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住宅项目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工程施工合同验收程序
工程施工合同验收程序一、验收准备在工程竣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确保所有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同时,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商定验收时间。
二、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的目的是对工程的整体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在此阶段,各方应对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逐项检查工程的各个环节。
三、整改与复验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
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复验,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竣工验收整改复验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
验收时,应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并对工程的功能进行测试,确保工程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五、编制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编制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验收过程、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六、结算与移交根据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结算完成后,施工单位将工程正式移交给建设单位,并提供相应的质保文件和使用维护说明书。
七、后期服务与保修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一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无偿修复。
结语工程施工合同验收程序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规范的验收程序应当包括验收准备、初步验收、整改与复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结算与移交以及后期服务与保修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合同和相关法规标准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和质量达标。
工程竣工验收最全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最全流程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一房一验)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促进工程质量提高,按照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和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每户套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质量验收活动,是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住宅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立分户验收组,由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
分户验收组应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分户验收组应当以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为依据,按照《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评价导则》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验收。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但粗装饰住宅必须包括:(1)房间尺寸,(2)地面、墙面裂缝情况,(3)楼地面、天棚和墙面抹灰质量和防水质量,(4)门窗安装质量,(5)给排水及燃气工程质量,(6)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吊顶、地板、涂饰、裱糊、橱柜安装及住宅智能化工程等。
第七条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作为《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第八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的情况汇总后报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备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时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核查,并在监督报告中记录核查情况。
房地产竣工验收及交房全过程汇总
房地产竣工验收及交房全过程汇总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竣工验收全过程记录 (转)一、验收条件: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2、各种门、窗、栏杆等安装完毕;3、通正式水、电;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结束;5、雨污水、小区内道路等市政工程结束;6、景观绿化、各类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结束。
二、分户验收: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宜参与验收工作;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一)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1、普通水泥楼地面;2、板块楼地面面层;3、室内墙面;4、室内顶棚;5、门窗:(1)开启(2)配件(3)密封(4)排水(5)进户门质量。
(二)室内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1、室内空间尺寸;2、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3、玻璃的品种、观感质量。
(三)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1、外墙防水;2、外窗防水;3、防排水楼地面;4、屋面防水;5、公共部位楼层梯段踏步及楼梯护栏;6、地下室防水、通道;7、其他:烟道、透气孔及通风道。
(四)安装工程分户验收:1、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3、室内采暖系统;4、卫生器具;5、电气工程6、智能建筑。
(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审核签字。
(六)到市质监站购买成品合格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盖章后,一份张贴在户内明显处,合格证原件交付时交给业主。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
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
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
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工验收标准,以资遵循。
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
1.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施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不留尾巴。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备案等手续全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改革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与之配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贯彻实施已近三年了,但在这期间,笔者认为大多数相关单位对《办法》和(指南)执行较好。
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特别是少数建设单位)对《办法》和(指南)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执行不规范。
导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程序混乱,参验人员职称级别、专业验收组人数、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符合要求,验收上报备案资料不齐等时有发生。
在此,笔者就建设单位怎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以及怎样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浅谈《办法》和(指南)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和应用。
1、当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完成的工作:1.1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三个单位的各专业人员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功能分别组成几个专业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竣工预验(即内部初验)。
1.2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监理、施工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各自的专项检查合格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名单。
1.3.1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被委托人担任。
