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网络借贷监管、法律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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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间借贷法律监管问题及建议

试论民间借贷法律监管问题及建议

年 民间借 贷市 场的资金 存量 已超过 2 . 4万亿元 。社科 范 主 要散 见 于 民法 领域 , 民间借 贷 立法 长期 落后 于 院2 0 1 2 年 社会 蓝 皮 书引 用 中信证 券 研究 报告 ,认 为
中 国民间借贷市 场总规模超 过 4 万亿 元 。


我国 民间借 贷存在 的法律 问题
试 论 民 间 借 贷 法 律 监 管 问 题 及 建 议
王 伟 田俊领 谢东军
( 中国人民银行开 封市中心支行 ,河南 开封 4 7 5 0 0 4 )
民间借贷是 指在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境 内金融 机构贷 规 定 了 国家 对公 民财产 权 的保 护 ,公 民有权 自由处
款人 和 非 金融 机 构贷 款 人之 外 的 法人 、其他 组 织 和 分 自己的合 法 财产 ,包括 借 贷 的 自由货 币资 金及 获
模式。近两年来我 国民间借贷资金量逐年增长 ,存 论 ,不利于我 国民间借贷 的规范发展 。
量 资金增长 超过 2 8 %。央行 一份调查 报告指 出 ,2 0 1 0 3 . 民间借贷立法 长期滞后 。我 国民间借贷法律规 民 间金融 发 展 的需 要 。轰 动 全 国的 吴英 案 更 是折 射 出我 国 民间借 贷法 规滞 后 的问题 ,并 引发 了如下 疑 问 :民间借 贷 在 我 国 目前 的法 律体 系 中是否 受 到 了
自然人 之 间发生 的借 贷活 动① 。 民问 借贷 具有 手续便 取 的相应 利 益 。但 国务 院 《 非法 金 融机 构 和 非法 金 捷 、利 率 偏 高 、易 聚风 险 、资 金 来 源多 渠 道 、放 贷 融 业 务 活 动 取 缔 办 法 》 第 4条②、人 民银 行 颁 布 的

新形势下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考——基于微信支付视角

新形势下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考——基于微信支付视角

确政府监管机构方面的职责 。“ 一行三会”作为现阶段我国普遍 的 金融监管机构 , 必须要主动负责相关工作。为进一步细化监管职责 , 银监会主要负责 网络借贷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 , 证监会则 主要负 责众筹。除此之外 ,还应当尝试在银监会与证监会下建立专门进行 补充监管的机构 ,以便 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更好的发展 ; 另一方 面 ,建立健全社会监管体系。所谓社会监管 ,指 的是面向广大人 民 群众开展的监管 ,包含媒体 、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相关 团体 的监督 ,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监管体系,能够从外部层面针对互联 网 金融开展更为完善的监管 , 使得监管层面趋于多元化的趋势发展。 3 . 加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 所 谓金 融消费者保 护,指 的是保障金融消费者在互联 网金融 交易进程 中的各项合法权力。其 主要是 由于互联 网金融部 门与金 融消费者两者的利益必然存在区别,而金融消费者作为 当中的弱 势群体 ,需要给予相应的保护。首先,应 当进一步加强互联 网金 融部门的信息披露 , 互联 网金融信息应 当保证无误 、明确 、简单 , 使得广大金融消费者能够 明确当中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 系。其次 , 主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相应 的维权途径。一方面,建立健全消费 者赔偿体 系,保障金融消费者在发现互 联网金融产 品存在 问题 的 时候能够获得相应 的赔偿 ; 另一方面 ,建立健全诉讼 体系,即当 金融消费者遭遇误导 、欺诈行为的时候 ,能够针对互联 网金融企 业实施起诉 ,以此来维护 自身 的合法权益。最后,构建互联 网披 露平 台拓展消 费者维权范 围,以此来针对监管漏洞进 行弥补。监 管部 门需要构建专 门进行互联 网金融企业披露的平台,通过给予 相应 的鼓励制度 ,使得金融消费者能够主动在该平 台中主动发布 相关信息 。其他金融消费者则能够有效了解相关的问题产 品,以 此来拓展 消费者保 护范畴,保障互联 网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监管 部 门在核 实该互联 网金融产 品存在 问题 以后 ,必须要求互联 网金 融部 门进行处理 ,以此来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网络借贷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网络借贷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网络借贷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王越来源:《商情》2017年第13期网络借贷是指资金借贷双方在互联网平台上来完成资金流动的借贷活动,是民间借贷市场的新兴力量。

