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跟投管理办法
金科项目跟投方案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经2015年6月25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9月19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定义与释义本管理办法中以下词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具有以下含义:一、总裁会议: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规定召开的会议,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的总裁工作会议。
二、总可租售建筑面积:根据政府规划审批结果得出的可用于销售或出租的建筑面积,其中所有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可租售建筑面积。
三、拟销售建筑面积:在总可租售建筑面积范围内计划用于销售的建筑面积(不含所有拟用于销售的车位面积),以最新通过公司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的产品与经营方案为准。
四、已销售建筑面积:指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其中已经销售的车位面积不计入已销售建筑面积。
五、持有物业建筑面积:总可租售建筑面积减去拟销售建筑面积。
六、销售型项目:拟销售建筑面积占总可租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95%或持有物业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
七、不并表的项目:指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
八、有限合伙企业:跟投员工通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投资项目公司,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项目,跟投员工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由公司全资持有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人士或机构担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项目公司、两方合资项目公司、多方合资项目公司:负责开发经营跟投房地产项目的公司为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两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两方合资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项目合作方多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多方合资项目公司。
十、项目投资决策会:公司投资部门召集董事会主席、总裁、公司主管投资高管、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负责人及区域公司主管投资负责人等人召开的项目投资决策会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讨论和决策。
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一、跟投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跟投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跟投者的权益和义务,确保跟投者能够参与到地产开发项目中,并根据其合同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地产开发项目的跟投者,无论其个人或机构。
二、跟投者的资格和要求1.跟投者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或机构,具备合法的投资经验和实力;2.跟投者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个人或机构信息,并签署相关书面文件;3.跟投者应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缴款;三、跟投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跟投管理机构负责对跟投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通知其参与项目;2.跟投管理机构应向跟投者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资金用途和风险提示等;3.跟投管理机构应与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确保跟投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四、地产开发公司的义务和责任1.地产开发公司必须依法进行项目立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开发和销售;2.地产开发公司应向跟投者提供真实和完整的项目信息,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向跟投者说明项目存在的风险和可能的变动;3.地产开发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跟投者提供项目的相关回报,包括收益分配和项目结束后的结算;4.地产开发公司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定期向跟投者提供项目的执行情况报告。
五、风险管理和纠纷解决机制1.跟投管理机构应在项目跟投阶段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给跟投者风险提示和应对措施;2.跟投管理机构和地产开发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并确保跟投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3.跟投管理机构和地产开发公司应按照约定协商解决项目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六、跟投管理制度的修改和终止1.跟投管理制度的修改应经过跟投管理机构和地产开发公司的协商和双方的书面确认;2.跟投管理制度的终止应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并通知跟投者;总结: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它确保了跟投者的权益,提高了项目的管理效率,并降低了市场风险。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篇一:跟投管理办法为了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增强基金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同时增强投资团队的稳定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要求投资团队跟投的基金类别: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VC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和证券型基金比照执行。
二、团队跟投人员指直接主导项目尽职调查,对项目的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起着重大影响的人员,主要指项目投资经理和投资助理及主管投资业务的分管领导三、跟投方式1、项目投资经理及投资助理必须跟投其保荐的项目;2、投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必须跟投基金;四、跟投人员的投资约束1、跟投人员的投资不得提前赎回;2、基金跟投人员的收益分配按跟投协议约定的执行。
3、试用期员工可以不跟投。
五、跟投比例和金额1、团队总体跟投比例及金额与基金材料所要求的一致。
2、强制跟投人员每次跟投的最低金额标准如下:2.1跟投基金的人员对每只基金的跟投标准:公司主管投资副总裁及以上员工不得低于5万元基金规模低于1亿时,跟投金额最低标准按五折计算。
2.2跟投项目的跟投标准:项目组对每个项目的跟投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投资额的0.18%,对项目融资类基金,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原则按五折计算,金额超过5亿元的,单独处理。
如项目组人员中包括试用期员工,总的跟投金额可按六折计算。
六、团队跟投按公司《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员工因跟投基金需要向公司借款的,按《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八、符合强制跟投的人员不履行跟投责任时,对应的投资项目奖金为零。
十一、长期不跟投的强制跟投人员的处理属于强制跟投的人员连续两次不履行跟投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投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将其降职、降薪、免职或辞退。
