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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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苏人社明电[2017]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7.02.13
【实施日期】2017.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
作的通知
(苏人社明电〔2017〕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财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资、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财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总工会,昆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沭阳县经济
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昆山支行、泰兴支行、沭阳县支行:
2016年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不断加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有一些已发生的欠薪案件没有彻底解决。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二部门2月9日专门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1号),决定在2017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召开前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我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各地要集中力量解决2017年春节前尚未解决的欠薪陈案,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位,做到案结事了。

对新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立案调查处理,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同时,要进一步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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