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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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单位的财务管理,保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财政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财经字[2000]17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四章收支管理
第五章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七章财务报告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保障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经字[2000]17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直属机构。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罚(收)缴分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收支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财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并对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3.合理编制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4.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做到应罚尽罚,应收尽收,应缴尽缴;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6.参与基本建设计划、资金组织、竣工验收及财务监督检查工作;7.参与事业发展规划工作;
8.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综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9.负责日常会
计管理工作,实现会计电算化;10.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直属机构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省、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和监管本地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财务活动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各类资产、资金、各项收支都要纳入单位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五条省和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单独设置财会机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收支任务重的也可单独设置财会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所属各事业单位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非独立核算单位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
各单位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并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者从事财会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人员担任财会机构负责人,其任免和调动应征得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财会部门的同意。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专门财会业务知识并持有从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财会工作的领导,保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保障财会人员职权不受侵犯;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兴办的生产经营性实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须与局机关脱钩,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拨关系,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管预算单位,统一向省财政厅报领经费,并向其直属机构和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核拨经费。
2.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二级预算单位,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领经费,并向其直属机构和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拨经费。
3.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为基层预算单位,分别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领经费。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机构及县级局所属各单位为报帐单位。
第八条预算编制程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汇总,编制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综合财政预算报省财政厅核定。省及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支出控制限额编制预算,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九条编制预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预算要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部门的规章制度;
2.预算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不搞赤字预算;
3.预算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的支出,对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必要的公务费、业务费和设备购置支出,应优先安排。
4.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将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全部反映在预算中。
第十条预算编制的内容预算由收入和支出两部分组成。
收入预算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
收入预算要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度工作计划,参照近年收入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
支出预算由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构成;特殊情况可安排部分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支出预算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任务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预算必须附有编制说明书。
第十一条预算核定省财政厅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报的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综合财
政预算,根据其人员编制和业务支出范围,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的原则和省级财力的可能,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监督抽查、打假办案、装备及基础设施经费等项经费纳入预算统一核定,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预算调整年度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四章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项收入的取得,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结算制度,确保收入及时到位。
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收入主要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
财政拨款收入包括财政经费拨款、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后财政核拨的办案经费。
预算外资金收入指各单位依法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缴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让、变价收入,依法取得的经营服务收入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罚没收入由执罚单位就地足额上缴省金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逐级上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汇缴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省财政厅统一申请办理返还手续。返还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作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主要经费来源。
第十四条支出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
1.经常性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经费是指用于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障、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个待遇方面的支出。
公用经费是指为开展工作和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用方面的支出。如:公务费、业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