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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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四至范围及功能定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行政区划与地名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5]158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9

【实施日期】2015.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四至范围及功能

定位的通知

(榕政办[2015]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四至范围及功能定位》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9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四至范围及功能定位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实施范围为31.26平方公里,涵盖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福州保税港区。其中,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2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包括5个区块,分别为:马江区块、快安区块、长安区块、琅岐区块、南台岛区块;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包括2个区块,分别为:新厝区块(A区)、江阴区块(B区)。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又好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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