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管理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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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2019)闽院教39号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及下学期初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单位:
期末复习考试工作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检验教学效果,为教学改革收集教学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师生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在达到检验教学效果的前提下,积极探讨和尝试课程考核形式的改革。同时务必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现将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和下学期初补考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课程考核工作
㈠考前工作
1.做好考前准备
请各单位检查落实任课教师教学进度,确保严格上足教学计划规定课时,完善修读名单的变更,并安排好各课程的考前辅导答疑和各课程的考核时间。
2.加强诚信教育
各学院应在考前开展对学生的诚信应试教育,通过全院师生大会、班会等各种途径,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大对考风、考纪、诚信教育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学习氛围,强化广大师生对严肃考风考纪重要性和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闽江学院学生考试管理办法》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考风考纪教育工作,避免出现学生心存侥幸、考试舞弊现象。
特别告知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如遗失应在考前办理好相关证明材料。未带证件、证件不全或污损无法辨识者将一律不予参加考试,餐卡不可作为参加考试的规范证件。不得将带有程序的计算器、文曲星等学习工具,以及手机、具有拍照功能的电子手表等带入考场,否则将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给予违纪处理。
3.规范考试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对教师命卷、监考要求及成绩录入等业务培训,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熟悉《关于开展课程考核及评价方法改革的意见》《闽江学院学生考试管理办法(修订)》《闽江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闽江学院成绩登录与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提醒监考教师要加强岗位责任意识,自觉严格执行和完成监考任务,务必做到不无故缺岗、不擅自离岗、准点守时,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遇到违规违纪情况不纵容、不包庇,公正严明,共同营造严肃端正的考风环境。
㈡考试安排要求
1.非试卷形式考核的公共类课程以及其他考查课程原则上应于第十七周周五(2019年6月21日)前考核完毕。美术学院(漆艺学院)、服装学院、音乐学院的艺术类课程教学应严格按开课计划执行,不得提早结束。
2.各单位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温书迎考,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复习。在考试安排上应坚持以生为本,尽量依据开设课程的门数来合理安排考试时间,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复习。
3.按培养方案要求,2015级、2016级以及2017级在校生计算机一级课程未及格者,应参加2019年6月8日省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CCT),该成绩作为我校计算机一级相关课程的期末成绩,校内不再进行期末考核。如未通过CCT考试则直接参加下一轮考试,以此成绩作为补考或重修成绩,直至通过为止;2018级在校生遵循自愿报考原则,期末仍须参加由计控学院组织的相关课程考试,CCT成绩不作为该门课程的期末成绩。
4.除个别公共课以外,阶梯教室一般不安排做专业课考场。因特殊原因使用的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且须隔排、隔行安排座位(原则上考生不得超过120人)。除监考教师外,各
单位每天应安排考试负责人一名,以及流动监考、巡考若干名,负责当天本单位的考务管理工作。各单位负有提醒监考教师按时监考的职责。
5.各单位须安排试卷收发室一间,用于考试期间试卷接收与保管。同时安排考务负责人一名,负责本单位试卷收发流转及异常情况反馈等事宜。同时请相关单位按要求填报如下材料:
⑴各教学、教辅单位务必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管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
⑵公共课开课单位请于6月14日前将期末考试试卷收领有关事宜报送教务处学务科,格式详见附件2《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公共科目考试试卷收领一览表》。
6.每个考场应至少安排两个监考,50人以上考场需酌情增设1-2名监考教师。两个以上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学生在同一时间同一考室考试时,每个监考教师应对同一考室中不同班级学生的考试共同负责。为避免考场管理混乱,原则上同一间考场合考科目不得多于三门。
7.本学期教务处拟于第十一周组织系统集中排考工作,各教学、教辅单位应根据教务处安排,在规定时段登录教务系统完成相应的排考工作。期末进行考核的课程(艺术类分段教学的课程除外),其考核时间、地点等信息,原则上均应在教务系统的考表内体现。
8.系统安排考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础数据检查阶段,其中包括课程任务是否齐全正确、错误下达任务处理、选课人数核对、学籍异动考生名单的处理及重修学生人数添加等。
第二阶段:排考准备阶段,包括考试时间段设定、考试试卷号设定、考试时间设定、试卷编号修改、试卷各参数设置、课程考试时间申请。
第三阶段:具体安排考试工作阶段,包括考试时间地点安排、监考教师安排。公共课程监考教师的安排须由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同处理。统一安排的公共课程考试时段应优先确保公共课排考,其他课程考试应在公共课排考结束后,经由教务处核准,方可进行安排。
㈢部分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公共课程统考时间段由教务处安排,暂时无法列入统考的部分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根据校历安排,2019年6月24日— 7月3日为复习考试时间(不含周末时段)。校内考试时间上午为9:00—11:00;下午为14:10—16:10;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以专项考试时间为准。
(以上科目及最终考试时间可能存在微调,请以期末全校考表为准)
㈣试卷制作、试卷流转及成绩评阅等要求
1.命题
各门课程命题工作最迟务必于考试前10个工作日完成,命题教师所在教研室须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审核与批复;
2.印卷
各公共课所在单位以及专业课命题教师最迟不得晚于考前6个工作日将样卷送至文印室(经成楼201)进行印制。为避免试题泄露,送印样卷必须为纸质文本,严禁使用电子版文件传输,开课单位及命题教师应做好保密工作,杜绝泄题隐患;
3.校对
试卷付印时,命题教师应与文印室约定试卷核对时间,并最迟于考前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到文印室完成试卷核对,文印室应做好登记确认;
4.试卷交接
试卷印制完毕统一由文印室在考前2个工作日内送至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不得提前交付任课教师;文印室应与开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