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案例一:跨国进口背景下的合同纠纷处理公司在国外采购了一批货物,与供应商签订了进口合同。
合同约定了货物数量、质量、交货期限等条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规格和质量存在明显的差异。
公司与供应商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无法获得解决方案。
公司决定起诉供应商,要求赔偿损失。
这个案例展示了在跨国进口背景下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性。
对于进口商来说,合同的条款应该明确,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和质量证明来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发生纠纷,进口商应与供应商进行积极的沟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救济。
案例二:关税和贸易壁垒对企业的影响一家制造业企业将产品出口到一个国家,该国国内设立了高关税和贸易壁垒。
由于关税的增加,该企业不得不提高产品的售价。
同时,贸易壁垒也增加了产品的进口难度,使得企业在该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这个案例说明了关税和贸易壁垒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在选择国际市场时,应评估目标市场的关税和贸易壁垒政策。
如果关税和贸易壁垒较高,企业需要谨慎考虑是否进入该市场,并寻找其他市场的机会。
案例三:反倾销调查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国对一项来自另一个国家的产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并决定对该产品加征高额关税。
这导致来自被调查国的企业的产品在国市场上的价格上涨,并对这些企业的出口业务产生了负面影响。
这个案例说明了反倾销调查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企业在出口时,应了解目标市场是否存在反倾销调查的可能,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
例如,在规划出口业务时,企业可以多样化市场,减少对其中一市场的依赖。
案例四: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两个国家的企业在贸易交易中发生了纠纷,无法自行解决。
双方决定将纠纷提交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贸易争端得到了解决,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恢复了正常的贸易关系。
这个案例展示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当企业发生贸易纠纷时,可以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调解,以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同时维护双方的贸易关系。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引言概述:贸易案例分析是对历史上十大经典贸易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探讨这些案例在全球贸易发展和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这些案例涉及不同国家、不同行业和不同时代,从中可以学习到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
本文将对这十大经典贸易案例进行分析,并就每个案例分别阐述其背景、影响以及对贸易发展的启示。
正文内容:一、法国与英国的红酒贸易战1.1背景:法国和英国在19世纪末发生了一场以红酒贸易为起因的贸易战。
1.2影响:这场贸易战导致了双方经济损失,并最终以签署贸易协议解决。
1.3启示:国家之间的贸易战对经济都是有害的,通过协商和合作可以解决贸易争端。
二、美国与中国的贸易战2.1背景:美国和中国在2018年爆发了一场以贸易关税为核心的贸易战。
2.2影响:这场贸易战对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两国经济损失巨大。
2.3启示:贸易战不仅对参与方有害,也对全球经济和市场稳定造成危害,应当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贸易争端。
三、美国与欧盟的钢铝关税争端3.1背景:美国在2018年对进口钢铝征收关税,引发了与欧盟之间的贸易争端。
3.2影响:这场关税争端对全球钢铝行业产生了冲击,也对美欧关系造成了紧张。
3.3启示: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各国应加强合作,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开放化。
四、对美国汽车的出口限制4.1背景:上世纪80年代,对美国汽车实施了一系列出口限制措施。
4.2影响:这些出口限制措施导致了美国对汽车市场的贸易不平衡。
4.3启示: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会引发贸易争端,也会对双方造成损失,应提倡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
五、WTO与巴西在大豆争端中的角色5.1背景:WTO在1994年成立后,巴西与美国在大豆贸易上发生贸易争端。
5.2影响:WTO裁决了这起争端,并为巴西获得了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大豆的权利。
5.3启示:国际组织的存在和作用能够为贸易争端提供公正的解决机制,维护全球贸易的稳定。
总结:经典贸易案例分析对我们了解全球贸易史以及国际关系发展至关重要。
国际贸易案例精选
国际贸易案例精选
1. 汇源果汁事件:2008年,中国汇源果汁公司出口的果汁被发现含有过量的甲醛,引发了国际贸易纠纷。
该事件导致了多个国家的进口禁令和对汇源果汁的打击,对中国果汁出口行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2. 欧美钢铝关税: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进口的钢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引发了与欧盟、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
这导致了一系列的报复性关税措施和贸易限制性措施,对全球贸易造成了不利影响。
3.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该协议是一个涵盖12个太平洋沿岸国家的自贸协定,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然而,美国政府在2017年宣布退出该协议,导致其前景不确定,并引发了有关贸易保护主义的讨论。
4. 美国与中国的贸易战:自2018年起,美国政府对中国的大量商品征收关税,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升级。
这导致了贸易争端的升级,涉及到多个领域和产品,包括汽车、半导体、农产品等,对全球经济和贸易体系带来了不确定性和影响。
5. 签署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是一个由15个亚洲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协定,涵盖了贸易、投资、服务和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
它被认为是亚洲最大的自贸协定,将促进跨国企业的投资和贸易自由化,有望推动亚洲地区的经济一体化。
这些案例展示了国际贸易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和挑战,包括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争端、自由贸易协定的作用等。
