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舆县院执行2009年中央补助我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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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现将《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我局。

附件:《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二○○九年二月十日附件: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2009年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中医药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认真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程,加快中医药立法步伐,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精心谋划、狠抓落实,推动中医药事业“六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

一、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查找和分析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医药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不断增强在中医药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制定落实好整改落实方案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立项计划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立项计划及
一、本项目的主要研究目标为:
(一)在继承创新的基础上,解决若干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临床关键科学问题,研究形成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疾病中医药防治的有效方法、方案和技术,力争拿出若干重大产品,并推动成果的转化应用。
(二)建立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数据库,系统深化中医药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传染病
(国中医药函〔2009〕247号)
中国中医科学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总预算的通知》(财社〔2009〕203号),按照我局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及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2009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立项计划及总预算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立项计划及总预算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函[2009]247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2.09
【实施日期】2009.12.09
【时效性】现பைடு நூலகம்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立项计划及总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1月7日财社[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规范和加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卫生部。

附件: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区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应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一定标准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第四条中央财政根据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国家规定的人均补助标准,在统筹考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对地方的专项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也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第五条中央财政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的办法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对经考核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相应扣减次年的专项补助资金。

绩效考核以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础,重点考核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传染病和慢性病管理率等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财政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管理的主体责任。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

第四条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第五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服务人口、人均经费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

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地方各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财力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第七条地方各级财政要会同卫生部门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各地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

第八条省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标准并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为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提供依据。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办法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本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1‟3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卫生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豫财社…2012‟2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项目单位要于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卫生局。

先由卫生局计科与财政局社保科审核汇总,按照资金预算计划编列资金拨付计划,报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将资金由卫生局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到各单位。

各单位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各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各村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

第八条根据各乡镇或社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第九条省财政厅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安排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当年按常住人口、经费补助标准预先下达各市、县,次年根据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卫办农卫发[2009]113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9.07.09【实施日期】2009.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9〕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现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卫生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以下简称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确定或协调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参与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机构等级、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应服从安排。

第四条支援队员参与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时间应当计算为卫生支农的时间。

第五条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的原则。

把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与其他形式的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有效结合,建立完善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六条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的任务是: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规范管理等多种方式,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懂技术、会管理的队伍,使乡镇卫生院能够切实承担起维护农民健康的责任。

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

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

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卫办规划发[2007]28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发布日期】2007.02.12【实施日期】2007.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卫办规划发[200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社〔2006〕23号)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3-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重点2003-2005年专项资金拨付和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等,认真总结分析项目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二、检查依据(一)《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

(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3]196号)。

(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4]12号)。

(四)《中西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等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38号)和《15省(区)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87号)。

(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4]134号)。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财政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管理的主体责任。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

第四条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基本公1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第五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服务人口、人均经费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

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地方各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财力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第七条地方各级财政要会同卫生部门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各地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编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09年建设项目中央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1.16【实施日期】2009.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编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09年建设项目中央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中医局:为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中央将安排资金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目标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到2011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项目编制原则和要求项目要基础好、条件成熟。

报送的建设项目要具备在国家投资计划下达后可立即开工建设的基本条件。

项目前期工作要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完成,土地、环保、交通等条件具备,且地方资金落实。

项目业务用房建设所需地方配套投资主要由项目所在省、市政府负责落实。

所有建设项目的投资不得留有缺口。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各地要在充分考虑辖区内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平衡区域内各类卫生资源,研究提出本次建设的具体建设项目。

报送的建设项目要突出重点,根据国家分配的投资额度和建设项目个数,以及项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不搞平均分配。

建设资金要重点向区域内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

(二)严格标准,控制规模。

各地要参照相关的建设标准确定的建设规模,在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条件的基础上,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根据我省实际,现制定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2009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参保人数达到900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

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发展成果,参合率继续保持90%以上。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

