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及编制设置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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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8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8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8号)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已经部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8月22日附件: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部机关各司局、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及经部授权或者委托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司局和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公开办,设在部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组织编制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起草和发布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督促检查各司局和单位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四)组织协调各司局和单位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五)对各司局和单位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文书、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状进行形式审查和文字审核;(六)组织对各司局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七)指导、协调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八)与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un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一、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

研究制定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裁决、复议、诉讼工作,承办有关国土资源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

4、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队所及工作职责1、根据《三定方案》设置6个股室: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督促查办搞好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字处理﹑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事务﹑机关事务﹑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监察大队)职责: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2•【字号】苏政办发[2000]113号•【施行日期】200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组建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省国土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能。

2.原省地质矿产厅行政管理职能。

3.原省矿产资源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制定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

5.原有关部门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1.地籍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由省国土资源厅授权省测绘局管理。

2.地下水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其中对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的分工,按中编办发[1998]1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三)转变的职能1.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动态数据的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2.国家和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3.土地整理项目的技术设计、技术指导和项目的实施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承担。

土地供应计划规范(试行)

土地供应计划规范(试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2)3 依据 (2)4 总则 (3)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6)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7)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8)8 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9)9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11)10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11)11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11)附录1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2)附录2 提供编制供应计划有关资料的通知示范文本 (14)附录3 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示范文本 (15)附录4 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7)附录5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示范文本 (18)附录6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示范文本 (20)附录7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示范文本 (21)附录8 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方法 (22)前言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调查表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调查表

事 业 单 位 机 构 编 制 基 本 情 况 调 查 表
事业单位名称
第二名称
第三名称
机构 批准 批准 成立
规格
机关
文号
时间
经费
2004年度财政拨款
现执行何种 编制数
实有
现领导
形式
总额(万元)
工资制度
人员数
职数
举办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法人登记时间
机 主要职能




本 内设科室
情 (个数及名称) 况
自报类别(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经营开发服务类)
行政支持类的 职权法定依据
按年龄和性别划分
按学历划分

离退休人员
项目
35岁以下 36-45岁 46-50岁 51-55岁 56-60

初中及 高中
中专
大专
大学
研究生
员 男









以下 硕士 博士
基 人数

按职称划分
按岗位划分
情 项目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后勤人员 生产工人
其他人员

人数
主管部门改革建议
填表人员签字: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单位联系电话:。

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66号

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66号

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正文:----------------------------------------------------------------------------------------------------------------------------------------------------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国土资源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管理的地勘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土资源统计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搜集、整理、提供国土资源统计资料的活动。

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开展国土资源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国土资源及其调查、勘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真实情况,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国土资源统计工作实行国土资源部统一领导,分级分类负责的管理体制。

国土资源部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国土资源统计工作。

国土资源统计由国家、省(区、市)、市、县四级统计构成。

国土资源统计分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

专业统计主要负责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中与各司局业务相关的指标的统计,由部专业司局或部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综合统计主要负责对未纳入专业统计的指标进行统计,由部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统计实行“逐级上报(或直报)、同级汇交”的工作制度,专业统计部门向上级报送数据的同时,要向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汇交统计资料,实现统计数据在横向和纵向上的畅通和一致。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国土资源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按精简、效能的原则设计统计报表,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减轻基层统计负担。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解读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解读

发布内容(三)
( 3 )提供计划期对供应计划安排的建 议,包括:计划期的政策导向、重点发展区 域、重点建设项目等。 3、材料提交时间 要求的材料应当于 11 月 30 日之前提交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
3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是指计划期 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空间上的分布。 4、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期 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 5、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 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内容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 则; 2、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 3 、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 布局、时序和方式; 4、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 5、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第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无论是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国 家的经济运行实践都表明,有了科学 合理的计划,市场运行才能减少盲目 性,才能有序运行。
背景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 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 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 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有 了这个计划,才能对供多少地,何时供, 以什么方式供,供应结构、方向如何等做 到心中有数,才能进一步提高城市政府供 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编制实施主体和组织方式
(2)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 定或授权下属事业单位编制; (3)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 托专业机构编制。 3、说明:计划编制的组织实施与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的规定是一致的。
协调决策机构(一)
一、《规范》要求,市、县政府可根据 实际,设计划编制 协调决策机构,负责解决计划分配等计划 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集体决定有关事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39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国土资源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

