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常见问题汇总
红字通知单开具
红字通知单开具
更新日期:2014-01-22 来源:佛山市局作者:
一、业务概述
该业务特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二、适用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第50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佛国税函[2008]53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纳税人视不同情形,分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申请的,购买方须提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栏注明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等原因的《申请单》;
2、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发票的,销货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购货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销售方因开票有误尚未将发票交付购货方的,销货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4、购买方因购进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书面材料及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字通知单系统
附件:
1、红票通知单系统的相关政策、流程及申请单;
2、通知单样式。
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相关政策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专门下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于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出了新的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要求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购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售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销方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对于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常见问题(税控盘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常见问题(税控盘版)
软件登录类的问题
一、税控盘口令是多少?
默认是8个8。
二、登录软件时操作员下面的口令是多少?
初始化时未设置的情况下一般默认为空。
三、多次输入税控盘错误口令后提示pin锁定?
请您带税控盘去税局解锁,解锁成功后初始口令是8个8。
四、升级版网络配置的服务器地址是什么?
请您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网络配置】服务器认证模式:双向ssl认证,河南服务器地址是 端口443 抄报地址默认
/acceptFramework/UniAcceptService
发票填开类的问题
一、开具发票时提示:保存明细数据异常,商品名称、金额为空或数据无效?
选择商品名称后未输入金额无法保存,点击其他按钮时出现此提示,请您输入数量,单价后点击右上角对勾保存。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清单时增加劳务名称40条左右时提示取商品行序号失败,请将新商品行添加至列表下方?
请您点击右上角【撤销】按钮,然后点击键盘上的【↓】增加商品。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进行含税价和不含税价转换?
请您点【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选择发票种类,点击发票填开界面最上面一行菜单栏中的价格,可随意切换单价是否含税。
四、开票时提示:超过开票离线时长或金额?
1、存在未上传的发票,需要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点击上传,上传完成即可开具
2、如不存在未上传的发票,查看【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选择发票类型看离线时长和金额是否为0。
3、如状态查询正常,请您核对开具的发票金额是否超出允许离线的金额。
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单操作流程
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单操作流程
第一章概述
1.1 升级内容
针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原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需要通过升级增加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同时,将原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上层软件升级为V6.13,升级后的开票子系统实现新增功能如下:
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
2、提供了申请单管理功能,包括填开、修改查询和导出。
1.2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1.2.1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⑴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⑵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1所示。
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购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⑴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⑵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常见问题
一、客户端环境配置问题
1.1 平台运行环境?
1. 本平台支持WINDOWS XP(非IE8)、WINDOWS7、WINDOWS 8、WINDOWS10等操作系统;
2. 纳税人需使用火狐、谷歌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3. 纳税人在使用本平台前,需根据操作手册要求安装相关的控件及驱动(安全证书、盘的驱动、应用客户端);
1.2 使用本平台电脑需要设置哪些?
1. 在浏览器中,把本平台的地址加入可信站点,并在可信站点的“自定义级别”-“设
置”中,将全部选项启用,重启浏览器生效;
2. 在启动IE 时,需选中IE 的快捷方式,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WINDOWS XP环境不用选择管理员身份运行)。
1.3 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驱动应用客户端的安装注意事项。
1. 按照《基础驱动及应用客户端安装手册》安装;
2. 关闭浏览器;
3. 不要插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4. 在安装证书和应用客户端的时候,需要选中安装文件,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5. 清空浏览器缓存,再重新打开浏览器。
二、登录问题
2.1 纳税人登录时提示输入密码错误,如何处理?
