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2010年援建
塔城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防范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塔城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防范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5•【字号】塔行办发〔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塔城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防范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6〕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塔城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防范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月15日塔城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防范协调机制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防范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5]278号)要求,为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当前经济工作需要,特建立塔城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防范协调机制,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主要任务(一)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和自治区、地区重大工作部署,有效防范不良贷款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研究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和企业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监测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对重点企业已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不良贷款及时预警。
(三)分析研判由不良贷款引发的影响较大的金融风险事件,针对个别重点企业不良贷款上升态势,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盲目或集中停贷、压贷、抽贷等现象。
(四)研究制定改善信用环境的意见措施,防止出现由于个别重点企业资金链、担保链断裂导致风险传递、放大造成信用恐慌等现象。
二、组织和实施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防范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防洪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防洪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塔行办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防洪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7〕4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塔城地区防洪抗旱应急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7年5月2日塔城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塔城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塔城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塔城地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洪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1.4.1坚持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和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布部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0.02.23【实施日期】2010.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是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任务之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精神,行署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
现将《塔城地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具体情况,请及时与行署法制办联系。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塔城地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为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促进地区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机关履行行政职能,依法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依据。
根据《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我区制定了《塔城地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监督管理,全地区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普遍提高。
但是,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越权规定,工作缺乏计划性、科学性,制定过程民主参与不够,对规范性文件监督不力及制而不备、备而不审、审而不纠等问题,使规范性文件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违法或者不当规定仍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妨碍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地区重要决策的全面正确实施,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塔城地区援疆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塔城地区援疆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援疆干部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援疆干部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援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组通字[1996]44号,新党组通字[1997]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和管理权限第一条援疆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双重管理,除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外,以地委管理为主。
第二条援疆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援疆办)负责援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援疆办在援疆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和地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对援疆干部和援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发挥牵头、协调、组织和服务作用。
第三条援疆干部联络组为援疆干部内部管理机构,在援疆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发挥联系、组织和协调作用,协助援疆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除成立联络组外,地直单位和各县(市)均应成立联络小组。
第四条各县(市)援疆干部由县(市)委协助管理,组织部门指定专人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援疆干部工作职责第五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管理水平,正确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搞好民族团结,增强做好援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第六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促成地区与所在单位、部门及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往来、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
第七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利用熟悉国家产业政策、信息灵通、交往广泛、专业技术水平高等优势,积极开展项目编制、项目引进、项目管理、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医疗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制定援疆工作三年规划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年度工作计划。
对每年度工作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并及时将计划、总结、汇报、个人资料上报受援单位和地区援疆办备存。
第九条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区情和受援单位、部门情况,围绕地区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积极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条积极参加受援单位开展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业务学习培训等活动。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塔城地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8日塔城地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56号)精神,推动地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配置为重点,以适龄儿童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着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提升每一名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优先发展,统筹规划。
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和重点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统筹处理创建达标与发展刚需的关系。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塔行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20〕1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塔城地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0日塔城地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6号)精神,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全地区各族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把地区打造成“油画塔城、文化净土、康养天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一)落实养老服务规划要求。
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各县(市)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
制定落实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具体办法,明确设施移交、使用主体并完善相关手续,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时,住建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以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应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
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塔行办发[2012]46号【发布部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2.05.17【实施日期】2012.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塔行办发〔2012〕4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区种牛场、种羊场:塔城地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地区人大工委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塔城地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2012年塔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安排好各项工作。
2012年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县(市)、分行业指标由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下达。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塔城地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1年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2011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地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变化、变革、创新,大力弘扬新疆精神,提升新疆能力,践行新疆效率,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推进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全地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53.3亿元,增长17.1%;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3:45.7:31.3;完成工业增加值113.4亿元,增长21.8%;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25.8亿元,增长40.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3.1亿元,增长34.4%;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10亿元,增长30.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096元,增长12.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0080元,比上年增加1218元。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塔行办发[2012]151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2〕15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塔城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塔城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质量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稳疆兴疆、富民固边”大局,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各族群众切实利益,关系政府形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质量兴地战略以来,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社会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基础建设稳步推进,质量安全监管日益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培育了一批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一批重大工程质量达到疆内先进水平,商贸、旅游、金融、物流等服务业服务质量显著改善。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质量发展的基础仍很薄弱,质量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低,产品竞争力不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能力不高,区域经济发展核心竞争优势不明显;产品、工程等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资源浪费比较严重;“重速度、轻质量”的观念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质量安全监管亟待加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未来十年,深入实施质量兴地战略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全国看,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内产业分工和市场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标准、品牌、人才、技术、市场、资源等竞争日益激烈;从疆内看,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广大人民群众对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的质量需求不断增强;从区内看,我区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需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注重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提高发展质量和各族群众生活品质。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解决农村在岗不在编教师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解决农村在岗不在编教师和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塔行办发[2011]150号【发布部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1.12.07【实施日期】2011.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解决农村在岗不在编教师和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1]15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教育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为切实解决农村在岗不在编教师和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地区教育局、编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和监察局联合制定了《塔城地区解决农村在岗不在编教师和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经地委、行署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解决农村在岗不在编教师和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切实贯彻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有效解决农村在岗不在编教师和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
各县(市)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解决农村在岗不在编教师和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的统筹领导,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思想工作。
