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是指在社区内建立一个议事协商委员会,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机构,负责处理社区内的议事协商事务。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和自治,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自治能力,保障居民的权益,提升社区的服务质量。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通常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可以通过投票选择自己认可的代表加入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年,可以连任或者再次竞选。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的诉求和意见,代表居民参与社区决策;
2. 组织和协调社区内的议事活动,促进社区内各方的沟通和协商;
3. 撰写和提出建议、意见和提案,提出社区事务解决方案;
4. 组织和参与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如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
5. 监督社区内的工作执行情况,保障决策的实施效果;
6. 促进社区内的文化和精神生活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的优点是提高了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和参与度,能够更好地解决社区内的问题和矛盾,推动社区的
发展和进步。
同时,委员会的选举和任期制度保证了委员会的代表性和连续性,提升了其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然而,该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如如何确保委员会成员的代表性和公正性,如何应对居民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如何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逐步完善和调整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居民意识和参与度,加强委员会的监督和反馈机制,促进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和共治精神的形成。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一、引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是社区民主自治的重要形式,是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自治的主要途径之一。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和自治的活跃度,推进社区建设和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并明确相关责任和权限,以便更好地促进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二、组织形式1.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包括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代表等。
居民代表应当经由居民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2.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协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信息发布等事务。
三、职责和权力1.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具有如下职责和权力:(1)负责收集、汇总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事务进行协商和决策。
(2)监督社区事务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和解决居民的问题和困难。
(3)负责组织社区居民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自治和管理水平。
2.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权力包括:(1)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或者居民会议,决定社区事务的相关事项。
(2)提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建议,向社区居民提供相关政策和信息。
(3)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4)协商解决社区内部纠纷和矛盾,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四、运作机制1.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策社区事务的重要事项。
会议应当公开透明,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做好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保存。
2.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委员会的工作动态、会议通知、决策结果等信息。
并鼓励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向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应当建立联系机制,与社区居民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了解居民的需求和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4.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与社区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和管理。
社区议事协商制度
社区议事协商制度1. 前言社区作为一个集体生活的组织,需要有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来处理各种事务和决策。
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参与决策过程的机会,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民主意识。
本文将介绍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的目的、组织和实施方式。
2. 目的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和调整社区的规章制度,解决社区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社区的发展和改善社区生活。
它能够使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过程,感受到自己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归属感。
3. 组织和参与方式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的组织和参与方式如下所述:3.1 社区议事委员会的设立社区应当设立一个议事委员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
议事委员会负责协调社区事务和组织议事活动。
它由一名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任期一般为两年。
主任负责组织和主持议事活动,委员协助主任履行职责。
3.2 居民参与社区居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参与社区的议事协商:•提交提案:居民可以向议事委员会提交提案,提出关于社区事务的建议和意见。
•社区论坛:议事委员会可以组织定期举办社区论坛,邀请居民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在线投票:为了提高参与度,议事委员会可以在社区相关网站上开设投票通道,让居民通过在线投票表达自己的意见。
3.3 会议形式社区议事协商活动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
会议可以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
•常规会议:议事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常规会议,讨论社区事务,并邀请居民代表出席。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公示。
•临时会议:在特殊情况下,议事委员会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就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4. 实施步骤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的实施步骤如下所示:4.1 确定议题议事委员会应在每次会议前确定议题,并向居民进行公示。
议题可以是社区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维护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
4.2 通知居民议事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居民参加会议,通知方式可以是发送通知函、发布社区公告、在公共场所张贴通知等。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范文(2篇)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范文一、例会制度。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半年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二、讨论表决制度。
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
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议事协商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房产仲裁部门得出申请予以撤换。
三、审议修改制度。
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四、分片负责制度。
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应按居民小组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
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五、学习培训制度。
议事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
六、民主评议制度。
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____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民主议事。
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二、民主监督。
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的其它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性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
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清单范本
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清单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民主建设,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议事协商规则》,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是指社区居民通过民主协商,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居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决策的一种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坚持民主、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充分尊重居民的意愿和权益,实现居民自治。