网络借贷作为新兴的借贷方式,不再依赖于传统的流通方式进行交易,而是借助互联网和计算机通信技术的便捷性,将资金借贷双方转向网络平台进行交易,改变了以往借贷方式的不便,推动了民间借贷的飞速发展,它不仅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便捷的借贷渠道,也是民间金融借贷方式多层次发展的方式之一。

网络借贷金融监管风险防范一、我国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自2005年全球第一个互联网借贷平台Zopa兴起之后,Prosper、Lending Club、Kiva等网络借贷平台也随之发展起来,它们对于小额借贷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网络借贷平台在操作模式、贷款金额设置、资金转账方式和利率管理等方面具有十分多样的形式,其中占主要部分的有自主配对、网站全程参与、网站审核担保等三种类型。

从全局的角度上观察,目前中国的网络借贷逐渐向交易金额大额化、借贷范围跨区域化、借贷关系由熟人到陌生人的趋势发展。

我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借贷平台是在2007年,截止到2012年末,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已经发展到了两百多家,据分析机构的统计,上述的两百多家借贷平台能够完成贸易额为一百亿元的线上交易,再加上不在线上进行交易的贸易额,其总数可以到达三百亿元的人民币,和2011年相比增加了将近五倍的幅度。

二、我国网络借贷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手段落后1.法律体系不完善。

当前我国法律对于开展投资咨询、电子信息等业务的平台或者公司只是原则规定上的约束,由于缺乏实质性的法律明文规定,执法部门对于发生于网络借贷业务中的违法乱纪问题只能对违法的部分进行惩戒,在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和管理方面尚缺少明文的指示。

因此对于从事网络金融信贷业务的有关人员,经营的合法性将会被群众质疑,不利于网络信贷正常业务的开展,同时还可能产生非法集资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问题探析

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问题探析

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问题探析【摘要】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目前存在着法律规制不足的问题。

本文从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民间借贷在其中的地位以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入手,探讨了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现状、法律规定的不足、存在的法律漏洞与监管难题,以及需要加强的监管措施。

同时提出了加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建议,强调了其重要性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框架,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现状、不足、监管、漏洞、建议、重要性、发展方向、法律保障、监管措施、问题探析1. 引言1.1 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它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就业、稳定社会、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在就业的数量上占有很大比重,同时在贡献了相当可观的税收。

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带动消费需求、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国民经济中,中小企业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不仅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也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是一种经济问题,更是一种社会问题。

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只有这样,中小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1.2 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中的地位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是经济增长的生力军,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源泉。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银行贷款难以获得,民间借贷成为了它们发展的重要支持。

许多中小企业主依靠民间借贷扩大业务规模,解决经营资金周转问题,实现企业发展和壮大。

大学生网贷引发高校思政教育的思考

大学生网贷引发高校思政教育的思考

大学生网贷引发高校思政教育的思考【摘要】大学生网贷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高校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

本文结合大学生网贷现象,探讨了高校思政教育在此问题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通过分析大学生网贷对学生的影响,指出思政教育在引导学生理性消费方面的关键作用。

文章提出了加强高校思政教育的策略,包括建立全面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家长和社会的参与等措施。

结论部分强调了大学生网贷问题需要高校思政教育的引导和监管,只有加强思政教育,才能有效预防大学生网贷问题。

高校应该重视思政教育,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和引导,使他们在校园中远离不良风气,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

【关键词】大学生网贷、高校思政教育、影响、作用、理性消费、学生资助体系、家长参与、社会参与、引导、监管、预防、思考1. 引言1.1 大学生网贷现象的普遍存在大学生网贷现象的普遍存在,已经成为当前高校学生群体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使用网贷平台进行借款消费。

他们可能因为消费欲望过大,经济拮据等原因而选择网贷,这种行为给自己带来一时的快感和满足,同时也面临着高额利息和债务的压力。

有些大学生因为无法偿还高利贷而陷入困境,甚至影响到了学业和生活。

大学生网贷现象的普遍存在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担忧。

这也凸显了大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的消费观念不够成熟和理性,缺乏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财务管理意识。

需要通过加强高校思政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应对网贷问题,使他们能够理性消费,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财务管理意识,避免陷入网贷泥潭的风险。

1.2 高校思政教育的重要性高校思政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在当今社会,面对各种诱惑和挑战,大学生往往容易受到外界影响,产生浮躁、功利等不良心态。

而高校思政教育能够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培养他们独立思考、自主选择的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不良行为的发生。

校园网贷的法律规制思考

校园网贷的法律规制思考

校园网贷的法律规制思考杜威,邢康达,李阳(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810007)摘要:近几年来校园网贷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满足了大学生这一新兴消费群体的整体需求,推动国内消费发展;另一方面因监管不足导致大学生群体信贷乱象频发。

