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代扣代缴汇总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使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用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版)。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制员工。
第三章定义第四条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员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员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公积金,均属员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标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确定。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指每月从缴存基数中计提公积金的比例,包括单位缴存比例和员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相同。
第七条员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和员工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
二、负责各单位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公积金缴存、公积金转移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公积金政策及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子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公积金缴存、公积金转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缴存第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员工缴存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个缴存年度只允许调整一次。
第十三条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同一个缴存年度内,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变。
第十四条新录用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次月起,开始缴存公积金,以员工入职首月工资标准核定缴存基数。
第十五条单位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从停发工资之月起,停止为员工缴存公积金。
第十六条员工退休、死亡的,单位从停发工资之月起,停止为员工缴存公积金。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缴存职工)一个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章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变更第五条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验证原件),职工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到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缴存单位持省中心的审核文件,20日内到确定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变更申请、批准变更文件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复印件(验证原件)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符的),职工本人或者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证明、职工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验证原件)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在注销登记前,应向省中心提交申请及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按以下要求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后,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一)按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和〔2006〕52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清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二)由单位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造册登记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三)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清册报省中心做封存、转移、托管或者提取销户处理;(四)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处理完毕后,单位或者清算机构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中心办理注销登记:1.被撤销的单位,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破产的单位,提供法院的裁定文件;3.解散的单位,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代扣代缴汇总表
上月实际缴存
本月增加缴存
本月减少缴存
本月实际缴存
本次汇缴从到,共月,金额合计(大写):小写:
缴款方式
现金()支票()预缴转入()其它()
汇缴种类
有变化()无变化()
汇缴类型
财政()自筹()自筹+财政()
增(减)人员姓名
增:填身份证号码减:填个人账号
增(减)事由
缴存工资基数
缴存金额
缴存
比例
启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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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代扣代缴汇总表
单位名称(签章):单位编号:
项目
缴存情况
缴存人数(人)
工资总额
缴存公积金数额(元)
合计
单位缴存
首次参加
工作时间
备注
单位填写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
单位经办人:审核人员:
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随着人们对于住房的需求不断增加,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办法,本文将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和作用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贷款、租房补贴、退休时的住房保障等服务。
通过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在购买房屋、改善居住条件等方面享受到一定的优惠和支持。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和比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主要包括在职员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
缴存比例一般为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个人缴存方式和单位代扣代缴方式。
1. 个人缴存方式个人缴存方式是指职工自己将部分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进行缴存。
一般来说,职工每月的工资中会自动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住房公积金,并将其缴存至指定的公积金账户中。
2. 单位代扣代缴方式单位代扣代缴方式是指由职工所在的单位负责扣除职工工资中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并代为缴存至公积金账户中。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一些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能够减轻他们的财务压力。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周期和缴存基数1. 缴存周期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周期一般为月度或季度,具体周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需要按时缴存,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处罚。
2. 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每月或每季应缴纳的金额。
缴存基数通常是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和所在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的。
不同地区对于缴存基数都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
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职工在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提取申请。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购房、建房、偿还房贷、租房、大病医疗、教育和退休。
职工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经过审核后方可获得提取资格。
代扣工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获得的报酬,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
代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法定费用或者根据劳动者本人意愿代扣的其他款项。
代扣工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代扣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代扣工资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四章“工资”部分对工资支付、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其中关于工资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中。
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关于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章“社会保险基金”中。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我国住房公积金领域的行政法规,其中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中。
第二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职工本人意愿,由职工本人或者委托的单位代为提取。
”三、代扣工资的范围和标准1.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以下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代扣社会保险费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2.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代扣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协议书甲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乙方的社会保险权益和住房公积金权益,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社会保险1.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乙方社会保险费,确保乙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2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乙方享受上述各项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和条件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及政策。
1.3 乙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期间,甲方应及时核准并发放社会保险金。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2.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缴纳住房公积金。
甲方应按时、足额代扣代缴乙方的住房公积金,确保乙方享受住房公积金权益。
2.2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缴存情况证明。
