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协商议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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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推动民主决策,提升社区自治水平,增强居民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是指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决策和监督的集体决策机构。

第三条会议是依法行使社区民主组织权力的组织,履行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社区发展的职责。

第四条会议成员必须是本社区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章程,具有民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会议成员应当坚持依法决策,尊重多数决定,履行社区监督职责,维护社区居民的权益,发展社区事业。

第六条会议秘书处是会议日常事务管理机构,负责会议的召开、议程筹备、文件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七条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开,主席团由会议成员选出。

第八条会议主席由会议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以连续连选连任一次。

第九条会议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由会议主席决定。

第十条会议设秘书长一人,由会议主席指定。

第十一条主席团对会议的工作负总责,领导和管理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会议主席团会议制定会议议程,并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和决定以多数票通过,连任提案和选举按获得简单多数的人数决定。

第三章会议程序规定第十四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主席团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

第十五条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15日发出,并附议事日程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会议从召集、参加、发言与表决等关键环节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第十七条会议以会议主席主持,对辩论和表决进行引导。

第十八条会议应当特别关注社区居民的意见和需求,提供充分的发言机会。

第十九条会议的发言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发言,不得滥用讲话权和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会议的表决应当公开进行,会议主席公布表决结果,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第二十一条会议的决议应当制定行动计划,并确定责任人,跟踪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会议的会议纪要应当及时整理,由秘书长签字并向全体会议成员发放。

协商议事会规则范文

协商议事会规则范文

协商议事会规则范文一、会议目的。

咱们这个协商议事会啊,就是为了让大家把心里的想法、遇到的问题、想到的好点子都拿出来唠唠。

不管是村里的大小事,还是社区里那些让人头疼或者让人兴奋的事儿,都能在这儿商量出个办法来。

二、参会人员。

1. 议事会成员。

这些成员可是从咱们社区或者村里各个角落选出来的。

有热心肠的大爷大妈,他们经验丰富,知道好多以前的事儿;也有年轻有活力的小伙子和小姑娘,他们脑子灵活,点子多。

大家凑在一起,那就是一个超棒的组合。

2. 相关利益方代表。

如果是讨论小区停车位的事儿,那车主代表、没车但觉得停车影响生活的居民代表都得请来。

谁和这事儿有关系,谁就有资格来参加,这样才能把方方面面都考虑到。

3. 特邀嘉宾。

有时候,咱们可能需要一些专家来给咱们指点指点。

比如说要搞个绿化改造,那就请个园艺专家来,给咱们讲讲种啥树好,咋布局好看又实用。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

1. 时间。

一般提前个三五天就定好时间,尽量选在大家都比较有空的时候。

可不能大半夜或者大清早开会,那时候大家都迷迷糊糊的,也没法好好商量事儿。

像周末的下午就不错,大家吃了午饭,休息一会儿,精神抖擞地来开会。

2. 地点。

地点要方便大家来,社区活动室或者村里的大院子都行。

地方得宽敞明亮,坐得舒服,要是夏天再有点风扇吹着,冬天有个小暖炉烤着,那就更完美了。

四、会议流程。

# (一)开场。

1. 主持人开场。

主持人就像个领路人,得热情地欢迎大家来开会。

说点轻松的话,比如“各位街坊邻居,咱们今天又聚在一起啦,就像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唠家常一样,不过今天咱们唠的可是关系到咱们大家生活的大事儿呢。

”然后简单介绍一下今天要商量的事儿是咋回事儿。

2. 参会人员介绍。

主持人把参会的人大概介绍一下。

“这是咱们社区的李大爷,在这儿住了几十年了,对咱们这儿的情况熟悉得很;这位是小张,年轻有为,经常给咱们社区出谋划策呢。

”让大家互相认识认识,毕竟咱们是来一起商量事儿的,得知道都有谁在。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一、会议召开目的本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旨在促进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解决社区内的问题,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福利,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

二、会议召开频率本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将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三、会议召开形式1. 会议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形式。

2. 会议可以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提前告知居民,并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

四、会议议题确定1. 会议的议题由社区居民提出,经过居民委员会筛选后确定。

2. 居民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居民委员会提出议题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议题的标题、内容及解决方案等。

3. 居民委员会应在收到议题申请后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会议议题的要求,并通知申请人。