二、议事协商机构第四条社区议事协商机构由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社区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自荐组成。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议事协商活动,居民代表负责代表居民参与议事协商,社区党组织负责对议事协商工作进行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自荐负责提供专业支持和参与协商。
三、议事协商范围第六条议事协商范围包括社区公共事务、居民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和发展等方面。
具体包括:(一)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和维修;(二)社区环境卫生和绿化;(三)社区公共安全;(四)居民福利待遇和社区服务;(五)社区文化活动和娱乐设施;(六)居民纠纷调解和社区和谐建设;(七)其他居民关心和需要协商的事项。
四、议事协商程序第七条议事协商程序分为议题提出、议题讨论、议题表决和议题实施四个阶段。
(一)议题提出:居民可以通过联名、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等方式提出议题;(二)议题讨论: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对议题进行讨论,形成共识;(三)议题表决:居民对讨论结果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四)议题实施: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居民有权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议事协商规则第八条议事协商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第九条议事协商会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讨论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
第十条议事协商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居民意愿,不得强迫或者诱导居民接受决议。
第十一条议事协商会议应当注重实际效果,确保决议的实施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社区自治,建立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指社区居民自主组织的对社区共同利益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和决策的会议形式,是社区自治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居民之间的平等互助、和谐共处。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讨论和决策社区事务;协商解决社区矛盾纠纷;监督社区事务的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依靠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承办或者由社区居民申请发起。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对社区居民权益最有利的决策。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按照事务性、专项性、居民自发性、居民全员参与性原则进行组织。
第二章组织与程序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常设性或临时性,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九条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应提前30天通知所有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参会方式等。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题应当是关系到社区居民共同利益的事务,并由社区居民提议和确定。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设有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持会议的进行。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应当组织会前培训,明确会议的程序与要求。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会议人数过半数同意,并按照会议记录形式进行保存。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议对社区居民具有约束力,应当及时向居民公开。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权利包括:提议、发言、投票、选举、监督等。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题提议应当符合社区居民共同利益,并提交给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发言权应当依照正当程序和原则,确保每位居民充分发表意见并受到尊重。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投票权应当依据每位居民在社区居住时间、对社区事务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进行平等投票。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范文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促进社区事务的协商决策与公正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履行社区事务协商、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通过社区民主协商、决策和监督,解决居民关心的问题,推动社区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成和组织形式第五条: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包括:社区居民大会、社区代表大会、社区委员会以及工作小组。
第六条:社区居民大会是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区内居民自愿参加。
社区居民大会主要负责选举社区代表、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监督社区工作等。
第七条:社区代表大会是委员会的决策机构,由社区内选民选举产生。
社区代表大会主要负责审议并决定议事日程、监督社区职能部门工作等。
第八条:社区委员会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社区代表选聘产生。
社区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社区议事、组织居民活动、推动社区发展、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等。
第九条:工作小组是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由委员会成员自行组织。
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具体议题的协商、决策和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小组,负责社区各类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成员第十一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具备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意愿和能力;(三)在社区较长时间居住,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四)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担任委员会职务。
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工作,不得利用委员会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委员会成员依法享有社区自治权利和义务,有权参与有关事务的协商、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协商和决策第十五条:委员会的协商和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坚持民主和科学决策;(二)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确保决策依据的科学和真实;(三)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协商和决策;(四)协商和决策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社区协商制度章程范本
社区协商制度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区协商活动,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协商制度是指社区居民通过民主协商,就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居民利益事项进行讨论、表达意见、达成共识,并参与决策的一种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社区协商活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居民意愿,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协商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社区协商活动。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协商议事会,作为社区协商活动的决策机构。
协商议事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的利益相关方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协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协商议事会的决策,开展协商活动。
第三章协商内容第七条社区协商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三)社区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四)社区服务和管理创新;(五)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六)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
第四章协商程序第八条社区协商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协商议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协商议事会成员或者社区居民提出;(二)发布协商公告,明确协商时间、地点、议题等;(三)组织协商会议,邀请相关居民、利益相关方参加;(四)开展协商讨论,充分表达意见,达成共识;(五)形成协商结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布并执行;(六)对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五章协商规则第九条社区协商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则:(一)公开透明,确保协商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二)平等参与,尊重每个参与者的意见和权益;(三)民主协商,通过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四)决策执行,协商结果应当得到有效执行;(五)保密尊重,对协商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和意见予以保密,尊重个人隐私。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社区协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协商活动依法依规进行,提高协商效果。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5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基层____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根据《____城市居民委员会____法》、《____、____印发》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春晖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____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二、议事协商范围议事协商会议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的社会事务。
