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教职成研200842号(精)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4.23•【文号】教职成[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进一步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我部决定,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达到820万人。
这是今年整个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教育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举措。
现就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
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关于教育的战略部署,是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重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当前和今后几年,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结构调整的力度,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巩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格局,并争取部分省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略大一些,切实做到把高中阶段教育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振奋精神,全力以赴,确保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820万人的任务。
继续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2008年度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科研规划课题.doc
关于2008年度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科研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浙成职协〔2008〕1号各分会、各市级协会: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省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六项行动计划”,推动全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科学研究的开展和研究水平的提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促进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体制和模式创新,为教育管理部门的决策咨询和基层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服务,经研究决定在2006—2007年度科研规划课题立项工作的基础上,现我会组织进行2008年度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
请各分会、各市级协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凡我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工作者及热心于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各界人士均可申报。
我会会员优先。
2、申报人(课题组负责人)条件:(1)能够真正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负责课题的组织与实施。
(2)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3、已在省级及以上协会、学会、行政部门社会团体等立项的研究课题,不重复立项。
4、已在2007年底前完成或基本完成的成果不要再报。
二、选题要求本年度选题主要以2008年度课题选题参考范围(附件1)为依据。
申报人可据此结合实际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
对课题参考选题范围未涉及的,只要申报人认为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也可申报。
三、申报表填写要求1、每个课题只限报一名负责人。
申报表须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年度立项课题原则上为自筹经费项目。
3、课题完成时限为2009年6月30日。
4、本年度立项课题的最终成果主件应为研究报告或论文;如有其他成果,仅作为课题附件。
最终成果仅为文集、教材、丛书的,将不予立项。
5、申报人须填写《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科研规划课题申报表》(见附件2)。
经推荐分会或市级协会统一报送省成职教协会秘书处,一式五份。
四、其他1、申报工作可由分会或市级协会统一办理,也可由课题组负责人在分会或市级协会签注意见后直接报省协会秘书处。
人社部发2008]4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扶恤金发放
(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2009/09/29 16:38[劳保政策 ](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一)工作人员。
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甬教人[2008]196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08〕196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8〕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一、申报条件1. 任现职以来完成兼职支教任务或义教工作已满80课时的城镇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2008年职评时仍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从2009年起,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全职支教的经历,兼职支教或义教经历不再适用。
承担支教任务的城镇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的对象,为市、县两级政府所在地城区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具体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教人〔2008〕166号)执行。
2.根据浙政办发〔2007〕60号文件规定,由组织选派承担大市外对口支教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教师资格;在大市以内、县域以外参加支教的中小学教师,其支教成绩可作为工作业绩认定的依据。
全市统一使用《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详见甬教人〔2008〕166号附件3)。
支教工作情况由派出支教教师的单位负责管理登记,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心理健康教育文件解读(梁雄斌)
基本原则
•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 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心理健康教育 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 1.坚持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 原则; • 2.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的原 则; • 3.坚持尊重、理解与真诚同感相结合的原则; • 4.坚持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 5.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 • 6.助人与自助相结合。
司马光资治通鉴教育部有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1999年8月13日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职成20048号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关于委托有关学校承担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任务的通知粤教思200135号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粤教思函20026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粤教思200326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粤教思200742号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计划2001年4月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发展规划2003年3月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学目标与内容2003年10月广东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人员工作守则2003年10月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示范学校建设标准2003年5月指导思想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坚持育人为本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教职成[2008]8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现对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1.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事业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改革不断深化,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在新的形势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广大人民群众渴望让子女“上好学”,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有了更高期盼。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手抓规模扩大,一手抓质量提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2.教育教学改革是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是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
200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但从总体上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思想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等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3.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办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突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
关于做好2008年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