1.3.2设付主任一名,由主任任命,该职务由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该工程的总监担任为宜。
1.3.3笔者认为还应设工作人员一名,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纪录和各种文件签字的传递和收集工作。
1.3.4验收委员会不应少于6人,分别由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被委托人担任。
1.3.5根据所验工程的功能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一般工程不应少于三个专业验收组(土建、水暖、电气)。
a、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宜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由主任任命产生。
开发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开发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第一部分: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制定,旨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和用户需求。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 工程竣工验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职责,保证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验收工作。
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编制验收计划、协调各方参与验收、记录验收结果等。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查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部分: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成后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
2. 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预验收,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完成预验收后,组织正式验收会议,邀请设计、监理、用户等相关方参加。
4. 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形成验收意见。
5. 根据验收意见,施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6. 验收小组复核整改情况,确认无异议后,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四部分: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安装、给排水、消防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2. 工程应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记录,以及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3.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符合相应的专项验收标准。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1. 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对所有验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便于追溯和查阅。
2.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定期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行业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竣工图;(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
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工程验收管理流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br>(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分户验收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 通知 建市[2010]68号(节选)
一)强化住宅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
(四)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 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确定符合规 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 人员,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培训 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 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 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要健全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制度, 做好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 前,要按规定通知有关单位验收;要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质量问 题的住宅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要按 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 定及分户验收
一、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 意见 建质[2004]18号(节选)
二)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 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要制定 本企业的住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结合工程实际,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 保证施工质量的设计交底措施,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 病的部位和容易影响空气质量的厨房、卫生间管材等环节,采取相应的 技术保障措施。 (五)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 则,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 工序。要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和建筑材料对室内环境的污染 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 特别是要做好厕浴间蓄水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工作。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第二十条工程完工后,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整理竣工文件和资料,此项工作也应在施工阶段中有计划着手安排进行;第二十一条整理的文件和资料要符合公司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相关及要求,包括但不仅包括: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及资料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工程文档;包括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随工验收,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自测记录及调试记录;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点位布置图、管线、桥架、路由含规格型号图、面板图、机柜设备布置图、系统图等;完成工作量清单;设备安装清单着名安装地点/位置;第二十六条各种设备附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需移交客户并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七条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十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第二十九条竣工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中的具体规定,业主对竣工资料整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施工项目颈部负责按照公司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工程档案管理员对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及交接;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第三十一条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先内部验收,后外部验收,以保证满足合同含变更、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第三十二条内部验收由工程项目管理部施工项目经理负责发起,工程项目管理部质检员、工程项目管理部售后维护人员、营销经理即项目经理、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第三十三条内部验收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全面的质量与完成施工内容的检查,并对工程质量与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书面的综合评价,签署内部验收报告,对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并形成整改记录;整改完成后,应及时提请复验,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