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7号--对巴哈马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二条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第五条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第七条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二)船舶吨位证明。
第八条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第九条下列船舶免征吨税:(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三)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五)捕捞、养殖渔船;(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八)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九)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海关总署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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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标 签】优惠船舶吨税税率,利比里亚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
【发文日期】2016-02-06
【实施时间】2016-02-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船舶吨税
根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6日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海关总署2006年第44号公告--关于对原产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总署2006年第44号公告--关于对原产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继续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标 签】反倾销税的公告,进口二氯甲烷【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总署2006年第44号公告【发文日期】2006-08-14【实施时间】2006-08-1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2002年6月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初裁时间2001年8月16日开始,期限为5年。
在征税时间届满之际,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发布了2006年第56公告,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详见附件1)。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8月15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二氯甲烷(税则号列:29031200),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本公告附件2. 反倾销税的计算公式为: 反倾销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二、凡申报进口二氯甲烷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英国、美国、荷兰、德国或韩国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
对于申报进口二氯甲烷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英国、美国、荷兰、德国或韩国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英国、美国、荷兰、德国或韩国,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应国家或地区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52.09.29•【文号】•【施行日期】1952.09.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船舶吨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发布日期:2011年12月5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一九五二年九月十六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海关总署发布施行)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均按本办法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前项应完吨税船舶,毋庸另向税务机关完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第二条吨税分三个月期缴纳与三十天期缴纳两种,由纳税人于申请完税时自行选报,其税级税率列明如下:┎──────┰──────────┰───────┰───────────┒┃船舶种类┃吨位┃每吨吨税┃附注┃┃┃┃(人民币)┃┃┠──┰───╂──────────╂───────╂───────────┨│机│轮│50吨以下│3角│按净吨位计征,尾数在半││││51吨至 150吨│3角5分│吨以下者免征其尾数,半││││ 151吨至 300吨│4角│吨及超过半吨但不及一│┃┃┃ 301吨至 500吨┃4角5分┃吨者则晋按一吨计算;又┃┃┃汽┃ 501吨至 1,000吨┃6角┃不及一吨的小型船舶,除┃┃动┃┃ 1,001吨至 1,500吨┃7角5分┃经海关总署特准免征者┃┃┃船┃ 1,501吨至 2,000吨┃9角┃外,应一律按一吨计征。
┃┃┃┃ 2,001吨至 3,000吨┃ 1元1角┃┃┃┃拖┃ 3,001吨至 4,000吨┃ 1元3角┃┃┃┃┃ 4,001吨至 5,000吨┃ 1元5角┃┃┃船┃船┃ 5,001吨以上┃ 1元8角┃┃┠──╂───╂──────────╂───────╂───────────┨┃非┃各驾驳┃10吨以下┃1角5分┃┃┃机┃种驶船┃11吨至50吨┃2角┃┃┃动┃人船帆┃51吨至150吨┃2角5分┃┃┃船┃力及船┃151吨至300吨┃3角┃┃┃┃┃301吨以上┃3角5分┃┃┖──┸───┸──────────┸───────┸───────────┚(一)按三个月期缴纳者:(二)按三十天期缴纳者,照前表税率减半征收。
船舶吨税
2. 延期优惠
(1)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 (2)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3)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
,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一、别墅的分类
①独栋别墅 从结构上讲独门独院,上有独立空间, 下有私家花园领地,是私密性很强的独 立式住宅,表现为上下左右前后都属于 独立空间。
三、计税依据