4. 居民委员会将符合要求的议题纳入会议议题,并向社区居民公示。

五、会议议程安排1. 会议议程由居民委员会提前制定,并告知社区居民。

2. 会议议程包括议题的名称、内容、解决方案以及讨论和决策议事规则等。

六、会议主持1. 会议由居民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主持人,负责组织会议的进行,维持会议纪律。

2. 主持人应当公正、客观、中立地主持会议,保证各方言论的平等与尊重。

七、会议记录与公示1. 会议应委派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过程、讨论内容及决策结果。

2.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公示,确保居民对会议内容的了解和监督。

八、会议决策1. 会议决策由社区居民进行投票表决,采取多数原则。

2. 会议决策结果将成为社区居民行为指南,居民应遵守并配合执行。

九、会议纪律1. 会议期间,参会居民应保持秩序,互相尊重,不得干扰会议正常进行。

2. 参会居民有权发言,但应尊重其他居民的意见,不得攻击或侮辱他人。

3. 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会议评估与总结1. 会议结束后,居民委员会应进行会议的评估与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提高下一次会议的质量。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居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第二条本议事协商会议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就社区发展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等事项进行协商和共商的议事活动。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指社区居民通过集体讨论、意见交流、协商决策等形式,对社区事务进行 dem 的程序性会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织架构为“主席团—秘书处”。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民中选举产生的居民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第六条秘书处为议事协商会议的工作机构,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秘书长及若干秘书组成。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按照事前公告、事后公示、议事记录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以由主席团根据需要增加会议次数。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并主持,秘书处为议事协商会议提供会务支持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符合会议法定人数的代表出席人数达到会议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开始会议。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内容应由会议的召集单位或居民代表提议,主席团下发会议议程,纳入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会议议定的决议原则上应当经过主席团、居民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并明确责任单位和相关措施。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当及时向社区居民公示,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十四条主席团可以在必要时组织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增进社区居民与专家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可通过发言、提问、意见征集等方式增加社区居民参与议事的机会。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居民代表有提案、发表论述、质询、表决等权利,有参加会议、讨论、协商决策的权利。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居民代表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发表言论,承担居民的期望与责任。

居民议事协商章程模板

居民议事协商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民自治,促进居民之间的沟通与协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居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活动,旨在规范议事协商程序,提高议事协商效率,保障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权利。

第三条本章程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尊重居民意愿原则;3. 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原则;4. 责任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第二章议事协商组织第四条本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活动由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居民委员会成员;2. 居民代表;3. 社区工作人员;4. 社区特邀代表。

第六条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

第三章议事协商内容第七条议事协商内容主要包括:1. 社区公共事务;2. 居民生活服务;3. 社区环境与安全;4. 社区文化活动;5. 居民利益诉求;6. 其他需要居民议事协商的事项。

第八条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议事协商会议,对协商内容进行讨论、决定。

第四章议事协商程序第九条议事协商程序如下:1. 提出议题:由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或社区特邀代表提出议题,并报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

2. 研究议题: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对提出的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形成初步意见。

3. 公示议题:将初步意见在社区公告栏、微信群等渠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居民意见。

4. 召开会议:在公示期满后,召开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对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

5. 形成决议:经表决通过,形成决议。

6. 落实决议: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将决议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第五章议事协商纪律第十条参加议事协商的居民应遵守以下纪律: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 尊重他人意见,积极参与讨论;3. 保守国家秘密和社区秘密;4. 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5. 不得借议事协商之名,谋取个人私利。

社区居民议事会章程

社区居民议事会章程

社区居民议事会章程居民是指: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

这时,居民可分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

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国居住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个人,但官方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等一律是所在国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各级政府机构、企业和非营利团体,但是国际性机构,诸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组织,是任何国家的非居民。

社区居民议事会章程范文一:为了规范社区居委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实现社区居民代表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1、集体决策的原则。

凡属社区居民代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社区居民代表议事要以社区观念、全局观念,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于涉及社区全局的重大问题,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重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

3、一事一议的原则。

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一般实行一事一议,一次会议确定一至二个主题,进行深入讨论,做出决策。

二、议事范围1、决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的日期、议程。

2、审议社区居委会制定的社区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社区内的重大事项。

3、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4、审议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临时变动。

5、决定社区居委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三、会议的筹备1、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代表要求,应及时召开会议。

