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前培训--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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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真题与参考答案

2023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真题与参考答案

.试题说明A 公司研发了一个产品,打算撰写相应专利,检索到了B 公司的实用新型第一题:客户 A公司拟对 B公司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此, A公司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提供了涉案专利(附件和对比文件 1-3 ,以及 A公司技术人员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请你具体分析客户所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各项无效宣告理由是否成立,并将结论和具体理由以信函的形式提交给客户。

1) 2),第二题:请你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为客户撰写一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要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要求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项作为独立的无效宣告理由提出,并结合给出的材料具体说明。

第三题,根据你自己撰写的无效请求,预测 B公司的应对,针对 B公司的应对,说明 A公司是否仍存在侵权风险,说明理由 , 如果有,那么说明B公司的应对方案的依据和理由。

第四题:客户 A 公司同时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提供了技术交底材料(附件 3),希望就该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请你综合考虑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1-3 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若有多个独权,写明是否应当分案。

第五题:简述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涉案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

..材料 1 , B 公司涉案专利:申请日 2023 年天。

1 一种灯,包括灯座,支撑架,白色光源,其特征在于,光源周围套设有滤光部,滤光部分为多个滤光区( a,b,c,d),滤光部与光源相对运动,使透射出滤光部的光变化,从而适合不同的应用场景。

2 引用权 1,滤光部相对光源旋转运动,滤光区通过旋转运动实现出光调节。

3 引用权2,滤光部是圆柱形,滤光区之间的分界线与转动轴线平行。

4 引用权2,滤光部是多棱柱形,棱边与转动轴平行。

5 引用权 3 或 4,进一步包括承载座,光源设置在承载座上,滤光部套设在承载座外围,承载座对面有遮光板,滤光部与光源之间设置有灯罩,灯罩向外延伸到滤光部,灯罩的材料优选侣。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考题精选及答案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考题精选及答案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考题精选及答案1、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单选)A.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之后方可请求启动的程序B.无效宣告程序是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程序C.无效宣告程序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程序D.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正确,答案:C2、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单选)A.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后的程序B.无效宣告程序是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程序C.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D.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正确,答案:C3、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依()而启动的程序。

(单选)A.申请提交之后申请人的请求B.申请审查中专利局的职权C.公告授权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权D.公告授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请求正确,答案:D4、下列哪些是无效宣告程序中应当遵循的审查原则?(多选)A.公正执法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B.请求原则、当事人处置原则C.程序节约原则、保密原则D.合法原则、禁反言原则正确,答案:A,B5、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多选)A.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提出两项无效理由,在口头审理时可以放弃其中一项无效理由B.当事人有权自行与对方和解C.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且相应的修改文本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大于该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自提交修改之日起无效D.专利权人声明放弃部分权利要求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请求人对该项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正确,答案:A,B,D6、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单选)A.对于关系重大经济利益或者社会影响的专利,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启动无效宣告程序B.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口头审理都应当公开举行C.请求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一律终止D.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正确,答案:D7、以下哪些情形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多选)A.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B.请求人甲和乙针对丙的专利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C.请求人未结合其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D.专利权人丙请求宣告其本人的某项专利权全部无效正确,答案:A,B,C,D 已进纠错本8、以下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多选)A.只有共同专利权人可以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B.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可以是已经终止的专利C.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D.无效宣告请求人是某研究机构的科技处,不予受理正确,答案:A,B,D9、以下不属于无效宣告请求客体的是哪几项? (多选)A.经过实审审查,被专利局驳回的专利申请B.已经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权C.因未缴纳年费已被终止的专利权D.同一申请人于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专利,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之前申请人声明自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之日起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正确,答案:A,B10、专利权人刘某针对企业甲和乙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向企业丙发出专利侵权警告律师函。

