设施,由损坏者负责原样恢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二条危及公共利益时的紧急维修1、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的见证及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或者采取应急预防措施,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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