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学院职工差旅费用支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信费等与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差旅费用申请和报销应符合省财政部门和学院相关规定,务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和发票。
第四条:差旅费用的申请应提前向学院行政部门提交,经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差旅费用的报销应及时完成,每笔费用报销需提交相关费用明细和报销凭证。
第六条:差旅费用的报销应按照学院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金额超过一定标准需经过额外审批。
第七条:差旅费用应合理控制,遵循节俭原则,避免浪费和奢华行为。
第八条:对于差旅费用管理中涉及的违规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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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国内差旅管理办法
大学国内差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差旅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需要、使用公用经费外出参加的公务活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二)业务相关部门组织的人员培训I、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三)其他必要的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差旅禁止安排如下活动:(-)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国内差旅;(三)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校交流、考察调研;(四)重复性考察;(五)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举办的一般事务性活动;(六)其他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一般事务性活动。
第五条国内差旅管理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严格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对赴外地出差调研、参观学习、培训考察要注重实效,能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事项,尽量不安排出差。
第七条国内差旅出差人员应当为公务活动必须参加的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出差人员范围,不得携带家属同行;出差时间应当以履行公务时间为准,不得随意延长出差天数。
第八条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出差期间本单位工作安排,确保至少一名领导在单位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国内差旅审批制度。
国内差旅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大学国内差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明确出差内容、时间、人员、预算、经费来源,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国内差旅审批权限(一)书记、校长出差的,应当提前相互告知;书记、校长一般不同时出差。
(-)副职校领导出差的,应当报书记、校长批准,并告知学校办公室。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的,应当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四)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应当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承担教学任务的,还应当到教务处、研究生院履行请假手续。
遇有学校重要公务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外出。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保障学校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管理,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三、差旅费标准住宿费标准:根据出差目的地和出差时间,按照当地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住宿地点,并保存好相关发票或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交通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交通工具类型,按照学校规定的交通费用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选择合理、经济的交通方式,并保存好相关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自行负担伙食费用,并在报销时提供伙食补助费的合理凭证。
四、差旅费报销程序出差前,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和凭证,确保票据真实、完整、清晰。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及时整理票据和凭证,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学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报销。
五、差旅费管理要求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和凭证,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监督工作,确保差旅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学校应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追回违规报销的费用等。
对于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规定为准。
《合肥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游)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部(省)级及相当
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 一等舱 职务人员、院士
列车一等软座
头等舱
凭据报销
1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三、四级职员及正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 二等舱 高职称人员
列车一等软座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五级职员(副高职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称)及以下职务(称)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四级(单间 或标准间)职员、正
高职称人员
北京
800
500
天津
800
450
河北
800
450
山西
800
480
内蒙古
800
460
辽宁
800
480
大连
800
490
吉林
800
450
黑龙江
800
450
上海
800
500
江苏
800
490
浙江
800
490
宁波
800
450
安徽
800
460
福建
800
480
厦门
差旅费管理办法6页word文档
差旅费管理办法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差。
分管负责人出差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由分管负责人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负责人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事前经分管负责人同意,事后由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对由此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一定的比例扣发薪金。
特殊情况由分关负责人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
下同):(2)伙食补助费:(3)市内交通费:(4)交通工具标准:三、报销办法(一)住宿费报销办法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负责人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为了提供更好的教学与研究环境,常常需要安排师生参与各类学术交流、考察或研究活动。
这些活动通常需要差旅,因此学校需要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保证差旅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本文将就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差旅费是指用于支付参与差旅活动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相关费用。
为了保证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学校应明确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
差旅费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费:包括陆路交通费和航空交通费。
陆路交通费应根据实际出行距离和交通工具选择合理的交通费用标准,航空交通费则应根据航班等级和航程确定费用标准。
2. 住宿费:住宿费应合理控制在相对经济的标准范围内,以实际差旅省份的经济水平为依据确定标准。
3. 餐饮费:餐饮费的标准应根据差旅地的风俗习惯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以保证师生的正常饮食需求。
二、差旅费的申请和报销为了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学校需要建立差旅费的申请和报销制度。
具体的流程如下:1. 差旅费申请:学校师生需要参与差旅活动时,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差旅费申请。
申请中应包含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以及预计的费用预算等信息。