(二)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制定《河南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9年9月新学年开学时所有高校及时开展大学生参保工作,年底前将全省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0.01.18【实施日期】2010.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地病办):为如期实现《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目标,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按照《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督导和验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

附件: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实施方案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附件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实施方案为做好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与效果,确保实现项目目标,按照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技术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管理方案和本方案,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一)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1.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

按照《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9〕122号),开展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工作。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

按照《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9〕131号),开展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工作。

3.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

按照《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9〕129号),开展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工作。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国家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绩效管理和考核督查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国家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绩效管理和考核督查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国家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绩效管理和考核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1.12•【字号】•【施行日期】2014.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国家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绩效管理和考核督查的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卫计委(卫生局、中医局),各省直中医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2014年全国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和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14〕180号)要求,现将我省关于开展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项目绩效管理和考核督查方案通知如下:一、督查对象及依据2012年、2013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我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项目的资金执行、业务实施、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绩效自评等情况。

依据文件为:《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下达2012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12〕105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下达2013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13〕177号),《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中医〔2013〕40号)。

二、督查步骤与方法(一)全面自查(11月13日-11月20日)各地、各省直中医单位要对辖区(单位)内所承担的2012-2013年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认真开展自查,组织各项目单位填报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相应项目的《中医药项目绩效考评表》(附件2),汇总后与本地、本单位的自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一并报送省中医管理局。

(二)重点督查(11月20日-1月20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国家局将组织督察组对我省开展项目重点督查,督查将采取以下方式:1、听取省、市、县中医药管理部门汇报,了解项目执行进度,业务工作开展、项目实际成果等;2、采取现场检查,查验原始记录包括项目资金总账、明细账,资金拨付文件,合同管理、设备购置、业务成果等;三、有关要求(一)各地、各省直中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考核检查,扎实组织,认真填报,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安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

安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

安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皖卫计[2009]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9.01.08【实施日期】2009.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计〔2009〕1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字〔2008〕293号)和《2008年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了《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实施,并就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请各项目执行地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项目领导组织,制定项目执行方案,分解落实项目任务,确定项目责任人和项目执行时间安排,并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二、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三、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工作进度、质量、绩效及资金使用的督导检查。

在项目执行中期和项目完成后,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将对项目完成的质量、数量、绩效进行考核验收。

四、补助有关市、县(市、区)的项目经费,已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财社〔2008〕1791号(追加市县指标716号)下拨各市、县。

二OO九年一月八日附件: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为保证如期实现《安徽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地方病防治的各项措施,中央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重点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补助安徽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补助安徽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补助安徽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卫中医药秘[2011]678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补助安徽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中医药秘〔2011〕678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财政中医药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财社〔2011〕1197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工作任务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发〔2011〕43号),结合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现状和近年来中央财政补助我省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我厅研究制定了《2011年中央补助安徽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项目执行方案或工作计划,抓紧组织实施。

二、项目资金己下拨各市、县(区)和相关项目执行单位,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根据项目的任务和资金用途,合理使用。

三、各地要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实施项目,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项目中涉及设备采购的资金,要严格履行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做好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附件:1.2011年中央补助安徽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2011年中央补助安徽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略)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附件1:2011年中央补助安徽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财政中医药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财社〔2011〕1197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工作任务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发〔2011〕43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本项目包括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中医药人才能力培训项目和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等4个子项目。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央补助甘肃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督导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央补助甘肃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督导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央补助甘肃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督导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甘卫办中医函〔2015〕250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中央补助甘肃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督导情况的通报甘卫办中医函〔2015〕250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启动2012-2014年中医药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绩效考核督导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便函〔2015〕1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抽调上海9名专家组成督导组对我省2012-2014年中医药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执行进度、业务工作开展等方面进行考核督导。

现将考核督导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概况(一)补助资金总体情况。

2012-2014年度甘肃国家中医药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共计17455万元,其中2012年补助资金5621万元,2013年补助资金6900万元,2014年补助资金6934万元。

