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决定书
书作文之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篇一:由一起拆除违法建筑案材料】由一起拆除违法建筑案引发的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王厚岭案的教训和启示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是实现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与过去相比有了显著提高,但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目前我区行政执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违法行政行为仍有发生,违法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降低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本文选取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起拆除违法建筑案例来分析和探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案情】2010年初,当事人王厚岭以河北鸿发公司名义,申请在茨榆坨市场建设羊绒批发大厅。
茨榆坨镇政府与县市场服务中心就该项目书面请示县政府,由主管副县长批准同意。
同年8月,经茨榆坨镇政府审核同意,王厚岭向住建局提出建设羊绒大厅的临时建筑申请书,住建局在《村镇临时建筑工程规划审批表》加盖村镇规划审批专用章,批准王厚岭临时建筑为砖混、二层、建筑面积2450平方米,在该审批表中政府审批意见栏内,县政府未签署意见。
县住建局未向王厚岭发放《临时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1年4月,王厚岭在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未取得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规划审批机关现场放线和验线情况下,开工进行建设。
2011年5月24日,县政府召开由茨榆坨镇政府、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卫生局等参加的会议,会议决定对王厚岭违法临时建筑予以拆除。
当日下午茨榆坨镇政府、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对王厚岭的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
2011年12月,王厚岭以茨榆坨镇政府、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一、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二、赔偿损失人民币165万元。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第一部分:在拆除中的具体程序和具体文书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
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1),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二、下达执法文书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
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是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配合的,要有影像资料。
4、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单上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三、强制拆除的审批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
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四、制作拆除方案1、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强制拆除通知书
强制拆除通知书篇一:强制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通知书(副本)怀鹤执强拆城东字(20XX)第1号XXX:因你(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在XX乡XX村XX组建设的违法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经鹤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于XX年XX月XX日由我大队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请在强制拆除之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拆除建筑物内的财物,否则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XX年XX月XX日(第一联存卷)强制拆除通知书怀鹤执强拆城东字(20XX)第1号XXX:因你(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在XX乡XX村XX组建设的违法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经鹤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于XX年XX月XX日由我大队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请在强制拆除之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拆除建筑物内的财物,否则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XX年XX月XX日(第二联交当事人)篇二:强制拆除通知书18强制拆除通知书庆城管强拆通字〔〕第号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你(单位)从事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
本局已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庆城管限拆决定〔〕第号《限期拆除决定书》,鉴于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决定,依据《》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现决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执法证号: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执法证号: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执法单位(公章)年月日第一联(执法单位留存)篇三:限期拆除通知书。
违建 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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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为你提供一个关于违建行政诉讼案件的案例:
原告张某、吴某系夫妻,二人未经审批在村内修建占地面积二百余平方米的房屋。
镇政府相继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强制拆除(回填)决定书》。
因二人限期内未自行拆除,镇政府对上述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二人对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将镇政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镇政府具有对其行政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并予以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
二原告所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在施违法建设。
镇政府向二原告作出相关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回填。
在此情况下,二原告仍未自行拆除,属于当事人拒不拆除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镇政府具有立即强制拆除的职责。
在实施强制拆除前,镇政府已履行相关程序,并对强制拆除过程进行拍照。
因此,镇政府对案涉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未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二原告诉讼请求。
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京通北苑街道强拆字〔2021〕第001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京通北苑街道强拆字〔2021〕第001号当事人: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北京市通州区怡佳家园小区南侧底商农行西侧案由:违法建设承办人介绍案情和处罚建议:2019年6月11日10时00分,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市通州区怡佳家园小区南侧底商农行西侧依附于墙体建设有一层房屋一处。
经查,该房屋为钢架结构玻璃板墙体,彩钢板顶,建筑面积65.4平方米,为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建,该处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许可文件,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所建房屋涉嫌违法建设。
2019年11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京通城管限拆字(2019)第030003号),责令其于2019年12月1日18时前拆除违法建设。
2020年5月22日经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当事人逾期未拆除所建违法建设。
2020年5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催告书》(京通城管催告字[2020]第030002号)要求履行义务,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且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2020年7月1日,因执法权下沉,该案移交至属地由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继续办理。
拆除决定书范文
拆除决定书范文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违法搭建、破坏城市
环境及影响公共安全等情况的建筑物和设施,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拆除措施。