这些问题对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解决。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案例1某合同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员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负责?为什么?答:卖方对此项差价不负责。
因为:按照国际商会《INCOTERMS 2000》的解释:“FOB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责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按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装运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以由货物的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运输途中部分的大米受到海水的浸泡,致使品质受到影响,这是属于风险损失范围,与卖方的交货品质无关。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
因此,按照FOB条件的解释,卖方不需要负责。
2案例分析(2)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我方应拒绝买方撤消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可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就本案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卖方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消合同。
案例分析(3)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FOB合同。
合同中规定:“2001年3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 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按CIF贸易术语出口。
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
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案例分析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篇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一、案例分析:某家国际贸易公司与一家位于德国的企业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贸易商品、价格、数量、交货地点、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意外损坏,导致一部分货物无法交付给买方。
双方在此次交易中存在如下问题:1. 货物损坏:由于运输途中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损坏,买方无法收到完好的货物,并怀疑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 交付时间:由于货物损坏,部分货物无法按时交付给买方,导致买方无法按计划进行生产。
3. 质量争议:买方认为货物损坏是由于卖方在包装或运输上存在疏忽,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4. 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货物损坏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因此在处理这起纠纷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法律分析: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此案进行法律分析如下:1. 货物损坏:货物损坏属于合同违约事件,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货物交付给买方前,货物应当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2. 交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应当承担延迟交付责任。
根据《公约》的规定,延迟交付一方应承担延迟交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质量争议:如果买方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质量证明,并保留权利进行技术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买方可请求对方进行赔偿或替换货物。
4. 违约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避免类似纠纷发生时的不确定性。
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来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解决建议:在解决此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建议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调整相关条款并达成补偿协议,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2. 仲裁解决:双方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以较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
国际贸易案例的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的案例分析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国际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体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区域的经济利益和法律体系,容易产生纠纷和争议。
在此背景下,调解和仲裁成为了处理国际贸易争议的主要手段。
本文将选取几个经典案例,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分析它们的特点、影响以及教训。
一、2001年美国钢铁关税案2001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对外国钢铁征收30%的关税的措施。
此举引起了日韩等国的强烈不满,并向WTO(世界贸易组织)提起投诉。
WTO认为该关税违反了自由贸易的原则,裁定美国政府需取消该关税。
最终,美国取消了这项关税,但在WTO的裁决下,受到了数百亿美元的赔偿。
这个案例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说明国际贸易中的争端可以通过多边组织(如WTO)来解决。
其次,对于国家间的贸易争端,强制执行裁决是必要的,否则将导致其他国家效仿。
最后,该案例表明国际贸易应当遵循自由贸易原则,不应通过限制进口或征收关税等手段实现利益。
二、2010年中日“稀土”争端稀土元素是很多高科技产品的基本材料,包括手机、电视、电动汽车等。
中国拥有世界上大部分的稀土资源,因此,许多国家都向中国进口稀土。
2010年,日本执政党民主党政府与中国发生了对“东海问题”的争端,同时又开始了与中国稀土出口限制相关的谈判。
中国政府采取了限制稀土出口的措施,此举激怒了日本,日本向WTO提起诉讼。
该案例表明,稀缺资源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非纯粹的经济现象。
而国家之间的政治和地缘战略因素,也可能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在这里,WTO扮演着裁决者的角色,中国政府必须遵守WTO的规则和制度,否则将影响到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三、2018年美国制裁伊朗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制裁伊朗,包括对伊朗石油的禁止进口。
