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广告业务规定
凤凰卫视广告特色与标准概述
凤凰卫视广告特色与标准概述凤凰卫视是国内颇具影响力的广播电视媒体之一,凭借其独特的广告特色和高水准的标准,受到了广告主和观众的广泛认可与喜爱。
下面将简要概述凤凰卫视广告的特色和标准。
首先,凤凰卫视广告的特色之一是媒介资源广泛。
作为一家全球性的媒体机构,凤凰卫视拥有众多电视频道、广播频道和新媒体平台,覆盖面广泛。
这意味着广告主可以根据自身产品和目标受众的特点,选择最适合的媒介渠道进行广告投放,从而达到更精准的广告宣传效果。
其次,凤凰卫视广告的特色之二是专业创意团队。
凤凰卫视拥有一支由资深广告人士组成的专业创意团队,他们能够提供创新和符合市场需求的广告创意。
通过与广告主深入沟通,了解其品牌形象和推广需求,凤凰卫视能够推出更具专业水准和个性化定制的广告创意,满足广告主的需求。
第三,凤凰卫视广告的特色之三是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传播。
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化媒体机构,具有丰富的跨文化传播经验。
其广告内容不仅适应中国本土市场,也能够贴合国际市场的需求。
凭借广泛的国际合作关系和国际媒体资源,凤凰卫视能够为企业打开国际市场,实现品牌全球化。
最后,凤凰卫视广告的标准也是其成功的重要因素。
凤凰卫视严格遵循道德规范和行业标准,注重广告的合规性和可视性。
在广告内容审核方面,凤凰卫视保持高度警惕,杜绝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确保广告主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诚信。
综上所述,凤凰卫视广告凭借其媒介资源广泛、专业创意团队、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传播以及高标准的行业规范,成为众多广告主首选的广告媒体。
不仅具备品牌影响力,更能够提供效果明显、合规可靠的广告服务。
凤凰卫视广告的特色与标准在市场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不仅给广告主带来了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营销效果,也为观众带来了丰富多样的内容和娱乐体验。
下面将进一步探讨凤凰卫视广告的特色与标准,并且分析其在市场中的重要性。
凤凰卫视广告的特色之一是媒介资源的广泛性。
凤凰卫视拥有电视频道、广播频道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媒介资源,覆盖面广泛。
电视台广告工作制度
电视台广告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电视台广告播放行为,保障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告管理职责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全国电视台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2. 各级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电视台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3. 电视台设立广告审查机构,负责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三条广告内容要求1. 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2. 广告内容应当积极健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低俗、恶俗、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
3. 广告内容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含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4. 广告内容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
5. 广告内容应当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含有宣扬民族分裂、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6. 广告内容应当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含有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损害野生动物等内容。
第四条广告播放管理1. 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广告播放管理制度,明确广告播放的时间、形式、时长等要求。
2. 电视台应当对广告客户提供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3. 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广告审查结果播放广告,不得擅自修改、删减、增加广告内容。
4. 电视台应当对广告播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广告播放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广告审查程序1. 广告客户应当提供相关广告证明文件,供广告审查机构审查。
2. 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播放。
3. 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记录和档案,保存审查过程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台业务守则广告标准
电台业务守则—广告标准通讯事务管理局2013年1月前言1.本业务守则是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根据《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391章)第19条而发出的。
凡按《电讯条例》(第106章)领牌的声音广播服务,其所包含的材料,均须遵守本守则的规定。
通讯局有权对违反本守则规定的持牌人施加适当的处分。
2.作为规管机关,通讯局不会预先审查任何广告材料。
编辑的责任落在持牌人身上。
本守则已列明编辑时应予考虑的因素,持牌人有责任确保领牌服务播送的广告均符合守则的规定,并须时刻运用判断力。
通讯局在评定广告材料是否可以接受时,会考虑广告的类别、编排和听众对象,以及广告播出的情况。
3.本守则所胪列的都是大体原则。
持牌人须因应本身和听众的利益而制定指引,以便指导员工如何实际应用有关原则。
持牌人必须在其制定的指引中,反映出本守则的大体涵义。
4.持牌人不但须遵守本守则所载列的字面条文,还须遵守其中的精神,并应把本守则与现行相关节目标准、牌照条件及法例一并理解。
本守则所援引的法例条文及监管规定只供参考。
持牌人有责任查明有哪些适用及新近订定的法例条文及监管规定。