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和非 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 50% 计征。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 = 船舶净吨位 × 定额税率
案例
2016年10月20日,A国某运输公司一艘货轮驶入 我国某港口,该货轮净吨位为30 000吨,货轮负 责人已向我国该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 留期限为30天。A国已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船 舶税费最优惠国待遇条款。请计算该货轮负责人 应向我国海关缴纳的船舶吨税。
(5) 捕捞、养殖渔船(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渔船的);
(6)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 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
、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四)别墅庭院景观设计要点 1、庭院风格的选择:亚洲的中国式、日本式,欧洲的法国式和英国式。 2、功能性的要求: a.使用功能的需要:起居、游戏、室外烹饪和就餐、晒衣、园艺、款待 朋友和储存杂物。 b.家庭成员的需要。 3、绿化要求:最好保证绿化率不低于6 0% 4、技术上的要求: a.庭院排水与光照条件的影响:排水、光照、通风、土质 b. 庭院面积的大小 5、气氛的营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4.05.31•【文号】国税函发[1994]237号•【施行日期】1994.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的通知(1994年5月31日国税函发[1994]237号)天津、上海市税务局,山东、辽宁、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省税务局,广西自治区税务局,大连、宁波、厦门、深圳市税务局:根据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海运协定及其他有关协议,我局对外国轮船公司海运税收减免情况重新进行了清理界定,现将清理情况下发你局,请参照执行。
目前涉及海运收入和利润对外减免税的国家共计50个,其中全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35个;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14个;对泰国营业税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我国同扎伊尔、加纳、刚果、孟加拉和印度尼西亚等五国的海运协定,虽有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但均无明确的减免税条款,且上述国家一直对我船舶征税。
鉴此,对扎伊尔、加纳、刚果、孟加拉和印尼等五国的船舶从我国取得的运输收入,在未达成新的协议前,应按我国税法有关规定征税。
对附表中所列尚未生效执行的协定国家,请待我局正式通知生效执行后,再予执行。
有关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通过协定、协议或换文解决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及附表2.海运全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国家简表3.免除部分海运收入税收国家简表附件1通过协定、协议或换文解决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征免税情况││序│国│海运协定│海运税收协│避免双重│国内有关├───┬──┬──┤│││或条约│定或换文│征税协定│文件规定│营业税│企业│个人││号│别││││││所得│所得│││││││││税│税│├─┼─┼────┼─────┼────┼────┼───┼──┼──┤│││通商航海│财政部换文││(74)财税││││││朝│条约│77.12.31││字第55号│││││1 ││62.11.5 │(D)││(F)│免│免│征│││鲜│62.12.15││││││││││(A)│││││││├─┼─┼────┼─────┼────┼────┼───┼──┼──┤││越│(同上)││││││││2 ││62.12.5 │││(同上)│免│免│征│││南│63.2.15 │││││││├─┼─┼────┼─────┼────┼────┼───┼──┼──┤││斯│海运协定│使馆换文││(75)财税│││││3 │里│63.7.25 │75.4.18││字33号│免│免│征│││兰│63.7.25 │(B)││(C)││││││卡│(B)│││││││├─┼─┼────┼─────┼────┼────┼───┼──┼──┤││巴│海运协定││89.11.15│(90)国税│││││4 │基│88.10.21││89.12.27│发10号│免│免│征│││斯│88.10.21││90.1.1│(B)││││││坦│(D)││(B)│││││├─┼─┼────┼─────┼────┼────┼───┼──┼──┤││日│海运协定│外交部协定│83.9.6│(85)财税│││││5 ││74.11.13│换文│84.6.26 │协字016 │免│免│征││││75.6.4│82.12.9│85.1.1│号││││││本│(B)│(F)│(D、E)│(B)││││├─┼─┼────┼─────┼────┼────┼───┼──┼──┤││马│海运协定││85.11.23│(87)财税││││││来│87.9.9││86.9.14 │协字11号│││││6 │西│87.9.9││87.1.1│(B)│免│免│征│││亚│(G)││(F、I、J││││││││││)│││││├─┼─┼────┼─────┼────┼────┼───┼──┼──┤│││海运协定││86.4.18 │(89)国税││││││新│89.1.24 ││86.12.11│外字88号│││││7 │加│89.1.24 ││88.1.1│(B)│免│免│征│││坡│(B)││(D、J)│││││││││││││││├─┼─┼────┼─────┼────┼────┼───┼──┼──┤│││海运协定│海运免税协│86.10.27│(90)国税││││││泰│79.3.23 │定│86.12.29│函发951 │││││8 ││79.3.23 │90.3.28│87.1.1│号│免│减半│征│││国│(H)│90.7.27│(F)│(C)││征││││││(H)││││││├─┼─┼────┼─────┼────┼────┼───┼──┼──┤││科│││89.12.25│(90)国税│││││9 │威│││90.7.20 │函发002 │征│ 免│征│││特│││89.1.1│号│││││││││(C)│(B)││││├─┼─┼────┼─────┼────┼────┼───┼──┼──┤││蒙│││91.8.28 ││││││10││││92.6.23 ││征│免│征││││││83.1.1│││││││古│││(A)│││││├─┼─┼────┼─────┼────┼────┼───┼──┼──┤││阿│││93.7.1││││││11│联│││尚未生效││征│免│征│││酋│││执行││││││││││(A)│││││├─┼─┼────┼─────┼────┼────┼───┼──┼──┤││韩│海运协定││94.3.28 ││││││12││93.5.27 ││尚未生效││免│免│征││││93.6.27 ││执行│││││││国│(B)││(C、K)│││││├─┼─┼────┼─────┼────┼────┼───┼──┼──┤││土│││草签││││││13│耳│││尚未生效││征│免│征│││其│││执行││││││││││(D)│││││├─┼─┼────┼─────┼────┼────┼───┼──┼──┤││印│││草签││││││14││││尚未生效││免│免│征││││││执行│││││││度│││(D、K)│││││├─┼─┼────┼─────┼────┼────┼───┼──┼──┤││阿│通商航海│││(74)财税││││││尔│条约│││字55号│││││15│巴│61.2.2│││(F)│免│免│征│││尼│61.7.22 │││││││││亚│(A)│││││││├─┼─┼────┼─────┼────┼────┼───┼──┼──┤││希│海运协定│交通部换文││(74)财税│││││16││73.5.23 │74.9.20││字33号│免│免│征││││73.5.23 │(C)││(C)││││││腊│(K)│││││││├─┼─┼────┼─────┼────┼────┼───┼──┼──┤│││通商航海│││1.