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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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篇)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篇)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是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落实:煤矿企业必须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

2. 职业危害防治岗位责任:煤矿企业必须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3. 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包括防护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等。

4.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煤矿企业必须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5. 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机制,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6. 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对于因职业危害防治不到位导致的事故,煤矿企业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 职业危害防治奖励和激励机制:煤矿企业可以建立奖励和激励机制,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荣誉。

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述制度,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一、背景和意义煤矿行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职业危害防治是关系到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问题。

为了促进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度的目标和原则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煤矿企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建立起全员参与、全程管理、全面预防的工作机制,使所有从业人员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科学、公正、公开、透明、高效。

三、责任主体1. 煤矿企业煤矿企业是整个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体系的最核心主体,其责任主要包括:- 制定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和制度规范,并及时修订和更新。

- 组织职业危害评价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对工作岗位进行分级管理,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控措施。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煤矿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作业场所,包括采矿、运输、矸石处理等相关作业。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人性化、可操作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掌握职业危害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九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危害监测方案,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职业危害问题。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职业病危害档案,记录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发病情况等信息,为后续防治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或其他突发情况下做出迅速、正确的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奖惩制度,鼓励优秀单位和个人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贡献。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与装备第十五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科学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作业区域的空气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包括呼吸器、耳塞、防护面罩等,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防尘、防毒等专业设备,用于处理和控制作业中产生的有害物质。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专业的职业危害监测设备,及时掌握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和职业危害情况。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篇)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篇)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煤矿作为传统的能源产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高危职业,存在着许多职业危害。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必须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煤矿职业危害的特点1. 物理危害:煤矿中存在高温、低温、高湿、高压等物理因素,容易导致工人中暑、冻伤、高压电击等事故。

2. 化学危害:煤矿作业中会产生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甲烷等,这些有害气体对工人的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3. 职业病危害:煤尘、温度、湿度等因素容易引起工人患上煤工尘肺、高血压、心脏病等职业病。

4. 机械危害:煤矿中的大型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机械伤害事故。

5. 精神危害:煤矿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工作强度大,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容易导致工人出现疲劳、压力等精神危害。

二、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的建立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建立的目的是通过科学、系统的方法,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健康。

制度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章制度: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种岗位的职责、操作方法、安全要求等,确保作业的安全可靠。

2. 岗位风险评估:对煤矿各岗位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各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 安全培训:开展煤矿职业危害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4. 防护设施:根据岗位的特点和存在的危害,为工人提供相应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服、呼吸器等。

5. 定期体检:对煤矿工人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6. 事故报告和调查:对煤矿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和调查,总结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8. 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该瑞土公司所有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该矿山各级负责人应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____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1)各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矿山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职业病防治(1)该矿山各级负责人负责对该部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矿山安全科____该矿山所有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矿山各负责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____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4)矿山负责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5)该矿山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6)该矿山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防治、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____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3)该矿山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2024年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为加强和提高职工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和权限1、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负责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组织职工实施职业健康培训,督导本单位职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维修。

3、生产班队负责职工介绍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二、工作内容1、培训时间: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

2、培训内容: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设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3、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和外出培训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A、新职工入矿¬—培训中心安排课程向职工讲授职业危害因素、煤矿涉及的职业病及其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在培训结业考试中列入职业卫生试题,考试合格后分配单位。

新招职工分配到工区后,工区结合岗前安全教育,介绍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处理方案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每年全员培训,工区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在全员培训试卷中增加职业病防治试题对职工进行考核。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在宣传栏张贴公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让职工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4篇)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4篇)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煤矿职业病是指在矿井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煤矿工人长期接触有害因素,导致身体发生病变的一种特殊职业病。

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健康,预防煤矿职业病的发生,煤矿必须建立职业病预防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培训措施。

一、制度建设1.1 职责分工:煤矿必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确保职业病预防工作的有效实施。

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业病预防职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预防培训,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1.2制度建立:煤矿必须建立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界定职责,确保预防措施的落实和管理的规范。

1.3 资金保障:煤矿必须切实保障职业病预防工作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确保防护设施的更新和使用。