解决农村在岗不在编教师和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充分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农村代课教师的关心。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加强宣传,讲清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有情操作,使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防止因工作简单而激化矛盾,避免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确保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统筹协调,分工负责。
地、县(市)教育、编制、人事、劳动、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岗不在编和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的摸底核实及身份认定;人事和劳动部门负责定向招聘在岗不在编教师的工资审批、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的工龄认定以及养老保险等相关待遇的审核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定向招聘在岗不在编教师工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等相关经费的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及时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检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6•【字号】塔行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7〕5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塔城地区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7年5月16日塔城地区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00号)、《关于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7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小病在乡镇(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社区)”的就医新格局,逐步建立符合地区实际、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引导。
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通过医保、物价调控,以及提升转诊服务水平等综合手段,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二)合理分流。
根据不同疾病及所患疾病的程度,指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转诊,合理分流患者,努力缓解大医院看病难问题。
(三)资源共享。
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规范医联体建设,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实现卫生资源有效利用。
(四)连续便捷。
建立规范、便捷、畅通的转诊程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逐步建立完善防、治、康一体化和无缝隙医疗服务模式。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7〕96号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7〕9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塔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7年7月30日塔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0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地区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地区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一)协调联动,统筹推进。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8•【字号】塔行办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21〕4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塔城地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8日塔城地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21〕49号)精神,推动地区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安排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强化大数据应用和法治化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塔城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十四五”期间自治区级卫生县城覆盖率达到100%,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创建1—2个国家级卫生城镇。
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全民,从部门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塔城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字号】塔行办发[2013]6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塔城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3〕6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塔城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塔城地区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统一、科学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和《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塔城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毗邻地州或国家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军地(兵地、油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2.1 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1)指挥部组成指挥长:行署专员副指挥长: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塔城军分区负责同志、农九师负责同志、地委秘书长、行署秘书长、武警塔城地区支队负责同志、地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地委宣传部、统战部,地区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环保局、经信委、教育局、民宗委、科技局、司法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安监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煤炭工业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外侨办、应急办、塔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新疆机场(集团)塔城机场、塔城海关、塔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区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7•【字号】和政办发[2010]07号•【施行日期】2010.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政办发〔2010〕07号)各乡镇场,县政府各局委办:《和布克赛尔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和布克赛尔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集中政府财力保证建设重点,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意见和塔城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县本级下达投资计划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国家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计划,政府性资金重点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三)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劳动工资保证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县发改委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前期工作文件审批、计划下达和实施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财务活动和工程预算、决(结)算的管理和监督。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在党总(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在党总(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塔行办发[2010]81号【发布部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0.07.05【实施日期】2010.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在党总(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0]81号)地区油区工作办公室、地震局、信息公办公室、行署法制办、移民局、接待处、办公室各科、后勤服务中心:现将《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在党总(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О一О年七月五日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在党总(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加强行署办公室机关建设、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地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地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地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塔地直党发[2010]52号)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就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地委创先争优活动总体部署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出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突出联系实际、分类报导,突出履职尽责、立足本职,突出典型引领、榜样示范,充分发挥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增进民族团结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确保实现中央提出的“一年一变样、五年见成效、十年大变样”的目标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组织基础。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6〕78号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6〕7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塔城地区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6年9月5日塔城地区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4〕73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按照稳妥起步、逐步完善的原则,建立地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设立地区、县(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创新体制机制,建立规范的筹资机制和管理制度。
支付地区范围内医疗机构救治身份不明确或无力缴费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的急救费用,避免由于等钱救命等原因而导致的严重后果,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安全。
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和筹集(一)设立地区、县(市)两级应急救助基金1.地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承担募集地区级应急救助资金;承担向地区级医疗机构和县(市)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基金的功能。
建立地区基金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地区卫计委商财政局制定。
2.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县(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基金的职能。
各县(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报地区卫计委、财政局备案。
(二)资金筹集1.地区级基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补助,并通过社会各界捐赠筹集。
塔城地区援疆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欢迎共阅塔城地区援疆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援疆干部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援疆干部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援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组通字[1996]44号,新党组通字[1997]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和管理权限第一条援疆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双重管理,除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外,以地委管理为主。
第二条援疆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援疆办)负责援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援疆办在援疆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和地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对援疆干部和援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发挥牵头、协调、组织和服务作用。
第三条援疆干部联络组为援疆干部内部管理机构,在援疆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发挥联系、组织和协调作用,协助援疆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除成立联络组外,地直单位和各县(市)均应成立联络小组。
第四条各县(市)援疆干部由县(市)委协助管理,组织部门指定专人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援疆干部工作职责第五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管理水平,正确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搞好民族团结,增强做好援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第六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促成地区与所在单位、部门及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往来、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
第七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利用熟悉国家产业政策、信息灵通、交往广泛、专业技术水平高等优势,积极开展项目编制、项目引进、项目管理、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医疗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制定援疆工作三年规划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年度工作计划。
对每年度工作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并及时将计划、总结、汇报、个人资料上报受援单位和地区援疆办备存。
第九条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区情和受援单位、部门情况,围绕地区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积极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条积极参加受援单位开展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业务学习培训等活动。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审核认定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审核认定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
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9.08.04
【实施日期】2009.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审核认定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种牛场、种羊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8号)精神,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按照“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的方针,现就做好地区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工作,行署成立塔城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核认定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鲁维玉担任,副主任
由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车建国、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严万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地区劳动、财政、税务、经贸、国资委等部门抽调,具体人员如下:王芳(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科长)、许祥龙(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工资科科长)赵锐(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佘翠花(地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程清兰(地区经贸委企业科科长)朱长虹(地区地税局法规科科长)、姜涛(地区国资委投资项目科副科长)、郭志丽(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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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2010年援建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布部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0.02.10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2010年援建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2010年援建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二月十日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2010年
援建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解决县(市)发展不平衡、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委、行署决定由财政实力较强的和布克赛尔县以资金援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