(74)财│││││││条约│││税字55号││││││原│59.4.23 │││(F)│││││17│苏│58.7.25 │││2.(92)国│免│免│征│││联│(A)│││税函发││││││││││1454号││││││││││(G)││││├─┼─┼────┼─────┼────┼────┼───┼──┼──┤││格│海运协定│││(92)国税││││││鲁│93.6.3│││函发1454│││││18│吉│(尚未生│││号│免│免│征│││亚│效执行) │││(G)│││││││(C)│││││││├─┼─┼────┼─────┼────┼────┼───┼──┼──┤│││海运协定│海运免税协│88.12.1 │1.(81)财│││││││80.11.8 │定│89.12.16│税字第23││││││原│81.2.21 │79.3.2│90.1.1│号││││││南│(B)│81.2.13│(C)│(C)│││││19│斯││(A、I)││2.(92)国│免│免│免│││拉││││税函发││││││夫││││1454号││││││││││(G)││││├─┼─┼────┼─────┼────┼────┼───┼──┼──┤││克│海运协定││(草签)│(92)国税││││││罗│93.6.7│││函发1454│││││20│地│尚未生效││(D、G、K│号│免│免│免│││亚│执行││)│(G)│││││││(I、L)│││││││├─┼─┼────┼─────┼────┼────┼───┼──┼──┤││保│海运协定││89.11.8 │(74)财税│││││21│加│74.6.4││90.5.25 │字38号│免│免│征│││利│74.6.4││91.1.1│(A)││││││亚│(H)││(A、H)│││││├─┼─┼────┼─────┼────┼────┼───┼──┼──┤│││海运协定││86.2.25 │1.(同上)││││││挪│74.8.2││86.12.21│2.(87)财│││││22││74.8.2││87.1.1│税协字│免│免│征│││威│(C)││(C)│012号││││││││││(B)││││├─┼─┼────┼─────┼────┼────┼───┼──┼──┤│││海运协定││86.3.26 │1.(74)财│││││││74.10.21││86.10.22│税字60号││││││丹│74.10.21││87.1.1│(A)│││││23││(F)││(B、H)│2.(86)财│免│免│征│││麦││││税字325 ││││││││││号││││││││││(B)││││├─┼─┼────┼─────┼────┼────┼───┼──┼──┤│││海运协定││86.5.16 │1.(75)财│││││││75.1.18 ││87.1.3│税字5号││││││瑞│75.1.18 ││87.1.1│(A)│││││24││(C)││(A、H)│2.(86)财│免│免│征│││典││││税字353 ││││││││││号││││││││││(B)││││├─┼─┼────┼─────┼────┼────┼───┼──┼──┤││比│海运协定││85.4.18 │(75)财税│││││25│利│75.4.20 ││87.9.11 │字18号│免│免│征│││时│80.4.8││88.1.1│(A)│││││││(C)││(A、H)│││││├─┼─┼────┼─────┼────┼────┼───┼──┼──┤││卢│(同上)│中比海运协│94.3.12 ││││││26│森││定换文:适│尚未生效││免│免│征│││堡││用中比海运│执行│││││││││协定。
船舶吨税税率表
船舶吨税税率表录入时间:2005-8-25 浏览次数:679税率船舶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计单位税额,有90天和30天两种不同的税率,并实行复式税率,具体分为两栏:一般吨税率和优惠吨税率。
我国现行的船舶吨税税率见下表。
船舶吨税税率表船舶种类净吨位一般吨税(元/吨)优惠吨税(元/吨)90天30天90天30天机动船轮船、汽船、拖船500吨及以下501~1500吨1501~3000吨3001~10000吨10001吨以上3.154.657.05 8.109.301.502.253.45 3.904.652.253.304.955.856.601.20 1.652.553.003.30非机动船各种人力驾驶船及拖船帆船30吨及以下31~150吨151吨以上1.50 1.652.100.60 0.901.051.05 1.351.500.45 0.600.90协定的,适用一般吨税率。
对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所有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适用优惠吨税率。
海关总署2003年第20号关于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修改后重新公布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定有条约或协定、相互给予船舶吨税优惠的国家和地区籍的船舶,其吨税按优惠税率计征;其他国家和地区籍的船舶,吨税按普通税率计征。
《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已以海关总署公告(〔2003〕12号)对外公布。
现经交通部补充确认,土耳其、黎巴嫩、印度、摩洛哥、蒙古、美国为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修改后重新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63)芬兰、瑞典、丹麦、也门、俄罗斯、突尼斯、德国、阿尔巴尼亚、苏丹共和国、朝鲜、越南、加纳、斯里兰卡、刚果、巴基斯坦、挪威、古巴、智利、缅甸、秘鲁、墨西哥、希腊、塞浦路斯、保加利亚、波兰、日本、菲律宾、新西兰、荷兰、阿尔及利亚、民主刚果(原扎伊尔)、埃塞俄比亚、罗马尼亚、肯尼亚、阿根廷、泰国、新加坡、孟加拉、比利时、卢森堡、南斯拉夫、阿曼苏丹国、巴西、意大利、马来西亚、韩国、克罗地亚、老挝、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包括泽西岛、百慕大、根西岛、开曼群岛、马恩岛和直布罗陀附属地)、加拿大、马耳他、法国、以色列、格鲁吉亚、土耳其、黎巴嫩、印度、摩洛哥、蒙古、美国、香港、澳门。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3号--关于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3号--关于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6.10.3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3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发布日期:2007年8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8月16日)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3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一)对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纺织机械零部件、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等7项设备或零部件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二)对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三)对肥料用硝酸钾、重过磷酸钙等16项化肥类产品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尿素等3项化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内税率暂定为1%;(四)对蓝湿牛皮、蓝湿马皮等6项蓝湿皮革类产品实施5%-12%的进口暂定税率。
