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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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经济
试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
许雪莹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P2P行业进入了飞速发展时期。然而,由于其缺乏必要的监管政策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出现了大量的问题P2P网络借贷平台,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加强对P2P行业的监管迫在眉睫。本文主要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P2P 网络借贷风险监管
一、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历程
2005年,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P2P平台——Zopa 在英国成立,在此之后,广为人知的Lending Club、Kiva等P2P 网络平台也相继成立,并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我国的第一家P2P网络平台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但是在此之后的几年内我国的P2P都没有得到金融界的重视,直到2013年,余额宝横空出世,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才开始进入飞速发展时期,P2P也从此进入了“井喷式”的发展时期。截至2015年底,我国P2P的交易规模已经超过了1.25万亿元。截至2016年4月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已经突破了4000家。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存在的风险
与此同时,机遇与危机共存,2015年,我国的问题平台占到了总数的46%,并且其所占比例出于不断增加的状态中,其中,P2P平台的跑路问题尤其引人注目。在2014年,全年跑路的P2P平台仅有100余家,而这个数据到了2015
年骤增至1300余家。一般来说,最终停止运营或者跑路的平台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是由于非法集资导致平台停止运营的P2P。非法集资也是目前我国问题P2P平台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最典型的就是e租宝,在被查封之前,e租宝拥有超过90万用户,累计交易额超过了700亿人民币,其停止运营导致的动荡可想而知,e租宝的查封也给所有P2P的潜在投资者敲响了警钟。第二类是由于恶性竞争导致平台停止运营的P2P。我国成立的P2P平台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拥有较为成熟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欧美国家所拥有的P2P平台的数量,因此不可避免的就出现了严重的同质化现象。一些资金背景有限的平台,便就会出现运营困难,乃至于出现资金链断裂,从而停止运营。除此之外,管理混乱、诈骗等原因也会导致P2P平台的倒闭或是跑路。如此大规模的问题平台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各地都出现了众多的遭受了经济损失的客户组成的维权团体。我们不难发现,P2P平台出现问题乃至倒闭主要是由以下几点原因造成的:首要原因就是相关法律以及监管政策的缺位,这也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其次是P2P 平台缺乏成熟的经营规范,业务边界模糊,这也是P2P平台成为非法集资的工具的重要原因之一。再次是P2P平台缺乏必要的风控措施。最次是我国P2P平台缺乏健全的外部环境,P2P平台运营中涉及的信用管理以及消费者保护在我国都没有成熟的机制。除此之外,部分借贷人以及平台的创始人没有道德底线也是不能忽视的原因之一。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立法监管
而作为一种相对新颖的民间借贷方式,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我国P2P网络借贷在发展初期也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专门法规缺位的问题。在P2P进入高速发展
期之前,其主要是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中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约束。除此之外,银监会、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也从P2P的登记成立、风险管理等方面尝试性的对其进行监管。而在进入2014年之后,由于P2P 问题平台数量急剧增加,P2P将不可避免地进入严格监管的时期,银监会等各部委也开始出台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法规。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布文件进行规范。在此之后,银监会联合工信部等部门为了规范现有的网络借贷的乱象,促进行业发展,研究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12月公布。在意见稿当中,对P2P的性质、业务范围、借贷双方的义务以及监管原则等备受争议的内容进行了规范。然而,由于这一文件还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当中,其监管效果如何还需要等待实践来检验。就其公布的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其正式实施必然会引起P2P行业的洗牌,能够在未来的严格监管下生存的P2P必将吸取国外的成熟经验,在信息披露、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有所改善。2016年4月,由于爆发了大学生因为背负P2P平台60余万巨债无力偿还而跳楼的事件,教育部联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其中就着重点出了问题P2P平台侵犯学生权益的问题。而在此之后,关于P2P平台的负面新闻依旧层出不穷,其中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的就是招宝网以及涉及了众多P2P平台的河北融投事件。由此可见,目前我国P2P平台的发展还处于严格监管政策出台之前的“最后的疯狂”,我们也期待《暂行办法》[1]正式落地后能够对我国的P2P行业起到较好的监管作用,结束我国P2P“野蛮生长”的现状。
参考文献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简介:
许雪莹(1991-),女,汉族,江苏丹阳人,法律硕士(在读),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市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