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的联系。
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以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相关会议,建议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进行决策。
1三、议事协商作用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
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四、会议程序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一)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____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____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
社区议事协商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保障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社区议事协商机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等。
三、议事协商机构(一)社区议事协商机构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下属委员会、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居民代表、业委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等组成。
(二)社区议事协商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下属委员会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议事协商内容(一)社区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社区公共事务等。
(二)社区公共资源的管理与使用。
(三)社区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
(四)社区安全防范、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等。
(五)社区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事业。
(六)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
(七)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下属委员会等自身建设。
五、议事协商程序(一)议题提出。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下属委员会、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居民代表、业委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等可以向社区议事协商机构提出议题。
(二)议题审议。
社区议事协商机构对提出的议题进行审议,确定议题是否列入议事日程。
(三)议题表决。
社区议事协商机构对列入议事日程的议题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形成决议。
(四)决议执行。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下属委员会等按照决议执行。
六、议事协商纪律(一)议事协商机构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二)议事协商机构成员应积极参与议事协商活动,认真履行职责。
(三)议事协商机构成员应保守会议秘密,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四)议事协商机构成员应接受社区居民监督,对违反议事协商纪律的行为,社区居民有权举报。
七、附则(一)本制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四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一、会议召开目的本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旨在促进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解决社区内的问题,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福利,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
二、会议召开频率本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将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三、会议召开形式1. 会议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形式。
2. 会议可以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提前告知居民,并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
四、会议议题确定1. 会议的议题由社区居民提出,经过居民委员会筛选后确定。
2. 居民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居民委员会提出议题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议题的标题、内容及解决方案等。
3. 居民委员会应在收到议题申请后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会议议题的要求,并通知申请人。
4. 居民委员会将符合要求的议题纳入会议议题,并向社区居民公示。
五、会议议程安排1. 会议议程由居民委员会提前制定,并告知社区居民。
2. 会议议程包括议题的名称、内容、解决方案以及讨论和决策议事规则等。
六、会议主持1. 会议由居民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主持人,负责组织会议的进行,维持会议纪律。
2. 主持人应当公正、客观、中立地主持会议,保证各方言论的平等与尊重。
七、会议记录与公示1. 会议应委派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过程、讨论内容及决策结果。
2.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公示,确保居民对会议内容的了解和监督。
八、会议决策1. 会议决策由社区居民进行投票表决,采取多数原则。
2. 会议决策结果将成为社区居民行为指南,居民应遵守并配合执行。
九、会议纪律1. 会议期间,参会居民应保持秩序,互相尊重,不得干扰会议正常进行。
2. 参会居民有权发言,但应尊重其他居民的意见,不得攻击或侮辱他人。
3. 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会议评估与总结1. 会议结束后,居民委员会应进行会议的评估与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提高下一次会议的质量。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是指由居民自愿组成的组织机构,用于解决社区内的问题和促进居民间的沟通与合作。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能够代表社区居民利益、促进社区自治的机构,通过协商和讨论解决各类问题,提升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和协调社区内的议事活动:负责召集和组织社区居民的集会、会议和讨论活动,以就社区内的问题进行广泛的意见征集和协商。
2. 倡导社区自治和民主参与:通过宣传和培训等方式,提高居民自治意识和参与度,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并推动社区自治的发展。
3. 代表社区居民利益向相关部门提建议和反映问题:向政府部门、社区管理机构等反映和传达社区居民的意见和需求,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问题的解决情况。
4. 组织社区服务活动和社区共建共享项目: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共建共享项目,提升社区文化建设和社区服务水平。
5. 其他与社区管理、服务相关的事务:根据实际需要,承担其他与社区管理、服务相关的职责和任务。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一般是由居民自愿报名,通过选举或者抽签等方式产生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强
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代表社区居民利益,并履行好职责和义务。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激发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社区自治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居民的参与和协商,能够有效解决社区内的问题,提升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质量,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范本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范本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是社区民主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社区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建设,规范议事协商活动,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组成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驻社区单位等各方代表组成。
其中,社区党组织负责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领导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居民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驻社区单位等各方代表负责提出议案、参与讨论和监督实施。
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职责1. 研究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3. 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4. 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如社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社区服务项目的设立和调整等。
5. 监督社区财务管理和社区公共资源的使用,确保社区财务的透明和安全。
6. 加强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周边社区的联系和合作,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和发展。
三、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制度1.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其委托人召集并主持。
3.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驻社区单位等各方代表提出,经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核后确定。
4.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送达全体委员。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5.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重要议题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3年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2023年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引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基础和核心组织形式,旨在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为社区发展提供民意和建议。
随着社区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区居民自治意识的增强,2023年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将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以更好地推进社区民主并服务社区居民的利益。
