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及答案2004-2011年《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word完整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200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
1. D
2. C
3. C
4. B
5. A
6. B
7. D
8. B
9. C 10. B 11. D 12. B
13. B 14. C 15. B 16. D 17. C 18. A 19. A 20. B
二、多项选择题
21. A B C D 22. B C E 23. A B C 24. A E 25. A D 26. A B E 27.A B D E
28. B C D E 29. A D E 30. A B C E
三、案例分析题
(一)
1.不可行。理由有三条:
(1)基础埋深12.4m,基坑面积又较大,不宜布置单排单排轻型井点;
(2)单排单排轻型井点应布置在地下水位的上游一侧,即应该在基坑北边布置;
(3)工程位于繁华市区,井点降水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不妥。
工程验槽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
3.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1)建设单位应要求勘查单位对软土区进一步进行勘查;
(2)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勘察结果对软土区地基提出设计变更方案;
(3)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研究设计变更方案并做出决定,与施工单位协议实施的费用与工期;
(4)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指示承包单位按设计变更组织地基处理施工。
4.主要问题:
(1)技术交底制度不健全,对阳台、梁柱节点等关键部位的施工要点未交底清楚;
(2)施工单位现场钢筋工人员素质差,没有严格执行按图施工;
(3)缺乏对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保证质量的施工措施。
5.可索赔的内容:
(1)基坑基底软土区处理所需的费用与时间;
(2)拆除外墙贴面砖并更换大理石贴面所需的费用与时间。
(二)
1.
CV = BCWP - ACWP = 1 177 280 - 1 206 034 = -28 754,由于CV为负,故超出预算费
3.9周末的费用绩效指数cpi=bcwp/acwp=1177280/1206034=0.976,由于cpi<1,故费用超支;9周末的进度绩效指数spi=bcwp/bcws=1177280/1238880=0.950,由于spi,<1,故进度延误。
(三)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5.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中标。因此中标人应当是综合评分最高或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本案中b企业综合评分是第一名应当中标,以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为由,让a企业中标是违规的。
6.《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四)
1.工序质量控制的内容主要有:
(1)制定工序质量控制的计划;
(2)严格遵守施工工艺规程;
(3)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
(4)及时检查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
(5)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
2.第5层钢筋工程隐蔽验收要点:
(1)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
(2)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3)钢筋锚固长度,钢筋加密区及加密间距;
(4)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长度、接头百分率);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率)。
3.第10层的质量问题不需要处理,因为虽然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强度满足要求可以予以验收。
4.如果第10层实体混凝土强度经检测东部到要求,施工单位应返工重做或者采取加固补强措施。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承包商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
1.上述整个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是不妥的,工程分包应报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直接将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是不妥的,设计文件的交接应经发包人交付给施工单位;
(3)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后,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4)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经过总承包单位;
(5)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专业分包单位可通过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再向设计单位索赔。
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规定:
(1)公司教育的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奖评等。
3.本起事故中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应定为三级重大事故。因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认定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