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紫云自治县政府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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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紫云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紫府办发[2008]191号
【发布部门】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28
【实施日期】2008.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紫云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制度
的通知
(紫府办发〔2008〕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驻紫单位:
紫云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是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唯一门户网站,它对于广泛宣传紫云、扩大招商引资、实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的生命力,提升政府网站的形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紫云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网站的重要作用,共同维护和体现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配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积极抓好
紫云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保障工作。
二、各乡镇、各单位和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一至二名信息报送人员,负责采集、整理、审核、传递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接受并完成县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交办的相关信息报送任务,及时提供紫云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过程中所需要的文字、数据、图片等资料。分管领导及信息报送人员名单于12月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电话:5230103,传真:5233430)。
三、各乡镇、各单位和部门编制或印发的纸质或音像宣传品、各类规划、统计资料、年鉴、工作简报及普发性文件,除涉密资料外,应报送县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涉及全县的各类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县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派员参加,以便及时对外宣传报道。
四、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领导讲话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采集、整理和传递;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由发文单位的信息报送人员负责采集、整理和传递。
五、各乡镇、各单位和部门对外发布的行政性通告,除了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登载外,应在紫云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六、各乡镇、各单位和部门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应及时将其域名通知县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以便在政府门户网站做超级链接。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业务承办部门要将本乡镇的基本概况及资源优势、网上办事流程等于12月5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县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七、熟练掌握信息报送渠道。各乡镇、各单位和部门上报的信息,经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签发后,除提供打印文本资料外,应通过电子信箱zyxx103@ 或存储手段提供电子文本,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所报信息要及时、准确、
属实,文字表述要严谨、恰当、精炼。
八、实行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对报送信息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各乡镇、各单位和部门每报送1条信息记1分,年终根据累计得分及相关情况,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并予以表彰。对出现漏报、迟报、误报的,取消评优资格,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各单位和部门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和信息报送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单位和部门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和信息报送人员情况登记表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