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basel协议的内部评级体系建设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两篇)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金融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规框架,旨在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该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制定,旨在规范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重点关注第二次和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重要变化。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于2004年发布,旨在加强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的标准。
该协议引入了“三支柱”框架,包括资本充足要求、监管机构的监测和市场纪律。
这一框架要求银行根据其风险水平设定适当的资本储备,以应对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一项重要变化是引入了内部评级方法(IRB)作为评估银行信贷风险的工具。
这一方法允许银行根据其自身的内部数据和评估模型,对不同资产类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
相比之前的标准方法,IRB方法更加精细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银行的资本需求。
此外,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资本保障工具的概念,如次级债和优先股。
这些工具可以提供额外的资本储备,以应对金融危机和风险事件的冲击。
然而,这些工具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如确定其合适的定价和流动性问题。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强调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重要性,并为这些风险提供了更具体的管理要求。
银行被要求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措施。
此外,该协议还鼓励银行采取高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随着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不足也暴露了出来。
尽管该协议在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上做出了重要的改进,但仍无法有效应对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国际社会开始推动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制定。
第三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I)于2010年发布,旨在进一步增强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该协议对银行资本的定义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并要求银行维持足够的资本缓冲区以应对潜在的风险。
试论《巴塞尔协议》与银行的有效监管
试论《巴塞尔协议》与银行的有效监管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银行业的进一步国际化、全球化,对于银行监管的有效性问题逐渐被引上台面。
本文首先从巴塞尔协议的背景出发,试图从其发展的轨迹上找寻巴塞尔协议对于我国银行监管的意义所在。
另外一方面,本文从我国本身的监管传统出发,从监管的传统和我国的监管实际案例的角度,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建设性的内容,广泛的联系日本、西欧、美国的经验,从而探询建设银行的有效监管的途径。
试图建立起以银行经理层的自身约束为首要条件,以银行内部的制度和风险评级改革为次要条件,以银行监管主管部门的监管思路和制度的变革为第三条件,以银行监管主管部门自身的制度改革为第四条件的,能够广泛的包括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和对内资银行的监管的合理的银行监管结构。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对外资银行监管、对内资银行监管The Basel Accord andEfficient Bank SupervisionAbstract:Go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ic、the stepping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the globalization of bank, the bank supervision call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is thesis begins with the background of Basel Accord, trying to find the meaning of Basel Accord to Chinese bank supervision from its developing track. On the other hand, the thesis origin to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bank supervision, standing the supervision tradition and the supervision case in China point, together with the constructive content of Basel new Capital Accord, reviewing the experience of Japan、West Europe、USA, consequently searching the way to construct efficient bank supervision. Trying to build a broad rational bank supervision frame which conclude foreign bank and local bank, by making the bank manger self-moral-restriction the first term、the inherent bank system and risk evaluation revolution the second term、the bank supervisor authority supervision mode and rules the third term、the bank supervisor authority system revolution the forth term.Keywords: Basel Accord、Foreign Bank Supervision、Local Bank Supervision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界关于银行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的监管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件,是当前影响全球金融界最为深刻的风险管理原则,其重要性就如同ISO标准在质量管理中的地位。
巴塞尔协议三
巴塞尔协议三巴塞尔协议三(Basel III)是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所制定的一系列指南。
巴塞尔协议三重点关注银行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杠杆率等方面,以期建立更加健壮的金融体系。
以下是对巴塞尔协议三的详细解读。
巴塞尔协议三简介巴塞尔协议三,又称为巴塞尔III,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一个重要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增强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风险监管和监管合作。
