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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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标准(GB50343-2004)〔引用〕2007-03-22 08:44第一章总那么第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拟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平安,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根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以下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 〔-1〕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根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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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试验的SPD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0.33 插入损耗 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浪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其值等于浪 涌保护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损耗常用分贝(dB)来表示。 2.0.34 劣化 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环境的影响造成浪涌保护器原始性能 参数的变化。 2. 0. 35 热熔焊 利用放热化学反应时快速产生超高热量,使两导体熔化成一 体的连接方法。 2.0.36 雷击损害风险 (R) 雷击导致的年平均可能损失(人和物)与受保护对象的总价值(人 和物)之比。
3.2.3 保护对象应置于电磁特性与该对象耐受能力相兼容 的雷电防护区内。(电磁兼容)
•3 雷电防护分区
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区划分
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
• 4.1 一般规定
• 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 节、第4.3 节或第4.4 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3 雷电防护分区
• 附录F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 表”,是根据可获得的最新资料进行整理 归纳的,仅列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部 分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供参考使用。 实际工程中还应收集、了解、考虑当地 气象统计资料。
3 雷电防护分区
• 广西区内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数: • 南 宁:78.1 d/a 柳 州:61.5 d/a • 河 池:58.3 d/a 来 宾:73.3 d/a • 贵 港:79.8 d/a 钦 州:94.3 d/a • 防城港:84.7 d/a 玉 林:90.6 d/a • 桂 林:63.9 d/a 梧 州:89.4 d/a • 贺 州:82.4 d/a 百 色:72.9 d/a • 崇 左:69.2 d/a 北 海:83.1 d/a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引言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是指为了满足建筑物内电子设备运行需要而建设的系统,包括通信系统、网络系统、安防系统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信息系统在建筑物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确保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制定本防雷技术规范,旨在规定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必要技术要求和防雷措施。

二、技术要求1. 防雷设施建设: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设施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包括建筑物外接闪电等防雷器、接地装置以及预防雷电波通过线路进入建筑物的措施。

2. 天线避雷器:对于通信系统、无线网络系统等使用天线的电子信息系统,应安装天线避雷器。

天线避雷器具备快速反应速度和高能量吸收能力,能有效保护建筑物内的电子设备。

3. 建筑物接地系统:建筑物的接地系统是防雷的基础。

接地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与建筑物的金属结构、设备设施等可导电部分连接良好,确保防雷措施的有效性。

4. 防雷保护装置:对于建筑物内重要的电子设备,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如防雷电源、防雷插座等。

防雷保护装置能够及时将雷电流引入地下,保护电子设备的安全运行。

5. 建筑物导线布线:建筑物内的导线布线应合理规划,避免在高雷电活动频繁区域设置。

导线应选择符合防雷要求的特殊材料,以提高其防雷性能。

同时,导线的连接点应进行可靠的接地,保证设备与设备之间的互联能够正常运行。

三、防雷措施1. 选择合适的建筑物位置:在选址阶段,应避开雷击频繁和雷电活动强度较高的地区,选择相对安全的建筑物位置,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威胁。

2. 定期进行防雷设施维护和检查:防雷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特别是雷电接地装置,应及时清除导电部分的积灰和杂物,保持良好的接地效果。

3. 安装避雷带:对于高层建筑物,应安装避雷带。

避雷带能将雷电引入地下,避免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直接威胁,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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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防雷与接地(一).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

3规定。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所示。

4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

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7的规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的规定。

(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内。

2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型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及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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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防雷与接地(一). 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 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的接地方式。

4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

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 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内。

2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型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及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GB50343-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
规范
本文档旨在阐述GB《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相关要点和标准,以指导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的实施。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

其中,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是指用于监测建筑物结构、土体、设备和环境的电子设备和传感器的系统。

2. 术语和定义
本章节介绍了在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以便在后续内容中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3. 技术要求
本章节详细描述了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防雷技术要求,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等。

4. 施工和验收
本章节指导了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施工过程以及验收标准。

包括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序控制、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文档编制等。

5. 运行和维护
本章节介绍了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要点,包括系统运行状态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等。

6. 相关标准
本章节列举了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供用户参考和深入了解。

7. 附录
本章节包括规范中所引用的相关附录文件和示例。

以上是《GB50343-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简要内容介绍。

该规范旨在确保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防雷技术能够安全、稳定、有效地运行,促进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的保护和管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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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条文说明1 总则1.0.1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电子信息设备的应用已深入至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电子、微电子装备已在各行业大量使用。

