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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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苏省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江苏省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江苏省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传递最新法律资讯、案例研讨、同行间的业务交流■文章来源:本平台整理编者按根据江苏省统计局2018年2月5日《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计算数据已有所变化。

现将有关变化情况及相关赔偿项目和计算公式等信息整理如下,供各位办案时参考。

江苏省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分项表基础数据及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元/年元/天元/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119.513635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2772675.962310.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15852.41596.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561242.771301职工平均工资72684(此为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要到5月份出统计数据)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下87244060-75周岁以下(20—)×4362275周岁以上218110死亡赔偿金(农村居60周岁以下38316060-75周岁以下(20—)×19158 75周95790民)75周岁以上95790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27726元/年×年限÷份额农村居民15612元/年×年限÷份额丧葬费36342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43622元/年×年限×伤残系数农村居民19158元/年×年限×伤残系数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参照《徐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15条营养费38元/天计算公式:上年度城镇人均生活消费/2÷365天(计算期限可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以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的比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不高于5万元外地治疗的住宿费310-350元/天条件:1.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2.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3.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护理费80元/天伤残特别严重的,不超过100元/天;需要两人护理的,不超过150元/天。

2018年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江苏工伤1-10级赔偿标准详解

江苏工伤1-10级赔偿标准详解

江苏工伤1-10级赔偿标准详解【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苏州市工伤津贴怎么算

苏州市工伤津贴怎么算

苏州市工伤津贴怎么算
苏州市工伤津贴是指劳动者因工作意外导致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工伤津贴是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向工伤职工发放的一项特殊生活补贴。

那么,苏州市工伤津贴的计算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等级: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工伤分为一、二、三级,不同等级的工伤津贴标准不同。

一级工伤津贴标准最高,三级最低。

2. 赔偿比例:根据苏州市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比例为伤残程度的百分之七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九。

具体的赔偿比例根据工伤等级和伤残程度来确定。

3. 工资基数:工伤津贴的计算基础是劳动者的个人工资收入。

在苏州市,工资基数为劳动者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90%。

计算公式:
工伤津贴=工资基数×赔偿比例×工伤等级
举个例子:
小明在苏州一家工厂上班,工资基数为10000元,他因为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30%,并被鉴定为二级工伤。

根据赔偿比例(85%)和工伤等级(二级),计算公式如下:
工伤津贴=10000 × 85% ×二级工伤津贴标准
具体的二级工伤津贴标准需要参照苏州市的相关规定进行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个简化的计算示例,实际计算工伤津贴还要结合苏州市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每年的工伤津贴标准也可能会根据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具体的计算方式还需要参考最新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2018

江苏省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2018

江苏省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2018来源:华律网整理发表时间:2018年03月15日浏览:84735 次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程序工伤事故赔偿工伤待遇工伤报销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

那么认定为工伤之后,赔偿是怎么进行的?有哪些项目?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今天就随三门峡律师来一起了解一下江苏省工伤工亡赔偿标准,欢迎阅读了解!工伤赔偿《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3号令) 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对于原先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等进行了全面修订,现把有关赔偿标准及依据归纳整理如下: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江苏无权进行变动或调整,因此,关于该项费用的赔偿没有变动,与原赔偿标准相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上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全国范围内完全相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江苏工伤赔偿标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伤赔偿标准。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职工发生工伤时的赔偿事宜。

第二章:工伤定义及赔偿申请程序第一节:工伤定义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的身体受伤、疾病或死亡。

第二节:赔偿申请程序1. 伤员或其家属应在发生工伤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赔偿申请。

2. 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组成赔偿委员会,对伤情进行初步调查,并填写工伤报告。

3. 经初步调查后,单位应通知伤员或其家属选定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或死亡鉴定。

