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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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9.07•【文号】矿安〔2021〕121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发生多起因隐蔽致灾因素不清引发的水害、瓦斯等事故。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从根本上防范煤矿事故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对象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包括露天煤矿)、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的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煤矿。

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

三、组织形式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由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具体组织实施;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和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建立健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信息档案,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各地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工作内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有关规定,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重点对煤矿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冲击危险性、导水裂缝带、地表水体、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不良地质体等进行普查,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

(一)水文地质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1.对采空区的普查治理,要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等;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09.07.09•【字号】新煤监管发[2009]291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新煤监管发〔2009〕29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兖矿新疆煤业公司、徐矿集团新疆分公司:为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09〕183号)要求,结合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切实做好全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范围(一)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全区各类煤矿企业(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矿井)都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

(二)督促检查范围1、对各产煤地(州、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对全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6m3/t及以上矿井、存在重大顶板灾害矿井、水害威胁严重及有透水淹井危险矿井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内容(一)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1、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等各类制度。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xx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经研究,于2019年x月至x月,xx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煤业公司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整治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职工安全意识、操作技能进一步得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违”行为得到有效管控,制度措施得到刚性执行,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工作安排第一阶段:座谈研讨阶段(5月15日至5月15日)。

各级煤炭企业班子成员与基层煤矿开展安全座谈研讨,剖析事故原因,分析安全现状,查找梳理管理短板,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专项整治有安排、有措施、有监督、有考核。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6月15日至7月20日)。

各单位按照整治工作安排,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管理短板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制度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管控,整治“三违”行为,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消除管理盲区和死角,按照立查立改的原则,整治生产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7月20日至7月30日)。

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归纳、总结,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措施及管理亮点,进行总结提升,形成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标准,全面进行推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治工作重点(一)开展座谈交流,梳理管理短板。

煤业公司班子成员与基层煤矿班组长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座谈交流。

各煤炭企业分层级包矿、包队、包班组开展安全座谈。

主要针对今年发生的三起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事故发生深层次原因,剖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梳理安全管理短板,制定整治方案,部署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豫工信联煤安〔2019〕229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炭企业:按照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44号)、《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9〕2号)要求,为保障今冬明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监局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3月中旬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紧紧围绕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聚焦综合整治内容、聚焦重点整治内容、聚焦事故警示教育,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监察责任落实,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一)综合整治内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

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煤矿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

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盲目追求生产和利润指标。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鄂安办[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8〕37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2018年4月10日,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在开工整改期间,违规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煤,穿通采空区发生瓦斯事故,造成4人被困。

目前事故还在抢险救援之中。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并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煤矿。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煤矿安全自检自改情况。

检查煤矿企业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见附件1),重点检查2017年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指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煤矿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

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要求检查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及煤矿企业培训管理情况(见附件2)。

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煤矿筹建指挥部下属各煤矿:为全面排查治理各煤矿在矿井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和粉尘防治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断提升煤矿“一通三防”的工作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一通三防”事故,经煤矿筹建指挥部研究决定,立即开展一次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一)通风管理1.主要通风机管理(1)矿井必须具备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全风压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2)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维修1次。

(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

(4)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5)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示意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配有专职司机,并做好记录。

(6)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且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2.局部通风机管理(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板牌上应填明供风地点、供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出口风量、入风口瓦斯浓度、负责人等,并注明填写人姓名和时间。

(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少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4)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5)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切换,并安装使用“三专两闭锁”。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陕安委办〔2020〕128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陕西煤监局,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韩城市燎原煤矿“6·10”和铜川市乔子梁煤矿“1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煤监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48号)要求,省安委办决定组织对全省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11月6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11月5日省政府紧急视频会议、11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至2021年底,以“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等为重点,在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开展煤矿灾害风险等级普查核查基础上,对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冲击地压、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煤矿安全管理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理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为实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7.14•【文号】安监总煤调[2007]153号•【施行日期】2007.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7〕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7月4日晚,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田师傅镇一歌舞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33人受伤。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该歌舞厅老板曲乙杰2002年与他人合伙经营田师傅镇宏星煤矿,2006年12月,该矿被取缔关闭。