由于这些系统和设备耐过电压能力低,雷电高电压以及雷电电磁脉冲侵入所产生的电磁效应、热效应都会对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或永久性损坏。

每年我国电子设备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惊人。

因此解决电子信息系统对雷电灾害的防护问题,雷电防护标准的制定工作,十分重要。

由于雷击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雷击强度的随机性,因此对雷击的防范,难度很大,要达到阻止和完全避免雷击的发生是不可能的。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一61024和国家标准GB 50057均明确指出,建筑物安装防雷装置后,并非万无一失的。

所以按照本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和采取防护措施后,可能将雷电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减小被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遭受雷击损害的风险。

1.0.2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和场所的雷电防护问题,由有关行业标准解决。

1.0.4 雷电防护设计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这就是说,凡是影响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侵入通道和途径,都必须预先考虑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将雷电高电压、大电流堵截消除在电子信息设备之外,不允许雷电电磁脉冲进入设备,即使漏过来的很小一部分,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疏导人大地,这样才能达到对雷电的有效防护。

科学性是指在进行防雷工程设计时,应认真调查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在地点的地理、地质以及土壤、气象、环境、雷电活动、信息设备的重要性和雷击事故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对现场的电磁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和计算,并根据表4.3.1雷电防护级别的选择确定电子信息系统的防护级别,这样,才能以尽可能低的造价建造一个有效的雷电防护系统,达到合理、科学、经济的效果。

1.0.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遭受雷电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雷击,又有从电源线路、信号线路等侵入的雷电电磁脉冲,还有在建筑物附近落雷形成的电磁场感应,以及接闪器接闪后由接地装置引起的地电位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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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下)2004-9-20 来自:阅读:314次5 防雷设计5.1一般规定5.1.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满足雷电防护分区、分级确定的防雷等级要求。

5.1.2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5.1.3对于新建工程的防雷设计,应收集以下相关资料:1被保护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形、地物状况、气象条件(如雷暴日)和地质条件(如土壤电阻率)。

2 被保护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的长、宽、高度及位置分布,相邻建筑物的高度。

3 建筑物内各楼层及楼顶被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分布状况。

4 配置于各楼层工作间或设备机房内被保护设备的类型、功能及性能参数(如工作频率、功率、工作电平、传输速率、特性阻抗、传输介质及接口形式等)。

5 电子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网络的结构。

6 电子信息系统的各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关系、信号的传输方式。

7 供、配电情况及其配电系统接地形式。

5.1.4对扩、改建工程,除应收集上述资料外,还应收集下列相关资料:1 防直击雷接闪装置(避雷针、带、网、线)的现状。

2 防雷系统引下线的现状及其与电子信息设备接地线的安全距离。

3 高层建筑物防侧击雷的措施。

4 电气竖井内线路布置情况。

5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安装情况。

6 电源线路、信号线路进入建筑物的方式。

7 总等电位连接及各局部等电位连接状况,共用接地装置状况(位置、接地电阻值等)。

8 地下管线、隐蔽工程分布情况。

5.2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5.2.1电子信息系统的机房应设等电位连接网络。

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外层、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SPD)接地端等均应以距离与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接地端子连接。

等电位连接网络的结构形式有:S型和M型或两种结构形式的组合(见条文说明中的图1、图2)。

5.2.2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每层楼宜设置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应设置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是为了指导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提高建筑物的抗雷能力。

本文档总结了该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以供参考。

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的防雷技术,确保建筑物和其中的电子设备免受雷电等自然灾害的侵害。

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电子安防系统设计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

3. 防雷设计原则3.1 防雷保护等级根据建筑物所处的雷电活动区域和电子设备的重要性程度,确定适当的防雷保护等级,确保系统具备足够的抗雷能力。

3.2 防雷地线系统建立合理的防雷地线系统,将建筑物及其电子设备与地面进行良好的电气连接,以实现雷击的引入和排泄。

3.3 防雷接地装置安装合适的防雷接地装置,提高建筑物的防雷能力,并确保接地装置的质量和可靠性。

3.4 防雷装置的选择与安装在建筑物的关键位置安装适当的防雷装置,选择合适的防雷保护器件,并确保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4. 防雷施工要求4.1 施工材料选用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施工材料,确保其质量和可靠性。

