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

正)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价费[2009]16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12.11

【实施日期】2009.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

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价费〔2009〕168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质量技术监督收费管理工作,我们对《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正和完善,现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

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和计量检定(简称检验、检定,下同)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湖南省境内执行检验检定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指的检验、检定收费用于弥补与检验、检定有关的各项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检验检定收费包括定期检验检定、委托检验检定和仲裁检验检定(司法鉴定)的收费。

检验检定收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方案,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除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检验、检定收费中其它收费要素发生变化的,由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后执行。第五条检验检定收费的执收主体,必须是省物价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