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节水型公共机构自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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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

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

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

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

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

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

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动企业(单位)节水技术进步,提高节水管理水平,促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全省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单位)均可申报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经企业(单位)自查,符合《湖北省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或《湖北省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的方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

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1月30日。

四、申报与考核程序

1、县(市)企业(单位)自查达标后,将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城市节水行政

主管部门。市、州所在地企业(单位)自查达标后,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州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

2、各市、州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湖北省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或《湖北省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组织不少于5人的考核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对申报企业(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评分达到90分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12月集中组织对各市、州申报的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和资料核查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对于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业,或年用水量1000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有必要组织现场考核的企业(单位),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对于其他企业(单位),采取资料核查的方式进行。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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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说 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

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

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

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2)管理机构有工作经费保障,得 1 分;
3
有工作经费保障,设置能源
资源管理岗位
3)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 0.5 分。
1)制定近 2 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并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 1
分;
管理
制定并实施合理的节约能 2)建立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表彰奖励,得 1 分;
制 度 管理制度
人均能源消耗量>1.2×平均值的,得 0 分。
被评为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得 10 分;否则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省(区、市)
同类型公共机构水资源消耗平均值进行判定:
在本省(区、市)同类型公 人均水资源消耗量≤0.9×平均值的,得 10 分;
水利用
共机构中水资源利用效率 0.9×平均值<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平均值的,得 9 分;
10
效率
较高
平均值<人均水资源消耗量≤1.1×平均值的,得 8 分;
1.1×平均值<人均水资源消耗量≤1.2×平均值的,得 6 分;
人均水资源消耗量>1.2×平均值的,得 0 分。
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
1)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 1.5 分;
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管理机构
能源审计 源审计结论,制定整改方案
2
并组织实施
2)根据能源审计结论,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得 1 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打分表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打分表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打分表

一、示范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建筑面积:平方米;用能人数:人;公务车辆:辆;

评价前12个月能耗总量:吨标煤。其中:电 kWh;煤吨;天然气立方米;热力元;柴油 L;汽油 L;其他能耗量吨标煤;水耗总量:吨。

二、评价验收打分表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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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与考核制度

湖北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与考核制度

湖北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与考核制度

一、申报环节

1.申报资格:符合湖北省相关产业政策,且企业营业收入超过规定金额的企业可以申报节水型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需提交申报表格、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节水措施计划和落实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3.申报评审:由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场地检查和实地考察。

二、考核环节

1.评估指标:评估指标包括企业水资源利用率、节水技术应用情况、水资源再利用率等。根据不同行业特点,设定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

2.考核方法:采用定期考核和突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突击考核不定期进行,以确保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节水要求。

3.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进行划定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节水型企业评优和政府奖励的重要依据,并公示于社会。

三、奖励措施

1.荣誉称号:将表彰评选出的节水型企业授予“湖北省节水型企业”等荣誉称号,以表彰企业的节水成就和示范作用。

2.奖金奖励:对评选出的节水型企业给予奖金奖励,作为激励企业继续推动节水工作的重要手段。

3.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政府相关节水政策支持,包括财税政策、融资支持、技术支持等。

四、监督与制度完善

1.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由相关部门负责对节水型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实施的节水措施符合要求。

2.信息公示:将节水型企业的申报和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以实现信息透明和社会监督。

3.制度完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时对申报与考核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企业节水工作的发展需求。

以上是湖北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与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激励企业加大节水力度,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同时,这也为湖北省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节水型社会评论赋分表

序号评论种类评论内容评分标准分数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在水资源论证、取水允许、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履行用水定额,

1用水定额管理得 8 分。在近两年上司部门水资源管理监察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8化定额使用

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2计划用水管理3用水计量归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

民用水单位[1]数目占应归入计

所占比率达到 100%,得 10分;每低 3%,扣 1分,扣完为止10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

单位数目的比率

农业浇灌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

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浇灌用农业浇灌用水计量率≥ 80%,得 5 分;每低 4%,扣 1 分,扣完为止水

总量的比率

10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 5 分;每低 3%,扣 1 分,扣完为止。规

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模以上工业公司[3]用水计量率一定达到100%,不然本项得 0 分

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体制,推动农业水权制度建设,成立农业用水精确补助和节水奖赏体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质实行面积占计划实行面积[4] 比达到100%,得分;每低 2%,扣 0.1 分,扣完为止

实质履行水价加精确补助(补助工程运转保护费部分)占运转保护成

本比达到 100%,得 2 分;每低 2%,扣 0.1 分,扣完为止

2

4水价体制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得 4 分;未推行,得0 分

16

推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非居民用水推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涨价制度,得 4 分;未推行,得0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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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0〕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1〕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附件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和直辖市所属区(县)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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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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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自查报告集合4篇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自查报告集合4篇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自查报告集合4篇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自查报告1

根据《县水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节水型单位建设,我乡以党的群众路线开展为契机,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认真开展了节水型政府创建活动。现将我乡2015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自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节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成立了由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创建活动做了统一安排部署。完善节水管理制度,提高水的利用率,积极制定符合机关实际的用水标准,并确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二、提高宣传力度,强化节水日常管理

在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例会上,传达学习《县水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政府机关醒目位置制作“节水•和谐•生态”为主题的宣传标语。并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自觉养成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提高节水意识,营造节水型单位的良好氛围。

三、加快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检查单位的用水设备,逐步淘汰不符

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稳步实施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老旧管网和耗水设备等的节水改造。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自查报告2

根据孝水利函[20**)1号文件通知要求,为把我委建成“制度健全、设施先进、宣传到位、用水高效”的节水型机关,现结合我委实际,并对照《省节水型公共机构考核标准》,将我委节约用水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创建节水型单位自查报告(最新)

创建节水型单位自查报告(最新)

【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州水利局、关于创建节水型单位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认真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现对照《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进行逐项自评打分,自评得分94分,自评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く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委x[x号),设立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州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州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州人民政府研究室、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二、节水技术标准(总分40分,自评40分)

(一)水计量率(总分5分,自评分5分)

有一级表和二级表,经2019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5日水平衡计算、一级表水计量率达到100,二级表水计量率达到97.37%,符合一级表水计量率达到100%,二级表水计量率达到90%的标准。

(二)节水器具普及率(总分5分,自评分5分)

采用节水式节水龙头、节水龙头数量10个,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

(三)人均用水量(总分12分,自评分12分)

2018年用水总量用能人数23人我单位用水量为94.09升/人.天,满足同类型单位用水定额标准

(四)用水器具漏失率(总分12分,自评分12分)

节水龙头数量15个,漏水件数0件,日常检到位,确保出现损坏现象及时更

(五)中央空调冷水补水率(总分3分,自评分3分)我办公室未使用中央空调

(六)锅炉冷凝水回收率(总分3分,自评分3分)

无生产锅炉冷凝水。

三、节水管理标准(总分60分,自评54分)

(一)规章制度(总分20分,自评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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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自查评分表填报单位: (公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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