关于做好2008年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各有关辖市(区)教育局职社科(教育科)、各有关学校:现将我市2008年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毕业证书验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验印的要求1.全市的普通中专(市属)、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统一使用计算机管理,各有关职业学校按照附件二、三的表式要求认真填写报表,表格样式可以从常州职教网上下载(网址:),形成毕业生基本情况表报盘和验印学生花名册报盘,并于6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czjhxy@)报常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同时两种报表各打印二份,验印时带来。
2.毕业证书由各校自行打印,各校务必校对准确毕业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入学年月、所学专业、专业性质和学制等信息,毕业验印结束后我局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3.辖市和武进区所属学校的职业高中毕业验印由辖市和武进区教育局审查,由常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审核验印。
4.各校应先认真填写好毕业验印申请表(见附件一),毕业人数必须准确无误,并加盖学校印章,于6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职社处,由市教育局职社处审核后发放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发放时间为6月10至15日,地点在刘国钧高职校教务处,联系人:金毅,联系电话:85853458。
请各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带款领取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工本费每本5元)。
5.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常教职…2002‟字第20号《常州市实施<江苏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的补充意见》和常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有关工作意见的要求,2008年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生毕业资格原则上按学分制要求进行审核,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应届生均需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职业资格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对没有对应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学生须获得与所学专业(工种)相关的二张以上社会认可的技能证书,方可毕业。
6.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常教职…2000‟字第15号《关于做好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试办综合高中的实际情况,综合高中由常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验印,毕业证书加盖常州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章。
关于在技工学校推进重点专业建设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2号
第三十四条 用 人单位依 照劳动合 同法 的规 定应 当向劳动 者每月支付两倍 的工资或者应 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
的,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 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 动合 同法 和本条例有关 劳务
派遣规定的 , 由劳动行政部 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 : 情
四、 作 要求 工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 者 的劳动合 同的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 的, 由劳动 行政部门处 20 0 0元以上 2万元 以下的罚款
超龄人员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 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自 申 愿 请办理参保手续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办理参保手续
时当年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 . 2 %1例一次 陛缴纳 l 以 0 : L 5
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
对于 目 以低保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 前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 险的原城镇集体企业 职工 和返城知青 . 一
节严重的 ,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 10 元以上 50 元以下 的标 00 00
准处 以罚款 ;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 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门、 、 公安 工商管理 、 、 、 、 监察 信访 维稳 档案等部门( 单位) 组成的
协调议事机构 . 积极稳妥推进。 ( 各地必须严格政策界限。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实施相应 二) 办法 的地方. 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规范。当地人 民政府要继续 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 的第一责任 。同级财政应对超龄人员 参保后可能出现的基金缺 口予以补贴。 ( 省劳动保障厅会 同省财政厅加强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 三) 的指导 . 及时研究处理各地反映的有关 问题 . 省直其他有关部 门 要积极支持配合各地抓好落实。
关于表彰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附件12008年度市级以上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综合成绩获奖名单一等奖甬江职业高级中学 奉化市职教中心学校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二等奖宁波行知中等职业学校 鄞州职教中心学校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 鄞州职业高级中学三等奖宁波兴港职业高级中学 慈溪市锦堂职业高级中学北仑区职业高级中学 慈溪职业高级中学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 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 鄞州区古林职业高级中学 余姚第四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院校师生专业技能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教职成〔2008〕144号)精神, 按照各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综合成绩等次,按一等奖4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的标准奖励和补助学校、指导教师等。
附件2宁波市2007、2008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特别贡献奖名单甬江职业高级中学 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鄞州职教中心学校 鄞州职业高级中学宁波行知中等职业学校 慈溪市锦堂职业高级中学 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 余姚第四职业技术学校奉化市职教中心学校 宁波商业技工学校附件3宁波市参加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技能标兵名单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夏 慰 陈敏迪 陈作森 朱小勇史贤杰甬江职业高级中学:潘琼丹 陈 雨 王宁儿 陆 安 姚冬绛任 峰 黄珊珊 岑丹丹 顾今菁 乐盈盈王 玲鄞州职教中心学校:林 斌 孙灵辉 沈 军 王森磊鄞州职业高级中学:汪双波 卓 超 张 雄鄞州区古林职业高级中学:林冬迪慈溪市锦堂职业高级中学:陈 武 胡马杰 史罗杰宁波行知中等职业学校:高迪科 孙 蒙 曹瀛洲 岑侃侠章裕律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陈 超 孙金华 吴沈达奉化市职教中心学校:许洋洋 黄璐璐 郑 巧 张敏敏北仑区职业高级中学:舒小锋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王涛涛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李 浩根据《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院校师生专业技能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教职成〔2008〕144号)精神,按照其在全国大赛中获奖等次,按一等奖3000元(第一名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获奖选手。
2008年职业教育大事记(1-6月)
4月 2 9曰 庆祝“ 五一” 国际劳动节 大会在北京人民大
会 堂 召开 。 有职 教 系 统 8人 荣 获全 国 五 一 劳动 奖 章 。 4月 2 9日 中华 职 业 教 育 社 举办 的 “ 施 温 暖 工 程 促 实
进 县城 经 济 发 展 成果 展 览 ” 北京 隆 重 举 行 。 在 5月 9日 2 0 08国家 示 范 性 软 件 学 院 ( 锡 ) 长 产 学 无 院 合 作 论 坛 暨 首 届 中 国 无锡 软 件 产 业 人 才 发 展 论 坛 在 无 锡 举行。
在 湖 南长 沙 召 开 。
会在 吉 林 省长 春 市 召开 。
1月 1 E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部 “08创 业 培 训 工 作 计 1t 20
4月 2 2日 20 年 全 国职 业技 能 竞 赛 系 列 活动 在 北 京 08 拉 开 帷 幕 ,同时 启动 了 全 国性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5 赛事 : 项
20 海 峡 两 岸终 身教 育论 坛 在 北京 举 行 。 08
3月 2 2日 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3月 2 “ 国 中 等职 业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专 家 咨 询 委 8日 全
员会 ” 北 京 举行 成 立 大 会 。 在 3月 3 1日 2 0 度职 成 教 工作 会议 暨 中 职 招 生 工作 0 8年 会议 在 北京 召开 。
4月 1 1日 中国职教 学 会 20 年 工作 会议 在上 海召开 。 08
5月 2 6日 教 育部 新 闻 发 布 会 消息 ,根 据 教 育 部 刚 刚
制 订 的 《 于 做 好灾 区师 生 安 置 和恢 复 重 建 准 备 工 作 的 方 关
5月 1 3日 四川 省 与 教 育 部共 建 “ 国家 职 业 教 育 综 合
教职成〔2008〕378号
马志敏 开封市科技工业学校书记
王跃进 开封市科技工业学校副校长
刘公度 开封市第四职业高中校长
张 林 新乡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建新 新乡市第一职业中专校长
李 超 新乡博大烹饪学校校长
乔希庆 焦作市教育局副局长
联 络 员:李本涛 省职业教育教研室专业部一部
杨东平 省职业教育教研室专业部一部