十二、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跟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跟随投资的范围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金科地产集团 工程管理 金科股份工程管理制度(2020版)
金科股份工程管理制度版本:V2.0生效日期:2020年5月1日编制部门集团工程管理部杨小力、张涛审核人黄中强、冉华勇批准人喻林强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1)第三章进度管理 (2)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5)第一节工程技术管理 (5)第二节过程施工质量控制 (7)第三节质量验收 (9)第四节实测实量 (9)第五章安全文明管理 (12)第一节安全文明管理 (12)第二节安全文明积分管理 (12)第六章工程类合作商分级管理 (15)第一节合作商分级评估组织及流程 (15)第二节合作商分级评估标准 (17)第三节评估结果运用 (27)第七章工程综合考评 (28)第一节季度排序 (28)第二节交房评估 (29)第八章监理管理 (31)第九章奖惩 (35)第十章附则 (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响应集团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工程系统体系建设,规范工程系统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确保公司各项管理目标达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金科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合资合作项目中非我司操盘及我司操盘但不负责工程的项目除外)。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第三条集团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工程系统管理要求及达成标准;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域按照公司要求开展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履约、合作商考察等管理工作,并对相应管理工作适时监控、预警及督办;负责对各区域工程管理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及考核;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及推广应用。
第四条区域/城市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根据集团要求细化本区域/城市工程管理相关管理要求;负责指导、督促所辖项目按照公司要求开展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履约、合作商考察等管理工作,并对相应工作适时监控、预警和督办;负责对所辖各项目工程管理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负责本区域/城市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及推广应用。
第五条项目工程部负责项目生产建设全过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履约等管理要求的执行落地,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达成;负责项目工程类合作商的现场管理、协调及考察、评估;负责本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运用。
跟投管理办法
跟投管理办法一、引言跟投是指投资者以有限合伙形式或其他相应形式,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共同投资于一特定项目中的一种投资方式。
为了规范跟投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文将介绍跟投的管理办法。
二、投资者权益保护1. 透明度跟投项目应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向投资者介绍项目的背景、风险预警、预期收益等。
相关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项目的情况,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 合同约定跟投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投资金额、分配方式、退出机制等。
合同内容应清晰明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 风险提示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应提前获得风险提示,并在了解风险后做出自主决策。
投资者有权获得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等信息,以便全面了解项目的风险状况。
三、基金管理公司责任1. 尽调与评估基金管理公司应对跟投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调与评估,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财务状况等方面。
确保项目的可投资性和投资回报的合理性。
2. 配套服务基金管理公司应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服务,包括出资进度跟踪、项目运营状态监控等服务。
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3. 风险控制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科学的风险控制措施,监控项目的风险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确保投资者的本金安全。
四、投资者责任1. 能力评估投资者应在参与跟投前进行自身能力评估,确保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
跟投属于高风险投资,需要投资者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
2. 信息核实投资者应仔细核实跟投项目提供的信息,并尽可能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可以通过查阅资料、咨询专业人士等方式增强了解。
3. 主动选择投资者在参与跟投时应保持独立选择能力,避免盲目跟从他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保持自己的投资判断,并依据个人的风险偏好作出决策。
五、退出机制1. 期限约定跟投项目应明确约定退出期限,确保投资者在一定时间内能够退出。
合同中应明确退出方式、退出时机等相关事项。
2. 增值权益合同中可以约定投资者在项目增值时获得一定的权益,例如优先退出权等。
地产项目跟投制度模板
地产项目跟投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充分发挥员工在项目开发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跟投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
1.3 本制度所称项目跟投,是指员工按照约定,将个人资金投入到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按照项目盈利情况分享收益,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项目跟投的范围和方式2.1 项目跟投范围: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2 项目跟投方式:员工可以采取直接购买项目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协议跟投等形式参与项目。
2.3 项目跟投金额:员工跟投资金根据个人意愿和承受能力自主决定,但需符合公司规定的最低跟投比例。
2.4 项目跟投比例:根据项目风险和收益特点,公司设定项目跟投比例,并根据不同职位、不同阶段的项目适当调整。
三、项目跟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3.1 激励机制:(1)项目盈利时,员工按照跟投比例分享项目收益;(2)项目完成或达到预定目标时,公司给予跟投员工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3)跟投员工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享有优先权。
3.2 约束机制:(1)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完成跟投;(2)员工跟投资金不得少于公司规定的最低比例;(3)员工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4)员工跟投资金在项目期间不得退出,项目结束后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及收益。
四、项目跟投的管理和监督4.1 公司设立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跟投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跟投方案、审核跟投资格、监督跟投资金使用等。