试题题库(报批)

试题题库(报批)

单项选择题1.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其审批部门是( A )。

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C.市级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2.以下不属于征地工作程序范围的是( D )。

A.告知征地情况B.确认征地调查结果C.组织征地听证D.土地规划设计3.下列不属于农用地主要类别的是( D )。

A.耕地B.农村道路C.林地D.滩涂4.康巴什新区住宅项目每宗地报批面积不得超过(B )公顷。

A.7B.14C.20D.305.对发出补正的报件,要在厅政务大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C )完成补正工作。

A.10天B.20天C.一个月D.两个月6.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必须经(D)批准方可征收。

A.县级人民政府B. 市级人民政府C. 省级人民政府D.国务院7. 项目占用林地的,需要提供(A )。

A.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B. 社保文件C.规划条件意见书D.立项文件8.康巴什新区向上级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是(C )元/平方米。

A.10B.20C.24D.309.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__B__起施行。

A.2011年12月31日B.2012年1月1日C.2012年6月1日D.2013年1月1日10.哈巴格希街道寨子塔村耕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D)万元/公顷。

A.15B.15.795C.22.68D.68.0411.哈巴格希街道林地的最高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C)万元/公顷。

A.15B.15.795C.22.68D.68.0412. 坑塘水面属于(A)A.农用地B.未利用地C.建设用地D.水利设施用地1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X省Y市Z县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60亩开发建设综合小区,应报(C)审批。

A.Z县人民政府B. Y市人民政府C. X省人民政府D.国务院14. 目前报批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是(B)A.1:5000B. 1:10000C.1:50000D.1:10000015. 目前报批中使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比例是(C)A.1:5000B. 1:10000C.1:50000D.1:100000多项选择题1.依据有关规定,征收( AD ),须经国务院批准。

机构编制情况调查表(表1)

机构编制情况调查表(表1)

机构编制情况调查表(表)部门(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本表由主管部门填写,除事业单位名称外,只填写行政机关数据;、机关工人指工人身份未录用公务员的行政人员;、离岗人数是指离岗待休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借调人数是指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借用帮助工作人数;、临时聘用人数填写企业职工和临时工人数;、其他领导指除部门领导以外的党的领导职务、技术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等副科级以上领导人数。

职能配置情况调查表(表)填表说明:发展趋势按增强、平稳、减弱填写。

职能调整情况调查表(表)填表说明:、本表统计年“三定规定”中及以后主要职责调整落实情况;、调整依据填写依据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其他职责填写“三定”中未作具体表述的上级交办的临时性或阶段性职责任务。

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情况调查表(表)填表说明:本表统计本部门所有单位。

机关在编人员情况调查表(表)部门(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级别按副处、正科、主任科员、副科、副主任科员填写;、身份按公务员、干部、机关工人、工勤填写;、工作能力按强、较强、一般、较差等次填写;、现岗位适应性按适应、一般、不适应等次填写;、考核情况按年度实际考核等次填写;、离岗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离岗待休、到龄改非、长期病休及其他情况。

所属事业机构情况调查表(表)部门(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机构类别按参公事业、行政支持、社会公益、生产经营四类填写;、经费形式按全额、差额、自理填写;、联系密切的机关科室填写局机关指导本单位业务或与本单位业务相似的相关科室。

所属事业机构在编人员情况调查表(表)单位名称:主管部门(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本表每个事业单位填写一份;、科室按编办批复的科室名称填写,没有批复的不填写科室;、级别按副处、正科、主任科员、副科、副主任科员填写;、职称填写具体名称,如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身份按干部、工人填写;、工作能力按强、较强、一般、较差等次填写;、现岗位适应性适应、一般、不适应等次填写;、考核情况按年度实际考核等次填写;、离岗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离岗待休、到龄改非、长期病休及其他情况。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4月21日国发[2004]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省级人民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央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决定,现就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理顺省级以下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按照中央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要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市(州、盟)、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仍由行署管理。

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市、旗)人民政府管理,县(市、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省级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省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完善对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授权管理体制。

经依法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事先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报省级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适应土地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部决定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试点工作。

