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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家庭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绵阳市科艺小学师德师风专项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预防和惩治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法律。
一、保障对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保障原则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优先原则。
三、保障内容(一)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知识权、教育权、审美权、隐私权。
(二)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提倡尊重未成年人的自由、平等、参与和民主。
(三)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法律保护。
(四)保障未成年人免受虐待、遗弃、贩卖、拐骗、暴力等危害,禁止迫使未成年人犯罪、违法行为。
(五)保护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六)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权,提供必要的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
(七)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资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未成年人适当的合法行为能力。
(八)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和社会公益活动者、志愿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支持和帮助。
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和保护网络,发展未成年人辅导员和保护者队伍。
(二)健全涉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
(三)开展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四)制定相应措施,预防和解决儿童走失、流浪、在校被欺凌等问题。
(五)依法处理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人,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疏导和治疗服务。
(七)建立涉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打击网络欺凌、色情、暴力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五、违法行为和处罚(一)虐待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弃婴闯红灯、虐待殴打未成年人、侮辱、恐吓、殴打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以重大精神危害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受到的处罚。
(二)为未成年人制作、传播、贩卖淫秽物品、拍摄、出售、提供、传输未成年人色情信息等行为,给未成年人以不良影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受到的处罚。
末成年人保护法作文
末成年人保护法作文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像一把温暖的保护伞,挡住了生活中的风风雨雨。
想想看,咱们小时候的那些“岁月”,多么稚嫩、天真啊!那时候,生活就像一块甜甜的蛋糕,简直没什么烦恼,除了放学后要不要去买糖果。
可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咱们开始接触到各种各样的“社会毒素”,就比如网络暴力、校园欺凌之类的。
哎,这些就像是甜品上不小心洒上的一层盐,咸得让人受不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真的是给我们带来了不少好处。
比如说,法律明确规定了学校要保护学生的安全,这就像是给学校加了一道锁,防止那些不怀好意的人趁虚而入。
谁不想在校园里安心读书呢?而且,学校还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这就像是在心灵里种下一颗“阳光种子”,让我们在面对困难时能有更好的应对方式,心情也能变得阳光明媚。
再说说家庭,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的责任也有了更清晰的界定。
父母不能再随意打骂孩子,法律可是有规定的哦!这让那些一味用“打是亲,骂是爱”的老一辈知道,爱也可以有很多种方式。
不再是“只要你听话,我就爱你”,而是“我理解你,支持你”。
这样的家庭氛围,孩子们当然能更快乐、健康地成长啦。
当然,社会的力量也不容小觑。
法治宣传活动越来越多,让大家都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就像是在广场上唱的那首歌,传递着爱的音符。
我们周围的人都开始关注起未成年人的权利,不再是“有事就推给老师”,而是大家齐心协力来维护这个小小的群体。
这种“团结就是力量”的感觉,真是让人热血沸腾。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是法律,更是一种文化的传承。
在这条法律的指引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尊重孩子们的想法,理解他们的感受。
毕竟,孩子们不是小大人,他们需要的是一个温暖、包容的环境,让他们可以自由翱翔,而不是被束缚住。
说到这,我就想起了那句老话:“心中有梦,脚下有路。
”有了这部法律的保障,孩子们的梦想才会更加灿烂。
当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面临一些挑战。
不是说法律出台了,就一切都能水到渠成。
咱们还是得行动起来,让这部法律在生活中真正落地。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5篇范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5篇范文)第一篇: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同学们、老师们:大家好。
我是XXX司法局XX司法所的司法干警XX。
今天非常荣幸有这次机会来贵校上一堂法制课。
今天我讲课的主要内容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你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中小学生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你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你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
如去年6月26日,3名刚满及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连夜敲开仙居某中学十几间男生宿舍的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初一、初二年级的男生实施抢劫,最终触犯了法律,仙居县检察院对他们提起了公诉。
近日,3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乐乐、阿波和小雨都属于人们眼中的“差生”。
乐乐读初中后,迷恋上了网络,家长为此把他转了两次学,但乐乐最后还是以辍学告终。
小雨非常贪玩,一次社会上的朋友邀他到宁波玩,他就逃课玩了一个多月,回来后受到处分也辍学了。
小波勉强读完了初中,就不愿再读书了。
据调查,这些失去老师关爱的闲散青少年,已经成了少年犯的主要“来源”。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相互配合,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有可能把孩子推离正确的轨道。
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小学生考虑得不够。
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小学生的保护重视不够。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小学生所受影响更大。
【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
【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项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制定的法律条文,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其全面发展。
该法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
根据该法,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生活、保健、休闲、娱乐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这些权益的保护,不仅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对于受到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相关的保护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了未成年人精神健康的保护。
根据该法,禁止未成年人过度沉迷于电子游戏和网络,规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这一举措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其沉迷于网络世界,具有重要的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权利,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了未成年人的教育保障。
根据该法,未成年人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规定了相关的教育制度。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的教育水平,促进其全面发展。
法律还规定了特殊需求儿童的教育保障,确保他们能够接受适合自己特点的教育,充分发挥潜能。
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了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