行政机关可以拆除该建筑物和设施,并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案情摘要
我局接到相关市政部门的举报,反映张某在离开工地后,将一辆运输车停放在
道路上,并在车上搭建了一座简易房屋,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及市容环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且拒绝履行相关部门的整改要求。
经调查取证,上述事实属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对其采取拆除措施,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拆除决定
我局决定对张某所建的简易房屋予以拆除,拆除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上
午9点至12点。
同时,张某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进行清理,未按时清理的,我局将按规定收取拆除费用,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四、处理决定
1.张某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进行清理,并确保在拆
除时间内拆除完成。
若未按期清理,我局将按规定收取拆除费用,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2.张某在清理期内,应保管好相关的财物,并对清理过程中引起的噪音、
灰尘等产生的影响做好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
3.拆除费用应由张某承担,具体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将在拆除前与其协
商确定。
五、附则
1.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复议申请,
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决定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行政机关:XXX管理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
违法违章建筑物限期拆除通知书
卓规违拆字[2015 ]第号
:
经查,你户(单位)于年月日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地段,进行的行为,其东西米,南北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签收人:
(公章)
年月日
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违法违章建筑物限期拆除通知书
卓规违拆字[2015 ]第号
:
经查,你户(单位)于年月日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地段,进行的行为,其东西米,南北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签收人:
(公章)
年月日
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书
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书【篇一: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2012 第号:经查,你户(单位)于年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地段,进行的行为,其东西米,南北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秭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秭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签收人:(公章)年月日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2012 第号:经查,你户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峡江路地段,进行房屋建筑物的行为,其东西米,南北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于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户自行负责。
签收人:送达人:(公章)年月日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篇二:土地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存根)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八政拆字 [ ] 第号八政拆字 [ ] 第号:的行为(或超过批准面积建房的行为的行为(或超过批准面积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户(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户(单位)限日内立即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限日内立即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位平方米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你户(单位)在接到责令了如指限期拆除通知之日至期满不自行拆除,我乡将依法申请国土资源局强制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样式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沪建交[2012]259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样式的通知(沪建交〔2012〕259号)各有关单位:为更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对原使用的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法律文书样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统一样式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附件: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统一样式(草稿)目录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三、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四、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五、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六、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告七、代为拆除决定书八、领取保管物品通知书九、清理建筑垃圾通知书十、文书送达通告十一、暂扣物品决定书十二、延长暂扣物品期限决定书十三、解除暂扣物品决定书十四、查封决定书(附查封执行记录、清单)十五、延长查封期限决定书十六、解决查封决定书(附清单)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拆违实施部门名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责拆告字第号:经查,你(单位)在(违法建筑地址)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依据《》第条第款第项和《》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如你(单位)对上述告知内容有异议,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可以于年月日时前到进行陈述或申辩。
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
联系人:联系电话:(拆违实施部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二联。
一联存卷,一联交当事人。
)备注:陈述、申辩的期限一般为1至3天。
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拆违实施部门名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拆决字第号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查,你(单位)在(违法建筑地址)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依据《》第条第款第项和《》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刘勇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强拆决定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勇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强拆决定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5【案件字号】(2020)渝行终6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勇张桦谭秋勤【审理法官】许勇张桦谭秋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刘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刘勇【当事人-公司】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刘勇【被告】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审查重点是《强拆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勘验笔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前述证据材料,已经随案移送本院。
经审查,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分析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根据上述合法有效的证据所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无异。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审查重点是《强拆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形成的违法建筑按照下列规定组织查处:(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等专门管理区域内修建的,由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该区域的主管部门组织查处。
(二)不在本条第一项所列范围修建的,属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查处;属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由土地主管部门组织查处。