校园网贷是新时代互联网行业与金融业相结合的产物,在推进“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不仅要促进其发展,也要及时采取合理的规制手段。

因此本文在考察校园网贷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的基础上,从规范准入制度、形成主体思维和构建征信体制三个层面,尝试对校园网贷进行法律规制,从而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金融秩序稳步发展。

关键词:校园网贷;法律规制;准入制度;民事主体;征信体系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收稿日期:2021-04-12作者简介:杜威(1996—),男(汉),山东省菏泽市人,法律硕士(法学),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邢康达(1994—),男(汉),河南省新乡市人,法律硕士(非法学),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李阳(1996—),男(汉),山东省临沂市人,金融硕士,青海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大学生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行业的结合,以较强的行业渗透性和便利性,迎合了大学生对信贷市场的潜在需求和大学生的消费心理。

毫无疑问,互联网金融中的校园网贷行业与大学生的心理需求一拍即合,校园网贷行业的蓬勃发展也使大学生在不断提升和改进自身的消费能力和消费观念,在短时间内实现对各高校的地域性覆盖。

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规制以及其他规范和引导,校园网贷在手续简单、审核便捷、放款数额高等特点吸引大学生超前消费的同时,也时常导致大学生深陷债务负担难以自拔。

校园网贷丰富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路径,也产生了诸多不稳定风险。

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校园网贷这一新兴事物在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分析引发的法律问题及成因,提出解决路径。

网络贷款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网络贷款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5]李洁,杨木生.“互联网+” 下的网络空间治理研究[J].出版广角, 2016,(23):60-62.
等。总而言之,无论是收入还是年均收 入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和分类范畴, 况且一般网贷公司没有权限和资质去调 查自然人的收入的具体数额,在实际操 作上具有很大困难,还可能会出现某些 自然人为获取更多贷款虚构夸大收入的 造假问题。
(二)借贷利率模糊不清
2020年8月份最高法公布了新的 民 间 借 贷 利 率 司 法 保 护 上 限 ——4 倍 L P R,按照最新1年期L P R3.85%的4 倍计算即为15.4%。但是,此次《征求 意见稿》中并未涉及借款利率的有关内 容,而此前规定又存在诸多争议。
不断优化,确保该体系的监管能够有效 防范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主动引入外部 监督,接受国家审计署等部门的监督, 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整改,促使职能得 到有效发挥。
总之,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风险是 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过程中十分突出的 问题。本文浅谈了公积金在流动过程中 发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 措施。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 职工对公积金需求的不断变化,如何确
上述都是目前有关借款利率方面 所存在的现实问题,但本次《征求意见 稿》中并未对其提出有关的指导意见和 建议。
(三)网贷需求与供给不匹配
尽管存在由于参加网络赌博或者去 做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而借贷的人群, 但是生活中难免也存在由于重大疾病、 灾害等突发情况需要贷款的普通老百姓 群体。现如今,网贷机构已从高峰时期 的5000家到实现完全清零,然而,这 其中成功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截至 目前仅有6家,其中只有两家为全国经 营的网络小贷公司,转型之路实际操作 起来困难重重,加之网络小贷从业门槛
骤然提升,审批程序 精细化,短期内无法 快速形成新一批成熟 的网络小贷群体。那 么,此时真正资金紧 缺但又没有其他融资 或借款渠道的群体就 会面临不小的麻烦, 同时数百家互联网小贷,一夜归零,将 会带来巨大的风险与损失,也不利于普 惠金融的补缺。

P2P网络借贷风险的法律控制以“拍拍贷”为例

P2P网络借贷风险的法律控制以“拍拍贷”为例

P2P网络借贷风险的法律控制以“拍拍贷”为例一、本文概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已经在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市场监管的不完善,P2P网络借贷行业面临着诸多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

这些风险不仅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还可能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构成威胁。

因此,如何有效控制P2P网络借贷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以“拍拍贷”为例,深入探讨P2P网络借贷风险的法律控制问题。

文章将对P2P网络借贷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简要概述,以便读者对该行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文章将分析“拍拍贷”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从而揭示当前P2P网络借贷行业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

接着,文章将探讨如何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行业自律等方式,实现对P2P网络借贷风险的有效控制。

文章将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为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相关监管部门和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以促进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虽然在满足个人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动金融市场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风险。

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于平台运营、借款人、出借人以及法律监管等方面。

平台运营风险主要体现在技术安全、信息披露和资金管理等方面。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大多依赖互联网技术进行运营,一旦平台技术存在漏洞或被黑客攻击,就可能导致用户信息泄露、资金损失等严重问题。

同时,平台信息披露的不透明也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情况,从而增加了投资风险。

平台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也是风险点之一,如资金池操作、挪用用户资金等行为都可能给出借人带来损失。