以上四类商品共58个税目,其中6个税目只涉及该税目中的部分商品(见附件1)。
二、调整部分商品出口暂定税率(一)对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等44项矿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二)对煤炭、焦炭、原油等4项能源类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三)对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初级产品实施15%的出口暂定税率;(四)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及铁合金初级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五)对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项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
以上五类商品共110个税目(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2.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1: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序号│ex│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现行税率│调整后暂定税率│││││(简称)│(%)│(%)│├──┼───┼────────┼───────┼────────┼────────┤│1││27011100│未制成型的无│3│1│││││烟煤,不论是│││││││否粉化│││├──┼───┼────────┼───────┼────────┼────────┤│2││27011290│未制成型的其│3│1│││││他烟煤,不论│││││││是否粉化│││├──┼───┼────────┼───────┼────────┼────────┤│3││27011900│未制成型的其│5│1│││││他煤,不论是│││││││否粉化│││├──┼───┼────────┼───────┼────────┼────────┤│4││27012000│煤砖、煤球及│5│1│││││类似用煤制固│││││││体燃料│││├──┼───┼────────┼───────┼────────┼────────┤│5││27021000│褐煤│3│1│├──┼───┼────────┼───────┼────────┼────────┤│6││27022000│制成型的褐煤│3│1│├──┼───┼────────┼───────┼────────┼────────┤│7││27030000│泥煤(包括肥│5│1│││││料用泥煤) 不│││││││论是否成型│││├──┼───┼────────┼───────┼────────┼────────┤│8││27040010│煤制焦炭及半│5│0│││││焦炭不论是否│││││││成型│││├──┼───┼────────┼───────┼────────┼────────┤│9││27040090│甑炭│5│1│├──┼───┼────────┼───────┼────────┼────────┤│10││27050000│煤气、水煤气│5│1│││││、炉煤气及类│││││││似气体,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除外│││├──┼───┼────────┼───────┼────────┼────────┤│11││27060000│从煤、褐煤、│6│1│││││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12││27101110│车用汽油及航│5│2│││││空汽油│││├──┼───┼────────┼───────┼────────┼────────┤│13││27101911│航空煤油│5│2│├──┼───┼────────┼───────┼────────┼────────┤│14││27101921│轻柴油│6│2│├──┼───┼────────┼───────┼────────┼────────┤│15││28051100│钠│5.5│1│├──┼───┼────────┼───────┼────────┼────────┤│16││28051200│钙│5.5│1│├──┼───┼────────┼───────┼────────┼────────┤│17││28051900│其他碱金属及│5.5│1│││││碱土金属│││├──┼───┼────────┼───────┼────────┼────────┤│18││28053011│钕│5.5│1│├──┼───┼────────┼───────┼────────┼────────┤│19││28053012│镝│5.5│1│├──┼───┼────────┼───────┼────────┼────────┤│20││28053019│其他未相互混│5.5│1│││││合或熔合的稀│││││││土金属、钪及│││││││钇│││├──┼───┼────────┼───────┼────────┼────────┤│21││28053021│已相互混合或│5.5│1│││││熔合的稀土金│││││││属│││││││、钪及钇,电│││││││池级│││├──┼───┼────────┼───────┼────────┼────────┤│22││28053029│其他已相互混│5.5│1│││││合或熔合的稀│││││││土金属、钪及│││││││钇│││├──┼───┼────────┼───────┼────────┼────────┤│23││28141000│氨│5.5│1│├──┼───┼────────┼───────┼────────┼────────┤│24││28342110│肥料用硝酸钾│4│1│├──┼───┼────────┼───────┼────────┼────────┤│25││28182000│氧化铝,但人│5.5│3│││││造刚玉除外│││├──┼───┼────────┼───────┼────────┼────────┤│26││31021000│尿素,不论是│4│1│││││否水溶液│(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税率)│├──┼───┼────────┼───────┼────────┼────────┤│27││31031010│重过磷酸钙│4│1│├──┼───┼────────┼───────┼────────┼────────┤│28││31031090│其他过磷酸钙│4│1│├──┼───┼────────┼───────┼────────┼────────┤│29││31032000│碱性熔渣│4│1│└──┴───┴────────┴───────┴────────┴────────┘┌──┬───┬────┬───────────┬────────┬────────┐│30││31039000│其他矿物磷肥或化学磷肥│4│1│├──┼───┼────┼───────────┼────────┼────────┤│31││31041000│光卤石、钾盐及其他天然│3│1│││││粗钾盐│││├──┼───┼────┼───────────┼────────┼────────┤│32││31042090│其他氯化钾│3│1│├──┼───┼────┼───────────┼────────┼────────┤│33││31043000│硫酸钾│3│1│├──┼───┼────┼───────────┼────────┼────────┤│34││31049000│其他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