一、建立多层级的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促进社区居民更广泛地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过程,新的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将建立多层级的社区协商机构,包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议事协商会和专题议事协商组织等。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层级的决策机构,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居民的利益和意愿。
居民议事协商会将由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干部组成,负责议事协商的具体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信息和决策建议。
专题议事协商组织则是根据需要设立的专门性议事协商机构,例如绿化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为特定问题的决策和管理提供专业支持。
二、建立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运作机制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将建立健全的运作机制,确保议事协商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首先,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将建立社区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区居民提供社区事务和议事协商的信息,并鼓励社区居民参与讨论和表达意见。
其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将建立议事协商决策制度,确保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具有普遍参与性和民主性。
此外,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还将建立有效的居民权益保护机制,及时解决居民关切和问题,保障社区居民的权益和利益。
三、推动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与相关机构的协同合作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和推动社区民主,新的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将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协同合作。
首先,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将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政府、委员会、居民自治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共同治理体系。
其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将与相关部门和社区服务机构建立沟通和合作机制,共同解决社区发展和居民需求的问题。
此外,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还将推动社区居民和企业的合作,共同推进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模版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和自治意识,提高社区居民的议事协商能力,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社区居民自治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居民自主、平等、公正、开放、民主的集体讨论、决策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在居民自治范围内开展的议事协商活动。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性质是民主协商。
居民通过自愿参与、平等协商、多数决定的方式,就社区发展、管理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基本原则是公开、透明、合法和有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设立常设组织和临时组织。
第七条常设组织是指每个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都必须设立的组织。
常设组织由社区居民自行选举产生,其中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审议委员会等。
第八条主席团是常设组织的核心组织,负责组织召开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决定议程、引导会议、维护会议秩序等工作。
主席团由议事协商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由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选举产生,任期3年。
第九条秘书处是常设组织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协调各项事务等。
秘书处由常设组织选举产生,由专职人员担任。
秘书处成员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审议委员会是常设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社区居民提出的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
审议委员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任期3年。
第十一条临时组织是指针对特定事项成立的组织。
临时组织的成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织,由主席团或者秘书处发起,由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选举临时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章会议流程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召集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会前应当提前3天公布会议通知、议程和材料。
(二)会议主持:由主席团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三)确定议程:会议开始后,主席团根据会议事项确定议程,征求与会居民同意。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三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扬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建设和谐社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按照法定程序,集中讨论、协商和决策有关社区事务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社区事务,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依法行使职权,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表达权、投票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包括居民代表大会、居民代表联络会和居民代表小组。
第二章居民代表大会第七条社区居民在社区范围内自愿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第八条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社区重大事项、选举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九条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一)讨论和通过社区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二)监督和评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三)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四)决定社区居民自治事务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应当定期召开,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主持者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监察员由社区居民自行提名产生,负责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以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的多数同意为原则。
第三章居民代表联络会和居民代表小组第十三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组成居民代表联络会或居民代表小组,开展议事协商工作。
第十四条居民代表联络会是居民代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机构,代表居民相关诉求、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小组是居民代表职能具体化的工作机构,定期联系居民,了解民情民意,制定社区相关工作方案。
第四章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居民代表大会的决策,组织具体工作。
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模板
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民主建设,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协商制度。
第二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是指社区居民通过民主协商、讨论、决策等方式,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是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驻社区单位等各方代表组成。
第五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第六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设立专门的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议事协商程序第七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议题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驻社区单位等提出,经主任同意后确定。
第九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前至少三个工作日送达各位委员,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应在会议前至少一个工作日送达各位委员。
第十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协商、讨论、决策的原则,每位委员有权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能生效,决议生效后,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议事协商内容第十二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定社区内的重大事项,包括社区发展规划、物业管理、公共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社区安全等。
第十三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需对社区内的共同关注事项进行协商,通过共同协商和民主议事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解决社区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应积极争取社区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进社区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监督与保障第十五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工作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小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范本