P2P网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镜鉴

P2P网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镜鉴

XIANDAIYINGXIAOP 2P 网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镜鉴彭进陈诗柳(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205)摘要:P 2P 网贷在我国经历了从迅速增长到当前清退转型的发展历程,针对P 2P 网贷,目前正处在持续专项整治阶段,其 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的门槛也很高,可以预见今后的常规监管还将存在诸多问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考察英美等发达国家 不同特色的P 2P 网贷监管模式,合理借鉴其P 2P 网贷监管在法律体系的完备、从宽松到严格的监管思路的转变、注重消费者权益 保护等多个方面的良好经验,不失为一种可取方法。

关键词:P 2P 网贷;监管;国际借鉴基金项目:2019年度湖南省社科评审委课题:P 2P 网贷长效监管机制构建研究(编号:XSP 19YBZ 181 )中图分类号:F文献识别码:ADOI :10.19932/j .cnki .22-1256/F .2021.02.036P 2P 网贷是指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其在繁荣民间金融市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等方面 都曾发挥过一定作用。

但资本的逐利性和初创期监管的缺 位,导致该行业异化并呈现恶意圈钱、非法集资、跑路等乱象。

问题平台惯常采用虚假宣传、吸收资金后不按约定用途使用 等非法手段欺诈并侵害投资人资金安全,如2013年安徽铜陵 “华强财富”P 2P 平台集资诈骗案,是早期涉案金额较大的案 例,2015年的e 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全国范围内所造 成的恶劣影响更是将P 2P 平台进一步推上风潮浪口。

上述案 例说明了 2个问题:第一,基于刑事优先民事的原则,如果法院 认定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所以 一旦发现平台有非法集资的,投资人应马上报警;第二,如果 平台确实将投资款借给他人,但资金与平台存在混同的,法院 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平台通过假标吸收资金自 用,法院则定性为集资诈骗罪。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问题分析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问题分析

Journal of Changchun FinanceCollege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问题分析魏庆凯(悉尼大学商学院,澳大利亚悉尼2138)[摘要]近年来,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我国P2P 网贷平台迅猛发展,在解决资金供需矛盾的同时,也出现一系列负面问题,如跑路、提现困难,甚至诈骗等现象。

因此,如何对P2P 网贷平台进行风险防范和监管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引发的风险;投资人引发的风险;担保人引发的风险;平台引发的风险。

对P2P 网络借贷进行风险防范和监管的措施应包括: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明确法律地位;完善网络借贷行业规则和监管标准;建立完善透明的征信机制;加强网贷平台的行为监管;加强消费者保护和消费者风险教育。

[关键词]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监管[中图分类号]F724.6;F832.4[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18-11-25[文章编号]1671-6671(2019)01-0042-05[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7CFX024)、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017-ZZJH -021)、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者资助项目(2016-YXXZ -18)[作者简介]魏庆凯(1993-),男,河南郑州人,悉尼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在“金融压抑”几十年的背景下,经过若干年的经济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取得爆发式发展,但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依然处于初级阶段,井喷式发展与粗放型发展并存,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1]P2P 网贷行业是我国发展最快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之一,但由于准入门槛低,没有成熟的监管经验,P2P 网贷平台在不断增多、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圈钱跑路、提现困难、融资诈骗、非法传销等问题频繁出现,既隐藏着不小的投资与法律风险,也严重威胁P2P 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财产权益,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了金融行业的一股强劲力量。

然而,由于其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特性,互联网金融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的讨论和制定。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挑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金融服务。

通过互联网平台,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资金的借贷、投资和支付等操作,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

然而,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信息不对称、风险控制不足等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制定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以中国为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指导意见,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除了法律法规的制定,监管政策也是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监管政策主要包括监管机构的设立和监管规则的制定。

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负责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

监管规则包括从准入门槛、运营要求到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安全。

四、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与挑战尽管有了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保护,但互联网金融仍然面临着一些法律风险与挑战。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可能涉及到传统金融法律体系无法完全覆盖的领域,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适应和创新。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跨境特性也给法律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如何协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政策等。

此外,互联网金融的高风险特性也可能导致一些投资者受到不公平待遇,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五、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与监管趋势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未来的监管政策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变革。

首先,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对我国P2P网贷公司风险管理的思考

对我国P2P网贷公司风险管理的思考

对我国P2P网贷公司风险管理的思考崔琳(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石家庄050000)摘要:近几年,P2P网贷因具备显著的普惠性而备受投融资者青睐,发展迅速,但其风险也在不断暴露。

国内针对P2P网贷公司的风险管理还没有得力的体系与手段,存在法律定位不清、监管主体真空、监管内容不具体、监管方式不明朗、客户信用基础差、公司自身风控意识不强、社会征信体制不完善等问题。