曲乙杰为继续私自开采,于今年4月份通过非法途径购入12箱共288公斤硝铵类炸药,并储藏在歌舞厅一密闭狭小潮湿的房间内,炸药自燃爆炸引发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重点地区(矿区)进行深入检查和教育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对使用、运输环节中的爆炸物品要进行彻底的清查整治,特别是对重点地区(矿区)要发动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深入检查,彻底消除再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隐患。

安全监管系统要全力配合公安系统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

近一年以来,由于火工品管理不善,或违法使用不合格火工品引发的炸药燃烧、爆炸和放炮事故多次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

2006年7月7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村村民王二文住房私藏炸药发生自燃自爆的爆炸事故,死亡49人、伤30人,经调查,王二文曾私自开采煤矿,非法买卖、使用爆炸物品。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3.05•【文号】矿安〔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矿安〔202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自2021年3月上旬至2021年年底,结合正在推进落实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全国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以下简称大排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心组织开展大排查(一)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要求,针对近期矿山事故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的2起金矿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在继续推进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号)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本地区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内容、组织形式和工作要求等。

(二)聚焦整治重点问题。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集中整顿清理和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为突破口,推进大排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解决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混乱、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存在缺陷等突出问题。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黑煤安监发〔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黑煤安监发〔2017〕164号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龙煤集团: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黑煤安监发〔2017〕155号)要求,8月10日至19日,省煤管局检查组深入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及龙煤集团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业公司,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和暗访暗查的方式,检查煤矿35处.其中,生产煤矿14处、建设煤矿2处、整改煤矿3处、停产煤矿12处、关闭煤矿4处,查出隐患问题251条.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下达了检查笔录和处理决定书,责令停产停工煤矿3处,责令停止作业工作面14个.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评价总体看,各产煤市(地)和龙煤集团各矿业公司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鸡西、鹤岗、双鸭山和七台河市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下发了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检查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责任和措施,积极推进工作开展,目前,各县(市、区)煤管局及煤矿企业正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业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成立了大检查组织机构,确定了检查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所属各煤矿制定了安全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方案,由党政领导牵头,各专业领导具体负责,开展了自查自改工作.二、主要隐患问题(一)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全面.鸡西、鹤岗、双鸭山和七台河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双鸭山矿业公司、七台河矿业公司、沈焦集团鸡西盛隆公司编制的大检查工作方案不全面、不具体,未突出国家和省里大检查工作安排的重点检查事项.抽查煤矿均存在大检查工作开展不深入,把大检查等同于常规隐患排查,检查内容不全面问题.(二)"一通三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双鸭山市富源煤矿井下清仓绞车硐室没有独立通风系统.双鸭山矿业公司集贤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未设置反向风门.双鸭山市永兴煤矿掘进工作面没有使用防炮崩风筒.鸡西矿业公司新发煤矿、七台河市铁麒煤矿瓦斯检查记录填写不及时.双鸭山矿业公司集贤煤矿、七台河市铁麒煤矿和七台河市清华煤矿二井进风井未安设防火铁门.七台河市铁麒煤矿、清华煤矿二井井下隔爆设施不合格.鹤岗市兴阳煤矿总回风道有积尘,喷雾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三)采掘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鸡西市坤源煤矿下山采区未形成通风、排水系统掘进回采巷道.鸡西矿业公司新发煤矿、七台河矿业公司新兴煤矿和沈焦集团鸡西盛隆公司鸡东煤矿采煤工作面空区悬顶面积超规定.七台河市铁麒煤矿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不足.七台河市清华煤矿二井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要求采用前探梁支护措施.双鸭山市永兴煤矿掘进工作面火药箱安设距离不符合要求.