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一、简介公路工程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而公路工程的养护管理则是保持公路工程运行良好状态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公路工程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内容、养护措施等内容。
二、基本原则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及时性原则:养护管理应及时,保证公路工程的正常使用。
2. 经济性原则:养护管理应注重经济合理性,以最少的成本维持最好的养护效果。
3. 科学性原则:养护管理应根据公路工程的特点,采取科学的养护方法和措施。
4. 全面性原则:养护管理应全面、系统地考虑公路工程各个方面的养护需求。
三、养护管理内容公路工程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巡查与监测:定期巡查公路工程,发现并记录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对公路工程的结构、标志、设备等进行监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清洁与维护:保持公路路面、排水设施、路肩等清洁,及时清除垃圾和积水,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
3. 病害修复:对公路工程的病害进行修复,如路面裂缝、坑洞等。
修复工作应根据病害类型采取相应的修复方法,确保公路工程的平整度和安全性。
4. 绿化与景观养护:对公路两侧的绿化带和景观设施进行养护,保持其景观效果,提升公路的美观性。
5. 紧急事件应对: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等)做出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
四、养护措施公路工程的养护管理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持其良好状态。
主要的养护措施包括:1. 路面养护:包括定期检查路面情况,修复路面裂缝、修补坑洞等,以保障公路的平整度和车辆的行驶安全。
2. 排水设施养护:及时清理排水沟、检查排水管道的状况,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雨水滞留和路面积水。
3. 标志标线养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公路的标志和标线,确保其清晰可见,提高交通安全性。
4. 路肩养护:保持路肩干燥、平整,防止路肩断裂、坍塌等问题的发生。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对公路进行施工、维护、修复和改造的工程活动。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则是指对公路养护工程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下面将从制定目的、管理机构、工作内容、实施程序和监督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提高养护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二、管理机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管理机构是由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下设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三、工作内容1. 养护工程需求评估在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前,必须进行养护工程需求评估,包括对公路路面状况、交通流量等进行调查和分析,确立养护工程的优先级和规模。
2. 养护工程计划制定根据养护工程需求评估结果,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包括养护工程项目的选择、实施时间和预算等。
3. 养护工程施工管理对养护工程施工进行管理,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监督和质量验收等。
4. 养护工程验收对养护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和达到计划要求。
5. 养护工程资料管理对养护工程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记录等。
四、实施程序1. 养护工程需求评估程序(1)调查和分析公路路面状况、交通流量等相关数据;(2)编制养护工程需求评估报告,确定养护工程的优先级和规模。
2. 养护工程计划制定程序(1)根据养护工程需求评估结果,制定养护工程计划;(2)提交计划书,并获得相关审批。
3. 养护工程施工管理程序(1)根据养护工程计划,进行招投标程序,选定合适的施工单位;(2)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约定施工期限和质量要求;(3)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4. 养护工程验收程序(1)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管理机构申请验收;(2)管理机构组织验收人员对养护工程进行验收;(3)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
五、监督措施1. 管理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养护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 对养护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3. 对违反养护工程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3.02•【文号】交公路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3月2日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3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第 2 页共 13 页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2.09.10【实施日期】1982.09.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努力提高现有公路和通行能力,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并参照部颁《公路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四类。
养护工程计划,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路管理部门在全年养路费总收入中进行统一安排,工程费要占百分之八十以上。
安排工程计划应本着先干线后支线,先运输繁忙路线后一般路线,先小修保养后大、中修工程以及预留抢修费等原则,量力而行地安排改建工程。
第三条小修保养是养护的基本任务,应由养路工人常年不懈地进行,经费应予保证。
安排计划前,要依据交通量大小,结合路面结构和路线的技术状况,取料难易、机构设备及气候自然条件等确定人工定员,并按道班工资、材料、机械、构造物维修和管理等费用综合计算,定出年公里养护成本标准。
地区公路总段(分局)据以编制所养路段的小修保养经费年度计划,报省级公路管理部门综合平衡下达。
地区总段要编制年、季度计划,县公路段(站)要编制季、月度计划。
道班要编制月、旬作业计划,在计划中并要突出年、季、月的好路率计划指标。
保证完成,县段和道班要实行经济责任制,把路养好管好。
第四条大、中修和改建项目应实行计划管理。
一、大、中修工程实行预、决算管理,每年下半年由地区总段先提出下年度工程建议项目,经省级公路管理部门汇总平衡,编制年度计划,报请上级批准后下达执行。
地区总段或县段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组织测设、编制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经批准后据以指导施工。
竣工后办理决算。
二、改建工程或技术性复杂工程一般实行概、预、决算管理,可由省级公路管理部门根据公路发展规划直接提出设计任务,组织测设,报请上级批准后,纳入年度计划安排施工。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1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18)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3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本<<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使用寿命和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施工、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强化监管,加强事前审批和事中检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养护工程的实施。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强化技术支撑,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养护工程规划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应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规划。
第八条养护工程规划应综合考虑交通需求、地貌地质特征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范围、路线和工期。
第九条养护工程规划应关注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区等特殊区域的保护和规划要求。
第十条养护工程规划应依据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综合评估,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规划应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和模拟,保证规划科学可行。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养护工程施工前,应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明确工程范围、施工进度、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施工应按照相关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施工应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施工应加强现场监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数据录入,以备工程验收和后期管理。
第四章工程验收第十七条养护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养护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和环保验收等。