同时,该协议还致力于减少银行业内的风险和改善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巴塞尔协议三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制定的,因此其重点关注银行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杠杆率等方面。
该协议的实施对世界各国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可以加强银行监管,降低银行股东和客户的风险敞口和风险性,从而提高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巴塞尔协议三的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三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了文章头部提到的银行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杠杆率等方面。
下面我们将依次对这些方面进行解读。
1. 银行风险管理银行风险管理是巴塞尔协议三要求银行业必须重视的一方面,它包括了银行的风险管理结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等方面。
首先,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并将此机制纳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其次,银行需参考自身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特点,确定风险管理的目标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方法和控制手段。
银行在风险识别方面需对各类风险进行细致的分类和描述,并对这些风险的趋势进行预测。
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银行需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并合理分担风险。
银行在风险评估方面要根据风险类型分类,考虑不确定性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对风险进行权衡和评估。
风险评估结果将直接决定银行应采取哪些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
最后,银行需建立完善的风险监督和控制机制,对风险进行检测和监测。
只有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提高银行风险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2.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巴塞尔协议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巴塞尔协议2概述
概述导言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公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 以下简称巴塞尔II)第三次征求意见稿(CP3,以下简称第三稿)。
第三稿的公布是构建新资本充足率框架的一项重大步骤。
委员会的目标仍然是在今年第四季度完成新协议,并于2006年底在成员国开始实施。
2. 委员会认为,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有两方面的公共政策利好。
一是建立不仅包括最低资本而且还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资本管理规定。
二是大幅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
3. 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框架,旨在促进鼓励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风险评估水平。
委员会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是,将资本规定与当今的现代化风险管理作法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监管实践中并通过有关风险和资本的信息披露,确保对风险的重视。
4. 委员会修改资本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与业内人士和非成员国监管人员之间的对话。
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委员会认为,包括多项选择方案的新框架不仅适用于十国集团国家,而且也适用于世界各国的银行和银行体系。
5. 委员会另一项同等重要的工作,就是研究参加新协议定量测算影响分析各行提出的反馈意见。
这方面研究工作的目的,就是掌握各国银行提供的有关新协议各项建议对各行资产将产生何种影响。
特别要指出,委员会注意到,来自40多个国家规模及复杂程度各异的350多家银行参加了近期开展的定量影响分析(以下称简QIS3)。
正如另一份文件所指出,QIS3的结果表明,调整后新框架规定的资本要求总体上与委员会的既定目标相一致。
6. 本文由两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简单介绍新资本充足框架的内容及有关实施方面的问题。
在此主要的考虑是,加深读者对新协议银行各项选择方案的认识。
第二部分技术性较强,大体描述了在2002年10月公布的QIS3技术指导文件之后对新协议有关规定所做的修改。
第一部分新协议的主要内容7.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
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和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和影响中国银监会国际部陈颖甘煜发布时间:2011-03-24巴塞尔协议Ⅲ及主要内容2010年9月13日,巴塞尔委员会网页上悄然出现了一个题为“BaselⅢ”的链接,首次使用BaselⅢ统称本轮银行监管新变化,并明确了其政策界限。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更加稳健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和《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等文件。
从目前公布的文件看,BaselⅢ是在新资本协议基础上提出的一揽子改革方案(BaselⅢ包含新资本协议,为便于陈述,下文中第三版资本协议仅指改革方案和建议)。
这些方案的目标是提高银行业抗击冲击的能力,提高风险管理和治理能力,加强银行的透明度,内容涵盖扩大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增强监管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引入流动性监管标准、建立逆周期资本和准备金框架、重新确定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等诸多方面。
第三版资本协议已列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首尔峰会成果,必将成为后危机时代影响全球金融秩序的重要监管标准。
资本框架本次改革前,没有人怀疑8%的资本充足率和4%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否充足,也很少有人质疑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是否反映了风险的大小和本质,在流动性充裕的大环境下资本工具在压力情景下吸收损失的能力也被忽略了。
本次资本监管制度改革,主要反思三大要素的上述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方案。
第一,强调高质量的资本构成。
首先,明确普通股的核心一级资本地位,严格其他计入一级资本的工具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清偿等级、损失吸收能力、收益分配限制、本金偿付限制、赎回和担保抵押限制、会计列示和披露要求等。
其次,明确只有一套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取消子类,取消仅用于覆盖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