(四)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不到位.双鸭山市富源煤矿掘进工作面回风未设置甲烷传感器;人员定位系统功能不全.鸡西市坤源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无6#层右二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数据.鹤岗矿业公司兴安煤矿、南山煤矿个别工作面风速传感器失效,主扇开停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上传数据不稳定.七台河矿业公司新兴煤矿、鸡西市坤源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器设定不全.鹤岗市兴阳煤矿部分入井人员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五)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不严格.七台河矿业公司新立煤矿、新兴煤矿和双鸭山矿业公司集贤煤矿、东荣一矿掘进工作面违规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双鸭山市富源煤矿一段绞车道局部失修,无法下放人车.沈焦集团鸡西盛隆公司鸡东煤矿运输皮带底部货多摩擦皮带.双鸭山矿业公司集贤煤矿、东荣一矿带式输送机未安装防撕裂保护和沿线停车装置.(六)生产技术管理薄弱.双鸭山矿业公司集贤煤矿没有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防灭火设计未经审批,未按照防灭火设计要求采取防灭火措施.鹤岗矿业公司兴安煤矿18#层煤没有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双鸭山市富源煤矿没有防灭火设计;掘进工程未编制作业规程.鸡西市坤源煤矿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不严格.双鸭山市永兴煤矿二段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预透一封闭巷道,无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七)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缓慢.鸡西矿业公司新发煤矿、七台河矿业公司新兴煤矿、沈焦集团鸡西盛隆公司鸡东煤矿、鸡西市坤源煤矿、七台河市铁麒煤矿、七台河市清华煤矿二井、鹤岗市兴国煤矿、鹤岗市兴阳煤矿未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要求开展月度自查工作.清华煤矿二井、兴国煤矿、兴阳煤矿未开展新标准培训学习.坤源煤矿未开展风险辨识工作.新发煤矿未进行突出危险专项辨识.鸡东煤矿年度辨识中未对采煤、顶板和瓦斯抽采进行辨识.(八)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及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不深入.鸡西矿业公司新发煤矿、沈焦集团鸡西盛隆公司鸡东煤矿、鸡东县海宇煤矿、鸡西市坤源煤矿、双鸭山市富源煤矿、鹤岗市兴国煤矿、鹤岗市兴阳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内容不全面,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不完善.双鸭山矿业公司集贤煤矿、东荣一矿没有配备专职探放水队伍.双鸭山市富源煤矿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未编制事故应急预案.鸡东煤矿未开展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九)整改维修矿井管理不到位.鸡西矿业集团城子河煤矿九采区三井掘进作业规程审批不认真,且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数据传输异常,无故障记录和追查记录;鸡西矿业公司及新城煤矿存在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问题.七台河市金强煤矿未按照整改程序进行整改,制定的整改方案和措施不符合要求,整改期间监测监控系统未投入运行;区级监管部门对整改报告审查批复不严格.(十)建设矿井生产建设秩序不规范.鸡东县海宇煤矿井下掘进工程无规程作业,维修巷道利用老塘回风,没有设局部通风机供风.监理单位人员未在施工现场,不能提供监理日志,存在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指导不到位问题.三、下步工作要求(一)深化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安全大检查是今年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的十九大前夕开展的一次重要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珍惜当前良好的煤炭市场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总要求,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分阶段开展好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检查表,对表对标开展检查,做到检查内容和矿井全覆盖.要通过大检查推动煤矿企业自检自改和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煤矿重大灾害和隐患,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加强煤矿灾害治理工作.要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管理,确保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风速符合要求,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强化瓦斯治理,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格落实《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禁以区域防突措施代替局部防突措施.加强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按规定安设甲烷等传感器和人员定位器,监督入井人员携带定位识别卡,定期调试、检查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加强冲击地压防治,按要求开展冲击倾向性鉴定,科学监测和落实综合防冲措施.加强防灭火管理,按规定安设防火铁门,做好火区监测工作,严禁擅自启封火区.加强防尘工作管理,保证消防尘设施齐全完好,做到及时洒水消尘.加强防治水工作,落实好《黑龙江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做好水害预警预报,严防水害事故发生.(三)强化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作业,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加强整改维修矿井管理,严格程序,矿井整改前要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应明确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排队和整改期限等内容,多项工程必须分别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四)强化现场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放在区队、班组、工作面的关键生产环节,严格兑规作业,及时处理现场顶板、放炮、机电运输等方面和环节存在的隐患问题.