二、从源头控制危害因素2.1 危害因素评估:煤矿必须定期对矿井内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评估结果必须向作业人员公开,并告知其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

2.2 技术改造:煤矿必须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或消除作业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能源。

例如,可以采用矿井排风系统,净化矿井内的空气,降低尘埃浓度。

2.3 管控措施:煤矿必须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减少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例如,可以采用隔离屏障,确保作业人员远离有害物质的直接接触。

三、个人防护3.1 工作服装:煤矿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服装,确保其在高温、高湿、低温等不利工作环境下的舒适和安全。

3.2 防护用具:煤矿必须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为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防护用具,如头盔、眼镜、耳塞等。

并且要组织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防护用具。

3.3 进出矿防护:煤矿必须建立进出矿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出矿人员的监控和管理。

例如,可以设置进出矿安全检查站,对进出矿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

四、职业卫生监测4.1 职业卫生监测:煤矿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包括采集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卫生样本,测定有害物质的浓度和作业人员的职业病指标。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通用6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新大地公司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估管理: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

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总粉尘:⑴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⑴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⑵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五、通风部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事业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章职业危害的定义及范围第四条职业危害的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和范围第一节目的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规范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病患者的发生数量,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

第二节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

第三节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单位,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第二章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组织机构第一节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机构1.设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或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制定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实施。

3.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防治措施的完善和改进。

第二节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1.设立专门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危害的监测、评估和防治工作。

2.协调各部门合作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岗位责任1.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制度,确保相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职业危害防治人员要根据职责履行相应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开展。

3.相关岗位的职工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安全。

第三章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第一节技术措施1.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水平。

2.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加强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效果。

第二节管理措施1.制定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相关职责。

2.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和台账,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

3.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三节个人防护措施1.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头盔、防护眼镜等。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范文(3篇)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范文(3篇)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范文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矿的职业卫生工作由劳动保障委员会负责,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人事办公室,配备____名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劳动保护督查员。

二、劳动保障委员会工作职责:1.负责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在矿的贯彻和执行;2.负责对矿属各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治理,职业病防治、劳护用品发放等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3.负责检查、考核各单位劳动保障工作;4.负责对生产作业场所粉尘的监测;5.督查各单位劳动保护工作和员工个体保护行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各生产单位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粉尘防治”等章节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发生,努力降低尘肺及其它职业病的发生率。

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1.凡招收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新员工,必须经员工医院对招收对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工作的人员不予录用。

凡经录用工作后又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办理离岗手续之前也必须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以体检资料为基础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2.在对录用人员开展技能、安全培训的同时必须有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内容。

通过职业卫生培训,要让员工了解相关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掌握职业病预防的有关知识。

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3.各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4.企业按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让员工充分认识到正确使用劳护用品对保护自身健康的重要性。

5.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编第一章“职业危害”的管理和监测的要求,做好粉尘的防治及日常监测工作,并妥善保存监测记录。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篇)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篇)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三、管理职责1、安全科负责全矿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单位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劳资科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样本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样本

XX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4)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6)第三章职业危害通知制度 (9)第四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1)第五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3)第六章从业人员防护用具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5)第七章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7)第八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9)第九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3)第十章职业病诊疗判定及诊疗康复制度 (25)第十一章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6)第十二章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28)第十三章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32)第一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落实实施《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通知》(国发【】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试行)通知(安监总煤调【】121号)等文件精神。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矿职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制度: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安全科、调度室、技术科责任人为组员,具体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工作。

通风安全科、调度室、技术科、各采掘班组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和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好日常检验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存档备查。

二、严格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每十二个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推行向劳动者通知职业病危害义务。

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协议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方法和待遇如实通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

并以职业危害原因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通知并提升职员对职业病危害防范意识。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范文(4篇)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范文(4篇)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外来返乡农民工等。

第三条煤矿要以预防为主,控制为辅的原则,全面管理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并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和人力资源。

第二章预防职业病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煤矿应设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明确领导职责,做好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

