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菜篮子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7年“菜篮子”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7年“菜篮子”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宁政办发〔2017〕117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7年“菜篮子”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7年“菜篮子”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0日南京市2017年“菜篮子”工作要点全市“菜篮子”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农市发〔2017〕1号)等文件要求,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努力提升我市“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市场流通能级、安全监管能力、应急保供能力,提高市民“菜篮子”产品消费满意度。
一、提升产品有效供给(一)保障地产供给稳定。
新创建省市级蔬菜园艺标准园6个、市级标准化菜地示范方6个以上,加强“四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工程示范及推广力度,全年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46万亩左右,蔬菜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总产量不低于325万吨。
调整畜牧业生产结构,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全年新增3家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全市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60%。
加大设施渔业建设力度,实施百亩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1万亩,新增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达标面积1万亩,特种水产养殖比重提高到68%。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科委,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二)推动地产品质提升。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欢迎来到,下面是给大家介绍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xx〕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考核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第三条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
xx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
第二章生产能力第五条蔬菜面积(8分)。
指本市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播种面积。
考核年度蔬菜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6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数据:省级统计局数据第六条蔬菜产量(8分)。
指本市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
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6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数据:省级统计局数据第七条肉类产量(8分)。
指本市猪肉或牛羊肉产量。
考核年度猪肉或牛羊肉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值的95%得基础分6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4分,直至满分。
被考核城市确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畜牧养殖调整规划,如产量(或按出栏量折算)处于规划调整范围内,得基础分6分;降幅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乌鲁木齐、银川、西宁、拉萨、呼和浩特等城市考核牛羊肉,其他城市考核猪肉。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认真做好瓜果蔬菜运输就业.doc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瓜果蔬菜运输工作的通知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宁政办发[2004]85号发布日期:2004-6-15执行日期:2004-6-15生效日期:1900-1-1江宁、浦口、六合区,溧水、高淳县政府: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规定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农三机、农用四轮运输车,下同)驶入中心城区。
具体范围为:长江大桥和长江以南,长江二桥连接线、绕城公路(含)、板桥汽渡围合区域以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美化市容环境,减少空气污染,维护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并且保证瓜果蔬菜及时运送到位,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开始逐步采取机动货车替代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运送瓜果蔬菜进入中心城区。
具体措施如下:一、今年开始,江宁、六合区,溧水、高淳县的瓜果蔬菜运输一律采取机动货车替代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区、县政府及市公安交管局要做好相关运输方案,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加强宣传工作,在6月15日前要通知到每一个农户。
二、针对浦口区瓜果蔬菜运量大,替代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浦口区瓜果蔬菜运输工作的替代工作从2004年开始准备,从2005年开始执行,过渡期为一年。
今年瓜果蔬菜运输采取指定时间、路线进出方式进行(具体允许通行的时间和路段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另行通告明确)。
三、浦口区政府要与安徽省巢湖、滁州、和县、全椒等与其接壤的区县政府做好协调,并以函件告知我市的相关管理规定。
如有必要可会同市规划局、公安交管局在合适的地点设置外地来宁的瓜果蔬菜交易市场,或指明等候入城的路段,并负责组织落实好转运车辆的管理和瓜果蔬菜的销售等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请三区两县政府认真调查、合理安排、积极疏导、精心组织,做好瓜果蔬菜的运输工作,确保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不再驶入城区。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4•【字号】宁委办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60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4日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8〕23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京市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宁委办发〔2018〕4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结合南京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绿色兴农,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降低利用强度、改善生产环境、增加绿色供给为目标,加强重要资源保护,强化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联动、全产业链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促进我市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实支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5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8日南京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江北新区管委会(直管区范围)和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园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第四条考核工作当前自2017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1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精神,确保全省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顺利实现年度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2018年江苏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一)设区市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落实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供应。
坚持和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加强和落实蔬菜、肉类、化肥等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有序。
2.健全民生价费稳定机制。
探索建立平价商店应急调控机制,切实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
认真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落实居民阶梯价格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认真落实《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努力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
南京:建设“强富美高”幸福家园
南京:建设“强富美高”幸福家园作者:暂无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8年第18期去年11月底,在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大中城市都市现代农业经验交流会上,首次发布了全国35个大中城市(含15个副省级城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指数,南京市位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北京、上海,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名列第一。
南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之所以能够进入全国三甲,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密切相关。
近年来,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发展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功能多元”的都市现代农业,不仅改变了农业“脏苦累”“低技术低产出”的传统形象,更有力推动现代农业、美丽乡村、幸福农民同频共振。