严格回采程序,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排查瓦斯、水害、火灾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决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五)加强煤矿"打非治违"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方式和手段,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火工品安全监管,监督指导煤矿严格执行《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四条规定》(黑公治〔2017〕9号).加强生产煤矿安全检查,严格查处生产系统、采掘工作面、设备设施和人的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建设矿井安全监管,规范生产建设秩序,落实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不履行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加强整改煤矿安全监管,监督煤矿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内容进行整改,严禁超整改维修审批范围整改、借维修整改之名私自生产等行为.对停产停工煤矿要强化监管,严防以灾害防治和隐患整改为名擅自生产,严厉整治未落实停产停工安全技术措施等行为.要对关闭矿井巡回检查,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六)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要求开展月度达标检查,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好各级人员岗位达标责任,强化设备设施、工程质量、人的行为等方面源头管控,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要加强机电运输管理,特别要加强皮带运转环境管理,上齐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定期检查、检修,切实提升机电运输系统管理水平.井下严禁使用淘汰设备,对违规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掘进工作面进行排查梳理,责令停止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严禁组织生产.三要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查,按规定组织人员健康体检,健全完善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职业健康权益.四要加强煤矿应急管理,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兼职救护队伍培训教育,提高煤矿应急管理能力.五要配备齐全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及时宣贯培训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文件要求,切实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针对本次大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各产煤市(地)和龙煤集团要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同类隐患问题,监督煤矿按要求整改,及时复查验收;对问题严重的矿井,要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进行处理.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隐患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省煤管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6•【字号】榆政办发〔2017〕103号•【施行日期】2017.11.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机关工作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6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17年11月初,国家煤监局对榆林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调研检查,指出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监局调研检查指示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检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丰富内涵,全面贯彻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新安全发展理念,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各重点产煤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市直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为主线,以灾害治理为重点,以淘汰退出为关键,以整治打击为主要手段,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有效防范重大灾害风险,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实现我市煤炭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煤矿安全“体检”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煤矿百日安全整治行动,集中用3个月时间,打击曝光“一超三假”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淘汰炮采等落后采煤方法,清理规范综合治理项目,合理处置资源枯竭矿井,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民爆物品供应管理机制,提出采空区大面积悬顶问题的科学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鲁能源安全字〔2020〕187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山东能源集团: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20”煤尘爆燃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扭转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经研究,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围绕今年以来重点工作,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落实,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督查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9月底。