根据该法,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加强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该法还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促使监护人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关爱。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还加强了未成年人精神健康的保护,强化了未成年人的教育保障,同时加强了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正和健康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发文单位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发布日期:2012-10-26执行日期:2013-1-1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法规
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法规1. 引言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本文档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2. 未成年人保护法2.1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该法律于1991年9月4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2 主要内容-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 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3.1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3.2 主要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足于教育和保护,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 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并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 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家庭教育促进法4.1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4.2 主要内容- 家庭教育应当以德育为先,培养未成年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生活习惯和基本的法律意识。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教育、心理等方面的关心和保护。
- 政府、学校、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参与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支持。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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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X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1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X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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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X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1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X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201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末成年人保护法作文
末成年人保护法作文哎,说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可真是个话题啊!你想,咱们都知道,孩子们正是像小苗一样,得好好呵护,才能长成大树。
这个法律就像是一把保护伞,把他们从风雨中挡住,让他们在阳光下快乐成长。
不过,真说起来,这个法可不仅仅是纸上谈兵,而是关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小朋友的大事呢!你看,现在的社会变化可快了,科技发展得飞快,手机、电脑、平板,简直是无处不在。
孩子们一天到晚盯着这些屏幕,谁也不知道他们在里面看些什么。
我就想,难道不怕他们迷失在虚拟的世界里吗?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像一位严厉的家长,时不时地提醒孩子们:“嘿,小心点,别玩得太过火!”这个法还规定了,儿童的游戏内容得审核,不能让他们接触那些不适合他们的东西。
想想看,真是贴心又周到呀!再说说教育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还特别注重孩子们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可不是只让他们背书、做题,而是要让他们在快乐中成长。
我们都知道,有些地方的孩子上学条件可差了,不是缺老师就是缺教室,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像一双温暖的手,帮他们铺平了路。
要知道,教育对孩子的未来可真是至关重要,谁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在起跑线上就落后呢?这个法律也强调了家庭的重要性。
就像俗话说的“家和万事兴”,一个温暖和谐的家庭环境才能培养出健康快乐的孩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鼓励父母多花时间陪伴孩子,沟通交流,别总是忙忙碌碌,像无头苍蝇一样。
陪着孩子一起玩耍、一起学习,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孩子们才会觉得安全和幸福嘛!法律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有些父母可能会觉得,哎呀,法律就是个束缚,反而会影响我的教育方式。
其实不然,这个法更像是个指南,让我们明白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应该避免的。
毕竟,谁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被不良影响牵着走,对吧?说到这里,我就想起一个朋友的故事。
他有个儿子特别喜欢打游戏,但有一次因为沉迷游戏,竟然晚上不睡觉,白天上课也是迷迷糊糊,结果考试成了“灾难片”。
后来,他仔细研究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才知道要适当控制游戏时间,还得鼓励孩子多参与户外活动,结果小家伙变得活泼又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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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X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文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身心健康、教育和发展是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建设和法律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等内容。
在保护范围方面,该法规定所保护的未成年人包括18周岁以下的人,同时强调保护重点是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未成年人。
在保护措施方面,该法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教育和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就业等各个方面,具体包括实施保护教育、加强健康保健、开展法治宣传等多个方面。
在保护责任方面,该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教育责任等,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一些家长或监护人存在对未成年人的忽视甚至虐待行为,甚至一些未成年人被拐卖和拐骗等严重问题还在不断发生。
此外,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受到的侵害和伤害增多,青少年涉毒犯罪也日益严重。
这些问题都表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
因此,应当在现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改进相关保护措施,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措施:(1)加强对儿童反家庭暴力的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举报、处理和跟进机制,及时地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2)加强未成年人教育,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安全行为规范和法律意识。
(3)打击拐卖和拐骗等犯罪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失联情况的排查和处理,完善失踪儿童信息查询网等平台。
(4)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完善未成年人上网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
总之,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需要我们持续不断地加强措施,在肯定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不断进行尝试和完善,为我国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课时)一、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