为保障P2P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要着力解决以上问题。

关键词:P2P网贷公司;风险管理;表现;对策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373(2014)04—0017—03近年来,P2P网络借贷迅速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也满足了一些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但是,P2P网贷公司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风险管理。

一、P2P网贷公司的兴起P2P是英文peer—t o—peer的缩写,意思是个人对个人。

P2P是一种小额信贷模式,由第三方集合个人的小额资金放贷给其他需要资金的个人或企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dx额信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衍生出P2P网络借贷。

P2P网贷公司是由专业公司借助于互联网,利用在线支付、云支付与商务平台等技术,构建第三方网络投融资平台,沟通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并促成交易,通过向双方收取中介费用实现盈利的商业运作模式。

P2P网贷公司的出现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了P2P 小额信贷服务,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已经成为网络时代大众理财的新模式。

国外成功的P2P网贷公司平台典型:一是英国的ZoD a,2005匀z3月在伦敦成立,已拥有超过24万注册会员,除zopaU K外开发出Zopahal y,ZopaJ apan,Z opaU SA;二是美国的Pr osper,成立于2006年,拥有超过98万会员,超过2亿的借贷发生额,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贷平台。

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摘要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出现满足了草根的金融需求,是对我国现有投融资体系的有效补充。

它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信用、延期还款、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对此采取相应的举措予以解决对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信用金融市场中图分类号:f832.479 文献标识码:a一、引言p2p借贷是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lending的缩写,中文译为“人人贷”即个人对个人的借贷,而p2p网络借贷则是现代社会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普通的p2p借贷的线上模式。

在互联网平台上,众多借款者与贷款者直接沟通协调,与传统的借助于银行系统的间接融资和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相比,成熟的p2p网络借贷市场具有方便快捷、灵活多样、成本低廉的优势。

它的出现使得大型金融机构无法覆盖到的小额投融资需求得到满足,有利于提高社会闲置资金的利用率。

伴随着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也开始显现,鉴于其在利用和引导庞大的民间资金方面的作用,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重视并积极的寻求解决之策,从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一)借款者的信用问题。

首先,在p2p网络借贷市场中,借款人需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收入证明、资金用途等资料上传到网络借贷平台供贷款者决定是否予以贷款及利率水平的高低,但是这些资料的真实性难以鉴别。

其次,尽管借款者在申请贷款时表明了资金的用途,但在获得资金后可能存在着道德风险,没有将资金用于原先声明的用途而投向了风险更高的其他领域。

(二)缺乏有力的贷款催收制度。

通常来说,p2p网络借贷市场的资金量单笔数额一般都比较小,而且一笔借款面对的是多个贷款者。

对于出现逾期未收回的贷款,贷款者之间可能出现互相依赖的心理而没有动力去催回或者对于异地的贷款因催收的成本远高于贷款的收益而放弃催收。

我国网络信贷监管的思考

我国网络信贷监管的思考

网络 信 贷是 一 种新 兴 的 借贷 模 式 ,最 早始 于 欧 美发 达 经 济体 中 ,近 年 开始 在 我 国 出现 。 网站 在 为借 贷 双方 搭 建便 利 交 易平 台 的同时 ,从 每 笔借 贷 发 生 金额 中抽取

定 比例 的费用 。这种 创 新 的互 联 网信 用 贷 款模 式 又 叫
式来 进行理 财 , 收益情 况不 会受 到经济 环境 的影 响 。 因为 ,
的个 人 信用 认 证 体 系 ,个 人 信 用记 录 、社 会 保 障号 、个
人税 号 、银 行 账号 等 材料 可 以得 到充 分验 证 。但 是 ,国
内信 用 体 系还 不是 很 完 备 ,因此 如何 验 证 借 款人 个人 资 料 和借 款用 途 是公 众 关 心 的问 题之 一 。这 种 风险 是 网络
P P( esnt p ro 。与 P P信 用贷款 模式 相 比较 ,传 2 p ro esn) o 2 统 融 资模 式 是 由专 业 机构 :银行 、基金 公 司 、信 托公 司 等 代 理 操 作 ,将 进 入 平 台 资 金 注 入 股 市 、汇 市 、债 市 、 信 托 产 品或 以其 他 实业 投 资 方式 获 得 收益 。这 种 传 统融 资模 式 受 经 济环境 影 响 很 大 ,而通 过 P P的信 用 贷款 方 2
约 定 借款 期 限及 最 高年 利 率 等 资料 向 其他 网友 借 贷 。有 意 放 贷 的人 可用 自有 的资 金进 行 全 额或 者 部分 投 标来 赚 取 利 息 ,投 标 采 取 “ 息低 者 得 ” 的原 则 。如 果 在 一定 利
更有 效率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从 现有 金 融政 策 法 规 角度 来 看 , 由于 网站不 属 于 金 融 机 构 , 国家 并 没 有 将 P P纳 入 金 融监 管 范 围 , 同时 , 2 目前 的政 府 监 管 部 门 并 没 有 对 网 络信 贷 平 台实 施 监 管 , 就连 部 分 网络 信贷 平 台进 行 该 项业 务 是 否超 过 了一 般 网 站 的经 营范 围也 没 有 定 论 。 随着 网络 借 贷 的迅 猛 发 展 , 网络 借 贷暴 露 出 的 问题 将 愈加 突 出 ,网络 借 贷 的监 管 问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的思考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的思考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的思考作者:姜涛来源:《知与行》2017年第05期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虽短,但经济效益却着实惊人。

