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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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的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定于8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地检查今年1月15日、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26•【文号】安委办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

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

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大火多发连发的被动局面。

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一)“九小场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安委办明电[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

但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重大事故多发,特别是2月份以来重大事故连续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日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截至2月28日,全国已累计发生11起重大事故,共造成148人死亡和下落不明,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起、44人。

其中,煤矿事故2起,危险化学品事故1起,冶金事故1起,道路交通事故4起,水上交通事故2起,渔业船舶事故1起。

分别是:1月3日,湖南省境内沪昆高速湖南怀新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9人重伤;1月4日,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境内兰海高速公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3人重伤、36人轻伤;2月2日,广东省汕尾市汕尾海域一艘渔船遇风浪沉没,造成3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2月2日,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境内洞庭湖小山塘水域,一艘运砂船沉没,造成10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月16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伤;2月18日,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境内207省道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23人受伤;2月18日,福建省泉州湾至湄洲湾海域,一艘广西籍货船机舱进水导致船体沉没,造成8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1人受伤;2月20日,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铸钢厂铸钢车间一钢包发生喷爆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2月25日,山西省晋城市境内207国道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19人受伤;2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克尔化工厂硝酸胍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已造成16人死亡、43人受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和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和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和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7•【文号】安委办[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和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中央企业:9月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央企业继续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较好地完成了“专项行动”第四阶段的工作任务。

现简要通报9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并就持续深入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一、基本情况到9月末,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2364707家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3866955项,已自改隐患3434608项,整改率88.8%。

其中:自查重大隐患73229项,已自改重大隐患56282项,重大隐患整改率76.9%;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23655项(少部分已完成),落实资金1139089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5757项,采取监控措施17773项。

全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449起。

2006年以来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已结案2320起,追究和处罚责任人员8471人。

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709人(已判决832人);受党政纪处分3195人;受行政处罚3567人。

全国已掌握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116617个,已取缔85477个,其余正在打击过程中。

其中煤矿:已掌握25250个,已取缔24041个,正在打击1209个。

二、主要特点9月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特点:1.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和工作要求。

9月安全检查简报

9月安全检查简报

9月安全检查简报尊敬的领导:根据9月份的安全检查,我将向您汇报检查结果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对企业内部的安全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整体来看,我们的安全设施运行良好,没有出现严重故障或漏洞。

然而,我们发现了一些小问题,需要及时调整。

例如,某些区域的监控摄像头出现了死角,无法全面监控到位,这给企业的安全管理带来了隐患。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增加监控摄像头,确保监控范围的完整覆盖。

其次,我们进行了人员安全意识方面的检查。

通过员工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在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员工的应对能力和知识储备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加强安全培训,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同时,我们将推动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常态化,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此外,我们还进行了信息系统安全检查。

通过对系统漏洞的扫描,我们发现存在一些软件版本更新不及时的问题,给系统安全埋下了风险隐患。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定期对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并及时修补和更新软件版本。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另外,在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方面,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例如,某些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到位,给生产和办公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提高他们对设备和设施安全的重视程度。

最后,我们对应急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通过模拟演练和事故发生情况的分析,我们发现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建立应急演练的定期机制。

同时,加强与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之,通过9月份的安全检查,我们发现了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加强安全设施的完善,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设备设施的维护,改进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

四川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安全生产

四川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安全生产

四川安全生产责任规定1、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第一章总则2、四川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哪个机关发证建筑施工由建设部门发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矿山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3、我们公司在四川成都开了一个分公司,是做电力行业的。

请问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备案不?网友:你好!1、你们分公司在建设项目投标时,当地建设局需要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通常在当地建设局备案。

2、当地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时,你们分公司也需要出示安全生产许可证。

详细情况到当地建设局咨询!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4、酿酒行业如何搞好和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十月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10月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认真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一、总体情况到10月末,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2512896家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4323544项,已自改隐患3950074项,整改率91.4%。

其中:自查重大隐患76919项,已自改重大隐患62000项,重大隐患整改率80.6%;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7022项,落实资金1309177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3008项,采取监控措施13829项。

在2512896家企业和单位中,工矿商贸企业1306358家,共查出隐患3008429项,已整改2799720项,整改率93.1%;自查重大隐患52961项,已自改重大隐患43855项,整改率达82.8%;列入整改计划9116项,落实整改资金801925万元。

1206538家交通运输重点行业企业共查出隐患1315115项,已整改1150354项,整改率为87.5%;自查重大隐患23958项,已自改重大隐患18145项,重大隐患整改率为75.7%;列入整改计划7906项,落实资金507252万元。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安全生产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安全生产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来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自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百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度。

4.督促、检查本单问位的答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第一章总则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免费.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抄具,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29•【文号】安委办[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四个《指导意见》,掌握各地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进度,交流信息,通报情况,促进各地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各地、各有关中央企业要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部门。