委员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并邀请职业病防治相关专家参与。

第六条煤矿应设立职业病预防控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煤矿应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评价,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的体检、职业病筛查结果和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第九条煤矿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包括人为因素和环境因素的控制。

第十条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过程中,煤矿应优先考虑工程控制措施。

通过改造设备、改进工艺、强化工程防护等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浓度。

第十一条在无法采取工程控制措施的情况下,煤矿应采取适当的个体防护措施,如戴防护用具、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等。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包括健康教育、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体检等。

第十四条煤矿应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筛查,一旦发现职业病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并按照要求上报。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病预防的各项规定,如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参加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等。

第十六条煤矿应定期开展职业病病例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控制;(三)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四)组织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五)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六)组织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交流;(七)负责职业病防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工作人员职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掌握矿井职业病危害状况。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确定职业病危害程度和范围。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采取下列措施:(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二)为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三)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确保防治措施有效;(四)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人及时进行治疗和康复;(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认识。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技能。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三篇)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三篇)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防治露天煤矿职业危害的制度范本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露天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职业伤害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露天煤矿。

第三条定义(一)职业危害:指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对职工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损害的因素。

(二)职业病:由于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职工患病。

(三)职业伤害:由于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职工发生事故。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煤矿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督促各级管理人员、职工履行职责。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并负责实施和监督。

(三)员工: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二章职业危害预防第五条工作场所管理(一)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洁,防止堆放杂物,防止防爆设施被堵塞。

(二)配备和使用必要的防护设备,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职业危害检测(一)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检测,包括空气质量、粉尘浓度、噪声等指标。

(二)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改善措施。

第七条预防措施(一)根据职业危害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换气、防尘降噪、防爆措施等。

(二)对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措施有效。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第八条健康管理(一)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对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并记录相关数据。

(二)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三)对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和康复,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第九条监测和报告(一)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监测和评估。

(二)发现职业病的病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条外包工作的管理(一)对承揽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有能力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作业场合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作业场合的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煤矿作业场合,包含矿井、矸石堆放区、矿山车间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防备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提高生产效率。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原则第四条职业危害防治应以科学管理、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综合防控。

第五条职业危害防治应依照防备优先、综合整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进行管理。

第六条职业危害防治应依据煤矿作业场合实际情况,订立适合的防治措施和掌控标准。

第三章职业危害识别评价第七条煤矿作业场合应进行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包含环境监测、生产过程分析、人员接触评估等。

职业危害识别评价的结果应及时通知员工,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依据职业危害识别评价的结果,煤矿作业场合应订立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控方案。

第四章职业危害防控措施第十条对于不同的职业危害,煤矿作业场合应订立相应的防备措施和防控标准。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场合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防控设施,包含通风系统、防尘设施、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场合应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场合应定期检查职业危害防控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及时维护和修理修整。

第五章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估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场合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监测体系,定期对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煤矿作业场合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通知员工。

依据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和评估结果,煤矿作业场合应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并跟踪效果。

第六章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七条煤矿作业场合应订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应对。

第十八条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应包含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措施、通信设备等内容。

第十九条煤矿作业场合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本领和救援水平。

第七章责任与惩罚第二十条煤矿作业场合的负责人应负有最终责任,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落实。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模版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模版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控制煤矿职业危害,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从业人员。

三、制度内容:1.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2.岗位评估和职业危害识别:a.对煤矿各岗位进行评估和分级,确定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b.在岗位工作前进行职业危害识别,明确岗位的职业危害情况,制定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等。

3.人员培训:a.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岗位培训,包括职业危害的预防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b.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4.个人防护措施:a.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戴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劳保鞋、防护眼镜等,确保个人安全。

b.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和保养个人防护用品,避免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5.设备安全:a.煤矿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杜绝设备的运行故障给从业人员带来伤害。

b.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6.作业安全:a.从业人员在进行作业之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危险点,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b.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作业安全。