的结论;第三十四条内部验收结束;有整改事项的,施工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记录;整改完成后,应及时提请复验,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的结论;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第三十五条内部验收合格,施工项目经理向建设单位提出外部验收申请单,提请项目外部验收;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有施工项目经理发起,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单,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如在提请建设单位验收后7个工作日后,建设单位还没有组织项目验收,施工项目经理向营销经理提出申请,要求营销经理协调客户进行组织项目验收;第三十七条外部验收结束,要求业主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并盖章;第三十八条外部验收小组有提出整改事项的,施工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各施工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承诺真该完成时间;整改完成,形成整改记录,同时要求经业主复验合格后,签署整改完成确认单,作为外部验收报告附件;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在工程管理中应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工程项目管理部;第四十一条附件第四十二条完工报告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内部验收报告工程整改通知单工程整改记录单工程终验报告工程名称: NO:工程整改确认单。
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制度我们需要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流程。
这一流程通常包括准备阶段、初步验收、整改与复验、最终验收等关键步骤。
在准备阶段,项目管理团队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施工内容均已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完成。
还应当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记录等。
进入初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参与,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方面进行初步检查。
在这一阶段,任何发现的问题都应当记录下来,并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整改与复验阶段是对初步验收中发现问题的修正过程。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既定的时限和标准,对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重新提交整改报告。
复验工作由原验收小组负责,确保所有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最终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最后阶段,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
在此阶段,验收小组将对整个工程进行最终的全面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一旦通过最终验收,工程即可正式交付使用。
在制定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制度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责任分工:制度中应详细列出各个参与方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
2. 规范操作流程:制度应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步骤,包括验收的时间安排、参与人员、验收标准、记录方式等,以便于各方遵循。
3. 强调质量控制:制度中应强调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明确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办法和责任追究机制。
4. 确保资料完整:制度应要求各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以便日后查询和核实。
5. 设立监督机制:制度应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6. 提供法律依据:制度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肥市住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加强对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竣工验收的监督,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维护购房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厅建管[2002]259号)、《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厅建管[2005]225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建管[2005]74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一、竣工验收准备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质量部门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后,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连同施工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2、监理单位接到《工程竣工报告》5日内,应组织监理部对施工技术资料及工程实物进行检查,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后,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工程竣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初验,对工程逐套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住宅工程按套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按套检查汇总表》中,并对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表(附录一),符合条件后,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基本建设程序和验收程序等情况不熟悉时,可委托监理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具体验收组织工作。
4、验收组成员数量应为单数,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各责任主体参加人数应相对均衡、合理,专业人员配备齐全。
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成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质量部门代表和施工项目经理、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等。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2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2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3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4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6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6第八章附则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房建竣工验收全过程
一、验收条件: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2、各种门、窗、栏杆等安装完毕;3、通正式水、电;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结束;5、雨污水、小区内道路等市政工程结束;6、景观绿化、各类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结束。
二、分户验收: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宜参与验收工作;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2)室内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3)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4)安装工程分户验收;(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6)到市质监站购买成品合格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盖章后,一份张贴在户内明显处,合格证原件交付时交给业主。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现场实物质量验收:(1)验收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对照验收标准审查施工资料质量,抽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对验收内容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
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2)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有不满足验收条件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参建方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公示。
项目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工作程序