4. 鉴定结论出来后,单位应根据伤残程度或死亡事实进行赔偿计算,并向伤员或其家属发放赔偿金。

5. 如果伤员或其家属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章: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第一节:伤残等级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将工伤伤残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第二节:伤残赔偿计算1. 伤残等级越高,赔偿金数额越高。

2. 一级伤残赔偿金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倍计算,十级伤残赔偿金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第四章:工伤亡故赔偿标准第一节:亡故赔偿计算1. 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单位应支付丧葬费、供养亲属费用和抚恤金。

2. 丧葬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倍计算,供养亲属费用分为配偶供养费、子女供养费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3. 抚恤金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倍计算,分为抚恤金一次性支付和每月抚恤金两种形式。

附件:1. 伤残评定申请表2. 工伤评定鉴定机构名单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法律。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制度进行了规范和具体规定。

南京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南京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南京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根据南京市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伤医疗费用:包括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2.工伤津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工伤津贴。

3.伤残津贴: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按照一定比例发放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伤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工亡补助金,具体金额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6.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伤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具体金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死亡,1-10)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死亡,1-10)
用人单位
6
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工资*2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7
每月伤残津贴(不包含在合计金额内)
本人工资*0.9(伤残津贴比率)
工伤保险基金
8
合计金额
工伤等级二级赔偿标准
序号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详细描述
费用承担方
1
医疗费
政策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
工伤保险基金
2
辅助器具费
政策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
工伤保险基金
3
本人工资*0.8津贴比率)
工伤保险基金
8
合计金额
工伤等级四赔偿标准
序号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详细描述
费用承担方
1
医疗费
政策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
工伤保险基金
2
辅助器具费
政策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
工伤保险基金
3
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20(伙食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4
护理期费用
护理天数*护理费标准
用人单位
5
停工留薪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9
合计金额
工伤等级一级赔偿标准
序号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详细描述
费用承担方
1
医疗费
政策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
工伤保险基金
2
辅助器具费
政策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
工伤保险基金
3
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20(伙食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4
护理期费用
护理天数*护理费标准
用人单位
5
停工留薪工资
停工天数*本人工资/30
①≤5:80%②≤4:60%;③≤3:40;④≤2:20%;⑤≤1:10%

江苏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江苏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下面是江苏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介绍。

1. 工伤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七条,工伤赔偿金由雇主支付,金额为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岗位月工资的15倍。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时未满一年工资、工伤程度为轻微或者属于反常工伤,则赔偿金不低于其发生工伤时所在岗位月工资的三个月。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赔偿金最低标准为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标准为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当工伤程度为轻微伤或者属于反常工伤时,最低标准为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最高标准为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0%。

2. 工伤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实际收费标准支付,但不得超过当地工伤医疗费支付标准的限额。

3. 工亡抚恤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如果职工因工负伤致死,其家属有权获得工亡抚恤金。

工亡抚恤金金额为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岗位月工资的30倍。

同时,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将工亡抚恤金按照一定比例分给职工的直系亲属。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如果职工因工负伤致伤残,其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程度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有所区别。

具体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总之,以上是江苏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介绍。

根据不同的情况,工伤赔偿金、工伤医疗费、工亡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有所不同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计算方法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具体核算。

工伤死亡赔付金明细

工伤死亡赔付金明细

工伤死亡赔付金明细工伤死亡赔付金是指根据工伤保险法规定,对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家属或遗属予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工伤死亡赔付金的明细。

一、丧葬费丧葬费是指用于支付职工丧葬相关费用的一项补偿,包括办理的丧葬事宜的费用,如丧葬福利费、殡仪馆等相关费用。

丧葬费的标准根据不同地区有所差异,一般在2万元至10万元之间。

二、孤儿抚养费孤儿抚养费是指用于抚养工伤死亡职工留下的未成年子女的费用,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方面的支出。

