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历认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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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的认定

2023年最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的认定

2023年最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的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的认定根据省委组织部《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鄂组通【2023】93号)精神,重点核查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情况。

针对干部学历学位,要求干部在职攻读的学历、学位需要到省教育厅进行审核认定。

关于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的区分,认定为全日制学历要同时满足如下四条:1、参加全国统一招生入学考试取得学籍。

2、采取全天在校学习。

3、学习期间须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个人档案工资关系等均已转入培养院校。

4、毕业统一颁发学历学位,并重新派遣工作单位。

二、在职学历学位认定的基本程序1、填写《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到人事处审核盖章。

2、由干部本人将个人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一并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核认定。

3、将认证结果和一份《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提交人事处归档。

今后,凡未经审核同意更改干部学历、学位的有关材料一律不得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凡在职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按照规范程序审核认定,否则不予承认。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的认定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前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按全日制教育掌握;其它情况,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

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入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2)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3)学习期间须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4)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重新派遣。

否则,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的认定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的信息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学历认证办理须知【模板】

学历认证办理须知【模板】

学历认证办理须知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授权,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负责开展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工作权威机构。

中心是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是由辽宁省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成立的负责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和干部学历学位变更的专门机构。

中心对认证通过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将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防伪书面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中心对于“民办教育学历证书”、“国家不承认学历证书”、“经有关部门协助查询后查无学籍、学历信息的证书”以及“虚假学历”等,统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

中心对经过认证的辽宁省境内的学位证书将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防伪书面认证报告——《辽宁省教育厅学位认证报告》。

中心对经过认证的辽宁省境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将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防伪书面认证报告——中专学历出具《辽宁省教育厅中专学历认证报告》;职业高中学历出具《辽宁省教育厅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以上审核通过的报告均可登录“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org)进行防伪查询。

注意事项1.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的“专升本”学历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2.申请“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三沟通)的自考学历,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3. “湖北自考毕业证书”申请认证,请与“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其他机构不予受理。

4.非本人申请认证(或领取认证结果),须出具委托函和代办人身份证。

5.首次申请办理英文认证报告,须同时办理中文认证报告。

6.毕业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学历证明书》,持《学历证明书》申请认证。

注:《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业证明书”或“高等学校结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

关于自学考试申请独立本科段毕业生须提交前置学历认证报告的通知【模板】

关于自学考试申请独立本科段毕业生须提交前置学历认证报告的通知【模板】

关于自学考试申请独立本科段毕业生须提交前置学历认证报告的通知各自考生:近接全国自考办通知,从2013年6月起对申请自考独立本科段毕业的考生进行前置学历的审核,审核的规则为:依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兼容升降位)在高等学历毕业生库(普通、成人、研究生、网络教育和自考(非自身))中查找,不限定毕业时间,匹配存在有效学历的,视为审核通过,予以注册。

为确保毕业考生的自考学历及时顺利注册,从今年12月自考毕业申请起,所有在我省申请自考独立本科段毕业的考生,除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正本外,均须同时提交高等教育学历的认证报告(前置学历电子注册在库考生,提供学信网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

凡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或证明导致无法注册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12月份自考毕业生的审定工作于11月28日至29日进行。

请各自考生知照不误。

**县招考办2013年11月11日毕业证书认证方法认证单位: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市华星路203号邮政编码:******联系人:XXX 金老师联系电话:********乘车路线:**市内可乘坐290、179、41、900、24路公交车至“古荡新村”下车往西600米右拐弯;乘坐63、86、130、199路公交车至“文二西路东口站”下车往通普路向南走1000米至华星路口即到。

二、认证项目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三、认证申请材料1.普通、网络、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1991年以后取得的毕业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1991年以前(含1991年)取得的毕业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生底册复印件盖学校红章、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件盖学校红章(以上2份材料各1份,此材料与毕业院校管理档案部门联系)。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军队学历认证问题

军队学历认证问题

关于军队(成人教育函授)学历、军校自考学历性质及学历认证方面的说明近日,笔者发现,关于军校学历的相关问题困扰着很多考生和广大朋友,做为服务广大有学历提升需求的广大朋友的河南学历教育网来讲,有义务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所以,笔者经过几天搜索相关权威官方网站,如,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百科网等进行了解确认,特整理部分重要文件供大家参考和做出个人理解分析,仅供参考!关于军校学历,问题比较多的集中在普通军校毕业证(学历证书)军校成人函授教育毕业证(学历证书)和军校自考毕业证上面。

因此本文主要对这三方面做出评析,中间会引用相关网站的文件和说明,这些文件和说明属于摘抄自相关网站,不一一说明来源,需要深究的朋友可以咨询河南学历教育网。

首先说说军队学历(含军校成人教育函授学历)。

请看相关文件关于军队院校学历问题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明确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人才始于1990年,结束于1999年,2000年以后军队院校一般不承担为地方培养人才的任务。