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必须能够吸收损失,因此其受偿顺序须列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之后,不得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保证,原始期限不得低于5年,若附带回购期权必须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且发行5年后方可由发行人主动行权,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偿付未来应得的收益和本金,发行合同不得包括收益与发行人信用状况相关的条款,银行及其关联方不得故意购买该资本工具等。
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资本协议1. 简介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Capital Accord),也被称为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协议1,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一种金融监管框架。
该协议起源于1980年代,旨在帮助国际银行业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金充足率,以应对金融风险。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制定是为了解决银行在面临金融危机时资本不足的问题,并确保银行业具备足够的资本来承担风险。
协议将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三类,并规定了相应的资本要求。
2. 巴塞尔协议的构成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由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组成:2.1 巴塞尔I巴塞尔I是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第一个版本,于1988年发布。
该版本的主要目标是确保银行业界具备足够的资本来承担信用风险。
巴塞尔I将资本要求划分为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并给出了不同类型资产的风险权重。
巴塞尔I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是8%,即银行的核心资本在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例不能低于8%。
这一规定大大提高了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增强了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2.2 巴塞尔II巴塞尔II是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第二个版本,于2004年发布。
巴塞尔II对巴塞尔I进行了修订和扩展,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II将资本充足率划分为三个层级: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
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最为严格,该比率主要衡量银行的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例。
除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巴塞尔II还引入了一套基于内部评级的风险管理制度,以更好地评估银行的信用风险。
此外,巴塞尔 II 还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做出了相应规定。
2.3 巴塞尔III巴塞尔III是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第三个版本,于2010年发布。
巴塞尔III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巴塞尔III对巴塞尔II进行了修订,主要关注的是流动性风险和杠杆风险。
协议要求银行具备足够的流动性储备和充足的资本来应对风险。
此外,巴塞尔III还对银行的杠杆率进行了限制,并规定了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全面风险管理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全面风险管理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简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banking Supervision)于1988年提出以规范信用风险为主的“统一计量资本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对银行的资本比率、资本结构、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等方面作了统一规定。
然而,此协议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粗线条的风险权重不能精确地把资本与银行面临的风险密切地结合在一起,未能从监管上为银行改善自己的风险管理水平提供激励;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所有的企业,无论其信用如何,风险权重均为100%;没有充分认可风险缓解技术的作用,例如抵押和保证。
有鉴于此,巴塞尔委员会不断修改完善协议,于1999年6月,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协议);其后,在广泛征求各国银行业和监管当局意见的基础上,新协议又经过多次修改,于2004年6月公布正式稿,并从2006年底开始在成员国推广实施。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分别从资金管理者和风险管理者角度、监管者角度以及投资者角度对银行风险的内涵、计量方法以及风险防范方式等做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阐述。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资金管理者和风险管理者角度)。
主要包括三个基本要素:监管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比率。
新协议将银行风险的范围确定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方面,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
在计算资本比率时,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乘以12.5(即最低资本比率8%的倒数),再加上针对信用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就得到总的风险加权资产,分子是监管资本,两者相除得到资本比率的数值。
总的资本比率不得低于8%,二级资本仍然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即限制在一级资本的100%以内。
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者角度)。
这部分内容是第一次纳入协议框架。
新协议认为,为了促使银行的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监管当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
FRR考试练习题(信用风险模块)
FRR考试练习题(信用风险模块)一. 单选题(共124题,每题1分,共124分)1. 信用风险分析员正在评估量化信用风险的因素。
借款人无法在给定时间(期间全额偿付或及时偿付2. 评级机构通常将本币和外币债务分开进行评级。
这是由于一系列不同的因素而产生的。
在对维加银行董事会所做的报告中,银行的信用风险主管强调这种差异的重要性,特别是考虑到该银行持有的大量正在遭受政治动荡和经济萎缩的其他国家所发行的外币债券。
由于外币计值的主权债务难以采用本国通货膨胀货币政策对其货币化,因此外币计值的主权债务通常比较容易违约(但与此同时,外币计值的主权债务会较少的受到国内政治问题的影响而发生违约)。
这对信用迁移矩阵有着怎样的影3. 在管理银行的主权贷款组合时,信用风险组合经理注意到信用利差增加。
最有可能的解释为()。
(14. 为了管理信用组合,倍达银行可以出售其投资组合的一部分。
以下最容易被出售的是:()。