小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民主管理,保障小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小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区协商议事会议(以下简称议事会)是小区居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
第三条议事会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遵循民主、法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第四条议事会由小区全体居民代表组成。
居民代表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护公共设施,履行居民义务。
第五条议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议事会会议,组织协调议事会工作。
第六条议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包括财务委员会、环境管理委员会、设施维护委员会等,负责小区具体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三、会议制度第七条议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特别会议。
第八条议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需得到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九条议事会会议议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经议事会讨论决定纳入会议议程。
第十条议事会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居民代表有权就会议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民主协商和表决。
四、决策与执行第十一条议事会会议作出的决策,由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专门委员会应当定期向议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十二条议事会会议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应当接受议事会的监督。
居民代表有权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查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权属于议事会。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议事会所有。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模版(二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模版1. 引言本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旨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公平、透明、高效的议事协商平台,以推动社区发展和解决居民关切。
2. 定义与目的2.1 定义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指居民自愿参与,共同讨论社区事务并制定相关决策的会议;2.2 目的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进居民对社区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度,推动社区发展和建设。
3. 会议组织3.1 主持会议由一名主持人负责组织和主持,确保会议秩序和有效讨论;3.2 参与者所有社区居民均有权参与会议讨论和决策,鼓励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3.3 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与地点需提前通知,确保参会居民能够方便参与;3.4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讨论内容,以确保透明度和准确性。
4. 会议程序4.1 开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议程和目的;4.2 自由辩论居民自由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主持人和其他参会者可以进行补充和追问;4.3 议题讨论按照议程逐个讨论议题,居民提出具体问题和解决方案;4.4 决策居民就提议的问题进行投票,并根据多数意见作出决策;4.5 决议宣布主持人宣布最终的决议和行动计划;4.6 会议总结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并展望下次会议议题和期望。
5. 会议守则5.1 尊重与平等每位参会者都应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观点,保持平等和善意的讨论氛围;5.2 公开透明会议内容和决策应对所有参会居民公开,确保透明度;5.3 尊重议程参会者应按照议程进行讨论,不得偏离主题;5.4 互相倾听参会者应互相倾听、理解和接受不同意见,共同达到共识;5.5 主持人权威主持人有权管理会议秩序、限制发言时间和进行总结。
6. 会议改进与评估6.1 会议改进根据居民反馈和会议效果,不断改进会议流程和议题选择;6.2 评估机制设立定期评估机制,评估会议的有效性和参与度,以提升社区居民满意度。
7. 附则本议事协商会议制度需得到社区居民群众的知情和理解,并在会议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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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居民民主自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性质、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
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设立和成员
居民代表要有能力去了解民情,集合民意、代表居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社区的全面建设。
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由10----15人组成。
设主任1人,其余为委员。
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总支或支部书记兼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可由专
职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民主推荐1人担任,每届任期3年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
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属于法律限制的人员除外;
2.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热爱、关心社区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能认真履行各项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义务,在居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5.办事公道、敢于说真话,热心为居民办事。
四、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权利
(1)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
(2)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
2.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密切联系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映给社区居委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2)按时参加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3)积极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宣传发动社区居民,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及驻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五、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职责
(1)民主议事。
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那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
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的其他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他服务型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他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六、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活动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原则上每月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形成的意见须经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应及时提交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大须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
遇有重大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其议题应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提出。
在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年终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街道办事处。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对社区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
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社区进行通报。
七、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1.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
策进行前期论证。
2.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3.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
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二)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况;
(三)参加人员充分讨论;
(四)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
(五)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九、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
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2.讨论表决制度。
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知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
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
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议事协商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予以撤换。
3.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4.民主评议制度。
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
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