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管理制度
安监局办公室规章制度
安监局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监局办公室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监局办公室是依法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条安监局办公室依法行使职权,管理规范,负责监督下属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办公室的工作宗旨是服务人民,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第五条安监局办公室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公正、负责。
第六条安监局办公室的服务对象是全体职工,应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安监局办公室的目标是建设和谐、创新、高效的工作团队。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安监局办公室设有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长、科员等职务。
第九条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安监局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全体员工。
第十条副主任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落实。
第十一条科长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科员协助科长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安监局办公室设有安全、行政、财务、人事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
第三章工作规定第十四条安监局办公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第十五条全体员工需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
第十六条全体员工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外出。
第十七条全体员工需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办公,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需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拖延,不得搪塞。
第十九条全体员工需遵守工作守则,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得私存公物。
第二十条安监局办公室严格执行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一条安监局办公室全体员工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需相互尊重、团结合作。
第二十二条安监局办公室的领导具有领导权,员工需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二十三条安监局办公室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安监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对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4.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5.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1)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对报废或淘汰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销毁或报废处理。
6. 安全生产投入(1)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加强对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用于安全生产。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账,定期进行审计。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监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4.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安监局工作管理制度
安监局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安监局工作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局领导、工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安监局工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保障人民安全生命财产为宗旨,以服务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基本准则,以责任担当为中心,以严格监督为手段。
第四条安监局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管理规定、考核评估、奖惩制度等方面。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安监局设有办公室、执法监督科、事故调查科、安全监管科、应急管理科、信息管理科等机构。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安监局的综合协调工作、文件管理、机要秘书等工作。
第七条执法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事故调查科负责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等工作。
第九条安全监管科负责对安全生产环境的监测、检测、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应急管理科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管理科负责对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局工作领导、决策和协调等工作。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安监局的文件管理、会议组织、接待工作等。
第十四条执法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科负责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等工作。
第十六条安全监管科负责对安全生产环境的监测、检测、评估等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管理科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十八条信息管理科负责对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发布等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九条安监局工作程序分为:日常工作程序和应急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日常工作程序包括:文件处理、会议组织、监督检查等程序。
第二十一条应急工作程序包括: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救援等程序。
第五章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安监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操守,坚持廉洁自律。
安监局机关管理制度
安监局机关管理制度为加强安监局机关的管理工作,规范机关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监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素养,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机关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主要领导负责全局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制度,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奖罚和考核等。
第三章机关内部组织架构一、机关内部组织结构包括机关办公室、综合科、监察处、安全科等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联系,各司其职。
二、机关内部组织架构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
三、机关应当建立实行事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制度,确保机关工作的透明和公开。
第四章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一、机关领导应当确保机关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机关工作程序。
二、机关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奖惩措施。
第五章服务对象管理一、机关应当建立服务对象管理制度,明确对各类服务对象的管理范围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二、机关应当积极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和支持,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机关应当规范服务对象管理,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定期核查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机关人员管理一、机关应当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人员合法权益。
二、机关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机关应当加强人员激励和奖惩机制,激励优秀人员,惩罚不良行为。
第七章财务管理一、机关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规定,加强财务监管。
二、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机关应当加强财务预算控制,做好收支平衡,按照预算指标合理规划和使用财务资源。
安监局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本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财务科等科室。
2. 各科室负责人对局长负责,各科室工作人员对科室负责人负责。
三、工作制度1. 学习制度(1)定期组织学习。
局长、副局长及中层以上干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
(2)岗位自学。
各科室工作人员应结合自身岗位要求,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2. 沟通协调制度(1)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科室会议。
各科室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科室会议,研究科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财务管理制度(1)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
(2)财务审批程序:一次性支出三万元以内的由局长审批,三万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 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5. 考勤制度(1)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按时上下班。
(2)因公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四、纪律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谋取私利。
2. 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
3. 严谨作风,团结协作,树立良好形象。
4.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本局工作秘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局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管理制度
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议事制度一、局机关行政事务和监管业务坚持民主集中、风险共担、责任同负的原则。
二、涉及人事、财务的局机关重大事项决策以局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局行政主要领导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局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局长或由其指定的负责人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分管领导确有特别重要事项需要讨论研究的,可以向主要领导提请召开;干部职工有重要事项需要讨论的,应向有关分管领导报告,通过分管领导在局党政联席会议上提交讨论。
四、党政联席会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分歧较大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批。
五、局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定在当周星期五召开,主要议题是讨论通过涉及机关财务收支、人事变动和重大行政处罚、重要工作安排的决定,并在次周星期一干部职工会上通报部署落实。
六、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各行业分管领导的意见形成决定;局行政主要领导认为不妥的,有权对分管领导的意见进行更改。
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基本流程为:相关业务科(室)(含县煤安局各监管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报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县煤安局盖章)——送局办公室盖章生效。
八、局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的重大行政处罚,各科(室)应按照会议确定的时限督促企业落实;数额特别巨大(罚款超过20万元)的,应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议申报制度一、组织各类会议应坚持精简、必要的原则,尽量开短会、开小会。