1. 纳税人只能插入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登录本平台,使用平台时,只能插入一个税控
设备,不能同时插入其他设备;
2. 输入的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中的8 位密码是盘中证书口令(不同于各省市局网厅登
录时的CA 证书密码);
3. 忘记证书密码,需联系当地盘的技术服务单位;
4. 连续7 次输错密码导致盘被锁住的,需携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
红字(负数)发票操作说明
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3版本红字发票操作说明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3中,利用直接开具功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同时提供了申请单开具功能,具体新增和改进的功能详述如下。
一、红字发票申请单
1、申请单填开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如图1-1所示。
图1-1 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①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②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
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如图1-2所示。
图1-2 购方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弹出如图1-3所示的界面,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请单填开界面,如图1-4所示。
图1-3 销方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图1-4 销方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
【第三步】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中,填写纳税人信息、选择商品名称,输入商品数量、申请理由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并弹出打印界面,如图1-5所示。
红字发票自查报告范文
红字发票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贵公司要求,我对我们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自查。经过认真核对,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1. 发票抬头错误:部分红字发票的抬头填写错误,未与客户单位的名称一致,这是我们在开具发票时疏忽大意造成的错误。
2. 发票内容不清晰:部分红字发票的内容填写不清晰,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不完整,这会给客户对账和报销带来不便。
3. 发票税率计算错误:部分红字发票的税率计算出现错误,导致了发票金额不准确,需要及时更正。
4. 发票日期填写错误:部分红字发票的日期填写错误,超出了税务部门规定的有效开票期限,需要立即更正。
以上就是我对红字发票自查的情况汇报,我将尽快改正这些问题并妥善处理,以确保我们的发票开具工作规范、准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此次自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发票填写不规范的问题,例如:发票号码缺失、合计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等。这些不规范的填写也会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困扰,我们深感抱歉。为此,我们将立即对发票进行整改,并加强内部培训,以确保今后红字发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我们将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纠正错误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以留住客户的信任。
在此次自查中,贵公司的监督和要求使我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我们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发票开具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也将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大家对红字发票开具规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最后,再次感谢贵公司的监督和要求,也请接受我们最诚挚的歉意。我们一定会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专业的水准,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准确的发票信息。希望贵公司能一如既往地信任我们,我们会竭尽全力为贵公司提供更满意的服务。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开票系统红字发票升级操作手册
开票系统红字发票升级操作手册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编写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前言
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进一步加强了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企业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航天信息依据国税总局业务需求,在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和开票子系统原有功能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实现了申请单、通知单的信息化管理,修改后的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为V6.13。
为了使广大用户更快更好地了解有关业务流程,同时掌握该系统的使用,我们特针对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升级到V6.13后的新增改进功能编写本手册。本手册包括四章内容,第一章详细介绍了升级内容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第二章介绍了升级操作方法,第三章详细介绍了新增改进的主要功能,第四章介绍常见问题解答。
本手册在编写中难免有疏漏,错误之处,恳请读者指正。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1.1 升级内容 (1)
1.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2)
1.2.1购买方申请开具 (2)
1.2.2销售方申请开具 (3)
第二章软件升级方法 (5)
第三章新增改进功能 (11)
开具红字发票常见问题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
开具红字专、普票方法
对于跨月和当月已抄税的发票开票软件无法作废,只能开具负数,软件支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红字,下面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介绍具体开具流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或者通过导航图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填开界面
系统自动弹出信息表选择的界面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条件
1、购买方申请:常用的是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选项,通常是由于购买放认证了
销售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后需要开负数时使用
2、销售方申请:销售方申请分为两项,若销售方的发票是隔月开具的(非本月和上月
且在180天内)需要选择第一个选项“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若发票是本月或者上月开具的,一般选择第二个选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下面已销售方申请为例介绍信息表的具体操作
1、销售方选择申请原因后,必须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录入后系统会自动判断,若可以开具系统会给出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点击“确定”
若所申请的发票存在于软件发票库内,系统会自动生成对应信息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即可保存信息表
对库中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信息表时,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商品行中,不再显示折扣行信息。
若当前发票库内无该张发票信息,则信息需要手工录入,并且需要注意,数量和金额填写负数,若企业开的是货运发票,金额必须是正数,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即可保存信息表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宣讲
LOGO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业务政策宣讲
LOGO
宣讲的主要内容
1
新旧红字通知单异同
2
红字通知单基本知识
3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 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
定,《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
红字通知单基本知识
二、《申请单》、《通知单》与红字专用发票的对应 关系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六条、第十 九条》规定: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红字通知单基本知识
三、需要依据通知单才能开具红字发票的发票类型 目前,需要依据通知单才能开具红字发票的是增
新旧红字通知单异同
五、企业端开票系统变化 企业端开票系统增加了《申请单》录入功能,企
业应录入《申请单》后用软盘导出、并打印出来, 再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
新旧红字通知单异同
六、企业开票系统升级后取得原方式开具的《通知 单》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
红字发票相关问题
红字发票相关问题
1、红字发票申请单在哪开具?
