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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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划入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
(五)增加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质量兴湘战略。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质量兴湘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省标准化战略,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监督抽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验及监管,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全省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承担省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受国家认监委委托,承办全省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批工作,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信息和对外交流。
(十一)对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协调应急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二)法规宣传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解释及答复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对全省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提高本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建立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省内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初审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四)标准化处。
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批准发布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组织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及监督检查;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重大项目的标准化审核;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指导全省法人数据库的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计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省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全省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省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全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限制商品的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计量人员的培训及资格核准工作;依法管理能源计量工作,承担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推广特种设备重大安全和节能技术成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处(执法督查处)。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后处理工作;拟订本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鉴定;承担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执法管理和执法指导工作,指导本系统稽查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开展生产加工领域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省、跨地区案件的协查协办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