专利代理实务

专利代理实务

专利代理实务一、历年实务考试(一)历年实务考试主题(二)历年实务考试题型(三)历年实务考试考点二、无效宣告请求(一)实务考试常用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1.不具备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2款)2.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3.不授予专利权客体(《专利法》第25条)4.技术方案不清楚(《专利法》第26条第4款)(1)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没有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2)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等(3)使用“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4)使用“约”、“接近”、“等”、“或类似物”等(5)被引用权利要求缺少引用基础(6)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矛盾5.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1)权利要求中使用的上位概念过度概括说明书中的下位概念(2)权利要求与说明书矛盾6.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二)不属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1.不具备单一性(《专利法》第31条第1款)2.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划分不当(《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1款)3.引用主题名称不一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1款)4.多项引多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三)涉案专利技术特征对比表(以2019年实务题为例)(四)客户无效宣告请求的咨询意见1.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文件,不属于现有技术,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2.新颖性评价的单独对比原则//一份对比文件中的一项技术方案3.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可以将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但不能对材料本身提出改进4.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5.对比文件解决不同技术问题的类似技术特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非显而易见的,不影响创造性6.不属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7.没有引用涉及的具体法条,存在撰写不规范问题答题模板: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宣告理由成立/不成立2.权利要求2和3不具备单一性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规定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2016年专利代理人实务培训101

2016年专利代理人实务培训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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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试题回顾
2012年: 冷藏箱(无效宣告) 考试要求: 1、具体分析和说明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各项无效宣告理由是否成立, 认为成立的,可以简要回答,认为不成立的,说明事实和依据,认为通 过修改权利要求使得相应理由不成立的,提出修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 2、撰写一份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3、根据交底、结合对比文件1-3,以及被无效专利撰写一份发明专利权 利要求书。如果应试者认为应当提出一份专利申请,请撰写独立权利 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权,如果认为应该提交多份专利申请,则说明不能 合案申请的理由,对一份专利申请撰写独权和从权,其他仅撰写独权, 如果在一份申请中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权,请说明能够合案的理由 。 4、作为考试,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 事实。答案均已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为准。 5、提供资料共5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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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试题回顾
2008年: 油炸食品制作方法和设备(意见陈述) 考试要求: 1、撰写一份意见陈述书(针对审查意见)。 2、如果应试者认为有必要,可以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进行修改。 3、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分案申请 的方式提出,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明确说明其理由,并 撰写出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4、作为考试,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 卷所提供的事实。 5、提供资料包括本申请、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审查意 见,共4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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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试题回顾
2011年: 即配式饮料瓶盖(无效宣告) 考试要求: 1、撰写一份无效宣告请求书(4份材料)。 2、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条、款、项作为独 立的无效宣告理由提出,并结合给出的材料具体说明。 3、避免仅提出无效的主张而缺乏有针对性的事实和证据,或者仅罗列有关证 据而没有具体分析说理。应有理有据、避免强词夺理。 4、根据提供的技术交底,结合附件 1 至 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发 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5、如果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请简述 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认为客户提供的内容涉及多项发 明,应当以多份申请的方式提出,则请说明理由,并定位你别撰写权利要求书 。 6、如果所撰写的说明书中不记载改进后的隔挡片材料,能否满足说明书应当 充分公开发明的要求?请结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说明 。 7、作为考试,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 无需考虑素材真实性和有效性。答案均已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为准。 8、提供资料共5个文件。

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的撰写概要

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的撰写概要

无效程序的证据认定
域外证据及港、澳、台地区证据的提交 – 域外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并经使领馆认证,或者 履行中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 的证明手续。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不办理相关的证明手续: – 该证据是能够从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的国内公 共渠道获得的。 – 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生效判决 – 对方当事人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的 。
无效宣告请求证据采信
证据的采信 • 1)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 • 2)合法性—取证形式、程序合法。 • 3) 真实性——保证发现客观真实的需要。 形式真实、内容真实 考核真实性一般可以从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内容两个方 面进行。
无效宣告请求证据采信
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内在逻辑
• 基本含义 • 审查步骤:首先审查关联性,然后审查 合法性,最后审查真实性 • 判断方式
举证期限(请求人)
一般规定:请求人在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 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理由,否则, 合议组不予考虑。 特殊规定:请求人在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 的,合议组一般不予考虑。例外情形: 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提交的反证, 请求人在合议组指定的期限补充证据,并结合证据具体说 明相关无效理由的; 在口审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等所属技术领域公知常识 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等证据,并在 该期限内结合证据具体说明无效理由的;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 证据的举证期限的规定。
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与理由
无效理由的增加
一般原则: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理由的,应 当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否则,专利复 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具体规则: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理由的, 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例外: 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复审委指定期 限内增加无效理由,并且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理由具体说 明的; 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理由进行变更的。