设立了综合执法机构的,可以由综合执法机构统一查处。
”该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负责组织查处的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对本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对本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所列违法建筑,由负责查处的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拆除、回填,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强制拆除决定书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
日市政拆字〔2014〕号
被拆除人:
地址:城南街道办事处卡热社区
案由: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
2014年月日,日喀则市国土资源局通过调查发现,位于城南街道办事处卡热社区居民有违法占用耕地
建设住房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城南街道办事处卡热社区居民在位置建设了私人住房,(住房详细信息)。
该住房为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高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屋修建者未取得土地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件。
以上事实有《现场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和日喀则市卡热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为证。
日喀则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月日向被拆除人下达了日市土资罚字[201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拆除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回复土地原貌,并限期缴纳罚款。
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既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经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复查,上述违法建设未在规定时间拆除。
被拆除人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六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属非法占地行为。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决定:
对被拆除人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私人住房进行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强制拆除决定,可在接到本《强制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三个月内直接向日喀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强制拆除决定不停止执行。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月日。
强制拆除流程和文书
强制拆除流程根据省住建厅相关规定,明确强制拆除流程如下:1.限期拆除决定要求的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拒不拆除的,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并同时公告;2.公告后六个月,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大队制作行政强制事项审批表,大队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大队领导进行审批;3.大队领导审批后,大队向区城管执法局请示,请区城管执法局请示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4.区政府批复后,区城管执法局将区政府批复转大队存档;5.待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生效后,按区政府批复组织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相关文书1.催告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催告书连城执强催字〔〕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本机关对你(单位)(实施行为的具体事实)行为,于年月日依法作出了XX行政决定(文号),并于年月日送达。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未履行XX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如下:1.你(单位)履行本机关XX行政决定(文号)决定的义务的期限为年月日前。
2.履行义务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按行政决定的容确定;若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你(单位)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述和申辩。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到(行政机关或者具体部门)(地址:)提出述和申辩。
逾期不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2.公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告经查明,(当事人:单位名称或公民)位于(XX地点)进行的(行为后果,如建筑物或者构造物、设施及规模),违反了(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第条第款的规定,属于□建筑物□构造物□设施。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当事人:单位名称或公民)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责令你(单位)年月日前自行拆除。
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一种行政文书,其目的在于要求违法建筑物必须按照拆除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完成拆除,以维护城市环境的美观、城市的规划及构建现代化的城市。
一份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通常会由拆迁部门所发出。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发出,通常会先进行调查,以证明涉及的建筑物是否真的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被判定为违法的建筑物,政府部门就会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此时,业主需要按照决定书的规定期限拆除建筑物,否则将可能面临被罚款或者强制拆迁等惩罚。
而对于业主而言,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情况下,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认真查看决定书上的内容,了解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拆除时间、方式及拆除费用等信息。
如果需要,在签收之后应当及时咨询相关律师或者建筑公司,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业主必须要认识到,此种文书的发出是出于维护城市环境,并非专门针对其个人,应积极配合城市管理进行拆除,旨在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侵害私人权利。
同时,在进行拆除的过程中,还必须要注意并执行安全措施,以保证不发生伤害和不幸事故。
总之,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发出,无疑对于一些非法建筑物给予了有力的整治和惩处,对于维护城市环境也起到了巨
大的贡献。
对于业主而言,接到这种文书也应当积极认真对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拆除,以免引起后续不必要的责任和损失。
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供大家参考!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范文篇一:你违法建造的房屋严重影响了回迁安置房的建造,我旗属于寒冷地区,施工期限短暂,属于行政强制法中的“情况紧急”;另外,该违法建筑的建造未进行质量监管,随时存在倒塌、倾斜的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公共安全,旗人民政府已经发出强制拆除催告通知书,你未在催告通知书确定的5日内自行拆除或者将房屋交出,旗人民政府决定强制拆除,具体由公安、行政执法、土地监察、办事处等单位组织强制拆除,被执行人采取自焚、自杀以及其他暴力方式阻挠强制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印年四月日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范文篇二xx区xx镇四公里村团结社谢xx住房东侧下方修建的违法建筑,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法发布了《关于确认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公告》(南岸综执认〔20xx〕第8063号),仍然无法确定该违法建筑当事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xx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xx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十月十八日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范文篇三:本机关与年月日对你在XXX村一组党河沿线擅自搭建彩钢房的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年月日在XXX村一组党河沿线擅自搭建彩钢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第款第项和《XXX人民政府要关于XXX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相关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 2、 3、 4、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第款第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现责令你于年月日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