南京市正逐步建成“经济强、农民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都市美丽乡村、农民幸福家园。
创新机制,推动城乡融合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华静介绍,南京紧密结合特大城市城乡发展的阶段实际,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走出一条以城乡融合发展为鲜明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
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系。
出台《南京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南京币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构建了“中心城区一新城一新市镇一美丽乡村”共建共治发展体系。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为城乡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基础医疗保险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同城同标、同城同待”。
创新模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保供给、保安全’作为都市现代农业的根本任务。
”华静介绍,首先,南京坚持“菜篮子”生产市长负责制,制定出台了《南京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解方案》,加强“菜篮子”生产能力建设,主要“菜篮子”产品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宁政办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8年电子政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28日南京市2018年电子政务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电子政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电子政务综合试点、“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应用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项电子政务应用,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不断提高政府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水平,逐步建立与新时代政府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工作体系。
一、加快基础资源集约化标准化建设(一)加快网络整合和业务系统迁移。
整合各类非涉密业务专网,按照国家和省电子政务外网相关标准和规范,与市电子政务外网对接。
对现有业务系统进行合理分类,将非涉密业务应用迁移至市电子政务外网,今后各区、各部门新建和续建的非涉密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必须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部署。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各部门负责落实)(二)升级改造市电子政务外网。
进一步提升市电子政务外网及政务数据中心的运行支撑能力。
按照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标准规范,从准入控制、边界防护、安全审计、身份鉴别等方面,对接入的业务专网、终端进行安全防护。
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建设市级综合安全管理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对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85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6日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科学考评各区政府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区)创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考评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各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包含平时工作考核、年终绩效指标考核和公众评价三方面内容,具体权重见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细则。
(一)平时工作考核内容1.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1)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与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区、镇(街)政府统一领导的组织协调机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完善工作机制、督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蔬菜产销改革试行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蔬菜产销改革试行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蔬菜产销改革试行意见的通知(1985年2月12日)根据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大中城市蔬菜要逐步放开的精神,我市蔬菜产销的改革,应从蔬菜产销特点和南京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兼顾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取消统购派购,取消指令性计划,实行定议结合(定六议四),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通过改革要求做到:蔬菜供应充沛、质量鲜嫩、品种多样、价格合理,群众满意。
一、稳定菜地面积菜地是蔬菜生产的基础,也是保证南京市二百多万人吃菜的关键。
近几年,我市菜地每年都在以二千亩以上的速度递减。
因此,现有菜地面积必须加以控制。
菜地必须种菜,菜农要种好菜,菜地不得荒芜。
确需变动菜地(如改种其他作物或挖鱼塘等),由区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凡属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的蔬菜基地,均不得随便乱占乱用;因建设必须征用的,应严格按市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新菜地建设费。
乡镇企业,包括乡、村与城市联营的企业征用菜地的方法,将另行规定。
今后如要增补菜地,应有计划地向郊县地区发展,开辟二线蔬菜生产基地。
区、乡、村都要对菜地实行有效的管理。
二、进一步稳定、完善菜区生产责任制。
我市现有以统一经营、联产到劳为主的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对于调动菜农的生产积极性、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对于有效使用已经建成的现代化生产设施起积极的作用,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各郊区如需变动生产责任制形式,必须尊重队情民意,让群众自己选择。
不强调一个模式,不搞一刀切。
各乡、村要认真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对种苗、植保、粪肥、机耕、喷灌、塑料大棚、上市等,实行统一管理和安排,建立责任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宁政办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8号)要求,切实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种粮效益,做到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落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根据“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不得少于上年”的目标要求,确保今年我市粮食种植面积超过201万亩、粮食产量超过18.9亿斤,其中水稻种植面积大于120万亩。
各相关区要尽快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镇街,进一步细化到具体作物,并将上述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今年夏粮面积已基本确定,稳定全年粮食生产,关键是秋粮,各相关区要尽早谋划和调整生产布局,切实抓好水稻、玉米等面积落实,同时因地制宜发展薯类、豆类等杂粮生产。
二、强化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并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农机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等政策,有效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
继续落实好《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宁政规字〔2016〕12号),对镇街实际种植水稻的区域,给予120元/亩的补偿,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各相关区和镇街要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稻生产环境保护和修复等方面。
进一步提高部、省级稻谷补贴使用精准度,对种植水稻20亩及以上的实际生产主体,按照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亩给予支持。
实施好市级地产优良食味稻米产业提升项目,支持优良食味水稻种植基地实行订单生产。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7•【字号】宁政办发[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实际,制定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坚持重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依法行政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弘扬诚信相结合,着力完善“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建设食品最安全城市。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力争通过两到三年时间的努力,使得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放心满意。