二、实行会议审批制度。
局党政联席会由局长或党组书记提出召开,局机关工作会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经局长审批同意召开;行业监管工作会议由相应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召开;综合性、全局性会议由分管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提出,经局长审批后召开。
三、实行会议分类承办制度。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04•【字号】遵府办发〔2014〕129号•【施行日期】2014.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4〕129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1月4日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4〕8号),设立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强化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推广、安全生产项目工作力度。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监局_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监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安监局设立办公室、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管科、安全培训科、应急救援科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上级领导和本部门工作负责,对下级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工作职责1. 办公室(1)负责安监局内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2)负责文件、会议、档案、印章、保密等工作;(3)负责内部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4)负责接待、联络、协调、督办等工作。
2. 综合科(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工作;(4)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评审工作。
3. 安全生产监管科(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3)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安全生产举报等工作。
4. 安全培训科(1)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评估等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3)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等工作;(4)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成果的推广应用。
5. 应急救援科(1)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等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指挥等工作;(3)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配、使用等工作;(4)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等工作。
四、工作制度1. 岗位责任制(1)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量;(2)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上级领导和同事的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3)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 工作会议制度(1)安监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工作;(2)各部门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3)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会议决定得到有效落实。
安监局_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监局内部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局领导对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科室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无事故。
4.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防护用品: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安全作业。
6. 用电安全: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7. 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8. 车辆安全管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定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9. 交通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工作人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四、安全考核与奖惩1.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扣分等处罚。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监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安监局单位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以依法行政、服务企业、保障安全、提高效能、廉洁自律为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安监局设局长、副局长若干名,负责全局工作。
第五条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业务。
第六条局内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安全监察科、应急救援科、财务科等科室,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纪律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2.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严肃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4. 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内部信息。
第八条学习制度1.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2. 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3.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升综合素质。
第四章招投标与采购制度第九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十条招投标与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招投标与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局规章制度。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效益性原则。
第十三条财务收支应当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应当实行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处置等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六章保密与信息安全第十五条严格保密制度,加强保密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第十六条加强信息安全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安监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监管理部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安监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安全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修订。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监局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监局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监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行政、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安监局机关设局长、副局长、科室负责人等职务,各科室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第五条局长负责全面领导安监局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设置如下:办公室、综合科、安全生产科、执法监督科、应急管理科。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时间:实行五天工作制,每日8:30-12:00,14:00-18:00。
第八条上下班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秘密。
第十条保密制度: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文件处理:各类文件应按照收文、发文、归档的程序进行管理,确保文件流转顺畅。
第十二条会议制度:召开会议应提前通知,明确会议主题、参会人员、时间、地点等。
会议期间,工作人员应认真听会、做好笔记,会议结束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第十三条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病需请假,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工作考核: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惩戒制度:对违反本制度、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三、监管职责(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调查报告,追究相关责任。
四、监管措施(一)安全生产检查1. 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频次。
2.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确保检查质量。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安全生产培训1. 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对象、方式和时间。
2.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 对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1.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装备、物资等。
2.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
五、责任追究(一)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造成事故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一)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监局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安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四)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五)信息公开,社会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本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本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依法依规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六)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下列教育培训:(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五)劳动保护知识。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6•【字号】遵府办发[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遵府办发〔2010〕140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六日遵义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市安委会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其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履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市安委会的指导和协调,并接受市安委会工作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科室、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局长是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全体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 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4.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地报送安全生产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五、安全生产措施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完好、有效。