06、07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答案

06、07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答案

06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范文1、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具有挂钩本体和突起物,所述挂钩本体具有两个夹持部以及连接所述夹持部上部的弯曲部,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自由端,另一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相连接的连接端,在所述夹持部的相向内侧设有突起物,该挂钩挂在横杆上时,所述突起物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所述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所述挂钩本体宽的宽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夹持部的相向内侧各设有两个突起物。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呈山脊形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曲部上设有一个迂回部,该迂回部的曲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每个夹持部上的两个突起物之间的连接部分呈V形凹陷。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该挂钩整体上为弯曲的板状结构。

8、一种衣架,由挂钩与衣架本体组装形成,其特征在于:该挂钩为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实质审查意见陈述书范文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以下技术特征: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挂钩本体宽的宽度,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二个实施例和第三个实施例、说明书最后一段以及图3(b)和图4。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4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相一致。

3、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5,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页第5段,第三个实施例以及图4-6。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6,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页第5段、第三个实施例以及图5。

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实务考点和模板汇总

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实务考点和模板汇总

专利代理人考试-- 专利事务考点模板整理重点法条模板: (1)汇总: (1)分模板 (3)文件利用或核实模板 (10)对比文件模板 (10)优先权模板 (10)现有技术模板 (11)无效宣告请求书 (12)客户意见咨询模板 (13)回答“审查意见”......意见陈述书 . (15)回答“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 (16)无效理由分析 (17)重点法条模板:汇总:A《专利法》【A2】【A2.2】不组成技术方案【A2.3】是保护客体【A20.2】【A22.2】新颖性:【A22.3】创造性:【A25.1】不授予专利权客体【A26.2】【A26.3】说明书充分公开【A26.4】清楚、简要并取得说明书支持【A45】与R65是通常的无效理由R《专利法实施细则》【R20】【R20.2】必要技术特征【R22】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撰写的规定内容【R22.1】主题不一致【A31】【R34]】单一性【R53】发明驳回理由【R65】无效理由【R67】补充无效理由【R69】无效中权利范围的修改【R70】口头审理分模板【A22.2】新颖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一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发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没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XXX,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XXX,包括X(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X),包括X(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X),……。

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全数技术特征,且二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相较,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XXX”技术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无效宣告请求书所附的具体意见陈述

无效宣告请求书所附的具体意见陈述

无效宣告请求书所附的具体意见陈述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人XX公司,针对ZLXXXXXXXXX,名称XXX,专利权人XXX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申请日为X年X月X日,授权公告日为X年X月X日,公告号CNXXXXXXX。

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人认为该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二十二条第三款的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权利要求2和3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一)请求人请求宣告该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无效。

请求无效宣告所引证的对比文件如下:对比一:对比文件1的公开日为X年X月X日对比二: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为X年X月X日两件对比文件的公开日均早于该专利的申请日,因此,可以用于评价其新颖性、创造性。

(二)权利要求1-3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1、请求人认为相对于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1-3不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比文件1的文字内容,参见实施例几行几页)。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被无效的权1的文字内容)。

通过对比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XXX”即权利要求1中的“XXX”,对比文件1中的“XXX”即权利要求1中的“XXX”,二者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实质相同,并且达到XXX的效果也基本相同,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该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被对比文件1全部公开,二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达到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该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同理,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权2的附加技术特征,由对比1中(图或文字内容)可知XX,因此对1也破坏了权利要求2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1也公陈了权3的附加技术特征,破坏了权利要求3的新颖性。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第一部分、涉及法条及审查指南内容一、答复审查意见细则53条:驳回情形:(1)【基本不考】法5条(违法不授予专利权)、法25条(不授予专利权情形) (2)【间接】法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3)【重点】法22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款)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款)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4款)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4)【重点】法26条:(公开充分、清楚、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新颖性考察方式:(1)隐藏考察方式: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通过申请文件与对比文件的著录项中的申请日与授权公告日进行判断。

(2)直接考察方式:陈述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要点:单独对比原则,全文与权利要求书对比)创造性考察方式:(1)隐藏考察方式:分清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不能评价创造性。

(3)直接考察方式:陈述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要点:三步法)对比要点:权利要求书与权利要求书对比。

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3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4款)(5)【重点】法31条:(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综合模板及注意事项总结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综合模板及注意事项总结