李 菁 省职业教育教研室专业部二部
孙琪琪 省职业教育教研室专业部二部
主题词:职业教育 技能大赛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印发
吴童玲 焦作市女子职业中专校长
参赛学生:李潇强 河南省财经学校(企业网络搭建及应用)
朱佳松 河南省财经学校(企业网络搭建及应用)
王金涛 郑州新科中等专业学校(园区网互联网站建设)
王帅兵 郑州新科中等专业学校(园区网互联网站建设)
韩世磊 郑州新科中等专业学校(园区网互联网站建设)
李 凯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二级维护)
姚少龙 郑州市国防科技学校(汽车二级维护)
陈光辉 郑州市国防科技学校(汽车二级维护)
陈万川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数控车)
常鹏勇 河南机电学校(数控车)
张文生 河南机电学校(数控铣)
宋红举 河南信息工程学校(机电一体化组装调试)
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模板】
**学院文件温职院〔2009〕29号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四方公司: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院2008/2009学年(2008年9月1日-2009年7月31日)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经学院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08/2009学年本院在编在岗职工,试用期内人员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本学年待聘人员、内退人员及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者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根据所担任的职务职责,对被考核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法:1. 考核工作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学院党政管理及教辅部门根据部门人员情况另行组合(见附表),考核参照《**学院非教学人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温职院〔2008〕38号)执行。
2. 系部及成教学院、四方公司人员考核根据各自考核方法组织开展。
建议坐班人员参照温职院〔2008〕38号文件执行;专任教师参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温职院〔2008〕49号)执行。
3. 本学年有教学工作量的学院党政管理、教辅部门及系部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行政人员,同时须参加按专业归口所在系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占所在系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比例指标,学年考核仍按非教学人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不参加系部教师学年考核。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职、称职、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优职人数控制在实际考核人数的12%以内(包括本部门领导在内),其余等级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决定。
考核结果作为2009年度教职工晋资、晋职和聘任的依据。
五、组织领导: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成员、院办、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各部门应成立考核小组。
六、考核时间:1.各部门于6月20日前到人事处326室领取《年度考核表》,由部门负责人或召集人根据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人员填写《年度考核表》,也可采用电脑打字但要直接打印在表格上,并须亲笔签名。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08]101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08〕10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促进高中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以及教育部2008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下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中职招生工作,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基础性环节,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部署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充分领会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高中段招生职普比要继续坚持1:1,不仅不能下降,而且还要争取有所提高”的指示精神,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认真抓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招生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实现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继续保持1:1的目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统一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确定招生工作专门机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2008年度总结及2009年度计划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2008年度总结及2009年度计划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1.16•【文号】教高司函[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2008年度总结及2009年度计划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关于转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与教职委2008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5号)和《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2008年度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104号)安排,2008年度共备案公布了6个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29个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的132个培训项目和26所首批立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提交的107个培训项目(以下统称承担师资培训工作的单位为“师资培训单位”)。
截至目前,各师资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已陆续完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总结2008年度师资培训工作,做好2009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已经完成2008年度师资培训任务,尚未领取“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的有关单位,请各师资培训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尽快收齐整理培训学员的“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到我司高职高专教育处领取证书。
证书领取前,请各师资培训单位先汇总填写“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并发电子邮件至高职高专教育处。
纸质材料领取证书时上交备案。
2.请各师资培训单位按照要求撰写2008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报告,并填写《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单位2008年度培训工作总结表》(附件2),认真对2008年的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培训计划的落实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培训效果、承办单位对培训的支持情况、培训新举措等。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8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8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成人教育【发文字号】教职成司函[2008]19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8.03.26【实施日期】2008.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8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工作要点》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经部领导批准同意,现将《2008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2008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2008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工作要点2008年职成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部2008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突破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抓好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成人继续教育工作,推动职成教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820万人的任务,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格局,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
继续深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和招生办法改革,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实行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创新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教职成司函[2008]46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8.06.23【实施日期】2008.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8〕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3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单位2008年承担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高等学校共32所。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考生报考前须与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约定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三、报名程序和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和网址将于6月3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zz08.html)。