原则上,通讯局不会试图解释或执行其他执法机关权限之内的法例。
遇有涉嫌违法的情况,通讯局会将有关个案转交适当的执法机关处理。
广告释义5.以下释义适用于本守则,除非出现相反意思︰(a)广告或广告材料泛指任何包括在领牌服务内用以推销某种商品或服务,或用以增进任何机构、商行或个人利益的材料,包括以文字及/或音响效果(包括音乐),并以直接宣布、广告口号、描述或其他形式播出的材料,以及在节目中宣传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语句;(b)本守则所指的广告或广告材料并不包括︰(i)电台/频道识别讯号;(i i)政府宣传声带;(i i i)持牌人的电台及节目服务的宣传材料。
为免生疑问,领牌服务内广告或广告材料的宣传材料均视为广告或广告材料,并计算在牌照条件所订的总广告时限内;(i v)经通讯局批准播出的慈善公告或公开呼吁材料,而持牌人不会因播放该等材料而获得报酬或其他有值代价;(v)于电台广播时间内提及持牌人以外人士所赞助活动的标题,而该标题包含赞助人的商号或牌子名称,以及在节目中顺带提及赞助人的商号或牌子名称,只要─(1)持牌人没有因提及有关字眼而取得报酬;(2)没有过分强调有关字眼;及(3)有关字眼没有影响节目的趣味或娱乐成分;以及(vi)于节目时间内顺带或自然地提及某产品或服务,而有关字眼是节目内容所需,且没有影响节目的趣味或娱乐成分。
电视广播行业的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电视广播行业的广告发布管理制度近年来,电视广播行业的广告发布管理制度逐渐完善,旨在规范广告投放行为,保护受众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广告发布许可、广告内容审核以及广告投放监管等方面,对电视广播行业的广告发布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广告发布许可制度广告发布许可制度是电视广播行业广告发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广告发布媒体都需要事先办理广告发布许可。
申请广告发布许可时,需要提供媒体资质、行业经验、财务状况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广告发布许可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筛选出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广告发布媒体,避免了一些不良媒体通过广告投放牟利。
同时,许可制度还对广告发布媒体的行为进行了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吊销许可证,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受众权益。
二、广告内容审核制度广告内容审核制度是保障广告质量和规范广告内容的重要手段。
广告发布媒体在投放广告之前,必须提交广告内容进行审核。
广告内容审核主要针对广告宣传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广告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广告宣传内容是否违背社会伦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广告内容审核不仅要求广告发布媒体对自身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也要求广告主在委托发布广告之前,提交广告内容并接受审核。
这有助于广告主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减少虚假和夸大宣传。
同时,广告内容审核也促使广告发布媒体提升广告质量,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广告服务。
三、广告投放监管制度广告投放监管制度是对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机制。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广告发布媒体进行抽查,检查其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一旦发现广告发布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公示。
广告投放监管制度的实施,有效遏制了一些媒体滥发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维护了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监管制度的存在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强迫广告发布媒体和广告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广告行业的整体素质。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2009-09-21 09:37:00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1 号)《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8月27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九年九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着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凤凰卫视广告营销战略
4,077,980
330,163,380
截至2010年12月
18
凤凰卫视资讯台各区域覆盖数据
大区 华北 东北 西北 西南
行政有线网(人) 11,588,500
企业有线台(人) 10,108,500
大院小区(人) 3,938,350
宾馆酒店(房间) 149,400
高档公寓(人) 1,148,980
总计(人) 26,933,730
华南
华中 华东
总计(人)
28,515,900
1,767,000
1,155,700
125,400
274,920
31,838,920
23,160,900
10,848,000
1,827,800
153,400
31,320
36,021,420
22,941,100
7,743,000
1,641,900
266,800
通过凤凰网浏览凤凰卫视节目
中国移动入股,3G网 络开通实现 全国行政网开通数字网信号184家, 其中开通中文台数字信号145家
凤凰卫视覆盖
作为国内最受欢迎的境外媒体,凤凰卫视 覆盖全国24%以上地区,其中绝大部分是强购
买力经济中心城市;收视人口超过3.3亿。
17
凤凰卫视中文台各区域覆盖数据
大区 华北 东北 西北 西南 华南 华中
凤凰卫视在内地的主要目标受众。
21
目录
凤凰概况
基础数据
我们的优势
22
凤凰中文台雅俗共享
注:集中度指标高于120的特征是该频道的强势特征,低于80则为弱势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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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资讯台指向中高层次观众