专利代理实务综合模板及注意事项总结(一)咨询信函回复(主要是客户咨询信函)【要点解析】略【答题模板】[模板1]分析客户提供的无效理由:尊敬的A公司:很高兴接受贵方委托办理有关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XXX”(专利号:XXX)的无效宣告请求事宜,经仔细阅读涉案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技术人员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以及贵方提供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我公司认为贵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问题,现逐一进行指出:1、关于证据的使用。

[举例]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故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可用于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比文件3属于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提出的,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后(或当天)公开的专利文件,从时间上可用于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对比文件3公开了XXX,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XXX,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建议放弃使用对比文件3。

2、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3、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4、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4之间缺乏单一性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5、权利要求5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6、权利要求6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7、权利要求7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综上所述,目前贵公司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我方专利代理师将会与贵方积极沟通,在充分理解涉案专利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现有技术的检索、分析和对比,重新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以上为咨询意见,供参考。

XX专利代理公司XXXXX年XX月XX日[模板2]分析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尊敬的A公司:很高兴接受贵方委托办理有关实用新型/发明:“XXX”的专利申请案,经仔细阅读涉案专利申请的技术交底材料、技术人员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以及贵方提供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我公司认为贵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问题,将会影响涉案专利申请的后期授权,现逐一进行指出:1、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模板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模板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模板(总1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无效宣告请求书模板要点:按照独立权利要求+缺陷类型划分新颖性包括的四个方面:技术方案已经完全被公开、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相同。

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人....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针对专利权人....于....年...月...日申请的、专利号为...、名称为“...”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3和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6和7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请求人提供如下证据:1、公开号、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为2、....上述...份对比文件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请求人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的具体理由如下:一、(一)、1、(1)一、论述新颖性时,(一定要强调单独对比原则)需要证据支持例子:权利要求**和**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规定(一)独立权利要求:先简单说权利要求1公开了...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含功能、主题、构成),详细说明包括什么(论述顺序按照权利要求1的顺序),阐述用途(对比文件1第几段)。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完全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两者的技术方案实质相同。

具体来说,对比文件1的...(技术特征1)即是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1)...,再论述其他。

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的...(主题)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效果相同,即(作用…)。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专利代理实务真题及参考答案

专利代理实务真题及参考答案

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卷考试试卷试题说明本专利代理实务试题包括第一题和第二题。

第一题第一题 无效实务题"包装体",专利号为ZL01234567.8(见附件1)。

某请求人针对该专利于2007年6月4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请求的同时提交了对比文件1和2(见附件2和附件3“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部分)。

随后,请求人于2007年73“请求人补交对比文件3时所附的书面说明”部分)和对比文件3(见附件3“对比文件3”部分)。

假设应试者所在代理机构在接受专利权人张某委托后,指派应试者具体承办该无效案件。

要求应试者:12.修改权利要求书;3.简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期间专利文件修改的有关规定。

应试者针对无效请求撰写意见陈述书时可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并应当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及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

第二题第二题 撰写实务题假设客户委托应试者所在代理机构代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供了其发明的包装体的技术说明(见附件1,除去权利要求部分),并提供了三份对比文件(见附件3“对比文件1-3”部分)。

代理机构接受该委托后指定应试者具体办理该项专利申请事务。

请应试者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技术说明,考虑对比文件1-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又具有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利益。

如果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请简述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

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提出,则应当进行相应说明,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答题须知1.作为考试,应试者在完成无效实务题及撰写实务题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

同时,应试者在完成无效实务题的过程中不必考虑本试卷提供的三份专利文件的真实性问题,应将其均视为真实、公开的专利文件。

专利申请 意见陈述书

专利申请 意见陈述书

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2010-04-15 22:13两年前申的发明又给我驳回了,郁闷,悔啊!当初啥都不懂,傻啦吧唧的要求这么多权利要求。

待会还要写意见陈述书陈述一下,先转载一篇文章放着。

一、意见陈述书,主要格式作为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为了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谋求尽可能有利的审查结果,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同时,还应当充分地阐述所作修改能够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的现由。

在撰写意见陈述书过程中,应试者应当对修改后的各项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进行分析阐述,需要注意的是:应遵循"单独对比原则"来就新颖性问题进行意见陈述;应当在创造性评述过程中,运用"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技术特征-发明实际解决的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在内的判断基准来就创造性问题进行阐述,而且应当能够正确合理地对事实及技术效果进行分析阐述。