目前只有解放军艺术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招收少量无军籍的地方生。

须要明确的是,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只能发给入学且有军籍的毕业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近来,一些地方的招生部门不断反映有些在职人员持党校和军队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要求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第二学历、专科升本科教育。

现就党校、军队院校学历与国民教育学历的关系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因此,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专升本科等教育的学历依据。

二、根据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的规定,由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学历证书,可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的第二学历、专科升本科等教育的依据。

提醒员工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通知

提醒员工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通知

提醒员工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通知尊敬的员工:为了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确保员工学历学位真实有效,公司决定对全体员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特此通知相关事宜如下:一、认证范围本次学历学位认证范围涵盖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远程教育等各类教育形式获得的学历学位。

二、认证流程员工自查阶段:员工需自行核实并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等。

部门初审:员工提交认证申请后,各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公司统一审核:经部门初审合格的员工材料将由公司统一提交给认证机构进行审核。

结果反馈:认证机构将在一定时间内出具认证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信息更新:认证通过的员工,公司将在内部系统中更新其学历学位信息。

三、注意事项请各位员工如实如期提交相关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若发现有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行为,公司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提交材料,请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员工应积极配合部门和公司的审核工作,确保认证流程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本次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 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请各位员工务必按时完成相关手续。

五、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XXX-XXXXXXX。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理解并配合本次学历学位认证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企业环境和文化。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活动,落实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履行社会责任,满足申请人升学、就业、考试等需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条约、协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简称“认证”),是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留服中心”)根据申请人的自主申请,依据本办法与服务协议,对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我国相应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等作出专业性、技术性认定和说明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申请人,是指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以本人名义自主向留服中心提出认证申请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简称“证书”)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以及证书所属国(地)有关法律法规等所定义的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具有学位效用的其他学业证书。

留服中心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与申请人签订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协议(简称“服务协议”)。

第三条留服中心开展认证活动,应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捍卫国家教育主权,维护国家学历学位制度,践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留学工作方针,促进国际化人才培养与中外教育交流互鉴。

第四条留服中心开展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遵从国家政策,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规范、系统的专业方法。

第五条留服中心应当依据认证标准开展认证活动。

认证标准的制定,应当结合国情并参考国际惯例,以我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我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为准则,以我国和相关国家(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制度、资历框架与质量保障机制为基础,充分考虑各国家(地区)高等教育体制差异性。

2023最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政策说明及申请流程

2023最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政策说明及申请流程

2023最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政策说明及申请流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在2022年发布了关于海外留学学历认证的相关说明,很多要在2023年毕业的学生对于这份发布是比较关注的,那么具体有什么新的政策?今天店铺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最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政策说明及申请流程,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欢迎点击。

2023最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政策说明及申请流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2022年6月14日发布了最新的海外学历认证规范通知!简单来说就是从2023年1月1日起,除西班牙、意大利两国外,不再为其他国别(地区)尚未获得证书的证明信持有者提供认证服务。

这意味着2023年毕业的小伙伴只在获得毕业证书后,才可以申请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留学新政对于留学生来说有影响吗?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为什么留服中心不再为留学生们提供证明信的认证服务呢?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官方表示有三点:一是各国各校证明信格式不同意,核查难度大,影响工作效率差;二是证明信与最终办法的证书上面会有多处信息存在不一致;三是部分申请人在正式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次申请认证,造成同一个体的统一学习经历存在两份信息不一致的认证结果,给社会带来困扰。

小伙伴们可能会有所顾虑,万一毕业证发晚了怎么办?其实大家大可不必担心,目前基本上各国的教学和毕业典礼安排都已经恢复正常。

一般情况下,各个高校都会按时将毕业证书发放给学生。

最新的通知使得留学认证变得更加规范,但对于咱们留学的小伙伴来说根本没啥影响。

小伙伴们还是能够在2023年1月1日后,通过毕业证如期拿到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哒。

眼看毕业季就要到来啦,今天留小留还为大家进一步梳理了申请国外学历认证的具体流程,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留学生学历认证材料:这里我们先要了解,申请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证件照(jpg/jpeg格式)▪2.毕业证书(PDF格式)▪3.完整成绩单(jpg/jpeg/png/pdf格式)▪4.护照个人信息页面(jpg/jpeg/png格式)▪ 5.签证与出入境记录(jpg/jpeg/png/pdf格式)2023年1月1日前,如果已被授予学位,但文凭证书尚未颁发,可提交学校开具的写明学位授予时间的毕业完成信替代,并上传填写好的《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