据报告:截至2016年年底,国内互联网金融交易额接近2万亿元,为19 544亿元,累计交易额保守估计为3.36万亿元。

互联网金融以其势不可挡的优势对传统金融业发出挑战。

但同时作为新生事物的缺乏规制的状态也大大增加了其风险性,导致诸多问题。

201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在2017年工作会议中将防范金融风险置于金融创新之前,对“金融市场”的要求从创新发展改为平稳健康发展。

在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应尽快构筑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一)互联网金融的含义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互联网(及移动网络),进行新金融模式运作的一种具有跨界性、创新性的行业。

我国金融服务领域长期存在严重的供需矛盾,大量的中小微型企业、农民、低收入者融资困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政府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就是要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解决这些融资需求问题。

我国网民人数世界第一,4G用户数量全球第一,网络交易额全球第一,伴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金融必将迈入大步发展的轨道。

互联网金融快捷的服务方式、低廉的交易成本、极简的交易流程都大大地方便了有融资和资金运作需求的各方主体。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1.主体广泛性。

在传统金融体系中,银行因其金融审慎性要求,发放贷款的条件较为苛刻,银行与需要资金的企业的信贷关系中,更为倾向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大量的中小微型企业难入银行“法眼”,融资无门,被迫进行民间借贷,高利贷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丑恶现象暗流汹涌。

与此同时,我国居民存款率位居世界第三,高存款率受多种历史和现实的影响,无法界定其功过。

但也在另一方面说明我国投资渠道狭窄,个人投资领域有限。

传统的金融行业是精英型的,入门起点高,普通百姓很难参与投资。

构建商业银行线上信贷风控体系的思考

构建商业银行线上信贷风控体系的思考

29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现代金融2021年第1期 总第455期经营管理构建商业银行线上信贷风控体系的思考□ 甘叶虎 何跃辉摘要:随着互联网、数字经济和金融科技的大力推进,商业银行以平台、数据、模型、场景为构建要素,以线上运作、智能决策、模型风控为主要方式的线上信贷快速发展,但信贷准入、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等环节的新型风险随之伴生。

本文根据线上信贷业务的运行机理和风险节点,从制度流程、数据风险、模型功能、在线监测等多个维度,提出商业银行构建线上信贷智慧风控体系的思路。

伴随着数字经济、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快速推进,商业银行运用科技、数据、模型、场景,以线上运作、自动审批、模型风控为主的线上信贷新模式得到快速发展。

线上信贷带来高效便捷融资的同时,对风险管控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本文从制度流程、数据风险、模型功能、在线监测等多维度提出构建适应线上信贷的风险防控机制新思路,力图为新时代信贷业务风险防控提供借鉴,以促进线上信贷稳健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一、线上信贷业务概况线上信贷业务是指贷款的申请、审查、审批、发放和贷后还款等环节,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实行线上智能化处理的信贷业务产品。

如工商银行融e购、农业银行质押e贷等。

开办线上信贷业务须具备业务平台、数据、模型和场景等要素。

(一)业务平台。

平台是商业银行开展线上信贷业务的工具、产品、渠道和网点。

商业银行通过搭建线上业务平台,实现内部数据共享共用、系统互联互通、产品快速迭代、应用弹性扩展。

线上信贷平台主要用于数据对接、模型加载、自动化审批、智能化监测等,可以直接对接商业银行内部业务系统及外部合作方数据接口。

线上平台一般优先依托商业银行自有平台,也可连接使用第三方平台。

(二)数据建设。

数据是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是线上信贷业务的重要资源和支撑。

商业银行线上信贷业务所需数据,主要来源于行内数据挖掘和行外数据引入。

行内数据是商业银行完善大数据分析模型和手段,提取和应用的行内业务系统历史积累的数据。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问题研究近年来,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成为了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