孤儿抚养费的标准根据不同地区有所差异,一般在每个月给付一定金额直至子女成年。

三、配偶生活费配偶生活费是指用于维持工伤死亡职工配偶正常生活的费用,包括配偶的食品、衣着、住房等方面的支出。

配偶生活费的标准根据不同地区有所差异,一般在每个月给付一定金额。

四、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如果工伤死亡的职工在事故中曾经发生过工伤致残,他的家属或遗属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而有所差异,一般会根据职工致残的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五、医疗费如果工伤事故导致工伤死亡职工在事故发生后仍然需要进行治疗,他的家属或遗属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补偿。

医疗费用的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而定,一般是在工伤保险基金的范围内报销。

六、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在工伤死亡职工生前的护理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力护理、物品护理等方面的支出。

护理费的标准根据实际护理费用而定,一般在工伤保险基金的范围内报销。

总之,工伤死亡赔付金的明细包括丧葬费、孤儿抚养费、配偶生活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医疗费和护理费等。

具体的赔付金额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享受这些赔付金时,家属或遗属需要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审核后即可获得相应的赔付金。

常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常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常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工死亡。

工伤赔偿标准是衡量和确定工伤赔偿金额的依据,也是保护工人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常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伤残赔偿、丧葬费以及工亡工资等。

一、伤残赔偿标准伤残赔偿是指因工伤造成身体残疾或器官功能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常州市对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失去全劳动能力或者丧失重要器官功能,一次性赔偿金为100万元。

2. 二级伤残:丧失三至四级劳动能力或者重要器官功能受到严重损害,一次性赔偿金为80万元。

3. 三级伤残:丧失二级劳动能力或者重要器官功能受到较重损害,一次性赔偿金为60万元。

4. 四级伤残:丧失一级劳动能力或者重要器官功能受到一定损害,一次性赔偿金为40万元。

5. 五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为20万元,赔偿金与工资、高温津贴、奖金等支付有关。

二、丧葬费标准丧葬费是指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为其家属支付的葬礼费用。

常州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丧葬费的标准。

1. 职工自身死亡:一次性支付10万元作为丧葬费。

2. 监护人、赡养人死亡:一次性支付10万元作为丧葬费。

3. 抚养人死亡:一次性支付6万元作为丧葬费。

三、工亡工资标准工亡工资是指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在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及其附加项目之和。

常州市规定了工亡工资的标准。

1. 职工自身死亡:工亡工资按照职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 监护人、赡养人、抚养人死亡:工亡工资按照职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仅为常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概述,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调整。

雇主和劳工都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在工作中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劳动者也要加强安全意识,遵守工作规章制度,防范工伤事故的发生。

总结起来,常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伤残赔偿、丧葬费以及工亡工资等。

2018年南通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南通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南通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南通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南通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的伤害。

对于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情况,我国有一套相应的赔偿标准。

下面我们来一览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工伤死亡赔偿问题。

一、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包括三部分,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1. 死亡赔偿金。

对于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职工,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的死亡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受害者上年度工资的20倍。

如果受害者的工资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那么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 丧葬补助金。

在职工因工伤死亡后,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丧葬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

3. 供养亲属抚恤金。

对于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家属,如果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可以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二、工伤死亡月供养金。

除了一次性的工伤死亡赔偿金外,对于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家属,还可以获得月供养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月供养金的标准为受害者上年度工资的60%。

如果受害者的工资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那么月供养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其他相关补助。

除了上述提到的赔偿金和供养金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家属,还可以获得一些其他相关的补助,如医疗费用补助、护理费用补助等。

综上所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工伤死亡月供养金和其他相关补助。

这些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大家能够充分了解这些赔偿标准,做好相关的工伤保险工作,保障自身和家人的权益。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患病,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苏州作为江苏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也有自己的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医疗费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不同,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也有所不同。

对于轻伤或者重伤但没有形成伤残的劳动者,由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对于伤残劳动者,由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

二、护理费伤残劳动者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每月支付护理费。

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每月支付450元,二级伤残每月支付400元,三级伤残每月支付350元,四级伤残每月支付300元。

