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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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评价任务的由来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展,我国西南的川渝地区正在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逐步形成继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之后的第四大城市群、经济圈和新的增长地区。
由此带来的能源特别是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原有的供气格局将难以应对,需要结合全国管网布局和资源条件统筹协调,全面做出规划安排。
建设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把中亚二期天然气输往沿线市场和进一步输往广东市场,并把进口中亚气、塔里木、长庆和川渝等四大气源以及西气东输系统、陕京线系统、川渝管网及中缅等干线系统相连,以增强管网调配的灵活性和供气的安全保障。
对充分发挥西部进口天然气大通道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全国天然气基干管网和应对西南地区大幅度增长的天然气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中国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在委托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委托我公司对此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 评价目的
工程的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运行期的环境风险。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在对管道沿线环境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不同时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从保护环境的角度评价工程建设的可行性;评价工程建设的实际影响,并根据管道沿线不同的环境保护目标,提出有针对性的缓解措施;根据线路工程在施工期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点,提出施工期环境管理、环境监理和监督监测计划;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结果,提出施工期和运行期的风险防范措施及管道安全运行管理措施;使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为工程的设计、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3 编制依据
1.3.1 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1.3.1.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0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
6)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执行);
18)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8年12月10日);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2000年1月29日);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3年3月1日);
2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
24)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
25)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
26)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
[1998]36号);
27)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年11月26日);
28) 《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77号);
29) 《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4)101号文;
30) 《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31)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义的复函》环办函[2008]667号;
32)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2008年7月。
1.3.1.2 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1)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6月4日);
2) 《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9年9月26);
3) 《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0号令 2004年10月1日);
4)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990年4月17日);
5)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日);
6)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1992年7月25日);
7)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7年4月1日);
8) 《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9月27日);
9)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1999年9月8日);
10)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1月1日);
11) 《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5月1日);
12)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1月10日);
13)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00年12月2日);
14) 《陕西省第三批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陕政函[2002]292号文批复,2002年12月);
15) 《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施细则》(陕政发[1986]186号);
16)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11月24日);
17)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10月17日,2010年7月22日修订);
18)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的基本思路》(2006年12月);
19)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9月1日);
20)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1年7月29日);
21)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1月1日);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10月17日);
23) 《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四川省环境保护局,2005年7月);
24)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4月7日);
25)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黔府发(1995)31号);
26) 《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03月31日);
2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贵州省环保局 2004年03年29);
28)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修订);
29) 《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004)159号);
30)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002)126号)。
1.3.2 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定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2.1~2.3-93);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2008);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7)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3.3 评价依据
1) 关于本项目环评工作的委托书;
2) 《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北京中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廊坊分院);