2、确定议题。

社区居民代表议事要根据社区自治章程所规定的相关议事范围议事。

凡需提交社区居民代表议事的议题,一般由社区居委会提出。

3、议题确定后,应将所列议题向社区居民公布,设立民意畅通意见征求箱,广泛征求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意见。

4、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召开五天前,应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居民代表。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最新版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最新版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最新版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共同治理社区事务,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智慧和主动性,建设和谐、文明、有序的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协商会议的组织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共同协商、研究和决策社区事务的重要形式。

每个社区应定期召开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会议可由社区居民或社区居委会提议召开。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集1.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集应提前不少于7天,并通过社区公告、宣传等方式进行通知。

2. 社区居委会作为议事协商会议的召集单位,应确保社区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的平等和便利。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主持1.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持,确定会议主持人,并由居委会成员充当秘书。

2. 会议主持人应当做到公正、公平、客观,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参与1. 任何社区居民都有参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权利,可以自愿参与,也可以委托他人参与。

2. 参与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居民应当提前登记,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3. 社区居委会应当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确保参与者能够顺利进行议事活动。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表决1. 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会议应当采取公开、民主、透明的方式进行表决。

2. 会议主持人在开展表决前应当充分征求与会居民的意见,充分听取与会居民的发言,并在表决前对待表决事项进行明确说明。

3. 表决事项应当通过大多数居民的赞成方可通过,重大事项应当通过绝大多数居民的赞成方可通过。

第七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程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程由社区居委会提前制定,并在会议前公布。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程内容应当围绕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和社区事务,重点研究和解决社区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程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事项:1. 社区居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模版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模版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和自治意识,提高社区居民的议事协商能力,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社区居民自治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居民自主、平等、公正、开放、民主的集体讨论、决策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在居民自治范围内开展的议事协商活动。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性质是民主协商。

居民通过自愿参与、平等协商、多数决定的方式,就社区发展、管理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基本原则是公开、透明、合法和有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设立常设组织和临时组织。

第七条常设组织是指每个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都必须设立的组织。

常设组织由社区居民自行选举产生,其中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审议委员会等。

第八条主席团是常设组织的核心组织,负责组织召开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决定议程、引导会议、维护会议秩序等工作。

主席团由议事协商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由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选举产生,任期3年。

第九条秘书处是常设组织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协调各项事务等。

秘书处由常设组织选举产生,由专职人员担任。

秘书处成员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审议委员会是常设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社区居民提出的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

审议委员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任期3年。

第十一条临时组织是指针对特定事项成立的组织。

临时组织的成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织,由主席团或者秘书处发起,由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选举临时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章会议流程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召集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会前应当提前3天公布会议通知、议程和材料。

(二)会议主持:由主席团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三)确定议程:会议开始后,主席团根据会议事项确定议程,征求与会居民同意。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第二条会议性质本社区协商议事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表达诉求、协调利益、共商社区事务的平台。

第三条会议组织1. 会议组织架构:社区协商议事会议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民间组织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等担任。

2. 会议任期:社区协商议事会议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3. 会议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特别会议。

第四条会议议题1. 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社区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3. 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4. 社区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事项;5. 社区居民自治事项;6. 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

第五条会议程序1. 议题提出:会议议题由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社区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等提出,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2. 会议通知:召开会议前,由社区居委会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发给与会人员。

3. 会议召开:会议实行民主讨论、协商决策,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达成共识后形成决议。

4. 决议执行:会议决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照决议要求执行。

5.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议题、讨论意见、决议等。

第六条会议纪律1. 与会人员应当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或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3. 与会人员应当尊重他人发言,不得恶意攻击、诽谤他人。

4. 会议决议应当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不得擅自改变决议内容。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2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2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一、会议目的和原则1.1 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协商解决涉及社区发展、公共事务、居民福利等重要问题,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1.2 会议的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和务实。

会议应以居民的利益为基础,充分尊重居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及时向居民反馈决策结果。

二、会议的组织和参与2.1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会议召集人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告知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

2.2 参会人员包括社区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相关专家等。

会议也可邀请相关专家或嘉宾作为观察员参与会议。

2.3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应提前通知会议主办方。

会议主办方应提供相应的会议材料和讲解,确保参会人员了解会议议题。

三、会议的议程和程序3.1 会议议程应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向参会人员发布。

议程应包含议题、议题背景、议题目标、参与人员及时间要求等信息。

3.2 会议应按照提前确定的议程进行,会议主持人负责控制会议进程,并确保所有议题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3.3 会议讨论应以集体协商为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鼓励参会人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主持人应积极引导讨论,确保每个人的发言权平等,防止某些参会人员占据过多的发言时间。