(15. 以下四种模型中,哪种能够根据借款人特点在贷款发放的时候归类到相应的债务人评级组中,并基于类似借款人的历史违约率对于这些特定组别的违约率进行评估?(1分)6. 伽玛银行对巴斯零售商店以5%的利率(每年付息一次)提供了一笔10 万美元的贷款,抵押物价值为 5.5 万美元。
该笔贷款的年预期违约概率为2%,违约损失率在50%。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7. 德达银行为两家按揭贷款公司融资,帮助这些按揭贷款公司用该笔贷款为他们自己的对外贷款提供资金。
单独来看,每一个按揭贷款公司有2000 万美元的违约风险暴露(EAD),100%的违约损失率(LGD),和10%的违约概率(PD)。
德达银行的风险部门预测,联合违约概率为5%。
如果将这些按揭贷款公司的违约风险作为独立的事件来建模,那么这两家按揭贷款公司发生4000 万美元累计损失的8. 经济结构和表现的变化,政府的财政状况,对外支付和债务的结构,货币政策趋势、外部脆弱性和9. 巴塞尔协议提供了几种方法来计算信用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共同提出的一套针对银行业的监管标准,旨在提高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新巴塞尔协议将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首先,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更为谨慎地评估风险,加大对风险资产的准备金要求。
这对中国银行业而言可能会增加成本压力,尤其是对于那些风险资产较多的银行。
为了满足更高的准备金要求,银行可能需要增加资本金的规模,以及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
这将对银行的盈利能力以及贷款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更多的监管要求和限制,包括提高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以及加强监管披露和风险管理。
这将迫使银行更加谨慎地管理自己的业务,加强内部风控体系的建设。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这将推动银行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进一步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新巴塞尔协议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金要求和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将迫使中国银行业中的大型银行更加注重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的维持。
同时,这也将加大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力度,减少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第四,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了对外部评级机构的依赖程度的减少,着重强调了银行自身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
这对中国银行业来说或许是一项积极的变化,因为过度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做法在金融危机中被证明是有风险的。
这将促使中国银行业更加注重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控能力的建设。
总而言之,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尽管协议要求提高资本金要求和风险管理水平,但也会进一步加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然而,中国银行业在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包括成本增加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因此,中国银行业需要积极适应协议的要求,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以保持其健康发展。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介绍
背景和概览 支柱 1 – 最低资本要求的计算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 支柱 2 –监督检查 支柱 3 – 市场纪律
目录
背景和概览
PwC
背景和概览——内容提要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内容 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和管理框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影响 对十国集团 对非十国集团 对国内银行业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及其困难
度量方法
内部评级法
原则和挑战
应用示例
股权
股权 直接和间接投资
银行
银行、证券公司等
主权
政府及其中央银行等
零售
个人、居民房产按揭、小企业:单个敞口数额低,敞口数目多
公司(包括 专项贷款)
还款来源主要来自借款人业务的业务发展
专项贷款: 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商品融资、收益性房地产和高变动性商业房地产
内部评级初级法
银行的贷款组合根据风险敞口划分为几大类别 银行需衡量各内部评级对应之违约概率(PD),其余资本计算参数由监管机构提供
除了基本法要求的违约率之外,银行还需要提供自己对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敞口(EAD)的估算
复杂/先进程度递增
当更高级的风险实践被采用时,新的资本充足性框架允许潜在的低成本要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度量方法
违约风险暴露 (EAD)
大于1年小于5年的有效期限 根据现金流或名义上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 (M)
度量方法
内部评级法
原则和挑战
应用示例
非零售评级体系框架
数据管理与IT系统;变革管理
内部评级的治理结构与流程
准备金计提与风险监控
产品定价
风险报告
信用限额
组合分析与资本管理
信贷组合
PD/LGD/波动性/相关性
新巴塞尔协议
新巴塞尔协议新巴塞尔协议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协议II(英文简称Basel II),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
新资本协议从操作层面正式引入了全面风险监管的理念,其内容更复杂、更全面,充分考虑了银行可能面临的多种风险,风险敏感性也更大,较为全面地考虑了引起风险的多种因素,并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资产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评判资产风险的计量方法上也为银行提供了多种选择,从而提高了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和灵活性。
《巴塞尔协议Ⅱ》标志着以指标为核心的数量型监管模式正在逐步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质量监管模式过渡。
一、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新巴塞尔资本协定最主要的特点则是建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进一步丰富了资本监管的手段,从多个维度对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要求,更加强调从多视角、多层次进行灵活宽松的资本监管。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规定。
新协议在第一支柱中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
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