这引起了欧盟、中国和印度等国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美国的制裁违反了国际法,不应得到认可。
欧盟和其他国家之后决定对伊朗继续进口石油,并对违反制裁的美国公司实施反制措施。
国际贸易的案例
国际贸易的案例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成为促进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国际贸易涉及到众多的案例,其中一些成功案例将被我们作为范本来学习和借鉴。
本文将以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探讨国际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分析这些案例背后的原因和成果。
案例一:中国与美国贸易互补合作中国和美国是全球两大经济体,两国之间的贸易互补性非常高。
中国以劳动力成本低廉、制造业能力强大而闻名,而美国则以技术创新和高附加值的产品闻名。
双方在贸易中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关系,中国主要出口劳动密集型商品,如纺织品和家电,而美国则主要出口高科技产品和机械设备。
这种互补合作对两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通过出口大量商品,不仅提高了出口收入,还推动了国内制造业的发展,并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
而美国则通过向中国出口高附加值产品,增加了出口收入,同时也满足了中国市场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
双方的贸易合作不仅带来了经济增长,还促进了两国人民的交流与友谊。
案例二:欧盟的自由贸易区欧洲联盟(EU)是一个由28个欧洲国家组成的政治经济组织。
为了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欧盟建立了一个自由贸易区,消除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和关税。
这种自由贸易区为欧盟成员国带来了巨大的好处。
首先,自由贸易区极大地提高了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量。
由于没有贸易壁垒和关税的限制,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和服务可以自由流通,增加了贸易的便利性。
这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增长和产品的多样化。
其次,自由贸易区激发了经济的竞争力。
由于成员国之间的市场更加开放,企业可以更自由地竞争和扩大业务。
这种竞争刺激了企业之间的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动力,进一步促进了整个欧盟经济的增长。
案例三:跨国公司的全球供应链许多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复杂而庞大的供应链网络。
这种供应链网络允许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合理分配资源,并获得成本和效益的最大化。
供应链的运作涉及到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制造,再到最终销售的各个环节。
通过建立全球供应链,企业可以利用不同国家的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同时降低生产成本。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引言案例一:美中贸易战2018年美中贸易战是近年来国际贸易领域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
美国政府以贸易逆差和知识产权保护为由,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并对若干中国科技企业实施制裁措施。
这场贸易战对于中美两国以及全球经济都造成了重大影响。
关键问题:双方贸易摩擦的背后原因是什么?这场贸易战对中美两国和全球经济的影响如何?双方是否存在解决贸易摩擦的可能方案?解决方案:加强双边对话,通过谈判和合作解决具体贸易争端。
探索多边合作机制,加强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
案例二:欧盟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欧盟委员会对谷歌进行了一系列的反垄断调查,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搜索引擎市场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一调查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并对互联网巨头的经营模式和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问题:欧盟委员会针对谷歌的调查主要有哪些方面?谷歌的行为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这一调查对互联网企业和消费者有何影响?解决方案:对于互联网巨头来说,加强自律和合规意识,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加强对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选择和使用。
案例三:英国脱欧对全球贸易的影响英国于2016年举行公投决定退出欧盟,这一事件被称为英国脱欧。
英国脱欧对于英国和欧盟成员国的贸易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动荡。
关键问题:英国脱欧对欧盟成员国和英国的贸易关系产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英国脱欧对全球贸易体系和全球经济有何影响?当前解决英国脱欧的可能方案是什么?解决方案:欧盟与英国应加强谈判,尽快达成具体解决方案,确保贸易畅通。
英国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寻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伙伴关系。
全球贸易体系应加强改革和完善,提高贸易规则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结论国际贸易实务中的经典案例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集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集1. 案例一:中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战这个案例是关于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主要涉及到双方在贸易政策、关税和贸易壁垒等方面的冲突。
根据数据统计,2018年,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达到了5000亿美元,这引发了美国政府的不满和对中国采取一系列的贸易制裁措施。
美国对中国的产品加征关税,而中国也对美国的产品进行反制措施。
这场贸易战不仅对中美两国的经济造成了冲击,也对全球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
2. 案例二:欧盟与英国的脱欧谈判这个案例是关于英国脱离欧盟的谈判过程和影响。
英国于2016年举行了公投,决定脱离欧盟,随后启动了脱欧谈判。
这场谈判涉及到贸易、市场准入、边界控制等多个方面的议题。
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了多次僵局和分歧,导致谈判进展缓慢。
脱欧谈判对英国和欧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引发了市场的不稳定和投资者的担忧。