乙方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需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及政策。
2.3 乙方在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申请手续。
第三条信息保密3.1 甲方和乙方都应对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财务、技术和个人信息保密。
3.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财务、技术和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3.3 对于乙方的个人信息,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保管,并严格限制有权使用和查看的人员范围。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缴纳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罚款或赔偿责任。
4.2 若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甲方无法按时、足额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积金如何缴纳
公积金如何缴纳公积金是指用于职工住房的一种储蓄制度。
为了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我国推行了公积金制度,并要求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按规定进行缴纳。
公积金的缴纳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
用人单位指职工所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根据所在地的规定进行缴纳。
职工个人指从事员工或个体经营者的人,根据自身工资或经营所得进行缴纳。
具体的缴纳方式有以下几种:1. 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职工个人也按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
通常情况下,比例在10%左右,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
2. 固定金额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固定金额进行缴纳。
固定金额根据所在地的规定而定,一般为月薪的一定比例。
3. 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承担一部分,共同向公积金账户缴纳。
具体的缴纳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协商决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职工个人承担一小部分。
公积金的缴纳由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即在职工工资发放时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并缴纳到公积金账户中。
职工个人也需要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公积金,通常是在发放工资时自行缴纳,也可以选择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具体操作方式有以下几种:1. 网上缴纳: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指定的缴纳平台进行缴纳,需要提供个人的公积金账号和密码。
2. 银行汇款:可以到指定银行柜台或使用网银进行汇款,需要提供个人的公积金账号和缴费金额。
3. 现金缴纳:可以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缴纳点进行现金缴纳,需要填写相应的缴费表格并交纳现金。
无论采取哪种缴纳方式,都需要及时缴纳,并保存好相关的缴纳证明。
定期查询和核对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缴纳情况,确保公积金的正常缴纳和使用。
公积金的缴纳是保障职工住房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合理的缴纳方式和及时的监管,能够有效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同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应该积极履行缴纳义务,共同支持和维护公积金制度的运行。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指南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 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
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单位留存,一 份报管理部。
2、《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中的“收款信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为所属 管理部指定,单位不填。
二 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
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bszn/gjjbszn/200803/t20080319_1540.html
2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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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如何填写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样式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年 月份
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登记号: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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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增加汇缴 (新增职工开户)
本月减少汇缴 (职工调出、封存、销户)
序 职 职 证 证 缴 住房公积金月缴 序
号 工 工 件 件 存 存额(元)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缴存职工)一个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章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变更第五条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验证原件),职工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到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缴存单位持省中心的审核文件,20日内到确定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变更申请、批准变更文件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复印件(验证原件)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符的),职工本人或者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证明、职工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验证原件)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在注销登记前,应向省中心提交申请及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按以下要求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后,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一)按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和〔2006〕52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清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二)由单位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造册登记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三)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清册报省中心做封存、转移、托管或者提取销户处理;(四)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处理完毕后,单位或者清算机构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中心办理注销登记:1.被撤销的单位,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破产的单位,提供法院的裁定文件;3.解散的单位,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住房公积金新开户,不想补缴的情况说明书
单位住房公积金新开户,不想补缴的情况说明书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公司xxxxxx,单位登记号:xxxxxx。
因公司人员变动,未能及时缴纳员工xxxx年xx月份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自行查出并同意为以下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涉及人员信息,金额及月份情况如下:1、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补缴月份xxxx年xx月,补缴金额xxxxxx元。
单位登记号:xxxxxx 单位经人:xxx公司名称xxxx年xx月xx日单位住房公积金新开户,不想补缴的情况说明书怎么写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公司xxxxxx,单位登记号:xxxxxx。
因公司人员变动,未能及时缴纳员工xxxx年xx月份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自行查出并同意为以下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涉及人员信息,金额及月份情况如下:1、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补缴月份xxxx年xx月,补缴金额xxxxxx元。
单位登记号:xxxxxx单位经人:xxx公司名称xxxx年xx月xx日公积金开户晚了几个月,单位把前面几个月的公积金补缴了。
能申请公...这是青岛的申请表,供你参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工作单位单位电话单位地址邮编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国有□集体□股份制□民营□三资□其他职业□员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教师□公务员□医生□其他申请人配偶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单位电话单位地址邮编单位性质职业购房情况房屋坐落(详细地址)房屋类型房屋单价建筑面积合同金额开发商单位名称(二手房卖方名称)电话开发商单位地址(二手房卖方户口所在地)担保方式购房资金来源申请人自筹资金万元自筹资金占购房合同金额 %申请公积金借款金额万元申请借款期限年申请银行借款金额万元申请借款银行申请人保证1、本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足额有价证券作质押。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报办理指南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办理程序:一汇缴: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
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以下简称《汇缴书》)。
2、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中心。
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
(二)汇缴的程序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缴款,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款。
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的方式缴款,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汇缴书》及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一致。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汇缴人员无变化的,填写与上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公积金管理办法
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比例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