学历认证注意事项

学历认证注意事项
二、需要补交材料的情况说明:
身份证出生年月与毕业证出生年月不符:
1、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的证明材料
身份证姓名与毕业证姓名不符:
1、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的证明材料;
2、或者是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毕业证信息与教育厅数据库信息不符:
1、学籍卡、录取表、毕业生花名册原件复印件和原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一、新生学历认证注意事项:
正常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认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发到815702@的邮箱)
2、91年以前,包括91年毕业的学生,除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认证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新生录取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复印件,盖好档案馆或教务处红章。(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发到815702@的邮箱)
军队院校毕业生需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原件;未转业的提交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加盖红章),已转业的提交身份证和转业证或复员证(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的提交转业审批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红章);入伍批准书或入伍(参军)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加盖红章)(成人高校毕业生提交);入学批准书及入伍批准书或入伍(参军)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加盖红章)(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交);学员登记表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加盖红章)。(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发到815702@的邮箱)
2、2000届及之前的毕业生,除提交学员登记表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加盖红章)外,还须提交学校训练部证明原件;若学校现已撤销,不能提供训练部证明的,可用学员登记表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替代。证书内页颜色为红色的系普通高等教育,绿色的系成人高等教育。(身份证原件扫描材料
三、需要复议时补交材料时按照通知单的要求提供,并上交通知单原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10.26•【文号】教师〔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2017年10月26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理念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1. 建立统一认证体系。

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做好认证整体规划,实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要求,开展认证结论审议,构建科学有效的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4.18•【文号】教学[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公告(教学[2007]5号)近来,有单位和个人利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信息,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牟利。

有的下载我网站信息“认证”;有的拼接信息,混淆其伪,为“虚假”文凭出具所谓认证报告或公证书。

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认证工作,破坏了国家高等教育学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严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制度,严格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需要,也是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和维护高等教育形象与声誉的迫切需要。

为此,我部曾于2004年7月专门向社会发布公告(教学[2004]25号),明确仅授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发布学历信息和学历认证服务工作。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建立了完整的学历认证工作程序和制度,以及完善的代理机构服务体系,均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上向社会公示。

为确保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准确性,我部再次提醒社会各界,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公示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以外,任何单位均无权进行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活动。

个人或用人单位申请认证,一定要到网上公示的机构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教育部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的学历认证要求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的学历认证要求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的学历认证要求为了确保护士注册人员的学历真实有效,有效提升护理服务质量,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过程中需要进行学历认证。

以下是护士变更注册申请的学历认证要求:一、学历认证类别护士变更注册申请的学历认证主要包括本科学历认证和专科学历认证两类。

申请人根据自身的学历情况选择相应的认证类别。

二、学历认证要求1. 本科学历认证要求:(1)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章;(2)提供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学位认证章;(3)提供最后学位授予日和学位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

2. 专科学历认证要求:(1)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章;(2)提供专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学位认证章;(3)提供最后学位授予日和学位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

三、学历认证的流程1. 材料准备申请人准备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确保复印件上有学校公章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章,学位证书也需如此。

2. 申请材料递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有关部门或学校,办理学历认证手续。

申请提交后,需耐心等待认证结果。

3. 学历认证结果通知认证部门将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学历认证结果,包括认证是否通过以及相关认证事项。

四、注意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

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申请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注意学历证书的时间限制学历认证要求材料中需包含最后学位授予日相关信息。

请确保学位授予日在提交申请时不超过5年,超过该时间限制的学历可能无法通过认证。

3. 留意认证结果通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需注意查看认证结果通知,及时了解学历认证是否通过。

若有其他疑问,可与认证部门进行联系。

综上所述,护士变更注册申请的学历认证要求非常重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3•【文号】教学厅〔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2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教财厅〔2018〕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学位信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查询和电子认证。

二、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继续通过人工核查提供书面认证。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学历学位核查职责,共同做好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工作。

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收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历学位查证函后,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三、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务、学生、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申请出具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教育部所属学历学位认证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7月23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集中开展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集中开展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集中开展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豫环文[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集中开展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通知豫环文[2018]126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组部选人用人巡视检查和省委组织部边巡边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加快问题整改,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厅集中开展干部学历学位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证范围未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厅机关、监察总队、辐射中心全体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监测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固管中心、监控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共124人(名单附后)。

二、认证地址1. 学历认证:《河南省大中专学历认证中心》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57960152. 学位认证: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投资大厦712室。

联系电话:696912993. 国外学历认证:郑州市顺河路与未来路交叉口,河南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

联系电话:663299374. 党校学历认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省委党校新校区)联系电话:69686371三、有关要求一要高度重视。

干部学历、学位信息是干部个人档案的重要内容,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处室、单位和每位同志要高度重视,组织和督促尚未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同志,抓紧时间进行认证。