3. 案例三: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这个案例是关于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实践和经验。
发展中国家通常具有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丰富的资源和潜在的市场机会,吸引了许多跨国公司的投资。
通过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工厂、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或收购当地企业,跨国公司可以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和获取新技术。
然而,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如政策不确定性、文化差异和社会责任等。
4. 案例四:新兴市场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这个案例是关于新兴市场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情况。
一些新兴市场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岗位,采取了一系列的贸易壁垒措施,如加征关税、限制进口和实施配额等。
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全球贸易紧张局势的升级,并对全球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贸易保护主义也可能引发国际贸易争端和经济合作的破裂。
5. 案例五:跨国公司的全球供应链管理这个案例是关于跨国公司如何管理全球供应链的实践和策略。
跨国公司通过建立全球供应链网络,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成本的降低和市场的拓展。
全球供应链管理涉及到供应商选择、物流运输、库存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的考虑。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大全五篇)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大全五篇)第一篇: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国家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实践地点:B3楼103教室实践时间:9月15号—9月19号实践目的及意义:在以前的国家贸易实务理论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手上的资源及理论知识对自身作进一步的强化。
通过各种案例的分析,尽量熟悉国际贸易实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培养自己对问题的分析和解绝及对资料分析,整理,收集的能力。
实践内容:案例1 网络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案情简介:中国北京A公司与美国纽约B公司一直有贸易往来关系,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双方通过电子信箱进行商务活动。
1998年5月1日上午,北京时间9点,A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B公司发盘,欲出售一批手工艺品,纽约时间5月1日上午8点,B公司打开电脑发现A公司的发盘,遂派业务员负责了解该商品的市场情况。
5月6日早晨8点,B公司经过研究认为A公司的发盘条件可以接受,电话指示业务员发出接受通知,该业务员于5月6日上午10点在去加拿大出差的路上,用手提电脑发出了接受函,北京A公司发现接受通知的时间是北京时间5月7日上午8:30,电脑显示接收时间是早晨6:22分。
此情况下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于合地成立?分析:1、不同法律体系下关于接受生效的原则?2、查阅《电子商务示范法》,其中怎么规定接受时间和地点的?合同何时成立,取决于承诺何时生效,因为按照各国的法律,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承担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分析:1、在承诺生效问题上,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2、对于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订立合同来说,英美法中的“投邮生效原则”是不能适用的,采用“收到生效原则” 更为适宜。
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订立了《电子商业示范法》,第15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a)如收件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如数据电文发给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b)如收件人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国际贸易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在进入国际贸易市场之前,了解一些经典的国际贸易案例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的规则和实践方法,从而减少风险,提高效率。
下面,本文会通过介绍几个经典的国际贸易案例,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的本质和实践经验。
一、沃尔玛在中国的挫败美国零售巨头沃尔玛在中国的经历被视作一个国际贸易案例。
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后,沃尔玛曾经是中国市场上的领军企业之一,但是却在随后的几年中遭遇了失败。
其主要问题在于,沃尔玛没有真正地理解中国市场和中国消费者的需求。
例如,在中国,消费者更喜欢在当地的超市和商场购买商品,而不是在像沃尔玛这样的大型零售店购买商品。
此外,沃尔玛在中国的供应链和库存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商品无法满足中国消费者的需求。
最终,沃尔玛在中国的业务一蹶不振,甚至被中国的本土零售巨头们所超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进入国际市场之前要充分了解当地的市场规则和消费习惯,同时还要为当地的供应链和库存管理等问题做好准备。
二、苹果公司的国际贸易策略苹果公司是一个国际化程度很高的企业,不仅在其本土市场上大获成功,而且在全球范围内都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苹果公司之所以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取得成功,是因为它采用了一系列的国际贸易策略,例如全球统一的品牌形象和设计风格、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定制不同的营销策略和销售模式、本地化的产品开发和供应链管理等。
这些策略让苹果公司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构建了紧密的联系,同时也让它在全球市场上保持了一致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国际贸易不仅仅是开拓新市场,还需要采用一系列适应性强的策略,以适应当地的市场需求和文化差异。
三、亚马逊的跨境电商业务亚马逊是全球最大的跨境电商企业之一,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庞大的物流和配送系统,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了便捷和优质的购物体验。