一通或二通…致终通审查意见陈述书,这部分有相对固定的格式,记住以下格式在答题时使用。

正文格式: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或者是第几次通知),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以下技术特征:(抄主权利要求特征部分内容),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位置或实施例)。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几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相一致。

(下面分别对从属权利要求分别依次说明)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简写审查员提出的意见,主要是与对文件文件而言)。

针对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通过(修改独权利内容),使得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专利代理人证书考试科目

专利代理人证书考试科目

专利代理人证书考试科目
专利代理师证考试科目有:
1、专利法律知识
专利法律知识内容包括专利制度概论、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专利的申请及审查流程、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以及专利合作条约及其他与专利相关的国际条约等。

2、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法律知识内容考生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专业的专利法书籍。

3、专利代理实务
专利代理实务内容包括专利申请文件、意见陈述书、复审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书、专利侵权诉讼答辩书等文件的撰写。

考生在准备此科期间可以对照相关专利的案例,练习各种文件的撰写思路和格式。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模板06关于无效观点挑错分析论述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模板06关于无效观点挑错分析论述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关于无效观点挑错分析论述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中关于无效观点挑错分析的论述如下:一、无效观点挑错分析论述:1、不具有新颖性结论正确,分析过程有错误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结论正确,但是分析过程存在以下问题:①缺少时间对比对比文件1属于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中国专利文献,能够用来评述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客户的分析中缺少时间对比。

②缺少特征对比在进行特征对比时,遗漏了分析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是否被公开,不符合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判断原则。

③缺少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效果是否相同分析客户并未分析对比文件1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取得的效果是否相同,不符合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判断原则。

④缺少法条客户遗漏了不具有新颖性的法条,即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2、不能用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结合评价新颖性新颖性的评述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不能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与公知常识相结合来评述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因此,权利要求X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3、不能用两份对比文件组合评价新颖性对比文件2公开日早于涉案专利,属于现有技术,可以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但是并未公开权利要求2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不同,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的判断适用单独对比文件,不能用对比文件1、2结合评价权利要求2的新颖性。

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有新颖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4、不能用一份文件的两个实施例组合评价新颖性对比文件1是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中国专利文件,可以用来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不能评价创造性。

客户使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1的两个实施例的结合来评述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违反了新颖性判断的单独对比原则。

5、用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对比文件评价创造性对比文件1是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文件,不能和现有技术相结合来评述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专利无效代理申请书模板

专利无效代理申请书模板

专利无效代理申请书模板: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代理委托人向贵委员会提出对专利号:XXXXXXXXXX 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的请求。

现将有关情况陈述如下:一、无效宣告请求人信息无效宣告请求人(以下简称“请求人”):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邮编:XXXX二、专利权人信息专利权人(以下简称“被请求人”):XXXX个人地址:XXXX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邮编:XXXX三、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1.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取得的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1)新颖性:根据已有技术,被请求人的专利技术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并被广泛应用于相关领域,因此不具备新颖性。

(2)创造性:被请求人的专利技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没有显著差异,没有达到创造性要求。

(3)实用性:被请求人的专利技术虽然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但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显著优点,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取得的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不符合专利权保护客体的要求。

(1)被请求人的专利技术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技术,不符合专利保护客体的要求。

(2)被请求人的专利技术涉及到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不符合专利保护客体的要求。

四、证据1.已有技术文献:XXXX2.公开报道:XXXX3.其他相关证据:XXXX五、请求事项1.请求贵委员会对专利号:XXXXXXXXXX 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

2.请求贵委员会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害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3.请求贵委员会确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给予赔偿。

六、代理人信息代理人:XXXX执业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电子邮箱:XXXX七、送达地址请求人(或代理人)的送达地址:XXXX特此申请。

100902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2022版

100902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2022版

100902 2022.10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准确填写,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意见陈述书必须填写案件编号及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三、若意见陈述人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如果该申请或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

若意见陈述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四、本表第③、⑤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⑤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六、本表第⑥栏填写不下的,应当使用A4纸作为附页续写。

七、本表第⑦栏应当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

证明文件为专利文献的,在文件
名称一项应当注明专利号或申请号。

证明文件为非专利文献的,应当注明文献的名称、出版日期。

有证明人的应当写明证明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

八、本表第⑧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意见陈述人
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意见陈述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有多个意见陈述人的应当由全体意见陈述人签字或者盖章。