三、督查范围和督查内容督查范围: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山东能源集团、权属企业及所属煤矿,市县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

督查内容:(一)贯彻落实领导批示和《关于深刻吸取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20”煤尘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20〕33号)精神,大排查、严整治部署和开展情况;落实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开展监管监察执法情况;落实《山东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防控办法(试行)》情况。

(二)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对下属煤矿超能力下达或者变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健全技术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情况。

(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冲击地压矿井落实审查意见、“三限三强”和“一矿两面三刀”等措施情况;老空水、承压水、离层水和地表水治理情况;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开采情况。

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

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

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和防范类各类似事故的发生,保持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河南省、两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治本攻坚规定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全力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持续保持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形势。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实施,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矿班子副职成员:副总工程师、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六个排查组及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检科,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体实施与协调工作,相关科室根据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一组(“一通三防”、爆破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第二组(地测防治水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第三组(顶板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第四组(机电、运输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第五组(安全管理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第六组(建设项目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三、安全隐患排查时间2014年12月25日-29日三、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一)安全隐患排查方式1. 各区队认真开展日常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问题严格落实整改。

2. 各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问题开展隐患排查,认真督促整改。

3. 安检科负责组织突击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对检查问题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二)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及责任划分各隐患排查组要对矿井范围内的隐患全面进行排查并重点排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 一通三防、爆破专业(1)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

斜沟煤矿井巷安全大排查通知

斜沟煤矿井巷安全大排查通知

关于对斜沟煤矿进行井下巷道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为认真吸取省内外近期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公司决定对斜沟煤矿进行井下巷道安全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7月22日早上起,至7月26日中午检查完毕,每天早上8点30分在斜沟煤矿井口候车厅集合,在检查安排表上签到,入坑检查。

二、参检人员
此次井下巷道安全大检查,要求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通风部、调度指挥中心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队,按照检查安排表安排地点参加检查。

三、检查地点
矿井所有巷道全面覆盖,要求皮带巷机电部参加、辅助运输巷生产技术部参加、回风巷安全通风部参加、所有采掘巷道生产技术部牵头安全通风部及调度指挥中心参加检查。

四、其他要求
(一)此次井下巷道安全大检查纳入安全绩效与重奖重罚考核,对推诿躲避、履职履责不到位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分别在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及重奖重罚考核中予以减扣、处罚。

(二)所有参检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此次检查,安排表、签到、“四定”表将档案留存备查,所有“四
定”表必须部门负责人牵头,督促落实整改。

安全通风部
2019年7月1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2.16•【文号】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2.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特别是一些地区和单位事故隐患突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市将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确保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为了落实工作措施,现发布通知如下:
一、组织指导
1. 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本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 煤矿安监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统一指挥与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二、检查内容
1. 对所有煤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井下瓦斯、煤尘、火灾等安全隐患。

2. 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和事故预警机制建设。

三、检查要求
1. 所有检查人员要统一行动,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 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安排
1. 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工作将从7月1日开始,持续至7月
31日。

2. 责任分工:各地区煤矿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检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与问题。

3. 检查报告:各地区要在检查结束后及时整理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市煤矿安监部门。

请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确保本次检查工作全面深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反三违通知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反三违通知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反三违通知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屯城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三违”行为,按照省厅、市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公司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三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持“管理是基础、素质是根本、流程是关键、督查是保证”的安全管理理念,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要务”和“安全是煤矿企业的生命线”的思想,通过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反“三违”、治“三违”活动,进一步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发生,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管理目标。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公司特成立领导组:- 1 -组长:郭国兵副组长:秦建兵吴江虎越敦社杨双珠王轩才田野王酒龙成员:各科室、队、洗煤车间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秦建兵(兼)、副主任闫国锋。

三、时间安排从2021年5月26日开始至2021年7月底结束。

四、主要内容(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科室、队、洗煤车间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安全“自检”、“体检”工作,及时整改完善存在问题和隐患,安全科要利用每周自查时间,对照“体检”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重复问题,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各科室、队、洗煤车间要严格按照公司《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阳屯煤字[2021]94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职工培训学习,减少违章行为。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豫工信联煤〔2019〕183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豫工信联煤〔2019〕183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炭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1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7·19”河南省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9〕14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我省煤矿事故发生,为建国7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

二、工作重点(一)强化隐患排查。

各煤炭企业要立即成立隐患排查检查组,对所属煤矿采取2个月的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大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漏洞,对存在第(四)项情形之一的,一律停止井下采掘活动,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二)开展隐患清零。

对今年以来各类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实现清零行动。

一般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立即整改处理,尽量缩短隐患存在的时间。

目前仍存在重大隐患的(包括煤矿企业自身查出的、安全“会诊”、“体检”查出的、上级各类督查检查出的重大隐患)一律停止采掘活动,杜绝带病运转、带病作业,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三)实施安全包保。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领导分包联系责任。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常态化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常态化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常态化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常态化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安源煤业集团公司:去年以来,全省煤矿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对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8月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召开全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专题总结视频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对常态推进、长效开展普查治理工作进行动员。

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常态化推进全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建立常态化普查机制。