4.2 施工规范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雷施工,包括材料的安装、接地系统的连接、防雷装置的安装等。

4.3 检测与验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必要的检测与验收工作,确保防雷系统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5. 维护与管理建立健全的维护与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物的防雷系统,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

6. 其他要求根据具体建筑物和电子设备的特点,可以制定其他补充要求,以进一步提高防雷能力。

7. 相关标准和规范列出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供设计和施工人员参考。

以上为《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概述,详细内容请参考标准原文。

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防雷技术规范1. 引言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是指用于保护建筑物内电子设备和系统免受雷电影响的一系列装置和设备。

该规范旨在规范这些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以确保其功能可靠且符合安全要求。

2. 术语和定义本章节对于规范中使用的术语进行了定义,以便读者理解和使用。

3. 防雷系统基本要求本章节介绍了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防雷的基本要求,包括设计、选择和安装防雷装置、接地系统的建设等。

4. 防雷器材的选型和安装该章节详细介绍了防雷器材的选型和安装要求,包括大气压电防护、雷电流防护、雷电电磁场防护等。

5. 接地系统的构筑本章节描述了接地系统的构筑和布置,包括接地装置的选择、接地电阻的要求等。

6. 电磁兼容性要求该章节介绍了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防雷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包括电磁兼容环境分类、电磁兼容性考虑的方法等。

7. 系统安装与调试本章节提供了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安装和调试的指导原则和步骤。

8. 运行与维护该章节介绍了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要求,包括定期检查、记录、故障排除等。

9. 其他要求本章节列出了其他与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防雷有关的要求,包括施工标准、工程验收等。

10. 规范的应用该章节为规范的应用提供了指导,包括不同类型建筑物的适用情况、规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等。

11. 规范的引用文件本章节列举了规范中所引用的相关文件,供读者查阅和参考。

12. 核心建议该章节总结了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核心建议,以便读者在实际应用中能够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规范。

以上是对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一个概述,详细内容请参考相关规范文件。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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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前言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防雷技术则是保障其稳定运行的关键。

本文旨在阐述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提高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是指包括通信、数据、广播、监控、安防、电视、音响、电脑、网络等各种形式的音视频、数据或信号传输系统。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故障不仅会影响生产、经济和安全,还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三、建筑物防雷基础知识雷电是一种强烈的大气静电放电现象,其电磁干扰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可能烧毁电子设备,因此需要特别加以防护。

建筑物的防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建筑物主体结构的防雷:通过设置避雷针或吸收装置等,将雷击电流引导到地下,达到防雷的效果。

2.电子设备的防雷:可采用输入滤波器、绝缘放电管、静电保护、避雷器等设备,提高设备的抗雷击性能。

3.接地的防雷:即将设备的接地接口连接到可靠接地端子上,以达到防雷的效果。

四、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1.设备选择:在选购设备时,要特别关注其抗雷击性能,选择较为可靠的厂家和组件。