2. 差旅费审批: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差旅费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批。
审批时应考虑活动的重要性、紧急性、经费的可行性等因素,确保差旅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 差旅费报销:差旅活动结束后,师生应及时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
报销申请中应包含详细的费用明细和相应的发票凭证。
三、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督为了保证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1. 财务管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差旅费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便于追溯。
2. 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差旅费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于违规使用差旅费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3. 信息公开:学校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差旅费信息发布制度,对差旅费的申请、报销、审批等环节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学院差旅费开支标准暂行规定(WORD5页)
差旅费开支标准暂行规定为了保证我院因公出差人员,享受相应的出差待遇,积极贯彻勤俭节约精神,依据国家有关公务人员出差的有关待遇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差旅费标准规定如下:一、因公出差人员的审批规定确因学院工作需要出差的工作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和《请款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副院长、院长、教授出差必须报董事长审批;中层干部(含副教授)出差必须经主管副院长、院长审签后,报董事长审批;一般人员(含教师)出差须必经各部门负责人(含系领导)、分管副院长审签后,报主管院长或董事长(董事长直接分管的部门)审批。
在确保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和出差时间,相应任务必须安排相对的职能人员去完成。
二、因公出差人员应享受的交通工具等级规定因公出差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相应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如果超标准乘坐,超出部分自负(详见下表)。
各类人员出差享受交通工具等级三、因公出差人员应享受的食宿补助标准规定1、凡在大连市内出差(不含开发区)当日返回,中午需在外就餐者,经批准,每人补助餐费6元,有招待的不发补贴,市内交通费按实际报销。
2、对出差人员外出期间食宿补贴实行包干(标准详见下表),不再报销食宿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联系费及其它任何费用。
按出差实际天数计算,不足一日的按半日计算。
3、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连续乘车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按住宿补贴标准的一半执行。
4、如果特殊情况需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必须事先经院长批准同意后,出差人员外出按食宿补贴包干标准执行,司机补贴比照食宿补贴包干标准执行。
5、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支付会务费的(含宿费、餐费)一律不执行本规定。
如果会议期间支付会务费中只含餐费,在报销中按住宿补贴标准包干办法50%执行。
各类人员出期间食宿补贴包干标准四、其他规定1、未按学院规定出差者,一律不予报销。
2、出差人员要力行节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招待的,必须事先请示院长、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推荐范例】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WORD6页)
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因公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部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和各院(系),派出单位和企业化管理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哈尔滨市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
第四条差旅费借支及报销审批权限(一)职工因公出差1、校级领导出差报销由校办主任代为审批。
2、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的,各单位负责人出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
3、使用其他经费的,各项目负责人出差由同级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二)职工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使用师资或干部培养经费的,须经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批。
(三)职工调动工作费用及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探亲费用的报销,由人事部门审批。
第五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和各院(系)、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差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报销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使用学校预算经费报销的,超支部分自理;使用其他经费报销的,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可据实报销。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须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完善差旅费开支报销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级别认定:用行政事业经费出差的,按学校实际聘任的职务、职称确定;用科研经费出差的,也可按所评定的职称确定。
第三条因公出差须按规定履行报批(备)手续,其中学校中层干部按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日常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其他人员按所在单位的规定办理;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各单位、各课题负责人应将差旅费纳入预(决)算管理,在保障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学校根据XX省财政厅公布的差旅费开支标准,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广州市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如下:第八条省级及相应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应严格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
用学校预算经费(含学校资助科研经费)出差的科级、讲师及以下的职级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要从严控制,必须事先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联系)的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乘坐飞机。
未经审批乘坐飞机的,只按对应档次当日火车、轮船票价报销,超出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负担。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等事项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规范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报销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报销范围:1. 因公出差、培训、考察等事项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2. 因公出差所需支付的住宿押金、停车费、过路费等;3. 因公出差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条报销标准:1. 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交通方式等因素,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点、住宿标准等因素,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3. 伙食补助费:根据出差天数、出差地点等因素,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4. 市内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交通方式等因素,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5. 通讯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章报销程序第六条出差前:1. 教职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交通方式、住宿标准等;2. 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学校主管领导审批;3. 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出差手续。
第七条出差中:1. 教职工应按照规定使用差旅费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2. 教职工应妥善保管好差旅费用票据,确保报销凭证齐全、真实、合法。