二要按时提交。

凡列入此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范围的同志,都必须对本人获取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进行认证(特殊情况的,要对中专学历进行认证),认证报告务于7月31前送交人事处,确保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材料及时完整存入干部档案。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查询认证的公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查询认证的公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查询认证的公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7.07.18
•【字号】黔教学发〔2017〕142号
•【施行日期】2017.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查询认证的公告
为维护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避免社会有关方面和个人蒙受欺骗,遭受损失,现申明:贵州省教育厅现未在任何互联网上开通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查询认证服务,也从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查询认证工作。

毕业证书是学生完成学历的有效证明,鉴于社会有关方面的需求或用人单位的需要,需要查询和认证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信息的,可由用人单位向毕业证书上的验印机关(省教育厅、各市(州)教育局或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寻求查验,也可以向毕业证书上的发证单位(毕业学校)进行核实。

毕业证书发证单位和验印机关不再出具与毕业证书信息相同的学历证明,只对毕业证书真假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贵州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8日。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须知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须知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须知一、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金水东路与农业南路交叉口)邮政编码:450016咨询电话:*************,*************联系人:张老师咨询邮箱:**************网址:/xlrz/index2.html二、认证项目:八十年代以后的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都能受理。

认证范围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军队院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

三、认证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总类为:①写完整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点击下载)[/xlrz/xlrzsqb.doc],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院校档案馆提供的加盖学校红章的毕业院校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录取审批表不受理缩印件)。

③毕业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红章的学籍证明,证明需留下院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④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包括封面,内容页3页)。

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按学历证书类型区分,认证所需材料为:(一)认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1.毕业时间在1991年之前(包括1991年)的普通全日制证书提供:①②③。

2.毕业时间在1991年之后的普通全日制证书提供:①。

如受理后教育部通知提供补充材料,在提供材料①的基础上,会电话或短信通知提供:②③。

(二)认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1.入学时间在1985年之前(包括1985年)成人毕业证书需提供:①③④。

2.入学时间在1986年及1986年之后,毕业时间在1991年之前(包括1991年)的成人毕业证书需提供:①②③。

3.毕业时间在1991年之后的成人毕业证书提供:①。

如受理后教育部通知提供补充材料,在提供材料①的基础上,会电话或短信通知补充提供:②③。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21—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21—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21—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1•【文号】教师厅函〔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21—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现就做好下一阶段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本区域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特殊教育等5类专业,以及本、专科不同层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认证工作。

根据本地师范类专业的规模、结构、条件等基本办学情况,结合师范类专业一级监测报告(登录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https:///tea2.0/下载)和认证能力、资源保障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详细编制2021至2025年本省(区、市)每一年度认证工作,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计划书(见附件)。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理顺组织体系,完善本省(区、市)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各项制度安排。

要按照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相应专家组织,定期开展专家培训,加强专家管理,提高认证工作的能力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整合或依托教育评估机构,按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经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认定后开展认证工作。

要强化认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建设,完善认证机制,规范认证程序,充分利用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认证工作的科学性。

三、我部将委托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对各省(区、市)认证规划进行审核、指导,并反馈相关意见。

关于申请人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函

关于申请人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函

关于申请人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函尊敬的[申请人姓名],根据我们与您之间的沟通,我们了解到您正在申请[某个项目或岗位名称]。

为了使您的申请得到更好的审批和评估,我们需要您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

本函旨在请求您尽快开具学历证明。

以下是您需要准备的学历证明文件:1. 学位证书副本:请提供您最高学位的原始学位证书副本或公证件的复印件。

请确保证书上的信息清晰可见,没有涂改或篡改的痕迹。

2. 成绩单或研究成绩证明:请提供您最高学位所对应的成绩单或研究成绩证明。

成绩单应包括您的研究期限和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3. 学历认证文件:如果您的学历证明需要通过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请提供相应的认证文件。

请确保认证机构的名称和认证结果清晰可见。

请注意,我们只需要您提供最高学位的学历证明文件。

如果您持有多个学位,请仅提供最高学位所对应的证明文件即可。

为了确保您的申请能够顺利进行,我们建议您尽快采取以下步骤:1. 直接联系您所在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了解他们在开具学历证明方面的要求和流程。

2. 准备所需的文件,并按照学校或教育机构的要求进行公证或认证。

3. 将完成公证或认证的学历证明文件以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形式发送给我们。

请确保文件的清晰可见。

一旦我们收到您的学历证明文件,您的申请将会继续进行评估。

我们将尽快向您反馈有关申请进展的情况。

如果您对于学历证明的要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协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支持和帮助。

谢谢您的合作!祝好,[您的姓名][您的职务或职位][您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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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历认证的通知
2012年职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对今年及以后职称评审、聘任中对于非普通全日制学历进行认证问题,作如下通知:
1、必须到河南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现场认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不接收在线验证取得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今后职称评审、聘任对于非普通全日制学历进行认证问题一律以本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附:1、网上学历学位认证网址
驻马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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