在组织、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和搞好政府自身工作的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本地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包括打击“三非”和事故查处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和汇总。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从6月到9月,各地、各有关中央企业要于每月30日或31日前将本月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见附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463299,传真:010-64279676,E-mail:********************.cn)。

(一)各地要按要求认真填报表1、表2、表3、表4,并报文字说明。

报表中“隐患”是指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四个《指导意见》所列重点查改内容,由企业下属单位(车间、矿井、区、队等)掌握整改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按《指导意见》所列重点查改内容,由企业掌握整改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或局部停产治理的隐患;“重大隐患”包括“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各行业和领域”中包括中央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现就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

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

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对本地区有关行业部门专项行动指导、协调。

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一)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地方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切实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三)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坚持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第二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03•【文号】安委办[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三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一)综合内容。

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2008安监总局废止文件

2008安监总局废止文件

安委办明电〔2008〕19号
3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8〕28号
3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8〕30号
3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8〕32号
安委办〔2008〕4号
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通知
安委办〔2008〕5号
5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08〕6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8〕7号
3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朔州市“6·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8〕8号
3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迎奥运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8〕9号
3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吕梁“7·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云南红河“7·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8〕11号
3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报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函
安委办明电〔2008〕14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3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8〕18号
35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2•【文号】安委办明电[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41号)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部分省(区、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调研。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调研内容1.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学习贯彻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地方政府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督促检查情况;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情况。

3.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进展情况。

“三项行动”第二阶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汛期防范措施情况;制订并落实“三项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情况。

4.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吸取事故教训,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瓦斯治理,开展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以及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5.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篇一: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XX〕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20XX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1号)等提出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突出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实现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现将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一、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一)总体进展情况。

据统计,20XX年,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566.4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881.3万项,整改率96%(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6630项,整改率89.9%)。

(二)工矿企业进展情况。

20XX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191.3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364.4万项,整改率95.4%(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4214项,整改率85.5%)。

(三)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进展情况。

20XX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375.1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516.9万项,整改率96.4%(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2416项,整改率91.4%)。

二、主要工作(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全面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5年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5年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5年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5年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情况的通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督促事故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止重蹈覆辙,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排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12个评估工作组,于2020年8月至9月,集中1个月时间,组织开展了2015年至2019年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回头看”工作由应急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煤矿安监局等13个部门派员参加,首次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员参加评估工作。

各“回头看”工作组把推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这一中心任务,先后赴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12个省(区、市)开展工作。

听取了当地政府及部门汇报,核查了文件资料,实地检查了部分企业。

以函询方式,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报告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各工作组报告形成后,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分专题召开论证会,研究讨论了各评估报告稿,听取了各部门和专家意见。

总体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落实工作,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解决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工作成效明显。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9.16•【文号】安委办明电[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单位,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要认真分析国庆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路面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班车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强化对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隧道的安全监管。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中央在浙、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和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7)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下列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尽快整改已查出的重大隐患,严防隐患酿成事故
自五月份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据各地统计,截至9月30日,全省自查单位27万余家,发现隐患24万余条,已整改22万余条;其中重大隐患11562条,已整改9787条。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大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要加大对事故隐患整改过程的监管,并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隐患整改无望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关闭或退出。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中央在浙、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和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7)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下列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尽快整改已查出的重大隐患,严防隐患酿成事故
自五月份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据各地统计,截至9月30日,全省自查单位27万余家,发现隐患24万余条,已整改22万余条;其中重大隐患11562条,已整改9787条。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大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要加大对事故隐患整改过程的监管,并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隐患整改无望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关闭或退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坚实基础 。
国务院安委 会办公室 近 日发布 《 关于 2 1 0 0年第 三季 度全 国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的通报》 《 。 通报》 出, 指 1 9月 , ~ 全国开展 隐患排查 治理 的生产经 营单位 达 4 83 8. 万家 ,共排查 出事故隐患 7 87万项 ,整改率 9 .%。其 0. 39 中 : 查 出重 大隐患 21 排 . 2万项 , 改率 7 .%。下 一步工 整 52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总 局 等 四部 门 将 于 l 月 份 组 成 联 合 督 查 1
集团公司党组 成员 、 股份公 司副董事 长兼 总裁 王天普 出席 会议并讲话 。王天普在讲 话 中指 出 , 四季度 的工作重 点是: 一要 认真 贯彻 国务院《 于进一 步加 强企 业安全 生 关 产的通 知》 精神 , 一步将 集 团公 司加 强安 全T 作 的要 求 进 落到实处 。二要深化 “ 我要安 全 ” 主题活 动 , 一步增强 全 进
骆琳指 出 , 下一 步就企业来讲 , 要努力 做到五个 到位 :