对于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的银行,新协议建议其采用标准法来计量风险,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
根据标准法的要求,银行将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各项资产的信用风险现状。
当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和信息披露达到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后,银行可采用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测算的风险要素计算法定资本要求。
其中,初级法仅允许银行测算与每个借款人相关的违约概率,其他数值由监管部门提供;高级法则允许银行测算其他必须的数值。
类似地,在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委员会也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方案以备选择。
内部评级法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内部评级法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作者:孙文献来源:《理财·经论版》 2014年第4期孙文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450016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6 号,E-mail: zz-swx@摘要:受复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近期各家金融机构存量信贷客户的经营风险凸显,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防控压力随之增大。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作为评估、计量信用风险的主要工具,只有持续保持敏感度,才能及时反映客户信用风险,为商业银行有效防控信用风险发挥作用。
关键词:信用风险管理内部评级法应用一、信用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就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而言,信用风险仍是其所面临的最大、最主要的风险。
信用风险多由个案因素引起,观察数据少且不易获取,因此具有较明显的非系统性风险特征。
国民经济行业政策调整、经济周期性和结构性因素等市场问题、企业内部管理缺位、法定代表人信用观念淡薄、低公信力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担保圈对风险的传导及蔓延、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能力缺失等都可能引发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管理是指各商业银行通过政策制定,指导和协调各分支机构业务活动,对从客户资信调查、借贷方式选择、信用限额确定到贷款发放、贷后管理、款项回收等环节实行全面监督和控制,以保障应收款项的安全及时回收,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四部分。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下,实施了信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主要支持内部评级法、授信管理、信用风险限额和组合管理。
业务部门通过信贷管理、生产运营管理、贷记卡、国际业务等业务系统实现经营活动的电子化管理,同时提供基础的信用风险数据。
在此基础上开发了非零售客户评级、非零售客户债项评级、零售客户评级、信用风险限额管理、贷款多级分类、授信第二还款来源保障度测评、信用风险数据集市、信用风险组合管理、信用风险资本计量和信用风险报表管理等业务系统,对信用风险实施系统化管理(如二、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是指由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评估人员利用银行内部数据,通过一定的评级方法,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按时、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肖健明【摘要】《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首次提出了银行风险监管的三大要求:最低资本标准、监管约束和信息公开。
并且强调银行机构自有资本与银行风险防范之间的紧密联系,完善了银行资本计算与银行风险的计量方法,进一步扩展了风险的范畴,在此基础上提出全面风险控制与防范的理念,为协调各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但客观上也对新兴国家银行业金融安全的维护带来了不利影响。
%The Basel Capital Accord II firstly proposed three requests for the bank capital regulation: 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 Supervision review and Market discipline. And it emphasizes the close contact between bank capital and bank risk prevention, improves the measurement of bank capital and risk, while expanding the scope of the risk. On this basis, it proposes the concept of a comprehensive risk management, laying the foundation for the harmonization of global banking supervision legal system. But objectively, it also has an adverse impact on the Banking Sector' s Financial Securit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期刊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2(006)003【总页数】5页(P69-73)【关键词】新资本协议;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作者】肖健明【作者单位】东莞银行,广东东莞523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一个国家的银行业务和银行风险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该国以内,而是具有全球性的特征。
最详实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解读
最详实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解读一、巴塞尔资本协议演化历程上世纪70年代,随着欧美国家的高速发展,国际商业银行大力扩张资产,使银行资产远远超过其资本,有些甚至超过几十倍,使风险急剧增大。
到1974年,包括德国赫斯德特银行、纽约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英国-以色列银行在内的三家大型国际商业银行的相继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的监管问题。
为此同年年底美、英、德、法、日等10国集团的央行行长在国际清算银行总部所在地巴塞尔,成立了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国际银行进行监管。
1、巴塞尔资本协议,简称《Basel I》巴塞尔委员会成立的次年即1975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出台了第一个协议,即《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监管原则》,其核心内容只是针对当时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明确海外银行监管责任分工和监管重点,总体思路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1988年7月通过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简称《Basel I》。