为了打造这样一个全球化的电商平台,亚马逊采用了许多创新的技术和战略,例如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个性化推荐系统、全球化的供应链网络、跨境支付和结算系统等。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 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提起中国入世,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进口车什么时候降价?进口商品会不会更便宜?”这没有错。
但我们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全球化中的中国不应只扮演消费者的角色,还应是有竞争力的生产者。
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正视现实,最大限度地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
解读曾经发生过的贸易纠纷,或许会对我们有所帮助一、柯达攻击富士案由故事发生在一个极端的背景条件下,乌拉圭回合。
日本对彩色和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降到了零,即外国产品,如美国柯达进入日本市场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
富士和柯达是世界上胶卷业的两个霸主,在日本市场上,柯达每时每刻都在寻找机会击败对手。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柯达很难挑剔日本。
那么如何利用WTO规则寻找打败对手的突破点呢?柯达使用了GATT第23条1款。
美国说日本并没有违背WTO的某一特别的义务条款,日本实现了其在历次回合中关于关税减让的承诺。
但是,日本政府关于胶卷销售的措施,却使美国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关税减让而应带来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1款。
具体地说,美国指责的日本限制流通的措施,鼓励并促进了日本胶卷市场销售体制从多种商标的大商场出售转变到单一商标的专卖销售,从而制约了进口胶卷的销售能力,妨碍了柯达的市场开拓能力。
裁决美国在该案中败诉。
WTO专家组认为,要确定某一情况在谈判时是否可以预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这一情况是在谈判前出现的还是在谈判后出现的。
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证明了在谈判过程中,专卖销售体制已经存在。
点评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在零关税下,企业依然需要像柯达那样运用规则争取市场,也能够像富士那样运用规则抵制冲击。
二、美日汽车贸易战案由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条款”),将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
日本车占有美国市场1/4的份额,而美国车仅占有日本市场1.5%的份额。
国际贸易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产品销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享有较高的市场声誉。
2018年,公司与美国一家知名企业(以下简称“美企”)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约定由公司向美企出口一批高科技产品。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于2018年6月完成了产品生产,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美企指定的港口。
然而,在货物抵达美国后,美企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3. 美企是否有权拒绝接收货物?三、案例分析1. 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公司认为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公司提交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而美企则提供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显示产品存在多项不合格项。
在分析这一争议焦点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的约定: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以及质量责任的承担。
(2)产品检验报告: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作为判断产品质量的依据。
(3)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可以作为判断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根据以上因素,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证据较为充分,证明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而美企提供的检测报告仅作为其主张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依据,不足以推翻公司的证据。
2. 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在分析这一争议焦点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合同中关于质量责任的约定: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质量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2)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判断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
(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公吨,成交条件FOB 上海。
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半被海水浸泡,大米的品质受到影响。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从案例一来看,采用FOB贸易术语,卖方按时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上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已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至于买方货物受损,如果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则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卖方可协助办理。
案例二:1958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棉纱。
其中“三马”牌四十支棉纱300包,“金鱼”牌二十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
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
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证,共计损失2932.68美元。
于是买方要求如数赔偿。
在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
从案例二来看,CIF合同决定了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的象征性交货性质。
案例三:某年,某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英国客户,共计1700公吨,价格条件CIF伦敦。
因核桃属于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因此,按照行业惯例,合同订有“到货期限”条款,如届时货物未到,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