第二章缴存第五条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调整。
第七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代缴。
第三章使用第八条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支出。
第十条职工在退休、离职、死亡等情况下,可按规定提取或继承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管理第十一条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五章监督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汇缴和补缴
汇缴和补缴一、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的材料(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由单位向所属管理部提交一式四联、由单位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根据汇缴书开具的转帐支票一张。
如果汇缴当月发生因职工调入、调出、离退休、新增职工等情况引起汇缴金额变动时,单位应同时提交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汇缴书”、“变更清册”及据以填制的转帐支票配套使用,“汇缴书”金额与支票金额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的补缴由单位填写一式四联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一式二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开具转帐支票到所属管理部办理。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按时足额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中直分中心。
待资金到账后,中直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缴存职工)一个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章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变更第五条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验证原件),职工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到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缴存单位持省中心的审核文件,20日内到确定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变更申请、批准变更文件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复印件(验证原件)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符的),职工本人或者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证明、职工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验证原件)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在注销登记前,应向省中心提交申请及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按以下要求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后,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一)按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和〔2006〕52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清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二)由单位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造册登记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三)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清册报省中心做封存、转移、托管或者提取销户处理;(四)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处理完毕后,单位或者清算机构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中心办理注销登记:1.被撤销的单位,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破产的单位,提供法院的裁定文件;3.解散的单位,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好!为了实现自身的住房梦想,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我特此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
以下是我的个人情况和申请理由。
一、个人基本信息我叫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目前在_____(单位名称)工作,工作岗位是_____,入职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我的月工资收入为_____元。
二、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1、购房计划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家庭的组建,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温馨住房成为了我的迫切需求。
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为我提供购房的资金支持,帮助我实现购房梦想,减轻购房压力。
2、住房保障住房是生活的基本保障,公积金制度能够为我在住房方面提供一定的稳定性和安全感。
无论是购买、建造、翻新还是租赁住房,公积金都能发挥重要作用。
3、财务规划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良好的财务规划方式。
通过定期缴存,可以积累一笔可观的住房资金,同时还能享受公积金的利息收益。
4、政策优惠住房公积金贷款通常具有较低的利率,相比商业贷款能够节省不少利息支出。
这对于我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优惠政策,可以降低购房成本。
三、对住房公积金的了解1、缴存比例我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一般不低于工资的_____%,不高于_____%。
我愿意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方式单位会从我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应缴存的部分,连同单位缴存的部分一并缴存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3、使用规定我清楚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在使用时,我会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
4、提取条件我也了解到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如退休、离职、购房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我会遵守相关的提取规定和程序。
四、承诺与保证我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表 A/0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分公司:
根据公司的员工福利政策,本人向公司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下为相关信息:
说明(参考):
1、缴存基数为上年度1至12月份月平均工资及综合奖金总额(新员工缴存基数为入职/转正时月工资及综合奖金总额)。
(此处物业集团总部保留“入职”,地区物业公司保留“转正”)
2、公司缴存比例为X%,费用由单位承担,个人缴存比例为X%,费用由本人承
担,并由公司财务部门从本人月薪资总额中代扣代缴。
3、以前在**有公积金账户的,在填写本申请后一周之内到人事部门负责人处领
取本地转移接收函,并将接收函交由原单位办理转移,将个人原账户转移进我司账户后方能缴存公积金。
因员工个人未能及时转移账户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存的,按规定不予补缴。
4、以上所有项目必须填写。
申请人:
年月日。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冀东海德堡水泥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代扣规定为了规范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代扣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缴费依据缴费依据地方政策和公司相关规定,地方政策发生变化时,公司规定服从地方政策及时更新调整.二、缴费基数首次确定、二次核定、不断更新1.当年缴费基数的首次核定(1次/年):公司内部核定时间暂定为每年1月10日前,核定时暂不考虑缴费基数上下限,员工个人签认,完成时间暂定为1月15日.2.当年缴费基数的二次核定(1次/年):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对基数的核定,社平工资公布后,保险专管员按照上下线对个别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后通知到员工个人。
3。
缴费基数的更新,员工工资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按照原核定缴费基数缴纳时,需要调整时,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调整。
4.新增员工缴费基数核定(1)招聘专员安排新增人员入司时尽量安排在当月16日之后,招聘时有保险承诺的需提前通知保险专员。
(2)公司保险专员在接到新增员工通知后,需要求新增员工阅读《新增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告知》,并签认《新增员工个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核定单》。
三、具体代扣缴费内部流程1。
保险的代扣代缴采取提前一个月扣缴的方式,当月扣缴下月保险个人部分,除特殊保险外其他保险必须当年代扣完毕。
2。
每月15日前,保险专员准确提供月度《各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增减报表》,经劳资代扣后,签字确认27日前反馈给保险专员。
3。
次月保险专员持劳资人员签字确认后的《各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增减报表》,提交到财务成本核算人员审核签字后付款。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1。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险代扣代缴。
2。
保险专管人员负责对任何保险基数的调整做出解释.3。
保险专员做好资料的归档保存。
4。
本规定未尽事宜,特殊处理。
5.本规定通过后限于公司内部使用。
公积金账户扣款协议书模板
公积金账户扣款协议书模板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个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二、乙方同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
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每月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并及时汇入乙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暂停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服务:
1.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拒绝提供相关资料;
2. 乙方未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3.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办理解除公积金账户的手续之日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字):日期:签署地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愿双方遵守协议内容,共同维护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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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签章):单位编号:
项目
缴存情况
缴存人数(人)
工资总额
缴存公积金数额(元)
合计
单位缴存Hale Waihona Puke 个人缴存上月实际缴存
本月增加缴存
本月减少缴存
本月实际缴存
本次汇缴从到,共月,金额合计(大写):小写:
缴款方式
现金()支票()预缴转入()其它()
汇缴种类
有变化()无变化()
汇缴类型
财政()自筹()自筹+财政()
增(减)人员姓名
增:填身份证号码减:填个人账号
增(减)事由
缴存工资基数
缴存金额
缴存
比例
启用时间
首次参加
工作时间
备注
单位填写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
单位经办人:审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