项目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工作程序1.目的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时办理各单项、单位工程或总承包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以满足业主对工程的使用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分承包工程和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3.相关文件3.1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2 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4.职责4.1 项目经理负责牵头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是本程序的执行责任人;4.2 项目工程(机电)部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4.3 项目技术质量部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制订及合格的判定;4.4 公司总部(区域公司)工程部、机电部协助项目组织单位工程、总承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交付手续;5.组织机构项目应成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领导小组,一般地,应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工程(机电)经理任副组长,成员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质检主管、档案工程师、工地总管、工地主管、技术工程师等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竣工移交工作,负责竣工移交各程序节点的执行。
6.程序6.1 业主指定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6.1.1 业主指定专业分包商在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并按规定提交汇编成册的验收技术资料后,提出分包工程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A. 专业分包工程正式开工日期,预计可进行验收的日期。
B. 截至验收之日,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的程度。
C. 专业分包工程质量自检结果。
6.1.2 项目收到业主指定专业分包商验收申请3日内填写《分包商上报文件审批记录表》(2012-1)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A. 项目如同意验收,立即书面通知业主或监理及相关分包商参加分包工程验收。
B. 项目如不同意验收,应在《分包商上报文件审批记录表》写明理由,责令其继续完成未完的工作或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整改,包括补充详细的技术资料。
6.1.3 项目技术部负责分包施工技术总结的审核完善,负责向监理、业主、质监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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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住宅项目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1.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除下列工程以外的所有分包工程:
1.1政府专营工程以及公用事业工程。
1.2各类检测、检验工程。
1.3合约管理部经办采购合同附带的安装工程。
2.申请
2.1分包单位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前必须具备:
2.1.1已完成合同范围内及设计指令的工作内容。
2.1.2已完成竣工技术资料汇编,并已提交监理部审核。
2.1.3已完成工程质量自检,自检结果达到合同规定及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
2.2分包单位应在最后一项工作或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的七天内填写《分包工程竣
工技术资料审核表》,向监理部提交经汇编的竣工技术资料。
监理部应在七天内完成技术资料审核,并通知分包单位和项目发展部审核结果。
技术资料审核需要分包单位修改的,分包单位应在十四天内修改完成并上报监理复核。
技术资料无需作为单位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存档的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可将技术资料整理成册,直接交给项目发展部。
2.3分包单位应在最后一项工作或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次日起的十四天后填写《分
包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向项目发展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发展部主管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的七天内作初步审核:
2.3.1合同范围内及发包方设计指令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完成。
未完成的工作是否已明
令取消。
2.3.2建筑物内及与建筑物直接相连的施工设施是否拆除,受影响的部位是否修复。
2.3.3所有成品是否已清洁,并作适当保护。
2.3.4建筑垃圾是否清理干净。
2.3.5系统调试是否合格。
2.3.6竣工技术资料是否已通过监理部审核。
2.3.7与配合单位往来款项结清。
2.4项目发展部经理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组织验收。
如同意组织验收,则确定验
收日期和时间,验收日期的安排不得超过项目发展部审核期限后的七天;如不同意组织验收,则指明整改事项,规定整改完成期限。
2.5特殊情况下,分包工程可分阶段进行验收。
验收申请及审核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验收
3.1分包单位验收申请可代验收通知之用。
验收通知需抄报项目主管领导、发展管理
部、项目发展部、合约管理部、设计管理部(如有需要)以及监理部。
3.2参加验收的人员规定如下:
3.2.1项目主管领导需参加竣工移交物业前的土建、机电、装饰、门窗、景观、室外
市政及其他特殊分包工程的验收。
可不参加其他分包工程的验收。
3.2.2发展管理部和合约管理部需参加所有分包工程的验收,经理应参加竣工移交物
业前的土建、机电、装饰、门窗、景观、室外市政及其他特殊分包工程的验收。
3.2.3设计管理部需参加所有装饰类分包工程(包括木门、木地板、栏杆、装饰、景
观及其他特殊造型工程)的验收。
3.2.4项目发展部需参加所有分包工程的验收,项目发展部经理应参加土方支护、土
建、机电、装饰、铝门窗、木门、防水、景观、室外市政及其他特殊分包工程
的验收,分管副经理和主管工程师应参加各自负责管理的分包工程的验收,主
任工程师应参加所有分包工程的验收。
3.2.5监理部应参加所有分包工程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土建、机电、装饰、
铝门窗、木门、防水、景观、室外市政及其他特殊分包工程的验收,监理工程
师应参加各自负责监理的分包工程的验收。
3.2.6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由项目经理指定)需参加验收。
3.3对于规模较大的分包工程,主管工程师应根据分包工程特点提前制定验收方案,
包括验收人员分组及对应的验收内容,抽验数量和具体部位的确定原则,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
3.4主管工程师根据验收人员的意见,整理《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如需整改的,
由项目发展部经理审核整改意见,并发分包单位和参加验收的部门,分包单位完成整改后再行申请。
如拟通过验收的,则由项目发展部经理签署后,由主管工程师传送各验收部门签署验收意见。
3.5如有一个及以上部门(含发展管理部和监理部)反对的,则本次验收视为未通过。
项目发展部应将反对部门的意见整理,发分包单位要求整改。
整改完成后,由项目发展部会同反对部门验收整改事项。
整改事项完成后,分包单位重新上报《分包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项目发展部按程序重新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继续签
署《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4.竣工证明
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由项目发展部保管,复印件可分发至合约管理部
和分包单位。
验收记录签署完成后七天内,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移交完成后,由项目发展部签发《分包工程竣工证明书》,并起算质保期。
4.2分包工程的竣工日期确定为分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日期之后的第十四天和整改事
项验收通过日期两者之较迟者。
4.3分包单位收到《分包工程竣工证明书》后七天内,应填写《分包工程保修单》,连
同系统、设备操作(使用)手册,一并送交项目发展部。
5.工程移交
5.1分包单位取得《分包工程竣工证明书》后即可办理工程移交。
分包单位应按西安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要求,将填妥的使用说明书和保修书交给项目发展部或该部指定的部门后,即视为分包工程已经移交。
5.2分包工程移交后的维护及运转费用由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单位承担。
5.3分包单位在现场内的临时设施(办公、宿舍、生产加工、仓储等)是否拆除、何
时拆除由项目发展部决定。
分包单位离开现场前,由主管工程师负责记录水电使用数量,与分包单位核对。
6.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所用表格,由项目发展部签发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严格
按本程序要求使用。
具体有如下表格:
6.1《分包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审核表》
6.2《分包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3《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单》
6.4《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6.5《分包工程竣工证明书》
6.6《分包工程保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