3│1│├──┼───┼────┼───────────┼────────┼────────┤│35││31051000│制成片状及类似形状或每│4│1│││││包毛重不超过10公斤的31│││││││章各货品│││├──┼───┼────┼───────────┼────────┼────────┤│36││31052000│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4│1│││││素的肥料│(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税率)│├──┼───┼────┼───────────┼────────┼────────┤│37││31053000│磷酸氢二铵│4│1││││││(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税率)│├──┼───┼────┼───────────┼────────┼────────┤│38││31054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4│1│││││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39││31055100│含有硝酸盐及磷酸盐的肥│4│1│││││料│││├──┼───┼────┼───────────┼────────┼────────┤│40││31055900│其他含氮、磷两种肥效元│4│1│││││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41││31056000│含磷、钾两种元素的肥料│4│1│├──┼───┼────┼───────────┼────────┼────────┤│42││31059000│其他肥料│4│1│├──┼───┼────┼───────────┼────────┼────────┤│43││41041111│全粒面未剖层或粒面剖层│6│5│││││蓝湿牛皮│││├──┼───┼────┼───────────┼────────┼────────┤│44││41041911│其他蓝湿牛皮│7│5│├──┼───┼────┼───────────┼────────┼────────┤│45││41041920│其他蓝湿马皮│7│5│├──┼───┼────┼───────────┼────────┼────────┤│46││41051010│蓝湿绵羊或羔羊皮│14│12│├──┼───┼────┼───────────┼────────┼────────┤│47││41062100│蓝湿山羊或小山羊皮│14│12│├──┼───┼────┼───────────┼────────┼────────┤│48││41063110│蓝湿猪皮│14│12│├──┼───┼────┼───────────┼────────┼────────┤│49││72041000│铸铁废碎料│2│0│├──┼───┼────┼───────────┼────────┼────────┤│50││72043000│镀锡钢铁废碎料│2│0│├──┼───┼────┼───────────┼────────┼────────┤│51││72044100│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2│0│││││料│││├──┼───┼────┼───────────┼────────┼────────┤│52│ex│84119910│涡轮轴航空发动机用零件│1│0│├──┼───┼────┼───────────┼────────┼────────┤│53│ex│84423020│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7│0│├──┼───┼────┼───────────┼────────┼────────┤│54│ex│84439000│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6│0│││││包括墨色控制装置、墨量│││││││调节装置、墨斗体等组成│││││││部分)│││├──┼───┼────┼───────────┼────────┼────────┤│55│ex│84483990│环锭细纱机用紧密纺装置│6│0│├──┼───┼────┼───────────┼────────┼────────┤│56│ex│84834020│磨煤机用行星齿轮减速器│4│2│││││(由螺旋伞齿轮加行星齿│││││││轮二级立式减速机构组成│││││││,转盘外圆直径为1300mm│││││││-2400mm)│││├──┼───┼────┼───────────┼────────┼────────┤│57││85044091│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3│0│││││块│││├──┼───┼────┼───────────┼────────┼────────┤│58│ex│85462090│输变电架空线路用长棒形│6│3│││││瓷绝缘子瓷件(单支长度│││││││为1-2米,实芯)│││└──┴───┴────┴───────────┴────────┴────────┘注:“ex”表示调整该税目中部分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具体商品范围以此表“商品名称”所述为准。
海关总署2006年第67号公告--对巴哈马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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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6年第67号公告--对巴哈马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
税率
【标 签】优惠船舶吨税税率,巴哈马籍船舶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2006年第67号公告
【发文日期】2006-11-13
【实施时间】2006-11-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船舶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3年8月17日起,对巴哈马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8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8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6.10.12•【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8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公平贸易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商务部为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74号公告(详见附件1)。
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6年10月13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氨纶(税则号列:54024920、5402692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对应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凡申报进口氨纶的,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或美国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