3.4 在会议讨论结束后,应对讨论内容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办方向参会人员发送。

参会人员可以对会议纪要提出修改意见,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四、会议决策和结果4.1 会议决策应以多数意见为准则,但也要充分考虑少数意见,避免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4.2 会议主办方应将会议决策结果及时向参会人员通报,确保他们了解决策结果和下一步的行动计划。

4.3 会议决策结果需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会议主办方应监督和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及时向参会人员反馈决策的进展情况。

五、附则5.1 会议的记录和资料应妥善保存,并作为后续工作的参考。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以下简称“会议制度”)旨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保障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条会议制度遵循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社区和谐、提升居民福祉为宗旨。

第三条会议制度适用于本社区范围内的一切协商议事活动。

二、会议组织第四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

会议时间、地点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前一个月通知社区居民。

(二)临时会议:遇有紧急或重要事项,委员会可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一)定期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二)临时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会议参加人员:(一)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每户可推选一名代表。

(二)社区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

(四)邀请的其他人员:如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等。

第七条会议的议程:(一)主任报告会议议程。

(二)社区居民代表发言。

(三)社区工作人员发言。

(四)委员会成员发言。

(五)自由讨论。

(六)表决。

(七)会议总结。

三、会议内容第八条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一)讨论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议社区重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三)讨论社区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配置。

(四)讨论社区治理和管理制度。

(五)讨论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

(六)讨论社区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讨论其他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会议议题的提出:(一)社区居民代表可向委员会提出议题。

(二)社区工作人员可向委员会提出议题。

(三)委员会成员可向委员会提出议题。

(四)议题需提前一周提交给委员会,委员会对议题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四、会议表决第十条会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社区自治,建立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指社区居民自主组织的对社区共同利益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和决策的会议形式,是社区自治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居民之间的平等互助、和谐共处。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讨论和决策社区事务;协商解决社区矛盾纠纷;监督社区事务的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依靠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承办或者由社区居民申请发起。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对社区居民权益最有利的决策。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按照事务性、专项性、居民自发性、居民全员参与性原则进行组织。

第二章组织与程序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常设性或临时性,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九条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应提前30天通知所有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参会方式等。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题应当是关系到社区居民共同利益的事务,并由社区居民提议和确定。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设有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持会议的进行。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应当组织会前培训,明确会议的程序与要求。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会议人数过半数同意,并按照会议记录形式进行保存。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议对社区居民具有约束力,应当及时向居民公开。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权利包括:提议、发言、投票、选举、监督等。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题提议应当符合社区居民共同利益,并提交给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发言权应当依照正当程序和原则,确保每位居民充分发表意见并受到尊重。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投票权应当依据每位居民在社区居住时间、对社区事务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进行平等投票。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范文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范文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促进社区事务的协商决策与公正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履行社区事务协商、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通过社区民主协商、决策和监督,解决居民关心的问题,推动社区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成和组织形式第五条: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包括:社区居民大会、社区代表大会、社区委员会以及工作小组。

第六条:社区居民大会是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区内居民自愿参加。

社区居民大会主要负责选举社区代表、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监督社区工作等。

第七条:社区代表大会是委员会的决策机构,由社区内选民选举产生。

社区代表大会主要负责审议并决定议事日程、监督社区职能部门工作等。

第八条:社区委员会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社区代表选聘产生。

社区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社区议事、组织居民活动、推动社区发展、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等。

第九条:工作小组是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由委员会成员自行组织。

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具体议题的协商、决策和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小组,负责社区各类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成员第十一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具备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意愿和能力;(三)在社区较长时间居住,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四)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担任委员会职务。

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工作,不得利用委员会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委员会成员依法享有社区自治权利和义务,有权参与有关事务的协商、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协商和决策第十五条:委员会的协商和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坚持民主和科学决策;(二)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确保决策依据的科学和真实;(三)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协商和决策;(四)协商和决策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社区协商议事会章程

社区协商议事会章程

XXX社区协商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增强广大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商议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议事组织。

第三条协商议事会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协商议事会工作必须在村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有序进行.(二)坚持依法办事。

协商议事会工作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三)坚持以人为本。

要把服务村民、增进社区合法权益作为议事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坚持平等公正。

协商议事会要积极吸纳民众尤其是相关人员作为议事会主体,纳入到协商的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实施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平等协商,形成共识。