4.2 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项目跟投进行审计,确保跟投制度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4.3 员工有权了解项目跟投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进展、跟投收益等,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项目跟投的风险控制5.1 公司应根据项目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跟投的安全性。
000656金科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业务规则以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
其审议和披露标准同样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以1下基本原则:(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四)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范围第一节关联方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2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项目跟投管理,提高员工参与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保障项目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参与项目跟投的行为。
3. 本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跟投项目范围1. 跟投项目范围为公司确定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新投资项目;(2)并购项目;(3)增资扩股项目;(4)其他经公司决定的项目。
2. 一级旧改项目、大型物业持有项目或其他特殊项目,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根据本细则原则另行制定跟投措施。
三、跟投人员范围1. 跟投人员为公司员工,分为强制跟投人员和自愿跟投人员。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得参与跟投。
3. 强制跟投人员包括:(1)公司总部:M11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PM8及以上职能管理人员、PP7及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跟投全集团范围内项目。
(2)跟投区域(项目)公司:M8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PM5及以上职能管理人员、PP5及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跟投本区域内范围项目/本项目。
4. 自愿跟投人员包括:除上述强制跟投人员范围以外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参与投资的其他员工。
四、跟投资金管理1. 跟投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设立专项账户。
2. 跟投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合法;(2)风险可控;(3)效益优先。
3. 跟投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跟投人员披露。
五、跟投收益分配1. 跟投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跟投收益的分配比例由公司根据项目投资效益、跟投人员贡献等因素确定。
3. 跟投收益的分配应按时足额支付给跟投人员。
六、监督管理1. 公司设立项目跟投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项目跟投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跟投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项目投资效益。
3. 项目跟投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跟投项目情况。
七、附则1. 本细则由公司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科集团进度管理制度
进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适应集团全国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集团公司领导掌握各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战略决策和宏观调控,并利于集团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管理、协调及配合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及销售安排。
第二章分则第二条职责一、集团总裁办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下达各地产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协助各地产公司编制本公司包含项目工程进度的《年度经营计划》,对关键节点进行考核管理。
二、地产公司根据集团总裁办计划处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编制本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并制定《项目年度建设进度控制时间表》、《年度目标责任书》、《单位工程组织与执行计划》。
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管理。
三、设计部(地产公司设计部或集团规划设计部)根据各地产公司制定的《项目年度建设进度控制时间表》,编制《项目工程年度设计进度控制计划》。
四、集团工程管理部(一)根据不同产品形态,制定工程施工阶段的合理工期,并指导、监督地产公司实施。
(二)审核地产公司《项目年度建设进度控制时间表》中的工期节点、备案地产公司编制的《单位工程组织与执行计划》。
(三)跟踪地产公司进度情况,对涉及工程的关键节点和重要工序节点进行考核管理。
第三条术语一、开工节点:指地产公司项目工程部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时间(包含基础施工)。
二、开盘节点:指项目工程首期或分期开发建设过程中,工程实体(含示范园林、精装样板房、毛坯样板房、售房部、工法标准、看房通道等)进度满足地方现行预售及销售要求并已办理完成“预售许可证”的时间。
三、单体竣工节点:示范区为正式开放时间;非示范区为外墙门窗、栏杆及涂料全部完成、外墙淋水试验完成、室内防水施工完成、厨厕关水试验完成的时间(需物管公司签字确认)。
四、竣工节点:以取得竣工备案证的时间为准。
五、交业主节点:指工程首期或分期开发建设过程中,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的约定时间。
第三章细则第四条进度管理机制一、计划编审(一)关键节点:集团对地产公司通过对项目关键节点计划的审批和考核来实现对项目进度计划的管理。
跟投管理制度
在企业规模发展壮大的同时,为企业和员工建立一个利润共享的平台;最大程度的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真正做到员工与企业目标的一致。
自 20XX 年 X 月后集团公司确定的新项目;项目以销售为主,自持类不在范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集团“跟投管理委员会”决策是否跟投。
集团层面,管理层以上岗位(副总裁、各中心负责人) ;地产集团层面,中心负责人以上岗位(执行总裁、副总裁、中心总经理/总监/负责人);:其他员工经“跟投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特殊员工。
副总裁、董事长助理各中心部室负责人集团其他所有员工地产集团总部第一负责人执行总裁集团总部1、成立“跟投管理委员会”,由副总裁及各中心负责人担任。
2、“跟投管理委员会”下设审计稽核小组,稽核小组由纪检监察负责具体组建,审计稽核小组定期 对跟投项目进行独立审计, 每次跟投重大节点及股权利润分配均需要“审计稽核小组”独立审计后执行。
3、跟投员工同公司签订“跟投协议书”,跟投员工通过其实现对被跟投项目的投资和收益。
4、员工认购跟投份额并签订“跟投协议”后,将资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跟投员工享有被跟投项目的收益权,但不得干预被跟投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决策,不享有表决权等 其他权利。
副总裁各中心部室负责人 第一负责人板块其他所有员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集团项目公司各中心部室负责人项目公司其他所有员工第一负责人跟投项目为新获取项目,在项目获取土地后 1 个月内完成相关跟投事项确定,具体项目确定由“跟投管理委员会”最终裁定。
以土地成交价格(含契税) 作为投资基数;个人投入金额同投资基数的比值为跟投占比,跟投占比做为跟投盈亏结算的依据。
跟投额度不高于集团公司占股比例的 20%。
跟投额度占比不高于总股本的 30%。
以上所有比例均先保证本部份员工的跟投,其余富裕部份可开放给其他层级,富裕部份投资,需由本人发起申请,“跟投管理委员会”允许后可跟投。