注:集中度指标高于120的特征是该频道的强势特征,低于80则为弱势特征。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电视台广告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电视台广告是企业进行品牌推广、产品宣传的重要手段,也是电视台获利的重要来源。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对保障广告的合法、合规播放、提高广告质量、提升电视台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广告的合法合规播放。
2. 公平竞争原则:对广告客户进行公平对待,不得利用垄断地位对其进行不公平竞争。
3. 保障消费者权益原则:保证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4. 提高广告质量原则:着力提高广告的创意水平,使广告具有更高的观赏性和传播效果。
5. 经济效益原则:在保障广告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广告资源,提高广告播放效益。
三、广告审核流程1. 广告申报:广告主在提交广告前,须编制广告方案,并提供相关材料提交给电视台。
2. 广告审核:电视台对提交上来的广告进行审核,包括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审核过程中,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3. 广告审定:通过审核的广告,电视台将予以审定,并签署广告播放协议。
4. 广告播放:电视台按照审定的广告播放协议进行播放,之后对广告播放效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四、广告定价机制1. 根据不同广告位的受众群体、收视率及时段等因素,对广告位进行差异定价,并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
2. 电视台应对不同广告客户实行差别定价,确保大型客户和中小型客户享有公平的定价待遇。
3. 坚决杜绝通过暗箱操作或者变相要求收取“回扣”等行为。
五、广告播放监管1. 电视台必须合规播放已经审定的广告,不得擅自增减广告内容。
2. 严禁在广告播放中出现虚假、夸大宣传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并进行处理。
3. 对广告播放效果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播放策略,提高广告播放效果。
六、广告质量管理1. 打造标准化广告制作流程,严格把控广告的创意、制作、播放等各个环节,确保广告质量。
XX电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
XX电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台广告经营工作,使所属各专业台广告工作衔接紧密、流畅,配合默契,保证电台广告经营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凡通过我台所属专业台的频率及直播车发布的不同形式广告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2、有洽谈广告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树立团队精神,自觉维护电台声誉和利益,杜绝有偿新闻、免费广告。
(政府、地委的公告类需经台长批准)3、广告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17号令(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广告业务员为一级审核,首席执行官为二级审核。
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禁止吃、拿、卡、要的一切不正当行为。
5、各专业台要建立齐全的广告档案包括:广告合同、广告播出单、广告客户资料存档不得少于2年。
二、广告管理制度1、广告财务由总台统一管理,各专业台分别立帐。
任何专业台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私设小金库或以各种手段索取物品,化公为私,或找借口吃喝挥霍,一经发现3倍处罚,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2、所有广告提成一律按10%给予提成,(维语专业台按本部门规定执行)完全进帐后,经首席执行官、台长分别签字后于次月初即可兑现。
实物不顶帐,确需要的实物由台长决定后方可发生。
3、应要求广告客户在开播10日之内交不少于30%首付款,以后的延续性广告应做到先付款后作广告,以保证不出现呆帐、死帐,一但出现则由经办人或担保人自负。
4、各专业台必须按各自的广告价目表标准进行操作,(未经台委会通过,不得随意更改广告价格表,各专业台不得超出各自价目表价格的最大优惠幅度40%,进行不良竞争。
5、宣传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谁先签定合同谁优先使用。
如撞车双方可协商。
6、对大型户外活动(有偿或无偿)都必须经台长批准,不经过领导批准,私自承办将严肃处理。
监督人员,可采取不定期抽查广告播出情况,对于多播、没付款、未签合同、私自加播等现象一经查出,除立即取缔外,并给予罚款和严厉处罚。
凤凰卫视广告管理中心媒介研究室业务介绍
02
数据处理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分 析和挖掘,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和洞察 ,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03
数据报告
将处理后的数据以图表、文字等形式 进行呈现和分析,生成相应的数据报 告,为广告主和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 支持。
03
媒介研究室业务流程
研究需求确认
客户需求分析
对客户的需求进行深入分析,明确研究目的和重点。
05
媒介研究室的未来发展与 展望
技术创新与升级
持续关注新兴技术
媒介研究室将继续关注新兴技术趋势, 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以保
持技术领先地位。
升级现有技术
对于现有技术,媒介研究室将不断进行 升级和优化,以提高研究效率、准确性 和可操作性。
培养技术人才
媒介研究室将加强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 进,以确保在技术创新和升级中具有足
主要职责与功能
主要职责:媒介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对各类媒介的 深入研究和分析。为凤凰卫视的广告投放提供科学、合 理的媒介选择依据
1. 对各类媒介进行深入研究和对比分析,评估其投放效 果和性价比;
3. 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消费者需 求,为凤凰卫视的广告业务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
功能:媒介研究室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与贡献