作出的决定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第二章协商议事会组成第四条议事会成员基本构成为“6+X”(即固定成员+相关人员),所有的相关方都可以作为参与的主体,协商的内容不同,参与协商的人员也会有所不同,但主体主要有以下六类:即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群众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等)、社会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驻地单位等)、专业人士(提供经济、建筑、法律等专业技术、咨询的人士)。

社区在具体操作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参与对象进行微调,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群众代表则通过邀请参加、民主推荐以及自愿报名后精心筛选等方式产生,最终形成“6+X”的人员结构。

原则上,基层干部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五条议事会成员实行结构制,常任理事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其余为成员,任期与村委会一致。

非常任理事根据涉及事务选举(推荐)产生.总人数原则上为11—15人。

理事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的可由支部专职副书记担任).第六条常任理事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补选。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内容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内容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内容第一条为了促进社区居民的自治和参与,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制定本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由社区居民自发发起并组织召开的,旨在讨论社区内的公共事务、解决居民生活中的问题、协商各方意见并形成共识,最终为社区的发展与进步提供参考建议的民主议事机构。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包括居民议事会和议事协商会两个组成部分。

居民议事会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负责讨论和解决社区内的一般事务;议事协商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负责讨论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涉及多方利益的事务。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按照规定程序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议事会议由社区居民代表提议并组织召开,议事协商会议根据需要由社区居民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共同商议决定召开。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程由居民议事会和议事协商会共同商定并公布,确保议事会议和议事协商会议的议程具有连贯性和针对性。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议事会议主持。

议事会议主持人由社区居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议事协商会议的主持人由社区居民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遵循民主、平等、公开、尊重多元意见的原则,听取各方意见并充分协商,形成决议并宣布执行。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议具有约束力,社区内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决议执行。

对于不服从决议的单位和居民,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并向社区居民公开,保证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建立居民代表轮换制度,确保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和代表性。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社区自治与行政管理的良性互动。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由社区居民自行制定并不断完善,以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

社区协商制度章程范本

社区协商制度章程范本

社区协商制度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区协商活动,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协商制度是指社区居民通过民主协商,就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居民利益事项进行讨论、表达意见、达成共识,并参与决策的一种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社区协商活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居民意愿,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协商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社区协商活动。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协商议事会,作为社区协商活动的决策机构。

协商议事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的利益相关方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协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协商议事会的决策,开展协商活动。

第三章协商内容第七条社区协商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三)社区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四)社区服务和管理创新;(五)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六)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

第四章协商程序第八条社区协商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协商议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协商议事会成员或者社区居民提出;(二)发布协商公告,明确协商时间、地点、议题等;(三)组织协商会议,邀请相关居民、利益相关方参加;(四)开展协商讨论,充分表达意见,达成共识;(五)形成协商结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布并执行;(六)对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五章协商规则第九条社区协商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则:(一)公开透明,确保协商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二)平等参与,尊重每个参与者的意见和权益;(三)民主协商,通过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四)决策执行,协商结果应当得到有效执行;(五)保密尊重,对协商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和意见予以保密,尊重个人隐私。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社区协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协商活动依法依规进行,提高协商效果。

社区议事会协商制度范本

社区议事会协商制度范本

社区议事会协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治理,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议事会(以下简称议事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议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公开透明、平等协商、决策科学、执行有力。

二、组织结构第四条议事会由社区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社区党组织代表、社区居委会成员等组成。

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议事会成员的百分之六十。

第五条议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议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议事会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议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如环境卫生委员会、公共安全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由议事会成员担任,负责具体事务的调查研究、协商讨论和监督实施。

三、会议制度第七条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特别会议。

第八条议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需得到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有效。

第九条议事会会议议题由主任、副主任、专门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事会成员提出,经主任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议事会会议应当公开进行,居民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会讨论情况和决策结果。

四、决策程序第十一条议事会决策事项应当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决策结果应当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兼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

第十二条议事会决策事项应当依法进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居民利益。

第十三条议事会决策事项的实施,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决策落地生根。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议事会对社区居民负责,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社区居民有权对议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五条议事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议事会活动。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5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5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基层____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根据《____城市居民委员会____法》、《____、____印发》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春晖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____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二、议事协商范围议事协商会议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的社会事务。