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等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教职成司函[2008]28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8.04.23【实施日期】2008.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等文件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大赛取得圆满成功,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研究制定了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大赛仲裁工作规则、大赛奖项设立方案、大赛赞助商奖励优惠政策等原则性的文件。
现将《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仲裁工作规则》、《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设立方案》、《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赞助商奖励优惠政策》等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附件:1.《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2.《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仲裁工作规则》3.《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设立方案》4.《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赞助商奖励优惠政策》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1: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一、大赛执委会根据大赛组委会的授权,在大赛进行期间,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时,有紧急处理权。
二、大赛执委会主任委员、现场总指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权决定停止或部分停止赛事的进行;赛事的恢复须报大赛执委会批准。
三、大赛执委会授权的分赛场现场指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权决定停止或部分停止赛事的进行;赛事的恢复需报大赛执委会主任委员或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批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浙教职成[2008]148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08.10.15【实施日期】2008.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08〕14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8〕5号),“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已正式启用,其中学生学籍信息子系统和学生资助信息子系统已经开通并投入使用,学校招生、实习就业等其它业务子系统将陆续投入使用。
为加快推进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和高效运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从2008年9月开始,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统一使用该系统。
凡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都要纳入此学籍信息系统中,并以此作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国家助学金发放的依据。
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的重大改革和突破,各地要将信息系统应用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工作规划,认真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管理,保证信息系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8.19•【文号】教职成厅函[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及时了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加强职业指导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将《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组织力量填报,确保数据的准确,并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统计表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各地在组织填报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联系人:刘宝民、王婉电话:************;************E-mail:*************.cn;***************传真:************附件: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教育部办公厅二○○八年八月十九日附件: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时间: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
2.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3.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取得毕业证书,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4.就业学生数:是指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合法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升入各类上一级学校的毕业学生数。
合法从事个体经营学生中包括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学生。
5. 就业率:是指就业学生人数与毕业学生人数之比,即就业学生人数/毕业学生人数×100%。
6. 本地就业: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就业。
关于对我市职业学校“2008级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的意见
关于对我市职业学校“2008级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的意见宁职教研[2008] 2号关于对我市职业学校“2008级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的意见各职业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管理,增强教学过程管理的计划性和规范性,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确保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包括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2008级将要开设的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其中以新开设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为审核重点。
一、审核依据和原则本次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苏教职[2005]22号)、《关于加强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苏教职[2002]11号)和《关于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重新审核的通知》(宁教职社[200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对中职毕业生需求状况和有关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状况,结合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和我市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以规范、引导和可操作性为原则进行审核。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要求1、遵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职业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努力体现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服务为宗旨的职业教育理念。
2、各校应严格按照《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中所规定的程序,参照市职教教研室制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按照规定的式样(附件一)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1)通过广泛的行业人才需求调研和职业岗位分析,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要求合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
(2)在课程设置上,应着力构建以全面素质为基础、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并注意处理好各门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防止脱节;对于已经开展课程改革实验的专业,应努力体现综合化、模块化、项目化的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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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教职成研〔2008〕42号
关于举行慈溪市职成校语文教师优秀教案、说课稿评比活动的
通知
各职业学校:
为了巩固我市职成校中青年语文骨干教师培训系列活动和暑期继续教育培训的成果,引导语文教师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决定举行一次慈溪市职成校语文教师优秀教案、说课稿评比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和形式:
以高教版《语文》教材为主,也可兼及人教版等其他版本的语文教材,选择其中一篇课文作为对象,进行教学设计或撰写说课稿。
内容必须渗透行为导向教学法。
二、参加对象:
凡慈溪市职成校在册语文教师均可参加。
三、投稿方式和截止日期:
参赛作品请在10月20日前以校为单位,一式6份,交本室王永平老师处,电话 63919096。
四、注意事项:
参赛作品应是原创,杜绝抄袭,一经发现舞弊行为即取消参赛资格。
五、评比办法:
由有关专家进行评卷,力求客观公正;按参赛人员三分之一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发给荣誉证书一本。
慈溪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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