后来货物果然延迟到达,英国客商要求扣价。
从案例三来看,贸易术语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合同的性质,但是还要兼顾合同中是否还有与该贸易术语相抵触的条款,如果有它就可能改变合同的性质。
案例四:某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一家进口商签订一笔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即期托收方式支付。
货物于1997年1月8日(周三)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业务员工作较忙,忘记发出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1月9日(周四)上午才向买方发出通知。
法商收到装船通知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不料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拒绝承保。
跨国贸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涉及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与法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公司”)之间的贸易往来。
中国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商品的出口业务,法国公司则主要从事各类商品的进口和分销业务。
双方于2019年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贸易合同,约定由中国公司向法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二、案件经过1. 合同签订与履行合同签订后,中国公司按照约定向法国公司发出了货物。
法国公司收到货物后,进行了检验,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法国公司认为,中国公司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因此拒绝支付货款。
2. 争议产生由于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存在分歧,法国公司拒绝支付货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中国公司遂向法国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法国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国公司则认为,中国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
3. 法律诉讼双方协商未果后,中国公司向我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国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国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中国公司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胁迫。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2. 货物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出口商品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本案中,中国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货物质量责任。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法国公司因货物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4. 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中国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法国公司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贸易案例及其分析
TPP协定也加强了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 合作,提高了区域经济的稳定性和应对外部 冲击的能力。
TPP协定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例 如对成员国国内产业的冲击、对环 境和劳工权益的关注等。这些问题 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得到解决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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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案例四:TPP(跨太平洋 伙伴关系协定)
案例背景
TPP是一个由亚太地区12个国家组成的自由贸 易协定,旨在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加强经 济合作。
该协定于2016年2月4日正式生效,其成员国包 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 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智利和秘鲁。
TPP旨在通过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成 员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流动,从而促进经济增 长和发展。
地理位置相邻
01
中国与东盟国家地理位置相近,具有地缘优势。
经济互补性强
02
双方在资源、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互补性,有利于开展贸易合
作。
政治互信不断增强
03
随着双方交往的增多,政治互信不断增强,为自由贸易区的建
立奠定了基础。
案例描述
时间
2010年1月1日
参与国家
中国、东盟10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 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
欧盟认为这些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 织的规则,对欧盟的出口造成了不公 平的待遇。
案例描述
01
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指控阿根廷对欧盟出
口的汽车、奶制品、葡萄酒等商品实施限制措施。
02
阿根廷则采取了一系列报复性措施,对欧盟出口的某
些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征收高额关税。
03
双方在多个领域展开激烈的贸易争端,导致双边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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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
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
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案例2]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案例3]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
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