根据项目运作情况,由“跟投管理委员会”随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现金流回正,可进行股本返还。
000656金科股份: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收购、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重大投资等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三)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的价值。
第二章重大投资的决策第四条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为重大投资,应当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金科地产样板工程管理制度
金科地产样板工程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和保障金科地产的样板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工程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金科地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金科地产的样板工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组织机构1. 样板工程部门:负责样板工程的整体规划、设计、管理和监督。
2.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样板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样板工程的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
4. 监理单位:负责对样板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工程规划1. 样板工程启动前,需编制详细的工程规划书,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2. 工程规划书应包括工程范围、工程目标、工程设计方案、工程预算等内容。
3. 工程规划书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启动工程。
第五条设计管理1. 样板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金科地产的相关标准。
2. 设计单位应派专人负责设计过程的管理,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评估。
3. 设计方案需获得样板工程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
第六条施工管理1. 施工前,样板工程部门需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明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关要求。
2. 施工单位需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3. 施工过程中,需经常对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质量监督1. 质量监督部门需对样板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和抽检。
2.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需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 重要节点的质量需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
第八条安全管理1. 安全管理部门需对样板工程的安全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
2.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并报告样板工程部门。
3.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九条竣工验收1. 施工完成后,需组织现场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2. 对合格的工程,需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房地产资产开发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房地产资产开发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市场已成为中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房地产投资也成为许多投资者获取投资回报的重要途径。
然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较高,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合约关系,需要专业的投资管理来降低风险。
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跟投管理行为,明确投资者、开发商、投资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并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行业内的开发项目,适用于跟投管理环节的投资者、开发商和投资管理人。
主要内容
1.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途、规划和设计情况、开发商的资质和实力、回报兑现保障措施等,确
保自身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出决策。
2. 开发商应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公开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并及时解答投资者的问题。
3. 投资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投资者的授权及相关协议规定行事,
协调投资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本制度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要求投资者、开发商和投资
管理人应及时披露有关项目的信息,增强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投资
者的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结论
本制度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跟投管理提供了基本框架,明确
了各方的职责与权利,并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各方应严格按
照制度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投资风险。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相关人员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惯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跟随投资的人员范围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以下简称跟投人员):(一)项目团队成员跟随投资;(二)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其他公司员工.第三章跟随投资的原则第三条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相关人员提供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第四条跟投人员应当以合法资金为自己投资相关项目,不得代他人持股。
第五条跟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不得以进行利益输送为目的跟投相关项目。
第六条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跟投人员个人自筹资金支付.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第七条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四章跟投方式及项目范围第十条本制度所指跟投方式是指跟投人员作为基金合同主体(合伙型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契约型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公司型基金的股东)投资于公司发起设立或管理的私募基金。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跟随投资项目包括:(一)公司为特定投资目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项目;(二)公司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