对因长期停产尚未开展普查治理的萍乡市略下崇福煤矿、莲花县南岭乡世兰煤矿,将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作为复工复产的必备条件,复工复产前,须提前制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方案,并报属地应急部门。

对已完成普查治理的煤矿,要持续组织开展,及时修订完善普查报告,不断细化优化治理措施,在进入新煤层、新采区、新工作面或开采条件发生变化时,要提前核对致灾因素普查结果、评价治理措施落实效果,并形成报告以备查,条件满足后方可组织施工或作业。

(二)科学确定各类灾害等级。

各煤矿企业要根据水文地质、瓦斯、冲击地压、火灾等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梳理检验矿井灾害等级划定是否合理。

防治水方面,要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划分水文地质类型,按照《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分煤层科学划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的编制和审批。

瓦斯防治方面,要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实际情况、煤层瓦斯压力测定情况及断层等构造对煤的破坏情况,判断瓦斯等级鉴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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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子公司: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保证各矿井的安全生产,决定从8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和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工作行为,深入排查、及时处理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前期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总体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1、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2、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瓦斯超限事故逐月下降20%。

3、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各矿井杜绝重大安全隐患。

4、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及职工安全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1、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职能,每半月召开一次协调会,每月进行一次总结。

2、明确安全包保责任区。

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每对矿井明确2~3名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

各包保负责人每半月书面向领导小组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具体包保如下:
3、明确各专业牵头人。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专业牵头人每
半月书面向领导小组汇报牵头专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专业包保人如下:
四、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置各类隐患和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是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矿井(公司)的第一要务。

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做好安全稳定工作要求更高、责任更大、任务更重,保安全、促稳定是目前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期国有煤矿事故多发,省对国有煤矿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处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我公司各矿井正处在由基建向生产转型的关键时期,安全工作更关系到企业的生存,特别是前期我公司安全事故较为集中,充分暴露各矿井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对遏制前期事故多发的势头,有着较为迫切的现实意义。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隐患排查与消除,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2、以瓦斯治理为重点,全方位开展隐患排查。

领导干部要带头查思想,查认识。

从源头开始,查防突设计、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和规程规定,凡是设计、措施有漏洞、与标准规定和现场情况不符合的一律重新编制、重新施工。

认真排查区域和局部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石门揭煤及过煤门、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区域和工作面防突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

防突措施钻孔参数必须符合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灵敏可靠。

凡钻孔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必须停产整顿。

3、加强矿井水隐患排查,杜绝突水事故。

以防老窑水、岩溶水和地表裂缝漏水为重点,加大探查力度,加强资料分析,健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通过技术手段,提前探明老窑水分布及积水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到超前防范,超前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超前分析由于采掘活动可能形成的裂隙带,严防地表水、上覆岩层岩溶水灌入井下。

加强地质保障体系建设,采取瞬变电磁法、直流电法仪作物探,使用远程钻探验证办法,查清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异常情况,定期开展地质条件综合评价分析,消灭突出涌水和
动力突水,杜绝水害事故。

4、全面推进超前预控管理。

从严落实超前预控体系,超前分析可能存在危及安全的各种灾害因素,从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成立超前预控领导机构,全面辨识各生产系统、各作业环节、各工作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明确安全管理的重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标准和措施,明确安全管理的依据和手段;通过落实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管控标准和措施执行到位。

要坚持超前预控与日常隐患排查相结合,深入推进班组班查、区队日查、部门周查、专业旬查、矿井月查的周而复始的排查方法,提高安全管控能力。

5、完善隐患排查管理体系。

抓好班前全员隐患排查,开工前由班组长组织全体人员,对行走路线及作业范围内顶板、运输、通防等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要充分发挥安全信息站职能,对矿井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形成报表报公司。

各矿安监部门要对各类隐患实行登记、整改、验收、消除的闭合管理,提高排查治理效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隐患集中排查工作,按照本通知和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将隐患排查与“打非治违”、学习神华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结合自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取得实效。

此通知。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送:公司领导、副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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