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代理实务全天版-案例一

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代理实务全天版-案例一
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本专利不具备实用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
规定;(两个事实) 3、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
款的规定;
28
无效宣告请求书
二、无效理由及关于不同无效理由的具体说明: 4、本专利权利要求1得不到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
第4款的规定; 5、本专利权利要求1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
6
授权专利பைடு நூலகம்
说明书-背景技术 为了克服钢质防火卷帘的缺点,近年来有多项对半金属 和金属防火卷帘申请了专利。这些专利与传统的钢质防 火卷帘相比,虽然在防火、隔热等性能方面有不同程度 的改善,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钢质防火卷帘的致命缺 点,都无法达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 而且必须在卷帘两侧分别设立独立的封闭式自动喷水系 统加以保护方可投入使用。 然而上述专利都没有提到背火面温升情况。事实上,其 所有结构和材质均无法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火帘耐火 极限。
30
无效宣告请求书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证据1、2组合
请求人:在证据1公开的防火帘的基础上,为了降低背火 面的温度,增大热阻,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对比文 件2的启发下(甚至不需要对比文件2的启示,联想日常 生活中家庭用的棉被就可以),很容易想到在两层耐火 纤维布之间设置耐火纤维毯,以此来增加厚度以增大热 阻,至于将该耐高温不锈钢丝固定在耐火纤维毯之间仅 仅是因设置耐火纤维毯而带来的相应变化,加上本领域 的公知技术——在隔热卷帘设置铝箔层(说其属于公知 技术,有请求人提交的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的证据3、 5、6为证),可以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 技术方案。
19
无效宣告请求书
一、证据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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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
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
由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i)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
委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

1、法律依

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A45)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
决定。(A46.1)
宣告专利无效的,由国务院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A46.1)
对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不服的,在收到通知三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
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的权利。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1、法律依

u实施细则第65条:(法律后果规定的依据
)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本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专利
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

8、一事不再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已经作出决定之
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不予
7、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以权利冲突作为无效宣告理由的
8、一事不再理
9、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规定的法律后果
10、对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的要求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

1、法律依

u专利法第45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

6、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与举证期

u举证期限-专利权人举

..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
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
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
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
..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对提
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
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
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
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
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
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

..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上述期限规定或者未
在上述期限内对所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的,专
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7、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以权利冲突作为无效宣告理由

..以权利冲突作为无效宣告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
发出受理通知书
并转送文件
请求人
专利权人
答复意见
或期满未答复
进入合议组
审查
通知人民法院或
地方专利管理局
书面审查
决定口审并
发出通知
口头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生效
送达当事人
维持决定撤销决定
当事人不起诉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流程图
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
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
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
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
专利权无效的,需提交生效的证明存在权利冲突的
处理决定或判决,否则不予受理。(R65.3)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
利项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
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
决的,不予受理。(指南4-18)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
..第二部分: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
..一、正确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所提交的证
..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
..三、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第三部分: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和相应意见陈述书的案

无效宣告
请求提出
复审委员会
形式审查
发出受理通知书
并转送文件
请求人
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
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1、法律依

u实施细则第64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
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
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
无效。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

1、法律依

u专利法第46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
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
专利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有效的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
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ii)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
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
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
无效宣告理由的。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
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
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
的。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

4、无效宣告理

法定无效理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
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
..(ii)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
更的。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

6、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与举证期

u举证期限-请求人举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
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
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
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第21条第2
..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专利法第33

..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9条、专利法实施
细则第13条第1款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

5、无效宣告程序以及举证责

..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后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


..对已经终止或放弃的专利权是否仍可以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2、无效宣告请求客

..对已经终止或放弃的专利权是否仍可以提出无效宣告
请求

仍能够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

.专利权人已声明放弃的专利权(声明之日起放弃
.因未缴费等原因被终止的专利

不能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

.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放弃的专利权

.已经被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
效的专利权(注意宣告部分权利要求无效的情况)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

3、无效宣告请求人资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是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
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A45)
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结
果责任)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

6、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与举证期

u法律依据-细则R66
u无效宣告理由的增

u举证期

Q请求人举

Q专利权人举证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

6、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与举证期
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1、法律依据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1、法律依据
2、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3、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4、无效宣告理由
5、无效宣告程序以及举证责任
6、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与举证期限
专利权人
答复意见
或期满未答复
进入合议组
审查
通知人民法院或
地方专利管理局
书面审查
决定口审并
发出通知
口头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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