然而,网络借贷平台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监管问题。

由于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体量庞大,互联网金融、支付、信用评估、数据安全等涉及方面广泛,需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促进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本文就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问题进行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1. 监管空白目前我国网络借贷平台行业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尚未明确。

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职责难以落实,监管手段难以实现,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给行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2. 信息披露不完善目前,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不完善是监管的一大难题。

平台往往缺乏必要的透明度,投资人无法了解平台运作的真实情况。

这种情况下,投资人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容易被骗,危及自身财产安全。

3. 无风险保障网络借贷平台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风险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和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建立有效的风险保障体系。

二、应对策略加强网络借贷平台行业的监管,首先需要明确监管职责。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建立起行业标准和监管规则等,以加强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并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管制度。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加强监管的有效方式。

平台应该主动公布自己的运作情况、业务模式、风险管理等关键信息。

监管部门应该监督平台遵守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投资人的信息透明度,防止平台操作不规范和欺诈行为。

建立风险保障体系是保护投资人利益不可或缺的手段。

此举可以加强平台运营的可持续性和风险管理水平,降低投资人的风险,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结论网络借贷平台在为企业提供融资的同时也面临着监管问题。

为了创新和稳定国内金融体系,网络借贷平台应该主动建立监管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信息透明度和投资人的知情权,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也应该加强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建立n一套完整的监管机制和制度,以促进网络借贷平台长期稳定的发展。

信用风险管理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与风险防范

信用风险管理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与风险防范

信用风险管理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与风险防范网络借贷平台的兴起为借贷行为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模式,但在这一新模式下,也出现了众多的信用风险。

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权益,法律监管在网络借贷平台中的作用必不可少。

本文将讨论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措施以及风险防范措施。

一、法律监管措施1.监管制度建立为了规范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监管制度应包括平台准入条件、运营规则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平台准入条件应明确合规要求,确保平台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运营规则应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例如,要求平台信息披露透明、合同条款合理公正、风险评估和审核程序严格等。

投资者保护方面应明确平台责任,例如挂钩平台运营情况的风险准备金设立和提供风险提示教育等。

2.合同法律监管网络借贷平台应遵守合同法律监管,确保合同的公平和合法性。

平台应提供合同条款,并明确标注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减少信息不对称,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

同时,平台还应建立起诉讼解决争议的机制,为借贷双方提供法律保护。

合同法律监管的严格执行有助于促进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良好发展。

二、风险防范措施1.风险评估与审核网络借贷平台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与审核制度。

平台需全面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确保借贷活动的风险可控。

同时,平台还应定期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2.合理定价与费用控制平台应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状况合理定价,避免出现过高的利率和费用。

同时,平台还需控制各项费用,确保透明度。

合理定价和费用控制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收益和降低风险。

3.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平台应主动提供风险提示教育,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借贷风险和相关法律法规。

平台还应对借贷项目的信息进行全面披露,包括借款人的信息、还款计划和风险提示等,确保投资者能够明确了解借贷项目的风险特征。

4.风险准备金设立网络借贷平台应设立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大学生案例_出台法律(3篇)

大学生案例_出台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金融市场的繁荣,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型消费金融产品,在大学生群体中迅速流行。

然而,由于监管不力、大学生自身消费观念不成熟等原因,校园贷问题日益突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本文将以一个真实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校园贷引发的法律法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案例描述小王,一名普通大学生,因生活开销较大,逐渐陷入经济困境。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小王接触到了校园贷,并迅速沉迷其中。

他通过手机APP轻松借到了数千元,用于满足日常消费和社交需求。

然而,随着还款日期的临近,小王发现利息远超预期,无力偿还。

为了继续借款,小王不得不以更高的利息向其他平台借款,形成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

在短时间内,小王债务累计达到数万元,生活和学习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家人和朋友的帮助下,小王终于还清了债务,但这段经历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心理阴影。

三、法律法规问题分析1. 校园贷平台违规操作案例中,校园贷平台存在以下违规操作:(1)未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导致借款人过度借贷。

(2)利率过高,超出国家规定范围。

(3)强制捆绑销售保险、会员等附加产品。

(4)暴力催收,威胁借款人及其家人。

2. 大学生自身问题(1)缺乏金融知识,不了解校园贷风险。

(2)消费观念不成熟,过度追求物质享受。

(3)依赖心理,认为校园贷可以解决一切经济问题。

3. 监管不力(1)校园贷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违规操作现象普遍。

(2)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无法有效遏制校园贷问题。

四、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完善校园贷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

(2)加大对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加强对校园贷平台的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