据报道,1983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95名,而1996年已达7663名,13年上升了倍。
1991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2003年增至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10多倍。
目前,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
一、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案例: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
事情发生在某市西湖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六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六楼摔了下来。
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
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稍微停顿)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主要合法权利1、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
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
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
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
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法律语体范文
法律语体范文《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范文》。
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们特制定以下法律:第一条未成年人的权益。
1. 未成年人享有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2.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3. 未成年人有权享受公共文化、体育、卫生等服务。
4. 未成年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和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条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1.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2.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防止未成年人受到虐待、遗弃或者其他侵害。
3.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条未成年人的禁止行为。
1. 未成年人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未成年人禁止饮酒、吸烟和吸毒。
3. 未成年人禁止早恋、早婚。
4. 未成年人禁止参与赌博活动。
第四条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
1. 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进行教育和矫正。
2. 对于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教育、帮助和矫正措施。
第五条未成年人的社会关怀。
1. 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帮助,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
2. 社会应当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
3. 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六条未成年人的监督和检查。
1.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2.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权益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法律责任。
1.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法律效力。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作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最近,我向同学借了几本郑渊洁的《皮皮鲁总动员》,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皮皮鲁遥控老师之犬人》。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叫乔智立,是一个中学生。
刚一上中学,就被他的同学欺负,赵长亮他们占着有《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向他要钱,侮辱他。
,但是他很怕爸爸妈妈向学校告状,从不敢把这事告诉他们,所以每次回家必须收拾好破烂的心情。
就这样,他一直痛苦的煎熬着……读了这个故事,我愤怒极了。
而在这个社会上有许许多多像赵长亮、白磊、冉玉良这样的不良少年,占着自己未满十八岁去做逼迫同学、侮辱同学、占势欺人等事情啊!然而,也有一些家长与老师,触犯了《未成年保护法》。
有一位数学老师是一个不定时炸弹,只要同学一做错了事或没做好某件事的话,她就会轰的一声爆发。
要么在全班同学面前挖苦那一位做错事的同学,要么就体罚那位同学。
记得有一次,一位同学数学作业没有带,数学老师向他要,他胆怯地说:老……老师,我忘记带了。
数学老师怒气冲冲地说:从小就会骗人,以后怎么做人?啊?!那位同学哭丧着脸说:我……我真忘带了呀!数学老师又挖苦他说:呦,这么小就健忘啦?没救了你!……挖苦完了之后,还不忘吼一声:下课后给我来办公室!到了现在,我终于知道了那位数学老师的那些挖苦学生、体罚同学和伤害学生们自尊心种种事例都是触犯《未成年保护法》的。
不仅一些老师,还有许多学生的家长也有不足之处。
手机的短信等;还有些家长,总是让孩子做一些孩子不喜欢做的事情,如上各种各样的补习班、做各种考卷习题等。
这些不但侵犯了孩子的个人隐私,而且对孩子的未来有所影响。
《未成年保护法》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更是祖国对我们的关心与期望,我们只有用优异的成绩来报答我们伟大的祖国!六年级:猪猪铃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一项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于1991年12月初稿,2006年12月29日经国家最高法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随后于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该法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教育、身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基本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实现人生价值为基本原则。
该法强调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多方面的责任,充分体现了公益性和个体权益的平衡。
二、保护措施1.教育体制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并规定了必须履行的教育行政职责。
同时,还规定了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教育保障的措施。
2.家庭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家庭责任和义务,禁止虐待、遗弃、剥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收养等关系处理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是优先考虑的。
3.社会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社会保障方面的措施,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特殊程序、未成年人受害后的保护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救助等等。
4.网络保障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风险也大大增加。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管理和监护职责,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的合法权益。
三、责任追究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于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追究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负责监护、教育或照料未成年人的人员,如果因过失或故意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制造、销售、提供有害信息的责任和追究,对于违法犯罪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启示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提高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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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X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1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X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201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