提供专业支持
媒介研究室将通过其专 业知识和技术实力,为 广告主、媒体机构和其 他相关行业提供专业支 持。
引领行业发展
媒介研究室将通过其前 瞻性的研究和创新的理 念,引领广告和媒体行 业的发展方向。
促进行业交流
媒介研究室将积极组织 或参与行业内的交流活 动,如研讨会、论坛等 ,以促进业界沟通与合 作。
电视台广告投放规章制度
电视台广告投放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视台广告投放的行为,保障广告投放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提高广告效果和维护电视台的声誉。
广告商和电视台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广告申请和审核程序1. 广告商在投放广告前必须向电视台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广告内容、广告时长、投放时间和频次等相关信息。
2. 电视台将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广告内容的审核,确保广告内容合法、真实,不含虚假宣传、违法信息和不良内容。
3. 广告审核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广告商,包括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理由。
4. 审核通过的广告将进入广告播出计划,由电视台决定具体的播放时间和频次。
二、广告时长和播放频次1. 广告时长一般为15秒、30秒、45秒或60秒。
广告商可以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时长。
2. 每个广告商在同一时间段内的广告播出频次应当均等,避免对某个广告商给予过多的投放机会。
3. 电视台将根据广告商的预算和需要,制定广告播放时间表,确保广告在不同的时间段接触到不同的观众群体。
三、广告收费标准1. 电视台将根据广告时长、播放时间和频次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广告收费标准。
2. 广告商在确认投放广告之前,应与电视台商议广告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3. 电视台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广告商发送广告费用通知,并妥善保存相关的支付记录和凭证。
四、广告合同和违约责任1. 广告商和电视台应签订正式的广告合同,明确广告时长、内容、播放时间、费用等重要条款。
2.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解决。
如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广告播出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电视台将与广告商协商制定解决方案,并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告商的权益。
4. 广告商在广告播出期间,如未按时支付广告费用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由电视台有权中止或终止广告播放。
五、广告监控和违规处理1. 电视台将建立广告监控机制,定期进行广告播放效果的评估和监测。
电视广播行业广告管理规定
电视广播行业广告管理规定随着广告行业的发展和广告投放形式的多样化,对于电视广播行业广告管理的规定也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电视广播行业广告管理的规定,包括广告的时长限制、广告内容的监管、广告的播放时间及频率的安排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规定的详细探讨,希望能够加强电视广播行业广告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一、广告时长限制为了保证广告不会过度占据电视广播节目时间,根据业界的规定,电视广播媒体对广告播放时长做了限制。
根据电视广播媒体的不同,不同类型的广告时长也有所区别。
例如,在电视广播媒体中,每个广告片的时长一般不超过30秒,而电视节目中的广告整体时长则不超过每小时12分钟。
这样的限制能够保证广告播放的合理性,以免观众因为过多的广告而感到厌烦。
二、广告内容的监管在电视广播行业中,广告内容的监管非常重要,目的在于防止出现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违背道德伦理的广告。
根据行业规定,广告必须遵守真实、准确和诚信的原则,不得夸大或歪曲产品或服务的性能特点,并且不得使用虚假或夸大其词的宣传手法。
此外,广告内容也不能包含任何违法、违规或有害的内容,这包括侮辱性、歧视性、色情暴力等。
三、广告的播放时间及频率安排为了使广告的播放效果最佳,电视广播行业对广告的播放时间及频率也做了规定。
广告播放的时间安排应当尊重观众的观看习惯和心理需求,同时避免过度干扰广播节目正常的观看体验。
广告的播放频率则应当根据不同的广告类型和时间段进行合理的安排。
例如,在电视广播节目中,电视剧等长篇大戏和新闻节目中的广告播放频率应该相对较低,以免打断观众的收视体验。
四、广告语言文字和标识的规范为了保障广告语言文字的正常使用和广告标识的规范显示,电视广播行业对广告语言文字和标识做了相应的规定。
广告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使用低俗或不雅的词汇,同时要避免使用夸大其词或虚假宣传的手法。
广告标识的规范显示则需要符合行业标准,以便观众能够准确辨识广告内容,并避免与其他节目内容混淆。
电视广播行业广告发布规定
电视广播行业广告发布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广告在电视广播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广告的发布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程和标准,以保障广告的质量,确保观众的权益。
本文将从广告发布的准备工作、广告内容、广告时长、广告识别等方面,论述电视广播行业广告发布的规定。
一、广告发布的准备工作在广告发布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广告的合法性和质量。
首先,广告发布方需要获得广告审查部门的许可。
广告审查部门将对广告进行审核,以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广告发布方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广告合同等文件,并缴纳广告费用。
另外,广告发布方还需与广告制作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广告的创意和内容能够准确地传递广告主的宣传信息,并符合观众的喜好和需求。
二、广告内容的规范广告内容的规范是广告发布的重要环节。
在广告内容上,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广告主的产品或服务。
广告发布方不得以虚假宣传或误导性信息来欺骗观众。