2.接地系统:接地系统是防雷的基础,必须采用合适的接地装置和方式,并保持接地电阻的合理范围。

3.设备布局:设备应该远离铁质结构、高压电线和磁场强烈的设备,以减少电磁干扰和雷击风险。

4.防雷保护措施:在电子设备前应设置专用的避雷器或者终端之类的装置,以防止雷击直接掉在设备上。

5.电缆系统防雷:电缆传输系统中常常受到雷击干扰,应对电缆进行正确的绝缘和屏蔽。

6.设备散热要求:在高温环境下的设备更容易受到雷击干扰,应当加强散热,以降低设备工作温度。

7.定期检测:要定期检测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情况,及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处理,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结论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旨在提高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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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3-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第5.1.2、5.2.5、5.2.6、5.4.1(2)、5.4.10(2)、7.2.3第(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3月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43号文,关于同意编制《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建设厅(原建委)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规范编制组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雷电防护分区;4.雷电防护分级;5.防雷设计;6.防雷施工;7.施工质量验收;8.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主要对微生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作出规定和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四川省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四川省防雷中心上海市防雷中心中国电信集团湖南电信公司铁道部科学院通信信号研究所北京爱劳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事达艾力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岱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1总则1.0.1 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千万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标准解读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标准解读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2.0.7 自然接地体 兼有接地功能、但不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置的与 大地有良好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混凝 土终端钢筋等统称。 2.0.12 等电位连接 直接用连接导线或通过浪涌保护器将分离的金属 部件、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其他电 缆连接起来以减小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的电位差 的措施。 2.0.16 浪涌保护器(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浪涌电流的电气,它 至少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1、总则
2、术语
3、雷电防护分区 4、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
5、防雷设计
6、防雷施工 7、检测与验收
8、维护与管理
强制条文
5.1.2 5.2.5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 接地保护措施。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 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必须按接入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 建筑物内总配电柜(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 用TN-S系统的接地形式。
在低压配电网中,输电线路一般采用三相四线制,其中 三条线路分别代表A、B、C三相,另一条是中性线N(如 果该回路电源侧的中性点接地,则中性线也称为零线, 如果不接地,则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中性线不能称为零 线)。在进入用户的单相输电线路中,有两条线,一条 我们称为火线,另一条我们称为零线,零线正常情况下 要通过电流以构成单相线路中电流的回路。而三相系统 中,三相平衡时,中性线(零线)是无电流的,故称三 相四线制;在380V低压配电网中为了从380V线间电压中 获得220V相间电压而设N线,有的场合也可以用来进行 零序电流检测,以便进行三相供电平衡的监控。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共95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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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 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进 行综合防护。 1. O. 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 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击事 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 O. 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0.33 插入损耗 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浪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其值等于浪 涌保护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损耗常用分贝(dB)来表示。 2.0.34 劣化 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环境的影响造成浪涌保护器原始性能 参数的变化。 2. O. 35 热熔焊 利用放热化学反应时快速产生超高热量,使两导体熔化成一 体的连接方法。 2.0.36 雷击损害风险 (R) 雷击导致的年平均可能损失(人和物)与受保护对象的总价值(人 和物)之比。
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功
能性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S 型结构的接地基准点或M型结构的网格连接。机房等电位 连接网络应与共用接地系统连接。
电子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网络的基本方法
电子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网络的基本方法
电子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网络的基本方法
5.2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
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2 雷电防护区划分
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1.1 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 3.1.2 地区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 为准。
3.1.3 按年平均雷暴日数,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 区、中雷区、多雷区、强雷区:
1 少雷区: 年平均雷暴日在25d 及以下的地区; 2019版本为 少雷区:<20d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上)[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69 更新时间:2004-8-20 文章录入:liuc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3-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第5.1.2、5.2.5、5.2.6、5.4.1(2)、5.4.10(2)、7.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3月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43号语文,关于同意编制《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建设厅(原建委)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规范编制组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雷电防护分区;4.雷电防护分级;5.防雷设计;6.防雷施工;7.施工质量验收;8.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主要对微生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作出规定和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四川省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640041)。

1总则1.0.1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千万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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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43号文,关于同意编制《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建设厅(原建委)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规范编制组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雷电防护分区;4.雷电防护分级;5.防雷设计;6.防雷施工;7.施工质量验收;8.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主要对微生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作出规定和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四川省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64004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四川省防雷中心上海市防雷中心中国电信集团湖南电信公司铁道部科学院通信信号研究所北京爱劳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事达艾力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岱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1 总则1.0.1 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千万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和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1.0.3 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将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协调统一,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做到安全可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当需要时,可在设计前对现场雷电电磁环境进行评估。

1.0.5 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图1.0.5)。

1.0.6 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电事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由计算机、有/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差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的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环境中的其他设备和系统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2.0.3 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

2.0.4 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的统称。

2.0.5 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护装置。

2.0.6 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 lighting protection system由等电位连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屏蔽系统、合理布线系统、浪涌保护器等组成,主要用于减小和防止雷电流在需防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2.0.7 共用接地系统common earthing system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等电位连接带、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及接地装置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

2.0.8 等电位连接equipotent bonding(EB)设备和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位基本相等的电气连接。

2.0.9 等电位连接带equipotent bonding bar(EBB)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其他电缆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

2.0.10 自然接地体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具有兼作接地的但不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置的与大地有良好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埋地金属管道和设施等的统称。