7.职业健康检查:a.煤矿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辐射检测、尘肺病检测等,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

b.对检查结果异常的从业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康复或转岗安置。

8.事故报告和调查:a.对发生的职业事故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记录,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b.对受伤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医疗费用、工伤赔偿等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范本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范本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职业危害预防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从事煤炭生产作业的所有职工和管理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等,以及其他在煤矿内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职业危害预防相关的制度及管理系统,制定实施预防措施,以减少、消除职业危害对员工的危害。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职业危害预防相关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机制,及时发布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结果,分析研究事故原因,改进预防措施。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业危害检测及评估工作,确保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二章职业危害预防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人身防护、技术防护、工程防护等方面的措施。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工具、设备和材料,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系统,开展职业病体检,及时发现和诊治职业病病例。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康监测档案,对长期接触有害物质的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病检查。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轮岗制度,减少员工长期暴露在特定的有害环境中的机会。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预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危害预防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制度,明确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责任。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模版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模版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职业病预防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煤矿职业病预防工作分为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资金投入五个方面。

第五条煤矿职业病预防工作应当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相配合,互为支撑、互为保障。

第二章规划第六条煤矿应当按照职业病预防的需要,制定年度职业病预防工作计划,并报相应部门进行核准。

第七条煤矿职业病预防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人员培训、职业病危害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八条煤矿职业病预防工作计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职工的意见,并及时调整修订。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九条煤矿应当设立职业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由煤矿负责人担任组长,职业病预防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条职业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业病预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病预防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并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检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煤矿职业病预防工作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包括煤矿安全监督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等。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应当包括现场检查和文件查阅两种形式,对职业病预防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缺陷和不足,确保其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应当及时反馈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职业病预防工作的持续改进。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模版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模版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工人职业病的预防,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的所有劳动者,包括直接从事煤矿作业的劳动者和非煤矿作业的劳动者。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机构和专业队伍,负责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档案,对劳动者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的可能风险和症状。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控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和检测,确保作业环境能够达到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切实落实防尘措施,包括控制粉尘源头、加强通风设备维护保养、配备合适的防护设备等。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化学危害物管理,严禁非法购买、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调整作业节奏,避免疲劳作业引起职业病。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物理因素的防控,保证工人的劳动保护。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与记录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入职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和离岗后的检查。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病发现情况和职业病治疗情况等,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章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及时对职业病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报告职业病事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申报和处理。

第五章职业病防治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接受职业病防治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和指导。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对预防工作的效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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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92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矿的职业卫生工作由劳动保障委员会负责,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人事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劳动保护督查员。

二、劳动保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在矿的贯彻和执行;
2.负责对矿属各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治理,职业病防治、劳护用品发放等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3.负责检查、考核各单位劳动保障工作;
4.负责对生产作业场所粉尘的监测;
5.督查各单位劳动保护工作和员工个体保护行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各生产单位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
程》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粉尘防治”等章节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发生,努力降低尘肺及其它职业病的发生率。

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凡招收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新员工,必须经员工医院对招收对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工作的人员不予录用。

凡经录用工作后又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办理离岗手续之前也必须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以体检资料为基础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2.在对录用人员开展技能、安全培训的同时必须有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内容。

通过职业卫生培训,要让员工了解相关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掌握职业病预防的有关知识。

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3.各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4.企业按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让员工充分认识到正确使用劳护用品对保护自身健康的重要性。

5.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编第一章“职业危害”
的管理和监测的要求,做好粉尘的防治及日常监测工作,并妥善保存监测记录。

6.对接触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及确诊的尘肺病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要求,做好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7.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确诊的职业病人员,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使其尽量减少与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对符合四级残及以上等级的职业病人员,应及时退出生产岗位休养。

8.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确诊的职业病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伤保险机构,并协助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保存:
1.以日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及市疾控中心年度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和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为主要内容,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2.以招工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及按规定年度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为主要内容,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六、按照乐山市疾控中心的要求,每年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监测及职业卫生评价。

七、员工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
劳护用品。

矿劳动保障委员会及劳动保障督查员根据以上工作要求,对各生产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未正常使用劳动保护设备、设施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对未正常使用劳护用品的个人,给予提醒、教育;对入井未携带口罩者,由检身室发给,个人承担相应费用。

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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