(二)6个重点绩效考核项目。

1. 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确定甘肃陇中正骨学术流派、甘肃郑氏针法学术流派所在的甘肃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为项目建设单位,主要是探索建立中医流派学术传承、临床运用、推广转化的新模式。

2012-2014年度补助资金400万元。

2.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确定9名名老中医所在的7家医疗机构为项目建设单位,主要是建立一批规范的具备较好条件的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整理、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探索名老中医药专家诊疗疾病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

逐步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典型医案共享平台,培养一批高层次的中医临床和科研人才。

2012-2014年度补助资金450万元;3. 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能力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能力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41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8.02【实施日期】2011.08.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提高市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实施市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2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项目医院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照项目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医政工作分管领导和规划财务工作分管领导共同参加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要求制定执行进度表,确保按时保质实施好、执行完项目;要加大项目督导力度,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请于8月15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及项目具体负责人名单报送我局医政司和规划财务司备案,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我局将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监测,编制简报定期通报各地执行进度,对执行不力、进度缓慢的省份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约谈。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今后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中医药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建立项目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工作机制。

我局将适时与财政部共同开展专项督导,对项目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有关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中医药[2009]6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中医药[2009]6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中医药〔2009〕6号)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单位:现将《2009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09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努力开创全省中医药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结合中医药系统实际,积极投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于国家即将出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吃透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和大卫生观念。

要着重学习研究涉及中医药的相关政策,找准在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切入点,用足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

组织开展全省中医药现状调查,摸清中医药资源底数,分析中医药投入补偿机制、中医药服务价格,以及中医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改革的难点和重点。

在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力争在实施方案中更多体现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公立中医医院作为医药卫生改革试点单位,积极进行改革探索,为全面铺开做好准备。

要研究公立中医医院的特殊性,探索新形势下中医医院发展的新模式,更好地调动中医药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4.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局),有关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项目单位:为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14〕146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14〕89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14〕166号)等要求,经研究,现将全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河南省2014年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略)2. 河南省2014年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略)3.河南省2014年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略)4. 河南省2014年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略)5.河南省2014年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略)6.河南省2014年中医“治未病”与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略)7.河南省2014年中医药标准制修订项目实施方案(略)8.河南省2014年中药原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略)9.河南省2014年中医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实施方案(略)10.河南省2014年中医药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考核项目实施方案(略)河南省中医管理局2014年12月30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8.02
•【字号】川财社〔2018〕62号
•【施行日期】2018.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公共卫
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18〕62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按照据实据效分配原则,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一次性下达你地、单位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方面)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

请按照《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7〕4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实施方案另行下发,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紧实施,确保年度目标实现。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考核
结果进行检查。

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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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舆县中医院执行2009年中央补助我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
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2009年中央补助我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函》的要求,我院就项目资金的组织、管理、实施及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名称
上级下拨我院三个项目专项资金,分别是:农村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资金34万元、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项目资金33万元和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资金50万元。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
专项资金下达到以后,我院立即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其它院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全程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一)农村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用于乡村医生培训购买宣传设备12元,购买多媒体教室桌椅开支5万元,购买培训教材、会务费、就餐费等共5.5元,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共6万元,印刷购买宣教材料4.5万元。

(二)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购买高频移动式手术X线机229000元(通过市招标购买),购买麻醉机7.5万元,心电监护3.5万元。

(三)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用于中药房设备购置支出11.5万元,中药房扩建装修改造共32.5万元,用于购买电脑、空调、安装网络等3万元。

三、我院专项资金实行院务公开制度,院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全程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科定其向院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定期分析和评估项目资金的运行情况。

项目资金的实施,主要用购买先进医疗设备和改善就医环境,方便群众就医在,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医疗技术水平,增加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
在具体实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过程,部分基层医务人员对培训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参加不及时、有漏训人员。

平舆县中医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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