3) 《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对息烽风景名胜区专题研究报告》(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 2010年12月2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
4) 《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对修文阳明风景区影响专题研究报告》(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 2010年12月2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
5) 《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穿越甘肃省鸡峰山风景名胜区专项评价报告》(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编制 2011年5月20日甘肃省环保厅批复);
6) 《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穿越甘肃省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评价报告》(甘肃省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站编制 2011年5月12日甘肃省环保厅批复);
7) 《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长江隧道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西南大学科技咨询中心、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8) 《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9) 《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北京中震创业工程科技研究院);
10) 《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11) 《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估报告》(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1.4 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的目标
1.4.1 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应达到的目标
1) 控制管道沿线站场的各种污染物排放量,做到达标排放,使管道建成后各站场周围的环境质量不低于现有的环境功能。
2) 控制和减轻管沟开挖及临时施工便道建设对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而造成的水土流失。
3) 控制沿线河流穿跨越对地表水体的影响,特别注意控制Ⅲ类以上水体河流周围的施工活动,防止施工等活动影响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功能。
4) 控制和减轻管沟开挖及临时施工便道建设对管道沿线林业、农业生态系统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基本农田的占用,落实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和农田的恢复工作。
5) 减轻施工活动对管道沿线及站场周围居民的影响。
1.4.2 沿线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沿线的调研结果,确定沿线的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见附图4),管道穿越的地表水源保护区主要有,沙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南部县肖家乡、黄金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武胜县胜利镇取水点,松柏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源保护区有彭堡水源地,陇西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有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甘肃省成县鸡峰山自然保护区,四川嘉陵江源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修文阳明风景名胜区及息烽风景名胜区,管道经过的基本农田,详见表1.4-1;管道附近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包括石井铺乡饮用水源保护区(望滩河水库)、白鹤乡、伏公社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红星水库)、红枫湖、百花湖水源保护区、花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贵阳市北郊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同心县小洪沟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具体见表1.4-2;管道沿线200m范围内村庄及站场周围5k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情况见表1.4-3~表1.4-7及表1.4-8~表1.4-24;管道沿线穿越
的重要地表水体见表1.4-25。
各敏感目标与管道的具体位置关系情况见图1.4-1~1.4-20,站场周围5km范围内敏感目标见图1.4-21~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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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1.4-3 管道沿线200m范围内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统计(宁夏段)
表1.4-4 管道沿线200m范围内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统计(陕甘段)
续表1.4-4 管道沿线200m范围内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统计(陕甘段)
表1.4-5 管道沿线200m范围内居民分布情况统计(四川段)
续表1.4-5 管道沿线200m范围内居民分布情况统计(四川段)
表1.4-6 管道沿线200m范围内居民分布情况统计(重庆段)
续表1.4-6 管道沿线200m范围内居民分布情况统计(重庆段)
表1.4-7 沿线200m范围内居民分布情况统计(贵州段)
续表1.4-7 管道沿线200m范围内居民分布情况统计(贵州段)
续表1.4-11 天水分输压气站周围5km范围内敏感目标统计
表1.4-12 陇南分输清管站周围5km范围内敏感目标统计
续表1.4-12 陇南分输清管站周围5km范围内敏感目标统计
表1.4-19 遵义分输压气站周围5km范围内敏感目标统计
续表1.4-19 遵义分输压气站周围5km范围内敏感目标统计
续表1.4-19 遵义分输压气站周围5km范围内敏感目标统计
表1.4-22 陇南末站周围5km范围内敏感目标
续表1.4-22 陇南末站周围5km范围内敏感目标
表1.4-24 陇西末站周围5km范围内敏感目标统计
GGGG续表1.4-24 陇西末站周围5km范围内敏感目标统计
1.5 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
1.5.1 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生态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及声环境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生态环境、环境空气、水及噪声等)、环境风险评价、路由评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评价结论和建议等。
1.5.2 评价重点
1) 针对本工程特点、所经过地区的环境特征及沿线的敏感保护目标,确定本次评价工作施工期的生态评价、运行期的环境风险评价为重点,并对其采用的环保措施进行论证,提出改进措施及环境管理计划。
2) 对于管道沿线经过的敏感区域,在做好现状调查工作同时,重点评价管道穿越该区域的影响程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并提出预防和减缓措施,将影响降至最低。
3)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本项工程对植被、动植物资源、土壤侵蚀、土壤环境、土地利用的影响以及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对策与措施。
4) 环境风险评价重点为事故状态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造成的后果、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1.6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1.6.1 环境空气
1) 评价等级
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废气排放源主要为采暖锅炉排放的少量烟气,还有清管收球作业、分离器检修时,少量天然气通过火炬放空系统排放等。
主要污染物为NO x和烟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确定的评价等级,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 评价范围
以各站污染源为中心,直径为5km的圆形区域。
1.6.2 水环境
1) 评价工作等级
本工程施工期,管道敷设要穿越一些河流,穿越过程中不向河流排放
污水。