第八条出差后:1. 教职工返回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报送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学校主管领导审批;3. 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核;4. 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差旅费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报销程序规范、报销凭证齐全、报销金额准确。
第十条学校定期对教职工的差旅费用报销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报销、虚报冒领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
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为规范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管理差旅费的使用,保证差旅费的透明度和合理性,特制订本规定。
一、差旅费的定义差旅费,是指职工在出差期间,因公外出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和杂费等花销。
二、差旅费申请流程1.申请人提出差旅申请书差旅人员应当在出差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出差旅申请书,注明出差时间、地点、目的、出行方式、用餐标准以及其他费用说明等。
2.领导审批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可将差旅申请书发送至工业大学行政部门审批。
经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签发出差命令。
3.报销流程(1)职工完成出差后须提供差旅费报销申请书,报销详单以及相关票据、凭证等。
报销人员应该按照各项费用的申请和支出真实完整地记录,并密切注意费用的可控性和合理性。
(2)申请书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批并盖章。
差旅费报销申请书、报销明细、票据等必须齐全、真实有效。
报销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差旅费的控制1.合理性原则(1)应根据出差目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定义差旅费用标准。
如出差目的是学术交流,标准就可以比普通事务类出差多一些。
(2)差旅人员应当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内安排食宿和交通等费用,并应当遵守相关的制度和标准。
2.控制费用明细和票据职工在借支差旅费之后,在查验机票、车票、住宿发票、用餐发票、通讯费等票据之后,务必保管好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如果出现找不到发票等情况,应及时向报销人报告,加以处理。
3.严禁违法违规差旅人员在出差过程中,严禁追求奢侈享受、挥霍浪费,严禁在公共场所饮酒、赌博、嫖娼等不良行为,严格遵守法律和工业大学相关规定。
四、责任追究1.差旅费报销申请笔误、虚报冒领或其他不当行为的,工业大学有权要求退回差旅费和行政处罚。
2.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并视情况向当地工商联及工商税务机关报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三、附则本规定由工业大学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大学生差旅活动可以开阔视野,增强团队协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然而,在差旅活动中出现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却屡见不鲜。
因此,为有效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制定一套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1.经费申报经费申报应在课程负责人、学院领导和校方教学管理部门共同的监督下进行。
申报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预算,申请经费数目必须与项目需要的费用一致。
对于每项项目,不得存在高估或低估经费的现象,并严格限定每位学生出行的最高经费额度。
经费申报需要提前至少2周提交,并确保在项目开始前得到批准。
2.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允许超支或者未经批准的支出。
课程负责人必须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详细记录和相关凭证齐全,确保预算和实际支出的一致性。
3.差旅报销学生及其家长应知晓有关报销流程及标准,并定期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差旅费用清单,如有未发生的费用,必须退还学校。
当发现违规报销行为时,应及时向学校纪律处置机构汇报。
4. 实地考察差旅活动中的实地考察必须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进行。
针对需要去往危险较大的地区的差旅项目,需对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教育其如何应对突发情况。
5.责任追究如果在差旅活动中出现腐败、浪费现象,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如果出现重大意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规定者,应受到相关部门严格追究和处理。
三、结论为了避免差旅活动中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必须对差旅费用进行细致管理。
通过严格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制度、清晰的差旅费用清单、安全可控的实地考察以及责任追究,可以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差旅效益,促进学生成长。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因公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学院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号)的规定,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指教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费用。
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城市间交通费及异地市内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学院各部门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差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报销要严肃财务纪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级别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院级领导正高职称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二等舱普通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硬席三等舱凭据报销第七条教职工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自带车辆等,要从严控制。
第八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时至次日晨时乘车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小时以上的,可以购买硬席卧铺票,尚未购买硬席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九条教职工因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
第十条教职工出差不再享受乘坐火车硬座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等舱位)的乘车补助费,也不再享受飞机空勤灶舰艇灶等相关补助费。
第十一条学院除院领导外,原则上不得自带车辆出差,因特殊需要自带车辆出差的,须经批准。
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等不予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二条住宿费按下列标准包干使用。
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学校教职工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差旅费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贴等。
第二条出差人员交通工具标准职务火车轮船飞机普通列车动车、高铁院级领导硬卧二等座普通仓三等仓中层硬卧二等座普通仓三等仓一般员工硬座二等座普通仓三等仓市内交通费用原则上只报销公交费用,打车费自理。
1、出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或路途较远需乘坐飞机的,须事前申请经院长批准。
2、出差任务不紧急的,应乘坐火车或长途汽车。
使用学校公务车出差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购卧铺票。
4、中层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其随行人员可以乘坐相同规格交通工具。
5、符合规定而不购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该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给个人补助费,不包括乘坐动车、高铁,如乘坐动车、高铁的据实报销,不发补助费。
6、使用自家车为交通工具出差的,区间行驶凭加油票每100公里报销燃油费70元,过路过桥费凭票实报实销第三条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职务省会级城市一般城市县城院级领导260 200 160中层160 120 100一般员工140 100 801、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住宿费超过限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2、出差地为家庭所在地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5元;不再报销出差餐费(招待费除外)。
第五条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及因公派遣外出学习、进修、培训的须填写《公出单》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出差,有会议通知的需将会议通知附在《公出单》后。
1、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负担费用的,学校一律不再报销。
2、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但不负担费用的,参会人员凭主办单位开具的相关票据和证明报销。