第五章跟随投资的比例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跟投人员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管理基金项目投资金额的10%以内,公司可根据项目情况对该比例进行调整。
地产跟投管理制度
地产跟投管理制度一、引言地产跟投是指地产开发商或投资机构通过私募基金等方式,邀请投资者参与地产项目的投资和开发。
由于地产项目的投资规模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管理要求严格,通常需要多方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
为了确保地产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地产跟投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地产跟投项目涉及多方合作,需要建立严谨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各方权利和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和目标进行。
制定地产跟投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投资者权益:地产跟投项目通常涉及大额资金投入,投资者需要了解项目的运作机制、风险分担和收益分配等相关信息。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规范项目操作:地产跟投项目需要多方合作,包括资金方、开发商、项目管理方等,各方之间存在合作关系需要进行有效管理。
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项目操作流程,保证项目按照预定计划进行。
3. 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地产跟投项目的管理需要多方协作,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制定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4. 降低风险:地产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大、风险高,需要对项目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和管理。
制定管理制度可以降低项目风险,保证项目投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一套完善的地产跟投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规范项目操作、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三、地产跟投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地产跟投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权利和义务、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项目管理机构和开发商之间的合作协议、项目运作流程、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分析地产跟投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投资者权利和义务作为地产跟投项目的投资者,投资者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包括:(1)权利:投资者有权了解项目的基本信息、风险收益特点、投资方案、运作流程等相关信息;有权按照约定投资金额参与项目;有权参与项目决策和监督等。
金科集团工程承包商管理办法
工程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金科集团对承包商的管理,客观、公正、全面的对承包商的资质、商誉、能力、合作精神等进行考察和评估,保证承包商选择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并以此作为我司与其开展合作的重要依据;同时,有效激励承包商的各种表现,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合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承包商的引进、管理和评估,材料供应商的管理见《材料管理制度》。
第二章分则第三条职责一、集团工程管理部(一)负责制定、修改本办法,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组织定期的承包商名录的整理和公布。
(三)组织集团范围内工程承包商年会。
二、地产公司(一)组织地产公司范围内工程承包商沟通交流会。
(二)工程部(项目部):参加对工程承包商及其项目经理合作前的考察、合作中和合作后的评估。
(三)成控部:组织对工程承包商及其项目经理的考察、合作中和合作后的评估;建立并维护承包商信息及评估档案,每年6月25、12月25日前更新并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术语考察小组:由成控部召集,工程分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地产公司工程系统人员组成的对承包商进行考察的临时组织。
评估小组:由成控部召集,项目负责人任组长,项目部工程师和相关成本专业工程师等组成的对承包商进行合作中评估、合作后评估的临时组织。
承包商信息及评估档案:记录承包商及其项目经理基本信息、考察和评估结果,且从考察合作开始至完成履约全过程、全方位反映其综合实力、合作情况、履约能力等的信息档案.档案主体:承包商信息及评估档案的主体和对象,由工程承包商及其项目经理(现场执行项目经理,下同)组成,一份档案对应一个档案主体.第三章细则第五条承包商准入制除土建总包工程外,逐步实行准入制。
地产公司根据招标预案半年或一年集中发布招标信息(涵盖主要招标条件),引进一定数量的承包商,经考察后取得投标资格。
连续两次取得投标资格但未中标的单位,其后一年内不再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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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
(审议稿)
定义与释义
本管理办法中以下词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具有以下含义:
一、总裁会议: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规定召开的会议,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的总裁工作会议。
二、总可租售建筑面积:根据政府规划审批结果得出的可用于销售或出租的建筑面积,其中所有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可租售建筑面积。
三、拟销售建筑面积:在总可租售建筑面积范围内计划用于销售的建筑面积,以最新通过公司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的产品与经营方案为准。
四、已销售建筑面积:指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其中已经销售的车位面积不计入已销售建筑面积。
五、持有物业建筑面积:总可租售建筑面积减去拟销售建筑面积。
六、销售型项目:拟销售建筑面积占总可租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95%或持有物业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
七、不并表的项目:指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
八、有限合伙企业:跟投员工通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投资项目公司,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项目,跟投员工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由公司全资持有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人士或机构担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项目公司、两方合资项目公司、多方合资项目公司:负责开发经营跟投房地产项目的公司为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
与有限合伙企业两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两方合资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项目合作方多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多方合资项目公司。
十、项目投资决策会:公司投资部门召集董事长、总裁、公司主管投资高管、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负责人及区域公司主管投资负责人等人召开的项目投资决策会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讨论和决策。