3.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 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满足工作需要。
六、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安监局_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监局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监局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及参与安监局工作的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监局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全体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安监局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安监局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各部门、各岗位应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安全生产无隐患。
4. 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1)安监局应确保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
5. 应急管理与救援(1)安监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措施和救援队伍。
(2)各部门、各岗位应熟悉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开展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四、监督检查1. 安监局应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各部门、各岗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五、奖惩措施1.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监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安监局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为我国安全生产事业贡献力量。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06]76号【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5.12【实施日期】2006.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76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06〕8号),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仍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受市政府委托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职能调整增加职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等;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对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召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评析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保证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检查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负责对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案批复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局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社会共治、全民参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局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二)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五)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局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局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局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教育培训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局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四)应急救援技能;(五)其他应当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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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议事制度
一、局机关行政事务和监管业务坚持民主集中、风险共担、责任同负的原则。
二、涉及人事、财务的局机关重大事项决策以局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局行政主要领导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局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局长或由其指定的负责人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分管领导确有特别重要事项需要讨论研究的,可以向主要领导提请召开;干部职工有重要事项需要讨论的,应向有关分管领导报告,通过分管领导在局党政联席会议上提交讨论。
四、党政联席会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分歧较大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批。
五、局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定在当周星期五召开,主要议题是讨论通过涉及机关财务收支、人事变动和重大行政处罚、重要工作安排的决定,并在次周星期一干部职工会上通报部署落实。
六、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各行业分管领导的意见形成决定;局行政主要领导认为不妥的,有权对分管领导的意见进行更改。
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基本流程为:相关业务科(室)(含县煤安局各监管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报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县煤安局盖章)——送局办公室盖章生效。
八、局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的重大行政处罚,各科(室)应按照会议确定的时限督促企业落实;数额特别巨大(罚款超过20万元)的,应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议申报制度
一、组织各类会议应坚持精简、必要的原则,尽量开短会、开小会。
二、实行会议审批制度。
局党政联席会由局长或党组书记提出召开,局机关工作会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经局长审批同意召开;行业监管工作会议由相应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召开;综合性、全局性会议由分管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提出,经局长审批后召开。
三、实行会议分类承办制度。
局党政联席会、局机关工作会由局办公室承办;行业监管工作会由相关业务科(室)承办,办公室协助;安全生产综合性、全县性会议由综合监管科承办。
四、承办会议的科(室)应填写《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议申请表》,明确有关事项,经审批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局办公室。
五、局办公室应根据领导批准《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议申请表》,逐项落实会标、会场、会务、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
六、承办会议的科(室)必须明确专人制作会议资料、做好会议记录、摄录会议音像、撰写会议信息、下发会议纪要和督促会议精神的落实。
七、凡需使用会场音响,制作会标、座牌,安排二十人以上会议就餐的,承办会议的科(室)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局办公室;需要在外借用、租用会场的,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局办公室;需要召开大型现场会议的,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局办公室。
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议申报表承办单位:
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公务接待坚持必要、热情、节约的原则。
二、实行接待审批制度。
接待费用(不含烟酒,下同)在300元以下的,办公室负责接待的人员可以确定;接待费用在300元—800元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认可接待;接待费用在800元—1500元的,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接待;接待费用超过1500元的,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接待。
特殊情况应与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沟通后方可接待。
三、实行分类接待制度。
接待镇(乡)、部门前来办事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单价超过300元的酒水,餐标控制在30元/人以内;接待镇(乡)、部门前来接洽公务的领导和上级部门前来检查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单价超过500元/人的酒水,餐标控制在50元以内;接待上级部门领导,根据领导级别确定餐标,原则上不得使用单价超过100元的酒水,餐标控制在1000元/人以内;接待各级检查考核组领导,由负责接待的分管领导确定标准。
四、实行对口陪同接待制度。
镇(乡)、部门前来办事的人员,由对应科(室)人员陪同就餐;镇(乡)、部门前来接洽公务的领导和上级部门前来检查工作的人员,由对应分管领导及其指定人员陪同就餐;接待上级领导,由主要领导及其指定人员陪同就餐;接待各级检查考核组人员,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其指定人员陪同就餐。
五、实行申报派餐制度。
除会议就餐外,承担具体接待任务的人员根据接待对象基本情况,填写《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派餐单》,经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签字后送办公室统一派餐。
六、实行接待专人管理制度。
局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接待用品,管理人员根据经审批同意的《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派餐单》,
预订房间、通知陪同人员、发放接待用品。
七、原则上中午就带就餐不得用酒,使用单价1000元以上的酒水必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八、未经办公室负责接待的人员同意,陪同人员不得擅自提高就餐标准,要求酒楼、餐馆、茶坊等接待场所提供烟酒和其他接待用品。
九、办公室负责接待的人员应对接待用品和就餐情况登记明细,以备报账查考。
十、接待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尽快妥善处理。
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派餐单
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遵循专人负责、统一安排、相对稳定的原则。
二、局机关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办公室在安排专人负责。
三、实行指定维修、维护制度。
局办公室指定2处以上汽车保养场,为机关公务车辆提供维修、维护、洗车以及配备车辆用品。
指定场所服务质量不高的,驾驶人员可提出申请,经考查属实的,应更换服务场所。
四、实行车辆维修和用品购买审批制度。
费用在300元以下的,经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专门人员批准后维修或购买;费用在300元—800元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维修或购买;费用在800元以上的,报经局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购买。
五、实行车辆用油核查制度。
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专门人员对各车辆油耗进行测定,并做好车辆行程登记,每月底核查车辆用油与行程是否符合,实际油费与理论油费相差不得超过200元。
六、实行派车审批登记制度。
凡需出动公务车辆的,由相关业务科(室)填写《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车辆派车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同意,送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专门人员统一派车;局领导用车由局办公室直接派车。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报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出车。
七、实行专人驾驶制度。
局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驾驶,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驾驶人员的,必须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八、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专门人员建立车辆专门档案,对车辆保险、报修、违章、事故等情况进行登记建档。
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派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