2.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1)开展金融知识讲座,提高大学生金融素养。

(2)通过校园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宣传校园贷风险。

(3)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理性消费。

3. 加强家庭教育(1)家长要关注孩子的经济状况,引导其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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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课程论文
对完善网络借贷监管、法律体系的思考
对完善网络借贷监管、法律体系的思考
P2P平台实质上是网络借贷的一种实现方式,制定有效的针对性法规也应从其本质入手,先考虑网络借贷的监管、法律体系。

对于如何建立网络借贷的监管、法律体系,防范网络借贷金融风险,有效规范该市场的发展,目前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

本文通过借鉴美国对网络借贷的规制政策演变,结合理论与实务界提出的不同观点,认为网络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应当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

本文认为,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的优势是明显的,一方面能够规范网络借贷行业及行为,减少系统风险;另一方面也能避免网络借贷陷入非法集资的误区,因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之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如果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则可避免非法集资行为的“非法性”特征认定。

当然,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也存在着一定的闲难,例如,纳入监管意味着网络借贷成本的提升、现有监管机关在权职不明确的情况下不愿介入监管等。

但总体而言,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对网贷行业及整体中国金融秩序而言,利大于弊。

在纳入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具体方案选择上,存在由证券监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或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承担职责等不同意见。

由证券监管部门或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承担对网贷行业金融监管职责的观点,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美国法实践的影响。

次贷危机之前,美国主要由证交会(SEC)依照证券法发行投资合同或者票据的要求对网络借贷进行监管。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Howey案中提出了对投资合同检验的“Howey标准”,即“该方案是否涉及到对于某项共同事业的金钱投资,而收益完全是来自他人的努力。

”依此,以美国最大的两家商业性网络平台LendingClub和Prosper为代表,两者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在证交会进行了注
册。

然而,在《多德_弗兰克法案》颁布之后,国会对绝大多数网络借贷行为接受证券监管的方式进行了豁免,将其放入金融消费者保护署(CFPB)管制的范围。

美国学者认为,规制变迁的主要理由有三:首先,网络借贷产业为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快速借贷具有重要的益处,因此,在回应出现的消费者保护问题时,相关规制也应该便利其发展。

其次,证交会对网贷的监管削弱了该产业并损害了消费者,很多网络借贷活动应当从证交会的监管中豁免出来,进入到《多德一弗兰克法案》的管辖之下。

最后,金融消费者保护署最适合对网络借贷进行规制。

但是本文认为,上述两种部门在中国均不适合成为网络借贷行业的主要监管机关。

首先,我们可以在学理上将网络借贷经营活动看作投资合同的证券发行行为,但中国《证券法》中仅规定了有限的证券种类,在监管部门按职权分别履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很难要求证监会在事实上扩张证券范围而介入对网络借贷行为的监管。

同时,从美国证交会对网贷监管的实践来看,网络借贷的优势在于快捷髙效,而要求每次网络借贷行为都进行证券发行注册或申请豁免,会成为网贷平台的巨大负担,因此才发生了美国对网贷监管体制的转变,而在中国监管体制的选择方面也必须要考虑成本的因素。

其次,采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对网络借贷进行保护的方法,在中国难以起到风险防范的功能。

我国并未像美国那样成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署,而是在“一行三会”之下分别成立了具有金融消费者保护功能的机构。

这些机构仍处于初设阶段,由其直接进入网络借贷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深水区”,在一定时间内仍有困难。

此外,金融消费者保护通常侧重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注重“预防为先,教育为主”理念的宣传,虽然也属于金融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与金融风险防范在整体上仍有一定的差异。

本文认为,我国网贷行业金融监管的现实选择,是将其置于银行业监管部门之下,比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实现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如此选择的理由,主要是考虑网络借贷的实质仍然是资金借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此类风险的防范最具经验;从实证角度看,目前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对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也为将网贷平台纳入银监会监管提供了先例。

尽管对网络借贷行业进行金融监管可能会增加监管机构的负担,但仍是“一举三得”的路径选择:对网贷平台而言,
其接受监管固然增加了成本,但也更能获得合法身份从事经营活动,使其安心发展事业;从金融风险预防角度,将网贷纳入监管有助于抑制该行业无序发展、恶性竞争而引发金融领域的系统风险;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的角度考虑,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逐渐扩张监管范围,也可成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走向统一模式的路径探索。

参考文献
[1]姚海放,彭岳,肖建国,刘东,左坚卫. 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研究[J]. 法学家,2013,05:94-110+178.
[2]姚海放. 论证券概念的扩大及对金融监管的意义[J]. 政治与法律,2012,08:22-29.
[3]高晋康. 民间金融法制化的界限与路径选择[J]. 中国法学,2008,04:34-42.
[4]雷舰. 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监管对策[J]. 国际金融,2014,08: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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