其次,广告内容应当注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广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伤害社会稳定的内容。
广告发布方需要根据社会的进步和公众的需求,进行关于性别平等、环境保护、道德教育等方面的正确引导。
三、广告时长的限制广告时长的限制是为了保障观众的权益,防止过多的广告内容对观众的视听享受造成干扰。
广告发布方应遵守广告时长的规定,确保广告与正片之间的平衡。
根据相关规定,每小时的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每个广告时段的广告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
同时,广告发布方应尽量避免广告集中放送,以防观众产生审美疲劳。
四、广告识别的要求广告识别是指观众能够清楚地辨认出广告与正片之间的界限。
为了保障观众的权益,广告发布方应在广告开始前和结束后,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广告识别。
广告发布方可以在广告开始前和结束后插入清晰的标识符,如广告商标或“广告”字样。
同时,广告商应尽量避免与正片的风格相似,以免观众产生混淆。
总结起来,电视广播行业广告发布需要遵循广告发布的准备工作、广告内容、广告时长、广告识别等规定。
凤凰卫视广告管理中心
调整实施
根据优化建议进行调整,并再次进行广告 投放,持续优化广告效果。
03
凤凰卫视广告资源与渠道 管理
广告资源管理
广告资源类型
凤凰卫视拥有多种类型的广告资源,包括电 视广告、网络广告、户外广告等,能够满足 不同客户的需求。
资源分配与规划
根据各类广告资源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合理的分配 和规划方案,确保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广告收 益。
凤凰卫视广告管理中心
2023-11-04
目录
• 凤凰卫视广告管理中心概述 • 凤凰卫视广告投放策略与执行 • 凤凰卫视广告资源与渠道管理 • 凤凰卫视广告创意与制作管理 • 凤凰卫视广告法规与风险管理 • 凤凰卫视广告管理中心的未来发展与展望
01
凤凰卫视广告管理中心概 述
公司背景介绍
凤凰卫视广告管理中心是凤凰卫视集团旗下的 广告管理部门,负责集团旗下多个频道的广告 销售、策划、执行和监测等业务。
04
凤凰卫视广告创意与制作 管理
广告创意设计理念与原则
01
02
03
符合品牌形象
广告创意应与凤凰卫视的 品牌形象相符合,能够提 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创新性
广告创意应具有创新性和 独特性,能够吸引观众的 注意力,并留下深刻印象 。
针对性
广告创意应针对目标受众 ,符合目标受众的需求和 兴趣,以提高广告效果。
竞争压力
电视媒体竞争激烈,各大电视台都在努力提高广告收入 。凤凰卫视广告管理中心需要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的竞 争力。
消费者行为变化
消费者越来越注重个性化、定制化的广告内容,凤凰卫 视广告管理中心需要更好地了解受众需求,提供更符合 消费者喜好的广告内容。
广告管理中心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范文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范文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视台广告管理行为,保护广告主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电视台及其广告部门。
第三条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是电视台广告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电视台广告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电视台广告管理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广告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广告管理组织第六条电视台应设立专门的广告管理部门,负责广告投放的策划、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八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广告主的沟通与协调,为广告主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第九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三章广告投放程序第十条广告主在投放广告前,应向电视台广告管理部门提交广告投放申请。
第十一条广告投放申请应包括广告内容、投放时间、投放地点、预算等信息。
第十二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在接到广告投放申请后,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如果符合条件,应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在批准广告投放申请后,将广告内容、投放时间等信息通知广告制作部门。
第十四条广告制作部门应根据通知的信息,制作广告片,并及时送交广告管理部门审查。
第十五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对制作的广告片进行严格审查。
如果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低俗、夸张等不良现象,应及时责令制作部门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广告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广告片,应制定投放计划,并通知广告投放部门进行具体的投放工作。
第十七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广告投放工作的监督,确保广告内容、投放时间等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章广告费用管理第十八条广告投放期满后,广告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电视台缴纳广告费用。
第十九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广告费用管理制度,保障广告费用的收取和使用。
第二十条广告费用的收取和核实应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第二十一条广告费用的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严禁滥用和挪用广告费用。
电视台广告播放规章制度细则
电视台广告播放规章制度细则一、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电视台广告成为各类企业宣传品牌和产品的重要方式。