运行期站场将产生极少量的生活、生产污水,污染物类型简单,且不外排。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2.3-93)的分级原则,确定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 评价范围
地表水为河流穿越段上游200m至下游1km范围内的区域;地下水为管道两侧500m范围内的地下水源保护区。
1.6.3 噪声
1) 评价等级
根据现场调查,沿线地区多为农村,拟建站场声功能区为1类、2类区,站场特别是压气站类型站投运后对周围敏感目标有一定影响,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中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确定本工程的噪声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 评价范围
施工期声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沿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运行期声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各站场厂界外200m。
1.6.4 生态环境
1) 评价等级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其影响主要集中在管线两侧的带状区域内,但管线跨越范围大,涉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9-1997)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确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为一级。
2) 评价范围
按照HJ/T19-1997中“典型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中生态影响评价要点”,确定为管线两侧各50Om的带状范围。
并对管道沿线两侧各2km~8km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如沿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进行调查。
1.6.5 环境风险
1) 评价等级
本项目输送介质为天然气,属易燃、易爆危险物,且属于重大危险源。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划分原则,确定本工程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
2) 评价范围
评价调查范围为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及工艺站场周围5km范围。
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见表1.6-1。
1.7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确定
1.7.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管道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运输、施工作业带的整理、管沟的开挖、布管等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种影响是对土壤扰动和自然植被等的破坏,这种影响是比较持久的,在管道施工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存在。
另一种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短暂的,待施工结束后将随之消失。
在营运期,由于输气管道敷设在地下,进行密闭输送,管道进行了防腐处理,在正常情况下,不会有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在运行期污染源主要为各工艺站场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
1) 施工期影响
(1) 施工期非污染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引起自然地貌的改变和地表自然及人工植被的破坏,引起对土地利用的改变,生物量和生产力的变化,由此引发的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中临时道路、临时施工场地、弃渣场占用耕地、林地及其它土地导致农业、林业生态系统发生较大变化;穿越河流、池塘等产生的弃渣和施工行为对当地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隧道施工中产生的弃渣,若处置不当,会造成新的
水土流失,增加了区域内的水土流失量,加剧了环境的破坏。
(2) 施工期污染影响
管道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管道安装之后清管试压排放的废水以及隧道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
施工废气主要来自地面开挖、钻爆隧道施工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柴油机)排放的烟气。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泥浆、工程弃渣和施工废料等。
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作业机械,如挖掘机、电焊机、定向钻、盾构机和凿岩机等,其强度在85~100dB(A)。
2) 运行期污染影响
(1) 正常和非常工况
正常工况下,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清管作业和分离器检修时排放的少量天然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非正常工况时,系统超压和站场检修时经放空装置直接排放的天然气或燃烧后排放的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各工艺站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少量不定期排放的设备冲洗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各工艺站场产生的生活垃圾、清管作业以及分离器检修产生的少量固体粉末对环境的影响。
站场设备噪声对厂界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2) 事故状态
事故状态的环境影响包括输气管线、工艺站场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风险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1.7.2 评价因子确定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1.7-1。
1.8 评价标准
根据工程情况及工程所经沿线城市环境质量现状,经沿线各省、市、
自治区环保厅(局)批准,本次环评采用以下标准。
1.8.1 环境质量标准
1)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总烃执行以色列标准,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段执行一级标准,详见表1.8-1。
2) 地表水
根据沿线地表水环境现状及沿线各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管道穿越
河流水体主要执行Ⅱ、Ⅲ、Ⅳ类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1.8-2。
3) 地下水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其中石油
类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值。
见表1.8-4。
4) 声环境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O96-2008)中的2类标准,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段执行0类区标准,具体执行标准见表1.8-5。
1.8.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废气排放标准
站场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甘肃省穿越自然保护区段执行一级标准) ;加热炉及采暖锅炉废气排放执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HJ/T287-2006)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标准,具体见表1.8-6。
3
2) 废水排放标准
管道沿线各站场废水排放按各省环保厅要求分别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二级标准,详见表1.8-7。
3) 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Ⅱ类标准,详见表 1.8-8;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详见表1.8-9。
1.9 评价工作方法
由于本工程为线路工程,本评价将按点段结合、以点为重、突出重点的方法开展工作。
结合本工程各评价区段的环境特征和各评价要素的评价工作等级,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和筛选,有针对、有侧重地对环境要素进行监测与评价。
同时考察和调查国内现有管道(如西气东输管道、陕京二线管道等)施工期和运行期存在的环境问题,获取有关管道建设和运行中的环境影响因素及污染源的有关资料。
然后参考类比调查的结果,选择适当的模式和参数,定量或定性地分析项目施工期间和投产运行后对周围环
境的影响,及非正常、事故状态下的影响,针对评价结论反应出的主要问题,结合国内外现有方法提出预防和恢复措施。
结合工程沿线各城镇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论证管线路由走向和站场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最后综合分析各章节评价结论,给出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