《Basel I》首次确定了跨国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要求,并创建了一套包括表外业务风险在内的风险权重体系:将信用风险划分为四大类,分别以0%、20%、50%和100%给予相应的风险权重;旧协议还要求银行必须满足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但《Basel I》未涵盖信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且信用风险权重的分类也过于粗略。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简称《Basel II》1995年,老牌贵族银行巴林银行因为一个期货交易员的错误判断和违规操作一个月内瞬间破产,旧资本协议仅关注信用风险,没有考虑对银行经营影响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它风险的弊病浮出水面。
随着跨国银行金融创新的深化和表外业务的不断拓展,传统的信用风险因素已退居次席,市场风险已成为跨国银行的头号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因素也不可小觑,故次年《Basel I》修正案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需求的计算。
巴塞尔协议和全面风险管理
巴塞尔协议要求金融机构制定明确的 风险管理政策与流程,包括风险管理 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指标等。
资本充足率要求
巴塞尔协议设定了资本充足率标准, 要求金融机构持有足够的资本以应对 潜在风险,保障金融稳定。
全面风险管理在巴塞尔协议中的体现
覆盖各类风险
巴塞尔协议要求金融机构对信用 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 类风险进行全面覆盖,确保风险
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
统一管理
风险导向
全面风险管理应由企业或组织的最高管理 层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 和措施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全面风险管理应以风险为出发点和核心, 对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以 降低风险对企业或组织的影响。
预防为主
及时应对
全面风险管理应注重预防,通过制定和实 施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措施,降低风险 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限制自营交易和投资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自营交易和投资进行限制,以降低市场风险 敞口。
实施压力测试
银行需要定期进行压力测试,以评估市场风险对资本充足率的影 响。
巴塞尔协议在操作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01
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以降低操作风
险。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02
银行需要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数据保护、业务连续
增强了金融稳定性
通过规定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 议降低了银行因风险过度承担而引发 的金融危机的可能性。
促进了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统一 标准,促进了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 的合作与协调。
引导了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巴塞尔协议促使银行更加注重风险管 理,合理配置资本,从而引导银行业 务的健康发展。
巴塞尔协议2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2的主要内容1. 引言巴塞尔协议2(Basel II)是国际上银行监管的一项重要规范,于2004年发布,旨在强化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风险管理能力。
该协议是对前一版本——巴塞尔协议1的修订和完善,通过引入更为细致和准确的风险评估方法,提高了银行资本充足性要求,并加强了监管机构对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
2. 基本要素巴塞尔协议2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a. 风险分类巴塞尔协议2将银行面临的风险分为三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其中,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其他合同方未能履约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过程、人员或系统等问题所造成的损失。
b. 最低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2规定了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根据风险分类,不同类型的风险需要分别计算资本充足率。
例如,信用风险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是根据银行的信用评级、贷款种类和担保情况等因素进行计算。
c. 内部评级方法巴塞尔协议2鼓励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方法(IRB)来评估信用风险。
这个方法允许银行根据其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数据来计算资本充足率,而不仅仅依赖于监管机构提供的标准模型。
IRB方法主要包括基础指标法(FIRB)和高级指标法(AIRB)两种。
d. 监管审慎评估过程巴塞尔协议2还引入了监管审慎评估过程(Pillar 2),旨在强化监管机构对银行整体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
监管机构将根据银行自身特点和业务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对其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 市场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2对市场风险的管理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
银行需要建立适当的市场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测量模型、风险限额和监控机制等。
此外,协议还规定了市场风险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
f. 操作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2对操作风险的管理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包括内部控制、业务连续性计划和灾备机制等。
附巴塞尔协议讲解
➢ 核心一级资本在监管资本中处于主导地位
取消专门用于抵御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
各类资本的合格性标准
分别制定适用于核心一级资本、其它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性标准
➢ 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与留存收益 ➢ 显著提高其它一级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 永久性或无固定偿还期限,非风险敏感性的收益,收益支 付不得免税,严格的赎回限制,本金偿付必须得到监管当 局批准,银行对资本工具的收益支付具有自主权,本金通 过转换为普通股或直接核销参与吸收损失,不得阻碍银行 补充资本
➢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 资本/风险加权资产>=8%
巴I的主要进步与不足
进步