对于申报进口氨纶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或美国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或美国,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应国家或地区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氨纶如何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规定执行。
税务师税法二第十章船舶吨税习题及答案[整理]
第十章船舶吨税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船舶吨税的规定,《船舶吨税税目税率表》中税率的划分标准是()。
A、国籍B、艇身长度C、船舶净吨位D、执照期限2、A国和我国签订了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协议,2019年2月,自A国港口进入我国港口船舶两艘,一艘净吨位为10000吨的货轮,一艘为发动机功率为4000千瓦的拖船,这两艘船舶的执照期限均为1年。
根据船舶吨税的相关规定,应缴纳船舶吨税为()元。
(超过2000净吨位,但不超过10000净吨位的,执照期限为1年,其税率为17.4元/净吨位)A、197316B、112587C、168422D、1896253、下列关于船舶吨税应纳税额计算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A、船舶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B、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C、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D、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无效4、2019年5月,A国某运输公司一艘游艇驶入我国天津港,该游艇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游艇发动机功率为3000千瓦,游艇负责人已向我国该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留期限为30天,A国已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
该游艇负责人应向我国海关缴纳船舶吨税()元。
A、255B、450C、396D、2255、船舶吨税应纳税额在人民币()元以下的船舶可以免征船舶吨税。
A、50B、100C、200D、5006、根据《船舶吨税法》的规定,下列船舶直接免征船舶吨税的是()。
A、应纳税额在人民币100元以下的船舶B、吨税执照期满后48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C、捕捞、养殖渔船D、执照期限内被武装警察部队暂时征用7、下列各项中属于船舶吨税中延期优惠的是()。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8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8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法规类别】关税【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8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6.10.12【实施日期】2006.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商务部为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74号公告(详见附件1)。
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6年10月13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氨纶(税则号列:54024920、5402692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对应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凡申报进口氨纶的,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或美国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
对于申报进口氨纶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或美国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或美国,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应国家或地区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7号--关于对完税价格利息费用估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7号--关于对完
税价格利息费用估价
【法规类别】进出境货物监管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发布日期:2006年4月7日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06年5月1日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3.12.03
【实施日期】2003.12.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67号)
为规范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所涉利息费用的海关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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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06.10.27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施行日期】2003.10.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60号)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船舶吨税介绍
船舶吨税介绍一、船舶吨税的含义船舶吨税是对船舶使用航道及其助航设施而征收的一种使用税,简称吨税。
有的国家以灯塔税的名义征收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我国18个税种之一,2001年纳入中央预算。
二、适用法律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10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依据《条例》执行。
1952年发布的沿用了近6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三、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该条规定将国轮纳入了征收范围,此举是为了平衡外轮和国轮的税负水平,遵循WTO体制下的国民待遇原则。
四、税额的计算方法净吨位是指根据有关规范丈量确定的船舶有效容积,即扣除不能用来载货或载客的处所后得到的船舶可营运容积。
五、船舶吨税的期别船舶吨税分1年期、90天期与30天期三种缴纳方式。
缴纳期别由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自行选择。
六、船舶吨税税目、税率吨税的多少取决于船舶净吨位、国籍以及缴纳期别。
30日:90日:1年=1:2:6,船方可以选择最适合的缴纳期别。