为了保障广告播放的秩序和质量,制定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文就电视台广告播放的规章制度细则进行探讨。
二、广告审核程序1. 广告运营商在向电视台申请播放广告前,需要先向广告监管部门提供广告内容、背景资料等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并取得审批文件后方可申请播放。
2. 电视台广告播放部门在收到广告运营商的申请后,进行严格的审核,包括广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
3. 广告审核通过后,电视台广告播放部门需向广告运营商发放播放通知,并告知播放时间段和播放次数。
广告运营商需要按照通知准确播放。
三、广告播放时间段1. 电视台广告播放时间段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企业或个人。
2. 电视台广告播放时间段应合理分配,尽量避免插播重复内容和竞争对手的广告。
3. 电视台应结合不同受众群体的喜好和观看习惯,合理选择广告播放时间段。
四、广告播放次数控制1. 广告播放次数保持适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
过度频繁的广告播放会引发观众的不满和厌烦,影响电视台声誉。
2. 对于同一广告商不得连续播放过多广告,避免广告过度集中,形成“广告轰炸”,影响观众体验。
3. 不同时间段和节目类型,对广告播放次数应进行合理分配,不得偏向某一时间段或节目。
五、广告播放内容1. 广告内容应合法合规,不得涉及违法、虚假宣传、虐待动物等内容。
特别是对于药品及医疗保健品广告,应严格审核确保相关效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 广告内容应注重形象和诚信,不得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和效果,避免误导消费者。
3. 广告内容宜清晰明了,适合受众群体,避免使用高难度的专业术语,确保广告传播的有效性。
六、广告时长控制1. 广告时长应在规定范围内,避免超长广告时长占用过多的节目播放时间,影响观众收看体验。
2. 广告时长应根据广告内容和消费者接受能力进行合理设定,避免过长或过短的广告时长给观众带来不适。
电视广告投放规定
电视广告投放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电视广告作为一种广告营销方式在各行各业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电视广告投放中存在着一些乱象和隐患。
为了规范电视广告投放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广告效果,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电视广告投放规定。
一、广告内容规定1. 诚信原则:广告应正面宣传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优势,不得散布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 合法合规: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准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涉及违法违规等行为。
3. 禁止欺骗性广告:广告不得编造事实,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判断,欺骗消费者。
4. 禁止虚假宣传: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功效、功能、质量等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欺骗消费者。
5. 广告文案规范:广告文字要简明扼要,避免使用复杂难懂的文言文或行业术语,切忌过度语言修辞手法。
二、广告图片和音频规定1. 图片真实准确:广告图片应真实反映广告产品的外观和特征,禁止使用虚假、夸大或与实物不符的图片。
2. 音频合理使用:广告音频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准则,禁止使用嘈杂刺耳的声音,并注意音频与广告内容的一致性。
3. 图片音频协调:广告中的图片和音频应相互补充,形成整体的广告效果,不得出现无关或与广告内容不符的图片和音频。
三、广告时间和频次规定1. 清晰明确:广告时长应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消费者需要能够清楚地辨认广告内容。
2. 限制时间:电视广告应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播放,禁止在年轻儿童观看电视的时间段播放涉及高危险性、低道德规范的广告。
3. 频次适度:广告播放次数应适度控制,不得过度干扰消费者的正常观看,以免产生不良情绪。
四、广告投放渠道规定1. 频道合法性:广告应选择合法合规的电视媒体和频道进行投放,不得通过非法途径的渠道传播广告。
2. 排期安排:广告投放时间和频道的排期应合理安排,避免集中爆发和频繁打扰消费者。
3. 时长分配:广告时长应根据广告内容的特点和消费者的接受能力进行合理分配,避免过长和过短的时长对消费者造成困扰。
凤凰广告业务规定-凤凰卫视广告业务规定
凤凰广告业务规定-凤凰卫视广告业务规定凤凰卫视广告业务规定 1. 在凤凰卫视各频道投放广告,均须履行“先付后播,款到播出”的原则。
2. 凤凰卫视各频道的各段广告,指定正一和倒一须加收20%,正二和倒二加收15%,正三和倒三加收10%。
3. 遇有凤凰卫视中文台推出重大活动、特别节目、重点栏目的具名、联合、特约等赞助方案的广告价格及指定位置的加价比例,须以凤凰卫视届时特别就此发出的建议书订明的价格及折扣为准。
4. 凤凰卫视各节目的播出日期及时间,以凤凰卫视最后公布的详情为准。
遇重大节日、重大报道或特别报道,导致正常时段广告随节目提前或顺延60分钟以内播出,均属正常情况,不予任何补偿。
如遇节目的特殊情况少(漏)播广告或错播广告,则在合约执行期内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予以补播,但不再另外补偿。
5. 广告带须在播出前7个工作日前送达凤凰卫视指定的地址。
如因代理公司或客户延误送交或错送、误送广告材料导致错播、漏播等情况,凤凰卫视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在签订合同时,代理公司或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文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有关证明等;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须按香港及广告播放地有关电视广告播放的法律及法规的具体规定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凤凰卫视将提供有关的指引。
7. 签订距离播出日30天以上的广告合同,须在签订广告合同起的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保证金,并在距广告播出日15天前支付不少于合约总额25%的首笔付款,余款按合约签订的付款日期及金额支付。
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的广告合同,将被计算机终端自动删除。