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的联系。

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以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相关会议,建议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进行决策。

1三、议事协商作用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

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四、会议程序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一)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____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____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优秀范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优秀范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优秀范文】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社区居民履行议事协商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区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指由社区居民代表参与的,旨在就社区事务进行讨论、作出决策和监督的会议。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法定地位是社区事务决策和居民监督的平等协商平台。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遵循开放、平等、民主、法治的原则,依法行使议事协商权利,实行群众自治、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按照“从居民中选产生代表,权威主持下召开会议,多方面参与决策”原则来组织和工作。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参会人员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居民代表被邀请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组成,提倡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多方参与。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工作开展应当遵守中央和地方的决策和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通过形式多样的议事形式,既可以省事为下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远程会议的形式开展。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文件和决定应当以正文完整、内容详实、依法合规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题应当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政策性问题,推动社区居民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社区居民代表选举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代表选举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基础工作。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社区居民自行决定,但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决策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选举应当以公开、平等、竞选为原则,并制定选举办法,公示选举名单。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代表候选人应当具备社区居民身份、无违法犯罪记录、有一定的社区居民基础、有一定的社区管理经验等条件。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代表候选人应当自愿参选,不得被强迫或其他方式干预。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代表选举可以通过居民大会、群众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代表选举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范本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范本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范本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是社区民主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社区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建设,规范议事协商活动,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组成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驻社区单位等各方代表组成。

其中,社区党组织负责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领导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居民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驻社区单位等各方代表负责提出议案、参与讨论和监督实施。

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职责1. 研究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3. 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4. 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如社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社区服务项目的设立和调整等。

5. 监督社区财务管理和社区公共资源的使用,确保社区财务的透明和安全。

6. 加强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周边社区的联系和合作,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和发展。

三、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制度1.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其委托人召集并主持。

3.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驻社区单位等各方代表提出,经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核后确定。

4.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送达全体委员。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5.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重要议题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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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社区协商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增强广大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商议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议事组织。

第三条协商议事会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协商议事会工作必须在村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有序进行。

(二)坚持依法办事。

协商议事会工作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

(三)坚持以人为本。

要把服务村民、增进社区合法权益作为议事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坚持平等公正。

协商议事会要积极吸纳民众尤其是相关人员作为议事会主体,纳入到协商的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实施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平等协商,形成共识。

作出的决定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第二章协商议事会组成
第四条议事会成员基本构成为“6+X”(即固定成员+相关人员),所有的相关方都可以作为参与的主体,协商的内容不同,参与协商的人员也会有所不同,但主体主要有以下六类:即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群众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等)、社会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驻地单位等)、专业人士(提供经济、建筑、法律等专业技术、咨询的人士)。

社区在具体操作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参与对象进行微调,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群众代表则通过邀请参加、民主推荐以及自愿报名后精心筛选等方式产生,最终形成“6+X”的人员结构。

原则上,基层干部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五条议事会成员实行结构制,常任理事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
由5—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其余为成员,任期与村委会一致。

非常任理事根据涉及事务选举(推荐)产生。

总人数原则上为11—15人。

理事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的可由支部专职副书记担任)。

第六条常任理事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补选。

第三章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七条协商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社区群众负责。

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第八条积极宣传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带动社区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九条负责组织社区范围内关系群众合法权益的议题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形成决议,并监督决议的执行。

第十条经常联系社区群众,充分利用民情家访、QQ群、微信群等现代网络载体,及时了解、收集、掌握、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一条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夹带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协商议事的范围:
(一)社区邻里矛盾纠纷调处涉及的问题;
(二)社区内公共文体娱乐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事务;
(三)社区内公共环境所涉及集体利益的有关事务;
(四)社区公共安全防范所涉及的相关事务;
(五)社区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所涉及的民生问题;
(六)社区内事务引发的公共矛盾;
(七)社区内涉及的其他事务。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协商议事会议应坚持社区党组织领导,理事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十四条协商议事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五分之一以上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主提议的情形,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五条协商议事会议必须有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

根据需要,可以特邀居住在社区内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涉事代表等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协商议事会在群众中收集意见和建议并提出议题,交社区党组织审查,确定议题。

第十七条协商议事形成的会议决议,报村党支部、村委会备案并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对形成的会议决议,村党支部、村委会应予以最大支持,由社区理事会牵头有关单位、社会组织等具体实施,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本社区协商议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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