在各地申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确定黑龙江省呼兰县等12个县(市、区)为国土资源部县级规划修编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试点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一)目的开展规划修编试点的目的,是探索新形势下规划编制的思路和要求,在工作组织、规划方法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积极有益的尝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为部署下一轮全国规划修编工作和制订有关规章、规程积累实践经验。

(二)指导思想试点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正确处理规划控制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等重大关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名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35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名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35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名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名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35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对国家批准的矿山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备案的通告》(公告〔2013〕9号)和《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3〕1095号)要求,省厅对申请备案和申报单位进行了审查、评议和公示。

现将符合要求,可以在我省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的23家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发证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委托本通知公布名单中的单位编制,编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的从业范围从事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工作:一、具有国家批准的矿山设计资质单位的从业范围:1.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可承担金属、非金属矿产(含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的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2.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仅限承担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3.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仅限承担非金属矿产(含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的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二、甲类单位的从业范围:1.可承担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的金属、非金属矿产和所有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的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2.对同时具有液体矿产资源勘查资质的甲类单位还可承担地热(温泉)、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2017江苏管理和法规_土地管理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试题整理

2017江苏管理和法规_土地管理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试题整理

2017年江苏省管理与法规:土地管理基本原则与基本理论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某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000㎡,于1996年1月1日建成,耐用年限为50年,残值率为4%,重置价格为1500元/平方米,按平均年限折旧法计算折旧,则该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2004年1月1日的现值为万元。

A:126B:126.96C:120.96D:136E:时间因素2、某住宅小区的平均月租金为21元/平方米,年总费用为72元/平方米,房地产总价为3000元/平方米,土地还原利率为4%,该小区土地楼面价格为900元/平方米,则建筑物还原利率为。

【2008年考试真题】A:5.23%B:6.43%C:6.86%D:7.21%E:时间因素3、城市用地布置、规划与气候有关,其中,气温指的是离地面__高的位置上测得的空气温度。

A.1mB.1.5mC.2mD.2.5m4、耕地保护是一种法律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__赋予的职权实施耕地保护行为。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D.《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5、《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发出和领用存货的计价方法,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的方法有__。

A.先进后出法B.先进先出法C.后进先出法D.加权平均法E.月末一次计价法6、初步统计,2003年我国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118亿元,比上年增长26.7%,平均每月增加投资亿元。

A:968B:1673C:3367D:4593E:土地7、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案件,有处理。

A: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B: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C: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D:国土资源部E:35%~50%8、下列不属于价值构成要素的是。

A:成本B:费用C:课税D:税金E:合法性9、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登记的申请,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地籍调查,并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的实质性的审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9.14•【文号】自然资办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为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现势性,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已另行发文部署)和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l—2035年)》评估、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自然资源监测等各项监测监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地类对接、日常变更及自然资源管理等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总体要求(一)提高认识,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各地要始终高度重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这项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标准,坚持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落实“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要求,全面查清国土利用现状。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02•【文号】国土资电发[2004]78号•【施行日期】2004.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决定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查目标全面查清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分析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研究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措施。

二、调查时间调查的工作时间为2004年12月10日至2005年3月31日。

调查的基准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

三、调查范围全国城市、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建设用地。

四、调查内容(一)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控制面积;(二)闲置土地的权属、数量、用途、闲置时间等情况;(三)空闲土地的权属、数量等情况;(四)批而未供土地的现状、数量、用途等情况。

五、调查方法此次调查由部统一部署,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统一组织实施。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填写《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表》(详见附件一),并及时将调查数据录入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数据管理系统(通过下载)。

同时,要逐级汇总调查数据,并填写《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汇总表》(详见附件二),报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汇总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数据汇总,并编写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调研的函鄂土资函〔2014〕686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行政事业机构或部门,各有关矿业企业:《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是维护国家资源财产权益、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厘清政策,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挥有偿开采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激励调节作用,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查研究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偿开采制度调研。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内容(一)有偿开采制度设计与存在问题;(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入库管理现状;(三)矿产资源补偿费资金使用管理状况;(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队伍建设状况;(五)矿山企业承担的资源税费与生产经营状况;(六)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和尾矿资源利用现状与政策建议。

二、调研对象(一)相关政策制定、研究机构和执行机关。

主要调研国家、省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

主要调研以上各方对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的理解、认识和主要观点。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部门。

主要调研各市(州)、县(市、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部门,必要时扩大到征管工作较先进的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