3、会议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前述规定报销。
【推荐范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WORD15页)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依据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和《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07]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校办企业除外。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三条学校建立三级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在保证完成相关出差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控制出差人数和出差时间,防止差旅费开支规模过大。
第四条本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校级领导由党委书记、校长审批;学校党政中层正副职干部由校级分管领导审批。
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使用学校专项经费的,由经费主管的校级领导审批;使用部门经费的,由部门行政正职领导(以下简称部门财务主管领导)审批;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由学校科研处长和课题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使用学校师资培训经费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推荐,人事处审查并列入学校培训计划后,经由校级主管领导批准。
使用部门创收经费进修学习的,由部门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本校教职工原则上只能参加由各级政府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召开的有关业务性会议,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学会、协会等举办的会议原则上不允许参加;确需参加的(包括使用部门经费或本人主持课题的经费),必须经部门财务主管领导和校级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因公出国人员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件,并视经费落实情况,由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审批。
第八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差旅费及符合探亲条件的教职工探亲费,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第九条上述出差项目不论由何种渠道列支差旅费,均应执行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超出规定开支范围和审批限额的,必须由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审批。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辽东学院出差申请审批单》:(1)省内连续出差3天(含3天)以上或一次共同出差3人(含3天)以上的;(2)到省外出差的;(3)自带车出差的;(4)乘坐交通工具超出规定标准的;(5)借支差旅费超过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
差旅管理办法
附件1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19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简化差旅费报销流程和审批环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除科研经费以外的各类资金都应执行本办法,科研经费按照《大学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项目经费负责人本人出差由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审批。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执行差旅活动公示制度,在全校范围内定期公布工作人员的出差活动的情况,以加强出差活动监管,提高出差人员的责任意识,防止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及虚假差旅活动的发生。
第七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出差人员和使用本单位经费的出差人员使用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差旅费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宣传,监督、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本办法和二级单位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院士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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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丨号)的
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事业经费安排的出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本着勤
俭节约、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单位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
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部(省)级领导、院士、校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
坐同等级交通工具(飞机头等舱除外)。
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费用自理。
对于实际购
买票价的路线距离超出出差应到目的地路线距离而产生的多余票价金额应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
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
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财政部制定分地区补助标准。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各地区伙食补助标准见附表。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 元包干使用。
特殊情况,须本人出具情况说明并承诺真实性,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市内交通费可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学校派车的,单位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参加会议、学习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凭会议通知报销,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按会议规定标准报销,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会议无补助或补助不足的,应取得会议证明,可发给全额或差额伙食补助费。
在途期间发生的费用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
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校后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经学校批准,工作人员去国家教育部等部委帮助工作,工作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90 元。
工作人员到县和县以下单位外派挂职,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工作补贴50 元。
第二十三条在省内外参加各种专业进修、学习以及在外地接受学历教育、攻读学位的,不予补助。
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对应的费用标准报销。
第二十五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 周岁的子女),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16 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第二十六条被调动工作人员随同居住的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由学校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 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学生经批准出差,可按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
数计发
第三十条只有住宿费发票,没有外地往返交通费票据;只有单程交通费票据,没有住宿费票据;只有城市间往返交通费凭据,没有住宿费票据等出差住宿费、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票据不完整的,须本人出具情况说明并承诺真实性,由经费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发票据实报销,并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预算经费不超过5 天,科研经费不超过15 天)。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严禁参加旅游活动,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考察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二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对弄虚作假,虚
报冒领,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人员,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合工大政发〔2007 〕51 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表
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