十一、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公司运营部门召集总裁、公司相关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高层、区域公司城市公司项目公司的前期工作小组(定位、设计、营销、成本)等召开的会议,评审项目的产品与经营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每年审议由公司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总结报告,并在本办法通过批准的三年后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六条公司总裁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董事会主席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跟投项目
第七条跟投项目为2015年6月30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其中:
销售型项目的跟投员工投资方案由总裁会议根据本办法审批。
其它类型项目的跟投员工投资方案需经过公司董事会主席审批方能实施。
第八条对于公司操盘不并表的项目,须通过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如出现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项目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总裁会议审核并报公司董事会主席批准后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
第十条跟投员工投资人分为必须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
第十一条必须跟投人及跟投范围
区域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投资负责人、区域公司其他关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财务资金负责人),必须跟投区域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城市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城市公司其他关键人员,必须跟投城市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项目制负责人、项目其他关键人员,必须跟投所管理的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必须跟投人及跟投额度由区域公司负责人或直属省级城市公司负责人拟定。
第十二条自愿跟投人及跟投范围
区域公司、城市公司及项目层级中与项目经营直接相关的正式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在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所有跟投员工投资人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限额内,首先满足必须跟投人的跟投;满足必须跟投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权比例的,方可由自愿跟投人进行跟投。
第十三条总裁会议批准跟投员工投资方案(包括必须跟投人及自愿跟投人、跟投额度等)。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主席和总裁不参与项目跟投。
第十五条跟投资金全部由跟投员工投资人自行筹集。
第五章投资架构
第十六条跟投员工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跟投项目。
第十七条在对跟投项目投资决策时须预测为完成跟投项目开发经营,需要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投入项目公司的资金最大值,即股东资金峰值。
股东资金峰值由项目投资决策会批准。
股东资金峰值,由各方股东对负责开发跟投项目的项目公司投入资金来筹集;各方股东的投入资金包括股权资金、债权资金。
第十八条有限合伙企业按照跟投员工投资方案的规定投入资金(包括股权资金和债权资金)后,不再承担追加投资的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以其实际投入资金(包括股权资金和未收回的债权资金)的金额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和亏损风险。
第十九条每个跟投项目中的所有跟投员工投资人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10%;每个跟投项目中的单个跟投员工投资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如需超过的须经过总裁会议特别批准。
项目公司的股权资金、有限合伙企业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等事项,在总裁会议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管理、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的对外合作、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2的比例,在项目公司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
本条的比例原则同时适用于本办法第二十六条退出管理时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收购价格的计算确定,以及项目公司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分配项目公司剩余资产的计算确定。
第二十一条投资架构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总裁会议适时调整,但本章原则依然适用。
第六章出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资金的到位时间为下列孰晚时间点:
在项目召开项目投资决策会后三个月内;
公司或项目公司支付第一笔土地出让金(保证金除外)前,或公司支付项目公司第一笔股权收购款(保证金除外)前。
第二十三条部分特殊项目(如是在本办法通过之前已获取的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等由于土地出让的特殊安排等不能适应本章)和跟投项目中部分跟投员工投资人(如必须跟投人的人员未落实等不能适应本章),资金到位时间由总裁会议决定。
第七章分配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公司在累积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及项目合作方(如有)同意后,经总裁会议批准,项目公司向有限合伙企业归还债权资金。
项目公司累积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后,如项目公司产生利润并符合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经项目公司股东会通过,项目公司向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利润。
第八章退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已销售建筑面积达到拟销售建筑面积的90%的时点,或按照《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决定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为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点。
总裁会议有权决定推迟退出启动点,但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退出启动点发生后,由公司选择独立评估机构,参照独立评估机构对退出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由总裁会议批准退出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价值。
根据批准的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价值,结合项目公司在退出启动点前(含)的全部利润或全部亏损状况,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中有限合伙企业以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2的比例分取全部利润或承担全部亏损的原则,来计算确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价格。
第二十七条对项目公司净资产评估时,其中未售物业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已经开始销售的住宅未售物业和车位未售物业(主要为住宅配套),根据评估机构按照收益法评估(以退出启动点前一个季度同类型物业的销售平均价格及其后续销售计划为评估基础)得出的市场公允价格,再乘以80%-90%的折扣率参考确定。
(二)已经开始销售的车位未售物业(主要为商业配套)、已经开始销售的商业未售物业及未开始销售的物业,根据评估机构按照收益法评估得出的市场公允价格,再乘以70%-80%的折扣率参考确定。
第二十八条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事项及收购价格最终由总裁会议批准确定。
第九章离职及调动
第二十九条离职人员不得提前退出跟投。
第三十条调动人员参与到岗后的新项目跟投,已发生的跟投按本办法第八章规定退出。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