答:进入系统后点击“发票管理”,在屏幕最上面一行菜单栏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即可。
2、开具申请单时“打印”按钮无法点击,点击“√”不生效。
答:请查看数量和金额输入的是否为“负数”,数量和金额必须是“负数”。
3、购方开具申请单时是否能调出发票信息?
答:不能。由于购方数据库中没有此发票信息,所以无法调出。销方开具时,若数据库中有此发票明细数据,可以直接调出。
4、开具负数发票的流程是什么?
答:首先现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处开具申请单,然后到所属税局审批,税务人员根据申请单开出“红字发票通知单”,企业拿到通知单后即可开负数发票。
5、拿到红字发票通知单后怎么开具负数发票?
答:(1)“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核对发票代码和号码后,在票面上点击“负数”按钮,选择“直接开具”,输入两遍16位的通知单号(在通知单的右上角),按照通知单的实际情况输入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若通知单上没有则不需要输入),点击“下一步”弹出相应提示,核对信息无误点击“确定”后即可到票面上,再次检查无误即可打印发票。(2)若点击“下一步”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负数,但在当前发票库中没有找到相应信息”,说明当前没有对应的发票信息,点击“确定”出现空白票面,需要手工选择客户信息及商品信息,数量和金额需要输入负数。(3)若通知单是电
子的,则可以选择“导入通知单”导入通知单后可直接生成负数发票,核对无误打印即可。
6、购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时,选择了“已抵扣”,则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和号码无法输入?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剖析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3所示。
财税实务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与申报数据不符是什么原因?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与
申报数据不符是什么原因?
问: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示附表二第20项“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与申报数据不符,是什么原因?
答:造成该问题可能有两种原因:
1、作为购买方,当月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后申报时没有填写相应的进项转出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但是个别企业往往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再填报进项转出,这与规定不符,也是造成无法申报的原因。
2、购买方在红字信息表上传后状态为“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发现信息表内容有误,直接点击了“删除”按钮,但该操作不能撤销税务端的此份信息表,因此造成企业统计信息与税务端不符。
因此,购买方在红字信息表状态为“审核通过”时,要作废该份信息表,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
存在进行中的税控红字信息表
存在进行中的税控红字信息表
【原创版】
目录
1.税控红字信息表的概述
2.税控红字信息表的作用
3.税控红字信息表的填写流程
4.税控红字信息表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税控红字信息表的概述
税控红字信息表是指在税收管理系统中,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收管理时所涉及的红字发票信息进行汇总的表格。红字发票是指在开具发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冲红等操作的发票。在我国税收管理中,税控红字信息表是重要的管理工具之一,对于保障税收的准确征收具有重要作用。
二、税控红字信息表的作用
1.确保税收的准确性:通过对红字发票信息的汇总,有利于税务部门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避免税收的流失。
2.提高税务管理效率:税控红字信息表的建立,有助于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税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
3.方便纳税人操作:对于纳税人来说,税控红字信息表的设立,使得他们在进行红字发票操作时,更加方便快捷。
三、税控红字信息表的填写流程
1.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在税收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2.系统将自动生成税控红字信息表,纳税人需对表格中的信息进行核
对。
3.核对无误后,纳税人需在税控红字信息表上进行确认操作。
4.确认后,纳税人需将税控红字信息表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作为税收管理的依据。
四、税控红字信息表的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税控红字信息表的填写时,需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税收征收的准确性。
2.纳税人在进行税控红字信息表的确认操作时,需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处理流程、操作方法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处理流程
下面介绍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时,通知单的流转过程:
说明:
○1同步数据的方法有两种,系统定时自动同步数
据和手工同步数据。对于省外流转的《通知单》,如果不进行手工同步,一般需要一天的时间才能接收到对方的验证结果,为了省外《通知单》能及时验证和流转,建议操作员每半小时进行一次手工“同步总局数据”操作。
○
2上图
流程说明: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开具原因包含以下两种:
(1)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通知单》
销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开具时,系统自动判定是否符合开具《通知单》的条件,如图2-5所示。
(1) 查询有无正常报税记录
系统自动在报税子系统中查询该张蓝字发票是否为销售方已报税正常发票,如不是,不予开具《通知单》。
(2) 查询是否超过认证期
查询到报税记录后,系统会验证蓝字发票是否超过180天的认证期,如果已超过认证期则不予开具《通知单》。
(3) 根据选择的开具原因进行判断
当选择“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系统要求对应蓝字发票的开具时间必须在开具《通知单》的上月或当月,否则不予开具;如开具《通知单》的时间为6月,则蓝字发票的开具时间必须为5月或6月。
(4) 查询企业状态是否正常
系统查询销售方企业的状态是否正常,对于已注销或没有发行记录的企业不予开具《通知单》。
3、检测《通知单》
(1)若购买方与销售方在同一省内,由于税务端系统已是省级集中,故《通知单》电子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常见问题汇总
1.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时,分哪几种情况?