8. 签订距离播出日7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广告合同,须在签订广告合同的同时,支付合同总额10%的保证金,在距播出日的7天前支付不少于合约总额25%的首付款。
余款按合约签订的付款日期及金额支付。
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的广告合同,将被计算机终端自动删除。
9. 签订距离播出日7天以内的广告合同,应于签约的同时,支付合同总额10%的保证金及不少于合约总额25%的首笔付款。
电视台广告制度
电视台广告制度随着广告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电视媒体的普及,电视台广告制度成为了广告行业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电视台广告制度涉及到广告投放、审核、监管等方面,确保广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介绍电视台广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电视台广告制度是指电视台为了规范广告行为和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广告投放的合法性和道德性,保护广告受众的权益,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电视台广告制度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
电视台拥有广告播放的权力,对所有广告内容进行审核,以确保广告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电视台广告制度规定了广告时长和播放时间的安排。
广告时长是指广告在电视节目中的播放时间,电视台根据广告位的销售情况以及节目的时长和类型,设置了不同的广告时长。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平衡广告和节目之间的关系,使广告时间不过于占用节目时段,保障观众的收视体验。
此外,电视台广告制度还规定了广告投放的频次和区域范围。
广告频次是指广告在一段时间内播放的次数,区域范围是指广告在哪些地区播放。
根据广告主的需求和预算,电视台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广告投放规定。
通过控制广告频次和区域范围,可以保证广告投放的效果,并防止过度饱和而引起观众的厌烦。
另外,电视台广告制度还对广告的价格和费用进行管理。
根据广告位的热度和受众群体的数量,电视台制定了不同的广告价格。
这样的制度可以保证广告主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购买广告位,避免价格虚高或不公平的出现。
除了以上内容,电视台广告制度还包括对广告投诉和违规广告的处理程序。
广告投诉是指收视者对广告内容或者广告播放时间等方面产生异议并提出申诉的行为,电视台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广告,电视台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终止广告播放、追究法律责任等。
总之,电视台广告制度是为了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电视行业的广告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行业的广告播出管理制度广告播出是电视行业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然而,广告播出需要遵守一系列管理制度以保证广告播出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从广告播出许可、广告时长控制、广告内容审查等方面,介绍电视行业的广告播出管理制度。
1. 广告播出许可制度为了保持广告播出市场的秩序,电视行业普遍采用了广告播出许可制度。
广告播出许可制度要求广告主在投放广告前必须获得相关机构或部门的许可,包括广告产权审查、广告内容审查等。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广告播出行为,避免低俗、虚假、违法等不良广告的投放。
2. 广告时长控制制度广告时长控制是电视行业管理广告播出的重要方面。
针对每一个广播频道,广告时长控制制定了每天、每周、每月的广告时长上限,以避免广告过多影响正常节目的播出质量和观众的观看体验。
广告时长控制制度还要求广告之间要有一定的间隔时间,以避免广告播放过于密集。
3. 广告内容审查制度广告内容审查是保证广告播出质量和效果的重要环节。
广告主在投放广告前,必须提交广告内容给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审查。
广告内容审查主要针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道德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只有通过审查的广告才能在电视上播出。
广告内容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保证广告播出的信息真实可信,避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4. 广告播出监管制度为了保证广告播出行为的合规性,电视行业普遍建立了广告播出监管制度。
广告播出监管制度由相关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广告播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一旦发现广告播出存在违规问题,监管机构将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并要求进行整改。
广告播出监管制度的实施,可以不断提升广告播出的质量和观众的观看体验。
5. 广告播出投诉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广告播出行为的合法性,电视行业设立了广告播出投诉管理制度。
广告播出投诉管理制度允许观众对广告播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广告播出投诉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纠正广告中的不良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近年来,电视台广告在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广告投放数量急剧增加,广告内容也愈发精彩纷呈。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例如广告过度投放、广告内容夸大等。
为了保护广告市场健康发展,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首先,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需要建立有效的准入机制。
准入机制是对广告内容、广告商及广告费用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广告的质量和合法性。