三、误工费因工作伤残或因职业病需要治疗而暂时不能工作的,按照劳动者在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误工费。

四、残疾赔偿金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支付残疾赔偿金。

一级伤残赔偿金为70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赔偿金为60个月的工资,三级伤残赔偿金为50个月的工资,四级伤残赔偿金为40个月的工资。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为二级伤残补助金的二倍,二级伤残补助金为三级伤残补助金的二倍,三级伤残补助金为四级伤残补助金的二倍。

六、死亡赔偿金对于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的,支付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标准为一千五百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其他费用除了上述提及的费用外,工伤赔偿还包括一些其他费用,如丧葬费等。

具体的费用标准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文件。

总结:苏州的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涵盖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对于不同伤残程度的劳动者,支付标准也有所不同。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缓解因工伤造成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治疗和合理的赔偿。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简介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简介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简介工伤死亡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后分割情况:工亡赔偿金的分割是指工亡职工的亲属通过与工亡职工单位协商取得工亡赔偿金后,工亡职工的亲属之间对工亡赔偿金进行分配。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各部分的性质丧葬补助金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所以丧葬补助金无须在工亡职工亲属之间分配。

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月发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的生活补助金,所以,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也不存在分配的问题,但由于是工亡职工单位与工亡职工协商赔偿的结果,所以一次性给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亲属以后不再要求,所以,对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按规定计算出各自的份额,由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有明确的条件,所以,也不难确定各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镇江工伤赔偿标准

镇江工伤赔偿标准

镇江工伤赔偿标准镇江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因工作引起的伤害事故,用人单位应依法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来给您介绍一下关于镇江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工伤赔偿基本原则1. 工伤赔偿应当以保障工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为基本原则。

2. 工伤赔偿应当适用于因工作导致的疾病、残疾和死亡。

3. 工伤赔偿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资、伤残程度和供养关系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二、工伤赔偿项目1.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结算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员工的工伤医疗费用进行全额支付。

2. 护理费:对于重度伤残和不能自理的伤残员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3. 伤残补助金:对因工作事故造成伤残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支付伤残补助金,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4. 丧葬费:对于因工作导致死亡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丧葬费用。

5. 辅助器具费:对于因工作导致的伤残员工,如果需要使用辅助器具,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6. 工伤医疗期工资:在治疗期内,员工因工伤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100%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

7. 生活护理费:对于重度伤残和不能自理的伤残员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三、工伤赔偿计算方式镇江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方式如下: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平均工资的12个月计算。

2. 伤残补助金:根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和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平均工资,按照一定比例计算。

3. 丧葬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赔偿,不超过城市居民丧葬费用标准。

四、补偿标准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会不定期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应及时了解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确保按照最新的规定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镇江工伤赔偿标准的基本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有更多的问题,欢迎再次咨询。

江苏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法》制定的本省工伤保险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内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住院治疗或死亡,以及劳动者在本省就业的行政处罚等情况,以及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二、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保险待遇
1.劳动者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当地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治疗。

2.劳动者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工伤病床位费、药品费、诊疗费、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医疗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待遇
1.劳动者发生工伤而不能继续劳动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失业保险金。

2.劳动者发生身故的,可以享受死亡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费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省劳动局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缴纳情况向本省劳动局备案。

2.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月缴费,缴费时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

3.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保障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管理
1.本省劳动局负责对本省内的工伤保险活动进行管理。

2.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活动,及时调查、登记工伤事故,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及时给予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职责,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妥善处理工伤保险事宜,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给予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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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江苏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江苏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
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
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
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江苏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18年江苏省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江苏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18年江苏省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018年江苏经济数据:
1、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
2、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0371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元
4、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元
提醒:各地赔偿标准不一,如不能自行判断可以找律师咨询;
免责声明:各地区数据来自政府网站或者互联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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