七、优惠、普通税率的适用原则船舶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77个国家和地区)。
根据中英海运协定,船籍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联合王国负责管辖的6个领地,即:泽西岛(The Bailiwick of Jersey)、百慕大(Bermuda)、根西岛(The Bailiwick of Guernsey)、开曼群岛(The Cayman - Islands )、马恩岛(The Isle of Man)和直布罗陀(Gibraltar)的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八、吨税执照申领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港)手续时,应当向海关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缴纳吨税。
申报纳税时,应当如实填写《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同时交验如下证明文件:(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二)船舶《国际吨位证书》;以及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最新船舶吨税税率表及缴纳须知
最新船舶吨税税率表及缴纳须知各代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已经2011 年11 月23 日国务院第182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现将该条例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学习。
2012 年后吨税税率调整变化较大,如船舶净吨位超过50000 吨的大型船舶,税率有所提高,有的船舶税率有所降低。
为能享受较低税率的船舶吨税,现提示各代理公司根据船舶净吨位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时间点购买吨税,如对已到锚地超过50000 净吨的船舶及时申请购买船舶吨税。
特此通知。
日照海关查验科2011 年12 月19 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附件2:新吨税税率附件3:旧吨税税率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二条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第五条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第七条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二)船舶吨位证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6.02.06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
•【施行日期】2016.0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关税征收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9号
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6日。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对出口新造船舶征收吨税问题的函-税管函[2010]224号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对出口新造船舶征收吨税问题的函
正文:
----------------------------------------------------------------------------------------------------------------------------------------------------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对出口新造船舶征收吨税问题的函
(2010年12月10日税管函〔2010〕224号)
各直属海关:
近接《南京海关关于对出口新造船舶征收吨税问题的请示》(宁关办发〔2010〕225号),就出口新造船舶是否应当征收船舶吨税问题请示总署。
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我国新造船舶出境,属于货物出口,该船舶尚未投入运营且未作为运输工具行驶于各港口,不在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因此,海关不应征收船舶吨税。
此函。
——结束——。
船舶吨税知识点
船舶吨税税率优惠税率中国国籍的应税船舶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普通税率 拖船 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游艇船舶吨税无法提供净吨位的游艇按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05吨车船税按艇身长度每米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税收优惠直接免征1、税额50元以下 2、自境外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3、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4、非机动船舶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7、军队、武警专用或征用的船舶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延期优惠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征收管理1、由海关负责征收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3、期满尚未离开,申领新执照,期满次日起续缴4、15日内缴款,滞纳日加收0.5‰ 5、入境前先办手续的,应提供担保,到港后申报纳税可用于担保的: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3、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4、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 6、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船籍改变导致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7、罚款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未按规定交验吨税执照以及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处0.5倍~5倍罚款,罚款不低于2000 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税额计算应付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特点1、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2、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3、对不同的船舶分别适用普通或优惠税率 4、所征税款主要用于港口建设维护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