答:①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②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③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④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销售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答:①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应该及时发现开票错误,若开票当月发现的则作废处理,次月发现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若下下月才发现错误则可与购买方协商按照拒收处理。)
3.目前哪几类发票需要依据税务机关的《通知单》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受《通知单》的管理,其中对应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通知单》上没有打印税额,左上角打印了“废旧物资”字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不受《通知单》管理的限制。
4.同一份《通知单》可以对应多份红字专用发票吗?
答: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通知单》与红字专用发票必须要一一对应。目前,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校验输入的《通知单》编号是否已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从而避免一份《通知单》重复开具多份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
5、《通知单》编号是全国唯一的吗?
答:是的,在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填开《通知单》时,系统自动生成《通知单》编号,共16位,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对前15位数字进行编码规则校验,可有效防止企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随意录入《通知单》编号。
6、《通知单》上最多可填列几行商品?
答:8行,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商品行数一致。
7、当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密文有误”或“认证时失控”或“认证后失控”时,还能
开具《通知单》吗?
答:对于上述的问题发票已经转协查处理,防伪税控系统对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进行查验,发现为问题发票的将不允许开具《通知单》。
8、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通知单》如何进行“一窗式”比对?
答:企业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时,防伪税控系统自动判断该企业是否在当月申请开具了《通知单》,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对于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企业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内容为: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3栏数据减去第14、15、16、17、18、19、20栏后的余额,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的企业当月因开具《通知单》而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为前者大于或者等于后者。
9、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对《通知单》进行核销处理?
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企业纳税申报时,系统自动进行比对,用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的每张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以及对应《通知单》编号,与该张红字发票对应的《通知单》上注明的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比对,比对一致的系统自动核销《通知单》。
10、对于购买方是小规模企业或者非国税管户的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没有企业档案信息,如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通知单》,如何处理?
答:仅对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情况,系统处理时在购方税务机关只查找专用发票的认证记录,如果没有,则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买方税号和销售方税号,传递到销方税务机关查找报税数据,看该份专用发票是否为《通知单》所列销售方开具的,《通知单》所列的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与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一致,若一致则给予开具《通知单》。
11、在开具《通知单》时因某种原因未保存,再建立新的《通知单》时,《通知单》编号按顺序继续往下跳,为什么?
答:由程序设计编号分配机制决定的,填开《通知单》时,为解决冲突问题先分配了编号并显示在单据上,不保存则跳过此号。
12、对于非征期报税时,系统未提示《通知单》的核销处理情况,后续还会处理吗?
答:在下月征期报税时,系统会继续处理。
13、购买方申请开具《通知单》当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相符时,系统自动选中“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在实际中,遇到固定资产发票已认证或企业发票虽已认证,但因各种原因未抵扣进项,将无法开具《通知单》,如何处理?
答:可通过业务处理,先做一笔进项税再转出。
14、对于购买方所属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以及因开票有误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等情况,在蓝字专用发票未认证情况下开具《通知单》后,购买方又进行认证了,如何处理?
答:开具《通知单》后,系统自动查验90天后该份蓝字专用发票是否认证,若认证了则系统给出异常情况提示,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15、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是实时处理《通知单》的吗?
答:对于购销双方均是本省企业时,系统实时自动处理《通知单》,企业提交申请单后可立即开具《通知单》。对于购销双方是跨省企业的,需要通过总局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传递《通知单》来进行数据校验,各省系统每天自动同步2~5次(根据应用服务器数量有所不同),税务机关操作人员要告知企业第一天提交申请单,第二天有了数据校验结果后才能开具《通知单》。为了提高数据同步次数,操作员可以每半小时同步总局数据一次。16.“红字发票通知单维护”菜单的作用?
答:“红字发票通知单维护”菜单是提供给《通知单》开具方使用的。若选择购买方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