日市政催〔2014〕号
当事人:
日喀则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月日下发了日市土资罚〔2013〕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2014年月日之前自行拆除位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但当事人至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拆除违法建筑。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本机关催告当事人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未自行拆除,且无正当理由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2014年月日。
上诉人邓太月诉被上诉人祁阳县自然资源局强制拆除决定一案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邓太月诉被上诉人祁阳县自然资源局强制拆除决定一案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5【案件字号】(2020)湘11行终1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曾辉屈中亚陈姬【审理法官】曾辉屈中亚陈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邓太月;邓春艳;祁阳县自然资源局【当事人】邓太月邓春艳祁阳县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邓太月邓春艳【当事人-公司】祁阳县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孟文静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国清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孟文静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国清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孟文静李国清【代理律所】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邓太月;邓春艳【被告】祁阳县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根据永政发[2013]28号文件第六条、祁政发[2014]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征地告知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可撤销第三人勘验笔录新证据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祁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和《实施办法》,明确征收依据为:永政发[2013]28号《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永政发[2013]28号文件)、祁政发[2014]29号《祁阳县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祁政发[2014]29号文件);上诉人邓太月有合法产权证的房屋及执强拆字[2019]137号《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强制拆除决定)所指涉案房屋均在征收范围内。
被诉强制拆除决定,强制邓太月拆除的房屋范围(即涉案房屋)包括:《房屋拆迁测绘登记计算式》中①砖木石棉瓦房一层49.27m2,邓春艳主张系厨房、水井房;②砖木石棉瓦房一层31.3m2、③砖木石棉瓦房一层5.07m2、④砖木铁皮房一层59.27m2,邓春艳主张②、③、④实际上是连在一起的客厅和卧室,而祁阳县自然资源局主张②、③、④系杂房,并不能用于居住;⑦石棉瓦房一面敞开22.02m2,邓春艳主张是车棚。
限期拆除决定书
限期拆除决定书 擅自违建,相关部门会发限期拆除决定 书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那么,以下是 CN 人才公文 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限期拆除决定书 1 xx 区山水名园三期 xx 号楼 xx 户业主张 xx: 经查, 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 擅自在 xx 区山水名园三期 36 号楼 105 户房屋 西侧建设阳光房, 在房屋南侧、 北侧进行垂直封闭建设, 在房屋南侧建设地下室,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第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 令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自发出本公告 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 xx 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 个月内向 xx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决定的, 将依法强制拆 除。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青岛市 xx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xxxx 年 11 月 6 日 限期拆除决定书 2 被通知 人:田 xx 男 汉族 xxxx 年 9 月 25 日出生 地址:xx 市 xx 区老古城东街 41 号 案由:违法建设 xxxx 年 11 月 30 日,xx 市 xx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原 xx 市 xx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察员对田 xx 在 xx 市 xx 区古城南街 88 号南侧搭建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 田 xx 在 xx 市 xx 区古城南街 88 号南侧共搭建房屋叁处, 第壹 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 30 米,南北宽 4.9 米,单层面积 为 147 平方米, 两层共计 294 平方米;第贰处房屋东西走向, 砖混结构, 共贰层, 东西长 30 米,南北宽 4.9 米,单层面积为 147 平方米,两层共计 294 平方米; 第叁处房屋南北走向,砖混结构,共肆层,南北长 80 米,东西长 3 米,单层面 积为 240 平方米,肆层共计 960 平方米。
强制拆除通知书
强制拆除通知书篇一:强制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通知书(副本)怀鹤执强拆城东字(20XX)第1号XXX:因你(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在XX乡XX村XX组建设的违法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经鹤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于XX年XX月XX日由我大队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请在强制拆除之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拆除建筑物内的财物,否则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XX年XX月XX日(第一联存卷)强制拆除通知书怀鹤执强拆城东字(20XX)第1号XXX:因你(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在XX乡XX村XX组建设的违法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经鹤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于XX年XX月XX日由我大队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请在强制拆除之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拆除建筑物内的财物,否则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XX年XX月XX日(第二联交当事人)篇二:强制拆除通知书18强制拆除通知书庆城管强拆通字〔〕第号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你(单位)从事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
本局已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庆城管限拆决定〔〕第号《限期拆除决定书》,鉴于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决定,依据《》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现决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执法证号: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执法证号: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执法单位(公章)年月日第一联(执法单位留存)篇三: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存根)(20XX第号)经查:你户未经批准,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存根)(20XX第号)经查:你户未经批准,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擅自建设,结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该建筑属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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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强制拆除决定书
石建拆字()第号
(单位):
经查明,你(单位)于年月日在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强制拆除,如对本决定有疑义,可在接到本决定6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石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石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执行。
(公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字:时间:年月日送达人签字:时间:年月日见证人签字:时间:年月日(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