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义马千秋煤矿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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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千秋煤矿
“11•3”重大冲击地压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1〕17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11月3日,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发生一起重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10人死亡。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低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10万吨/年。据查,该矿21221下巷掘进工作面发生冲击地压,巷道发生严重的挤压垮冒,将正在该巷作业的矿工封堵或掩埋其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对冲击地压灾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治理和防范措施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二是采掘布置不合理,在特厚煤层中采煤工作面布置过长,对采深已达800米、特厚坚硬顶板条件下地应力和采动应力影响增大、诱发冲击地压灾害的不确定性因素认识不足。三是事故工作面作业人员过多,当班有2个掘进队、1个防冲队、1个开拓队等4支队伍在具有冲击地压灾害危险的巷道内平行交叉作业,作业人员多达75人。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1〕31号)要求,针对当前煤炭供求相对紧张、易发生事故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提高对冲击地压灾害的认识,切实加强防范和治理,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存在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开采煤层群时,要优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开采保护层后,对未受保护的区域,必须采取煤层注水、超前松动爆破或打卸压钻孔等防治措施,并采取综合预测预报的方法验证采取防冲措施后的效果。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时,要采用合理的开拓、采掘布置方式,尽可能减少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有关煤矿企业要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科技攻关,提升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预测预报和治理防范的水平,并加强职工培训,提高防冲应急的意识和技能。未制定和落实有效防范冲击地压灾害措施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三、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一目标,坚持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惩处。
四、严肃认真查处煤矿事故。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煤矿事故,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和管理原因,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认真整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认真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