➢ 首次在全球建立统一的资本监管标准,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 ➢ 引导银行审慎发展业务,适当控制杠杆程度
不足
➢ 未全面覆盖各类风险,没有对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予以考虑
➢ 风险权重仅设为五档,过于简单,难以准确反映银行所面临 的风险,未能与银行的内部风险计量充分挂钩
➢ 对资产证券化交易计提资本严重不足 ➢ VaR值不能充分反映交易业务的风险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量存在缺陷 ➢ 银行通过表外业务和复杂结构化产品规避资本要求
第一支柱修改(1)
提高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 提高“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充分反映其内 在风险
➢ 提高流动性便利的信用转换系数 ➢ 提高外部评级机构的合格标准 ➢ 要求银行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信息和风
具等
提高监管资本透明度
为提高监管资本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要 求银行披露:
➢ 监管资本的所有要素 ➢ 监管资本的所有要素与财务报告科目之间的对应
银监会介绍商业银行各类资产风险权重新规
银监会介绍商业银行各类资产风险权重新规
记者今天下午从银监会获悉,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对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的新规定做了解释:
国内现行资本监管规则对各类资产风险权重的设定主要依据1988年资本协议(Basel I)。
《办法》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标准法的规定,并考虑国内银行实际,细化了各类资产风险权重体系,提高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的敏感度;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
与现行方法相比,在权重法下资产风险权重体系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以债务人的外部评级为基础;二是取消了对境外和国内公共企业的优惠风险权重;三是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不再采用简单的资本扣除方法,而是区分不同性质的股权风险暴露,给予不同的风险权重;四是小幅上调了对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从20%上调到25%);五是下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六是下调对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七是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一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第二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在坚持审慎监管原则的同时,新《办法》的风险权重体系的调整还体现了公共政策导向,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零售贷款的成本,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并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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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巴塞尔协议的内部评级体系建设 《金融电子化》 2006年第12期文/刘世平 申爱华 田凤 一、内部评级法与内部评级体系内部评级法是新资本协议提出的用于外部监管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内部评级法的实施首先需要银行建立一套健全和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
内部评级体系是指由各种方法、过程、控制及数据收集、支持评估信用风险的IT系统、内部风险等级的确定等各个方面构成的有机整体,是商业银行在满足监管当局规定的一系列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利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确定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确保银行资本充足,反映银行特殊风险的一整套体系。
它包括作为硬件的内部评级系统和作为软件的配套管理制度,其中内部评级系统包括评级模型和评级数据两部分。
内部评级法与内部评级体系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内部评级法与内部评级体系的关系一个现代化的银行应该具备良好的内部评级体系,以保证风险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巴塞尔委员会指出,银行必须证明在有资格实施内部评级法之前,使用与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大体一致的评级体系的时间至少已有3年。
完整的内部评级体系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复杂的IT建设工作,而定量模型及其配套政策必须依托IT系统的支持应用于业务实践,并在实践中对模型进行修正,从而对内部评级体系进行完善和提升。
内部评级体系对基础条件有着很高的要求,银行要具有明晰的风险管理战略、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严密的操作流程、科学的风险度量方法以及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而目前中国的银行机构在各方面都比较欠缺,这就决定了实施内部评级体系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依靠现有的大集中的信息系统,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策略,从完善数据基础入手,逐步研究开发各种评级模型,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
在经过严格的返回检验的前提下,方可将评级的结果应用于巴塞尔委员会要求的最低资本需求、外部监管与信息披露,从而达到新资本协议框架的要求。
二、内部评级系统的功能内部评级系统的功能主要可以分为四个层次:数据层、准备层、模型层和校验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指出,内部评级数据既要有足够的样本容量,又需要达到一定质量标准,在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一致性和观察期等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
有关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的文件中,都明确了对于数据和相关业务系统的要求。
所以在内部评级体系建设中,银行将花费大量精力在数据的整理和信息系统的建设上。
在数据层之上的是准备层,它主要包括数据的预处理、评级目标和违约记录的认定以及评级动作的触发。
原始数据存在数据质量不高、冗余度大等问题,对其进行统一的预处理就十分必要,它一般包括数据的整合、清洗、变换、评价以及数据的反欺诈等处理。
评级目标的认定以独立法人客户及其设立的非法人分公司在各分行所开客户的整体为目标,确立其中之一为主评客户,其它客户为参评客户;违约记录的认定目的则是正确判断评级对象是否违约,它是进行后续建模工作的前提。
评级触发分为人工发起和自动发起,新的授信申请、预警事件等需要由人工发起评级,而一些定期维护的评级则可以由系统自动触发。
当违约事件发生时也由系统自动发起评级。
一旦触发评级事件,系统则进入评级模型层。
模型层包括客户评级与债项评级。
客户评级的目的是评价银行客户得信用等级,它主要取决于客户本身的风险特征,评级后的结果是客户的违约概率;而债项评级主要取决于贷款工具的风险特征。
评级的结果是债项的违约损失率。
由于债项本身的复杂性,违约损失率的计算要求要高于违约概率。
以客户评级为例,首先需要检测客户。
如是违约客户,则将该评级任务划归违约客户手工评级队列,非违约客户,系统则需判断其是否适合模型评级。
如果该客户适合模型评级,按照判断的结果调用相应的评级模型对客户进行评级。