在准入过程中,广告内容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商业道德伦理。
广告商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广告信息,避免夸大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广告费用也需要公平合理,避免过高的费用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其次,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对广告内容的监管。
广告内容是与观众直接接触的媒介,因此对广告内容的监管尤为重要。
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督。
广告内容需要真实、客观,避免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此外,在广告内容创作时,还需要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避免低俗、暴力、恶俗等不良内容的出现。
第三,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对广告时长的控制。
随着广告数量的增加,电视节目与广告之间的比例失衡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广告时间过长会影响观众的观看体验,并且可能导致观众的流失。
因此,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需要规定合理的广告时长,确保广告和节目之间的平衡。
同时,还应加强对广告时长的监管,防止违规插播等问题的发生。
最后,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需要强化对广告效果的评估。
广告的目的是为了传达信息、引导消费,并最终实现商业利益。
因此,广告的有效性是评估广告价值的重要指标。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应建立广告效果评估的机制,通过市场调研、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广告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
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广告商了解广告的实际效果,还可以为广告制作提供参考,提高广告的质量。
综上所述,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在保护广告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有效的准入机制、广告内容监管、时长控制和效果评估等手段,可以不断提高广告的质量,保护广告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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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广告业务规定
1. 在凤凰卫视各频道投放广告,均须履行“先付后播,款到播出”的原
则。
2. 凤凰卫视各频道的各段广告,指定正一和倒一须加收20%,正二和倒
二加收15%,正三和倒三加收10%。
3. 遇有凤凰卫视中文台推出重大活动、特别节目、重点栏目的具名、联
合、特约等赞助方案的广告价格及指定位置的加价比例,须以凤凰卫视届时特别就此发出的建议书订明的价格及折扣为准。
4. 凤凰卫视各节目的播出日期及时间,以凤凰卫视最后公布的详情为
准。
遇重大节日、重大报道或特别报道,导致正常时段广告随节目提前或顺延60分钟以内播出,均属正常情况,不予任何补偿。
如遇节目的特殊情况少(漏)播广告或错播广告,则在合约执行期内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予以补播,但不再另外补偿。
5. 广告带须在播出前7个工作日前送达凤凰卫视指定的地址。
如因代理公
司或客户延误送交或错送、误送广告材料导致错播、漏播等情况,凤凰卫视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在签订合同时,代理公司或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文件: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有关证明等;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须按香港及广告播放地有关电视广告播放的法律及法规的具体规定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凤凰卫视将提供有关的指引。
7. 签订距离播出日30天以上的广告合同,须在签订广告合同起的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保证金,并在距广告播出日15天前支付不少于合约总额25%的首笔付款,余款按合约签订的付款日期及金额支付。
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的广告合同,将被计算机终端自动删除。
8. 签订距离播出日7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广告合同,须在签订广告合同的同时,支付合同总额10%的保证金,在距播出日的7天前支付不少于合约总额25%的首付款。
余款按合约签订的付款日期及金额支付。
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的广告合同,将被计算机终端自动删除。
9. 签订距离播出日7天以内的广告合同,应于签约的同时,支付合同总额10%的保证金及不少于合约总额25%的首笔付款。
余款按合约签订的付款日期及金额支付。
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的广告合同,将被计算
机
终端自动删除。
10. 签订播出执行期在31天以内的(含31天)的广告合同,须在签约同时
一次性付清全数广告款项。
11. 以传真方式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约中签署的日期即为合约的
生效日期。
12. 如未按合约订明付款,该合同将被计算机终端自动删除。
13. 酒类广告在凤凰卫视中文台各时段播出,须于现价格基础上附加8%。
14. 特别消费品及其相关的品牌企业形象广告,在凤凰卫视中文台各时段
播出,须于现价格基础上附加12%。
15. 已付款的合同,在播出前7天要求停播者,可退款50%;在播出前3天
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概不予退款。
16. 如代理公司或客户提供的广告材料之全部或部分在播出后涉及侵犯
任何团体或个人的任何权利,或发生纠纷时,凤凰卫视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凤凰卫视有限公司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凤凰卫视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