三、重点工作(一)明确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1、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宁政办发〔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1日2018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扎实做好全市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明确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和创建重点工作如下: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度,有效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健全监管机制,完善检测体系,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努力破解难题,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参与机制,有效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工作目标: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评价申请并接受省级初审和国家评估验收。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发[2018]29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2.27【实施日期】2018.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8〕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所提主要意见和建议,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的要求,现将全年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协调,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各主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分解落实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对标找差、创新实干,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要强化落实、全力推进,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省会城市首位度、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强富美高”新南京奠定坚实基础。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7日2018年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一、蓝绍敏市长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
(杨学鹏常务副市长配合;市发改委主办,市经信委、商务局、农委协办)2.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杨学鹏常务副市长、华静副市长配合;市发改委、农委主办) 3.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南化、南钢、梅钢等重点企业布局调整和转型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年度钢铁去产能任务,化解船舶产能20万载重吨。
(蒋跃建副市长配合;市经信委、发改委主办)4.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优化土地供给结构,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租赁房供地占商品住宅供地比例达到30%以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苏政发[2012]177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7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稳步发展,蔬菜供应总量增加、品种丰富,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的消费需要。
当前,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加速推进,我省蔬菜产销出现了不少新情况,面临严峻挑战。
主要是蔬菜生产由城市近郊向城市远郊及农村转移,农区新建菜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中城市蔬菜销售由就近供应为主转向主要依靠“大市场、大流通”,部分不宜长途运输蔬菜品种的质量安全难以保障;一些城市蔬菜自给率偏低,叶菜类产品季节性供求失衡、价格波动频繁,影响蔬菜市场稳定。
蔬菜生产直接关系百姓的“菜篮子”状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对于全面增强蔬菜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切实增强蔬菜生产能力,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二、准确把握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增强蔬菜保供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全面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深入开展蔬菜标准园、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以及防虫网、遮阳网等保护栽培,加强科技推广应用和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机制创新和产销对接,着力保障绿色、无公害蔬菜均衡供应。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1988年国务院部署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菜篮子”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市场供应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知如下:一、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产区与销区统筹发展、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水平,实现“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目标,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要重点抓好肉、蛋、奶、鱼、菜、果等产品生产。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调控保障有力、周年供应均衡;苏南地区城市“菜篮子”产品的自给水平保持稳定,苏中地区稳步提高,苏北地区自给自足;“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产区和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宁政办发〔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8年度立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立法服务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为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提供法制保障,充分发挥立法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推进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要注重与本市新一轮机构和职责调整、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改革决策的衔接,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方向的立法项目,即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全面提高立法质量。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规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广泛凝聚各方共识。
充分利用丰富的法律资源,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立法的工作机制,使每一部立法不仅“立得住”,而且“行得通、真管用”,真正做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立法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起草部门要将立法工作作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各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形成分工负责、人才汇聚、经费落实、责任明确的立法保障机制,确保起草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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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菜篮子工作要点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8]53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07
【实施日期】2018.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菜篮子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8年“菜篮子”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7日
南京市2018年“菜篮子”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菜篮子”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为根本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统筹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不断提升我市“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提高“菜篮子”消费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加强生产能力建设,提升产品有效供给
(一)保障地产供给稳定。
增加蔬菜播种面积,提升基地建设水平,实现产量突破。
统筹规划蔬菜产业发展,调优、调高、调精产业布局,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渔业、畜禽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调优养殖品种结构,推广优质水产、畜禽良种和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稳定水产品和畜产品产量。
2018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力争达到123万亩;蔬菜产量力争达到2843万吨;猪肉产量力争达到559403吨。
(责任单位:市农委,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
(二)提升地产“菜篮子”产品品质。
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加快生产设施提档升级,推动“菜篮子”生产现代化、智能化、数据化。
实施品牌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菜篮子”品牌,鼓励开发适应南京城市定位以及消费需求的高品质“菜篮子”产品,促进品牌数量、品牌质量和品牌效益同步提升。
加快推广“三品一标”,“三品一标”产量占食用农产品产量比例达55%。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委、市质监局,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
二、加强流通能力建设,培育市场发展动能
(三)推进批发市场建设。
落实《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年)》,推进“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
指导批发市场完善功能建设和内部管理,保障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等设施齐全,开展质量安全检测,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价费
秩序。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机制建设,确保有2家公益性批发市场正常运营。
支持批发市场立足华东、辐射全国,融入“买全国、卖全国”的大流通格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四)优化零售网点布局。
推进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