2.0.11 接地端子earthing terminal将保护己二酸,包括等电位连接导体和工作接地的导体(如果有的话)与接地装置连接的端子或接地排。

2.0.12 总等电位连接端子板main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MEB)将多个接地端子连接在一起的金属板。

2.0.13 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floor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FEB)建筑物内,楼层设置的接地端子板,供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作等电位连接用。

2.0.14 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local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LEB)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内,作局部等电位连接的接地端子板。

2.0.15 等电位连接网络bonding network(BN)由一个系统的诸外露导电部分作等电位连接的导体所组成的网络。

2.0.16 浪涌保护器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制元件,用于限制暂态过电压和分流浪涌电流的装置。

按照浪涌保护器在电子信息系统的功能,可分为电源浪涌保护器、天馈浪涌保护器和信号浪涌保护器。

2.0.17 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voltage switching type SPD采用放电间隙、气体放电管、晶闸管和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构成的浪涌保护器。

通常称为开关型浪涌保护器。

2.0.18 电压限制型浪涌保护器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采用压敏电阻器和抑制二极管组成的浪涌保护器。

通常称为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2.0.19 雷电防护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需要规定和控制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

2.0.20 综合防雷系统synthelical 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system建筑物采用外部和内部防雷措施构成的防雷系统。

2.0.21 雷电电磁脉冲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LEMP)作为干扰源的雷电流及雷电电磁场产生的电磁场效应3 雷电防护分区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3.1.1 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

3.1.2 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多雷区、高雷区,并符合下列规定:1 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在20天及以下的地区;2 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20大于天,不超过40天的地区3 高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天,不超过60天的地区;4 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超过60天以上的地区。

3.1.3 地区雷暴日数按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见附录D。

3.2 雷电防护区划分3.2.1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是将需要保护的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从外部到内部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LPZ)。

3.2.2 雷电防护区应划分为:直击雷非防护区、直击雷防护区、第一防护区、第二防护区、后续防护区(图3.2.2),并符合下列规定:1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属完全暴露的不设防区。

2 直击雷防护区(LPZ0B):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很少遭受直接雷击,属充分暴露的直击雷防护区。

3 第一防护区(LPZ1):由于建筑物的屏蔽措施,流经各类导体的雷电流比直击雷防护区(LPZ0B)减小,电磁场得到了初步的衰减,各类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

4 第二防护区(LPZ2):进一步减小所导引的雷电流或电磁场而引入的后续防护区。

5 后续防护区(LPZn):需要进一步减小雷电电磁脉冲,以保护第三度水平高的设备的后续防护区。

4 雷电防护分级4.1 一般规定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A、B、C、D四级。

4.1.2 雷电防护等级应按下列文法之一划分:1 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处环境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2 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1.3 对于特殊重要的建筑物,宜采用4.1.2条规定的两种文法进行雷电防护分级,并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4.2 按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4.2.1 按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和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确定N(次/年)值,N=N1+N2(计算文法见附录A)。

4.2.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系统设备,因直击雷和雷电电磁脉冲损坏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次数NC可按下式计算:NC=5.8×10-1.5/C(次/年)。

计算文法见附录A。

4.2.3 将N和NC进行比较,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1当N<NC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2 当N>NC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2.4 按防护装置拦截效率E的计算公式E=1-NC/N确定其雷电防护等级:1当E>0.98时定为A级2当0.90<E≤0.98时定为B级3当0.80<E≤0.90时定为C 级4当E ≤0.80时定为D级4.3 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分级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按表4.3.1选择雷电防护等级。

表4.3.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表雷电防护等级电子信息系统A级1、大型计算中心、大型通信枢纽、国家金融中心、银行、机场、大型港口、火车枢纽站等。

2、甲级安全防范系统,如国家文物、档案库的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

3、大型电子医疗设备、五星级宾馆。

B级1、中型计算中心、中型通信枢纽、移动通讯基站、大型体育场(馆)监控系统、证券中心。

2、乙级安全防范系统:如省级文物、档案库的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

3、雷达站、微波站、高速公路监控和收费系统。

4、中型电子医疗设备、五星级宾馆。

C级1、小型通信枢纽、电信局。

2、大中型有线电视系统。

3、三星级以下宾馆。

D级除上述A、B、C级以外一般用途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雷电防护等级电子信息系统A级1、大型计算中心、大型通信枢纽、国家金融中心、银行、机场、大型港口、火车枢纽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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