主要了解各级征收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补偿费政策制度设计的理解、执行情况,各地主要矿种缴费情况,各级征收部门近十年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入库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对改进和加强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财政监督部门。

主要调研省财政厅、财政部驻鄂专员办公室等部门。

主要了解财政监督部门在有偿开采相关制度建设、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监督管理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以及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改革意向。

(四)相关行业协会。

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预算表

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预算表

附件3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预算表(表式)预算表1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预算表(主表)( 年度)项目名称:预算编制人:(签章)项目代码:预算审核人:(签章)说明:1.人员费,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项目中重复列支。

2.专用仪器设备费,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野外应急装备等购置费。

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现有仪器设备已能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中重复列支。

3.能源材料费,指项目实施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专用管材、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4.外协费,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外协测试、施工、加工、软件研制以及租赁费用。

5.用地补偿费,指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占用土地需支付的临时性设施拆建费、临时性土地占用费、青苗树木赔偿费等。

6.差旅费,指为项目实施而进行的国内调研考察、出野外工作等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7.会议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专题研究、学术会议的费用。

8.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

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5%。

9.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其他费用。

此项费用应严格控制在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支出范围,并细化到具体内容。

10.上述各项费用与项目承担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的有关会计科目的关系,可在备注中说明。

11.项目代码按照财政部及国土资源部规定的项目编码规则编制。

预算表2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预算表(副表)( 年度)项目名称:预算编制人:(签章)项目代码:预算审核人:(签章)说明:1.本表根据工作手段及其具体预算标准测算、填列。

2.外协工作在相应栏次的备注栏注明,预算数应与“预算表1”中“外协费”数额一致,并编制“外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预算附表4)。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32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32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4〕32号)
省地质勘查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编委办《关于省国土资源厅内设机构调整的函》(浙编办函〔2014〕5号)精神,厅内设机构作如下调整:
1.原单独设置的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改在厅法规处挂牌。

赵建平兼任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主任,王援高兼任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副主任。

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原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去,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2.成立厅行政审批处,列厅调控与监测处之后。

厅窗口服务办公室划归厅行政审批处管理。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结束——。

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一、本调查表调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执法机构、国土资源所机构、编制及人员基本情况,为编制国土资源部“十二五”人才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本调查表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执法机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填报。

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市(地)级填报,所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县(市)级填报。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调查表的汇总和统一报送工作。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基本情况在表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状况调查表中填报。

四、设区市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且人员编制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其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填报,不再分列。

市辖区其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报。

五、本调查表指标解释仅限于本次调查使用。

表中指标未作解释的,参照前表的指标解释。

调查表下载网址:表1:国土资源机构、人员编制调查表一、指标解释1.本表调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情况。

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分层级填报,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汇总。

2.人员编制:指由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

3.实有人数:指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事和工资关系由本单位管理的人员总数。

含编制内人员、超编制安置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临时聘用人员、返聘人员及借调人员。

3.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指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经批准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

4.管理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人员。

5.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人员。

6.工勤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人员。

二、校核关系甲1=甲2+甲3+甲4乙4=乙6+乙7+乙8乙4≥乙5乙10=乙11+乙12+乙13表2:国土资源执法机构及国土资源所机构、编制调查表一、指标解释本表调查各级国土资源执法机构和国土资源所机构、人员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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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及
填表单位:
单位属性(个) 按单位性质分 按经费来源渠道分 财政补助 定额 补助
代码
机构数 行政 事业
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


总计 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机关 直属分局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机关 直属分局 国土资源所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填表说明:1.本表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 2.表内若遇到无法直接用数据表明关系的情况请用文字单独注明。 3.表内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表内关系:1.甲1=甲2+甲4+甲6;甲2﹥甲3;甲4﹥甲5。 2.乙1+乙2=乙4+乙5+乙6=乙7+乙8+乙9+乙10+乙11。 3.乙14+乙15=乙17+乙18。
政主管部门机构及编制设置情况调查表
单位行政级别(个) 人员编制(人) 其它 编制数 (请注明) 国土资源所设置形式及管理模式(个) 为县国土资 按乡镇 按区域 管理乡镇 源主管部门 设置 设置 派出机构的 个数
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股级
实有数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式及管理模式(个) 由乡镇政府 管理的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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