是思 想认识 到位 ; 是责 任落实 到位 ;三 规划 和投入 二 二是
到位 ; 四是基础 作 和应急管理 到位 ; I 五是培训 教育 到位 。
骆琳 同时指 出, 在深入 贯彻落实 国务 院《 通知》 精神 的过程 中 , 级安 全生产 监管监 察机构 要进 一步转 变 职能 , 变 各 转 作风, 把监 管监察 工作做 到位 , 动落 实企 业安 全生产 主 推
安全生产 主体 责任经验交流会 。国务 院安委会副 主任 、 国
家安全生产 监管总局局长骆琳 出席会议 并发表讲 话 , 强调 要全面贯彻执行 《 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 工

九月份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保障措施

九月份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保障措施

九月份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1.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责任,细化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人人有责、处处安全。

3.加大对员工的安全管理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二、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1.对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3.对危险源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确保工作场所环境的安全。

三、严格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1.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

2.加强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1.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对重要设备、设施、工艺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五、加强对特殊工种和高风险作业的管理:1.对特殊工种和高风险作业进行专项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加强对特殊工种和高风险作业的监管,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不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六、建立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有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处理,减少事故损失。

七、加强安全监督和考核:1.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2.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奖惩,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总之,九月份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关键在于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对特殊工种和高风险作业的管理,建立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督和考核。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安全⽣产隐患排查治理⼯作的情况汇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业和领域开展安全⽣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业和领域安全⽣产隐患排查治理⼯作⽅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2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我省在重点⾏业和领域开展安全⽣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动具体实施⽅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17]39号的要求,我们在全市范围内的重点⾏业和领域开展了安全⽣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动,及时发现和消除了⼀⼤批安全⽣产隐患,取得了明显效果。

⼀、⾼度重视,落实责任,促进隐患治理⼯作的深⼊开展市政府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国办明电和省政府办公厅内部明电精神,深刻领会其实质,对照⽂件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成⽴了以朱民安副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重点⾏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动领导⼩组,健全和完善了隐患排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煤矿安全、⾮煤矿⼭安全等重点领域和⾏业存在的重⼤隐患,形成综合监管与⾏业监管互动的管理体制。

制定下发了《XX市在重点⾏业和领域开展安全⽣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动具体实施⽅案》(饶安办字[2017]13号)⽂件,明确⼯作⽬标、对象范围,实施步骤和排查治理的重点,提出具体要求。

各有关部门积极响应,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14个开展重点⾏业和领域安全⽣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动单项⼯作⽅案;确定⼯作时限、措施和职责,把任务细化落实到基层,责任分解到单位、企业和相关责任⼈。

针对近⼀个时期,持续⾼温,安全⽣产事故时有发⽣的情况,刘和平多次在有关会议强调安全⽣产⼯作,还亲⾃带领有关⼈员深⼊矿⼭、企业进⾏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认真搞好隐患排查专项治理。

副朱民安逢会必讲安全⽣产,要求各地在隐患排查的问题上“宁可⼩题⼤做”,也不能“⼤事化⼩、⼩事化了”,要盯住可能酿成重特⼤事故隐患不放,整改不到位决不收兵。

高校实验室隐患排查与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高校实验室隐患排查与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高校实验室隐患排查与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姚朋君;范强锐;马涛;史天贵
【期刊名称】《实验技术与管理》
【年(卷),期】2015(032)004
【摘要】结合高校实验室特点,分析了高校实验室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北京理工大学在实验室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中的实践经验,重点介绍了各级各类隐患排查形式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实施流程,为其他高校实验室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总页数】4页(P237-240)
【作者】姚朋君;范强锐;马涛;史天贵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北京 100081;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北京 100081;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北京 100081;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北京 10008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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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探析——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编制体会 [J], 贾旭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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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和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安委办[2007]33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0.17
【实施日期】2007.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和做好第四季度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安委办〔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中央企业:
9月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央企业继续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较好地完成了“专项行动”第四阶段的工作任务。

现简要通报9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并就持续深入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到9月末,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2364707家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3866955项,已自改隐患3434608项,整改率88.8%。

其中:自查重大隐患
73229项,已自改重大隐患56282项,重大隐患整改率76.9%;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23655项(少部分已完成),落实资金1139089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5757项,采取监控措施17773项。

全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449起。

2006年以来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已结案2320起,追究和处罚责任人员8471人。

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709人(已判决832人);受党政纪处分3195人;受行政处罚3567人。

全国已掌握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116617个,已取缔85477个,其余正在打击过程中。

其中煤矿:已掌握25250个,已取缔24041个,正在打击1209个。

二、主要特点
9月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1.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和工作要求。

北京、上海、江苏、辽宁、吉林、四川、福建、浙江、广东等地针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市(州、地)发出整改指令、通知或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吉林省人民政府将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分解落实到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将督查意见抄送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求对照找出差距,落实责任,推进“回头看”。

山东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督查组提出的16处隐患和问题做出了挂牌督办意见。

甘肃省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落实到14个市(州)政府和8个行业管理部门。

2.分析问题,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再部署。

北京、黑龙江、河南、安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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