得到评级结果,客户经理需要根据调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定性的评价,对评级结果进行手工调整,并逐层报批。
系统生成评级结果报告,描述客户评级的等级、分数、评分的要素及各个要素的得分,非财务因素的评价及得分情况。
三、内部评级模型的构建现代风险管理模型是内部评级体系的重要技术基础,属于金融领域内的前沿技术,其开发研究需要结合统计分析、风险计量、资产组合、期权定价以及保险精算等先进理论和技术,目前国外优秀的内部评级模型,大都偏重财务分析,大量引入利率、汇率、股价等市场价格变量,而我国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同时整体研究水平还相对欠缺,在风险管理模型的建设方面亟待加强。
目前有关信用风险评估的主流方法是基于分类的方法,即根据借款人的财务和非财务状况对其进行分类,这样信用评估就转化为统计中的分类问题。
学术界和金融实业界提出了多种分类模型,主要归为三大类:传统统计模型、基于人工智能的算法模型和以期权组合理论等盯市模型为基础的新兴信用风险量化模型。
传统的统计模型主要基于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其基本思路是根据己经掌握的历史上每个类别(违约类、正常类)的若干样本,从中总结出分类的规律,建立判别公式,用于对新样本的分类。
根据判别函数的形式和样本分布的假定不同,主要的模型有:多元回归分析模型、多元判别分析模型、Logit模型、Probit模型和K-近邻模型等。
随着的计算机性能的提高和机器学习理论发展,以决策树、神经网络、支持向量机等人工智能算法也在信用风险分类中得以应用。
由于这类模型放宽了统计学中严格的分布假设,在实际预测中往往会取得超过传统方法的效果。
以神经网络分析为例,它是从神经心理学和认识科学研究成果出发,是通过应用数学方法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并行分布模式处理系统,具有高度并行计算能力、自学能力和容错能力。
但由于这类算法往往具有过拟合与黑箱性的缺点,实际的应用中更多的是作为一种传统的统计方法的校验方法来使用。
第三类模型是以J.P摩根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代表开发的新兴信用风险量化模型。
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信用风险量化模型主要有: J.P摩根银行的信用度量术模型(Credit Metrics), KMV公司的KMV模型,瑞士银行金融产品开发部的信用风险附加模型(Credit Risk+)和麦肯锡公司的信用组合观点模型(Credit Portfolio View)。
其中Credit Metrics模型和KMV模型是基于默顿的期权定价理论,Credit Risk+是应用保险精算理论的违约模型,而Credit Portfolio View 模型则采用了将宏观经济变量和单个债务人的信贷质量联系在一起的计量经济学方法。
由于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低,资本市场机制不完善,投机气氛浓厚,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的基本元素尚不能担负起经济晴雨表的功能,所以在国际上受到重视的盯市模型在目前的中国金融市场中还主要是研究的对象,在实际的模型构建中更倾向于采用传统的统计建模方法,即采用分类统计模型的建模方法。
分类模型是把违约测度看成是模式识别的分类问题。
这类研究都是寻求企业违约率的决定因素以建立评估模型,若能取得满意的效果,就可以用来评估新的企业违约概率的大小。
具体到实际的内部评级系统建模应用,各银行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开发适合自身的模型。
建模过程中更重要的是变量的筛选过程,如何确定对评级具有最大的区分能力的变量是建立好的模型的前提和关键所在。
现在,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在数据的选择问题上,不但注重资产负债表的分析,而且将重点还放在现金流量变量以及总体经济指标和行业变量上。
这些指标对于模型的预测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值得研究者与系统开发人员认真对待。
四、内部评级对业务过程的决策支持作为一个决策支持系统,内部评级系统只有与银行内部的业务流程系统、会计账务系统、数据仓库等紧密对接,才能充分发挥风险预警和监控的作用。
经过近几年数据补录与清洗整合,我国银行业的信息系统已储存了一定的数据量,数据准确度也大为提高,内部评级与风险计量的数据基础逐渐在充实和完善。
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大集中核心账务系统作为内部评级系统的数据源对评级提供数据,包括客户基本信息、财务报表、额度、合同、凭证等信息。
授信业务一旦开始,无论采用自动触发评级还是手工触发评级,系统会根据输入的内容自动选择相应的报表数据和使用的模型,内部评级系统根据这些模型和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即时传送回业务系统,对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的业务进行有力的支持。
同时,业务流程系统和内部评级系统生成的全部过程记录和分析结果按照统一标准导入内部评级数据库,以利于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连续的跟踪。
图3 评级结果对业务过程的决策支持图3显示了评级结果对业务部门进行决策支持的过程,评级结果可以用于贷款业务过程的各个方面。
在前台业务中,客户部门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的分析受理后对客户进行具体业务的贷前调查并进行评级,得到的评级结果是决定客户是否准入的重要条件,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可以从多方面掌握客户的系统性风险、财务风险、经营状况和信贷记录,提高贷前调查分析的质量和效率。
在信贷管理部门进行审查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进行评级结果及其他条件的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做出对客户信贷的审批决策,除此之外,还能够对授信额度、贷款方式、贷款期限给出风险指引。
贷款发放后,客户部门对其进行积极的贷后管理,审查贷款资金的流向和用途,有条件的银行可以实施更积极的评级,例如对客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动态评级,用于跟踪和检测所有客户的信用风险状况,以提前发现客户经营状况的异常变化,为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提供技术支持。
此外,内部评级结果还可以用于制定信贷政策、进行限额管理、对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以及风险集中度管理等。
五、配套的制度体系前面谈到,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内部评级系统和配套的制度体系。
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内部评级法并不仅限于简单地开发一套评级系统,而要将内部评级体系于业务流程中紧密结合,使之成为一个嵌入式的管理工具,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和决策支持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银行就必须坚持管理制度与系统工具配套建设、同步推进的原则,在加快硬件建设的同时,研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首先,银行要逐步建立独立的信贷审批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保证监管政策不受短期经营利润目标的影响,为科学地实施内部评级法提供制度上和机构上的保证。
其次,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协调相关的业务部门,明确规定内部评级在信贷审批、限额设定、贷款定价、贷后监控、等信贷流程各环节上的应用方式,逐步建立与内部评级系统相配套的管理体系,为实施IRB法创造条件。
最后,制度体系建设将导致众多信贷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为了使这一变化不对正常业务运转带来负面冲击,需要前后台业务部门与IT部门合作,制定并实施一套周详缜密的配套制度体系的建设规划。
内部评级正在成为银行风险管理乃至资本管理的核心。
健全的评级流程意味着评级的发起,审核,批准与否决,后评价等等,都要有严格的程序,并保证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