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案例4]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
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案例5] 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案例6] 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
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
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问题: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案例7]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接电话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
问题:我方因如何处理?[案例8]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驴肉到日本。
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共25吨,装1500箱,每箱净重16.6千克。
如按规定装货,则总重量应为24.9吨,余下100千克可以不再补交。
当货物运抵日本港口后,日本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千克而是20千克,即每箱多装了3.4千克。
因此该批货物实际装了30吨。
但在所有单据上都注明了24.9吨。
议付货款时也按24.9吨计算,白送5.1吨驴肉给客户。
此外,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还认为我方少报重量有帮助客户逃税的嫌疑,向我方提出意见。
经我方解释,才未予深究。
但多装5.1吨驴肉,不再退还,也不补付货款。
本案说明了什么问题?[案例9]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
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牙利商人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
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牙利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
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吸取什么教训?[案例10]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驴肉一批,合同规定:每箱净重16.6公斤,共1500箱,合24.9吨。
但货抵国外后,经日本海关查验,每箱净重并非16.6公斤而是20公斤,计1500箱,合30吨。
海关认为单货不符,进口商以多报少。
[案例11]某公司定购钢板400M/T,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
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M/T;8英尺,80M/T;10英尺,60M /T;12英尺,210M/T,总量末超过420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
对于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收拒付?[案例12]菲律宾客户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
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并且应注意什么问题?[案例13]A出口公司与国外买方订立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每箱24罐×100克”,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
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
国外买方见货物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销合同。
请问,买方有权这么做吗?[案例14]上海出口公司A与香港公司B成交自行车1000台,由A缮制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Packed in wooden case”(木箱装)。
将此合同寄至B方,然后由 B签回。
B签回的合同上于原包装条款后加“C.K.D.”字样,但未引起A公司注意。
此后,B公司按合同开证、A公司凭信用证规定制单结汇完毕。
货到目的港。
B发现系整台自行车箱装,由于自行车整台进口需多交纳20%进口税。
因此,拒收货物并要求退还货款。
请问,为什么?[案例15]国内A公司与国外客户B公司在2001年1月份下了1X20'集装箱产品P2(货号934),此1X20'集装箱的934中,客户有二种规格,每一规格有2种不同的包装,卖给两个不同的最终用户,意味着4种不同样式的产品包装。
每种包装的产品100箱,共计400箱。
唛头如下:唛头:STL-953 QTY.: PCS(每箱多少支)ITEM NO. 934 G.W.: KGS(毛重)C/NO.1-?? N.W.: KGS (净重)MADE IN CHINA MEAS.: CMA公司以为工厂会在正唛上按照箱子的流水号来编,因此A公司在下定单时没有注明在正唛的“C/NO.1-” 后按照流水号来编写具体的箱号,结果工厂没有在正唛上按照箱子的流水号来编写,而产品货号又全部一样。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无法区分货物。
该客户不得不一箱箱打开包装找货,浪费了客户人工费,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失。
客户提出索赔,A公司相应给予客户赔款。
但是此客户从此断绝了与我们的贸易往来。
[案例16]2002年世界杯期间,日本一进口商为了促销运动饮料,向中国出口商订购T恤衫,要求以红色为底色,并印制“韩日世界杯”字样,此外不需印制任何标识,以在世界杯期间作为促销手段随饮料销售赠送现场球迷,合同规定2002年5月20日为最后装运期,我方组织生产后于5月25日将货物按质按量装运出港,并备齐所有单据向银行议付货款。
然而货到时由于日本队止步于16强,日方估计到可能的积压损失,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赎单,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我方只能将货物运回以在国内销售减少损失,但是在货物途径海关时,海关认为由于“韩日世界杯”字样及英文标识的知识产权为国际足联所持有,而我方外贸公司不能出具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权证明文件,因此海关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扣留并销毁了这一批T 恤衫。
请分析海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案例17]在荷兰某一超级市场上有黄色竹制罐装的茶叶一批,罐的一面刻有中文“中国茶叶”四字,另一面刻有我国古装仕女图,看上去精致美观,颇具民族特点,但国外消费者少有问津。
问其故何在?[案例18]英国穆尔公司以CIF伦敦的条件,从兰陀公司购买300箱澳大利亚水果罐头。
合同的包装条款规定:“箱装,每箱30听。
”卖方所交货物中有150箱为每箱30听装,其余150箱为每箱24听,买方拒收。
卖方争辩说,“每箱30听”字样并非合同的重要部分,不论是24听还是30听,其品质均与合同相符,因此,买方应接受。
[案例19]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案例20]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
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
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
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