第十九条养护工程验收应由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第二十条养护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办理竣工手续,将工程纳入日常养护管理体系。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对公路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养护、巡查检修、应急抢修以及常规养护等工作的综合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原则是安全、高效、节约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全过程、全要素、全员参与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养护单位的职责和责任。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提高养护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养护技术和设备的进步和应用。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程管理中心和养护工程监督单位等。
第九条养护工程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地方政府行政机构。
第十条养护工程管理中心是指负责本地区或者单位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由养护管理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监督单位是指负责对养护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监督检查的机构。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尽职尽责,保障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养护工程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养护计划制定、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和验收等环节。
第十五条养护计划制定应当根据公路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养护的内容、范围、时间和工作量,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实施应当按照养护计划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
第十八条养护工程实施完成后,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养护工程资金管理第十九条养护工程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通过预算拨付、财政补助和社会资金等途径进行管理和分配。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确保公路畅通、安全、舒适,提高公路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原则,实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施工。
第二章工程分类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
第五条日常养护主要包括路面保洁、排水清理、设施维护等;小修保养主要针对局部损坏进行及时修复;中修工程涉及部分结构的加固和完善;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则是对公路进行全面或大规模的改造和升级。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与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工程实施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应按照批准的养护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规模、标准和预算。
第九条工程实施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施工要点和质量控制标准。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十一条工程资金的拨付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工程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章质量监督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工程档案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一、概述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是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的重要工作。
本文档内容旨在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办法,确保公路设施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二、管理组织1. 养护管理部门1.1 职责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养护工程的规划、设计、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1.2 组织结构养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管理有效性和高效运转。
2. 监督机构2.1 职责监督机构负责对养护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 协作关系监督机构与养护管理部门需要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公路设施的完好性。
三、养护工程执行1. 巡查养护1.1 定期巡查对公路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路面、桥梁等设施的问题。
1.2 巡查记录建立巡查记录,对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为制定下一步养护计划提供依据。
2. 技术养护2.1 养护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包括养护内容、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
2.2 养护执行按照养护计划执行养护工作,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预算管理1. 经费预算1.1 预算编制养护管理部门应根据养护计划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
1.2 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养护工作,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五、验收评估1. 养护评估1.1 监测评估对养护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 绩效评估对养护工程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结语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公路设施的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各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作管理办法二0一二年八月十六日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市干线公路养护工作检查评比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大力促进我县干线公路养护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目标迈进,进一步提升养护工作管理水平,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与投资效益,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结合我县干线公路养护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作必须贯彻“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观念,为社会提供“畅、洁、绿、美、安、舒”的公路运输环境。
第三条小修保养工作的整体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及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扎实抓好预防性、经常性养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二章养护机制第四条公司小修保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以专业化道班为基础模块,实行固定保养按需小修,形成分工明确,互相协作的养护生产机制。
第五条公司成立以巡路保洁、路基养护、桥涵及沿线设施保养为主要任务的路基道班,以路面维修为主要任务的机械化道班,以绿化管护为主要任务的绿化道班;按照市局下达的小修保养工作目标,将目标计划分解至各专业道班,对道班实行目标考核、成本核算;组织实施路况评定、桥梁检查、数据整理上报、道路抢险及其它突发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六条道班实行班长负责制,道工、机械由公司统一调配,在班长带领下集中作业,形成合力,将道班建设成顽强的战斗堡垒。
道班长必须做到以班为家、身体力行,做好职工表率。
第七条道班根据公司下达的养护作业目标,以旬为单位制订养护作业计划,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班长带领全班职工组织实施。
道班在做好日常养护的基础上,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分管路段进行高标准综合整治,不断改善路容路貌。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本(2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是一项关系到公路运行安全和服务质量的重要工作,为了规范和提高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目标1. 提高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和效率;2. 确保公路运行安全和通行畅顺;3. 降低公路养护工程的成本;4. 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三、管理机构和职责1. 设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各项养护工程;2. 制定养护工程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3. 监督养护工程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并评估其绩效;4. 推动养护工程技术创新和方法改进。
四、工程质量管理1. 制定养护工程质量标准,并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2. 设立质量检测部门,对养护工程进行抽样检测;3. 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或追责处理;4. 加强养护工程质量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工程安全管理1. 设立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2. 制定养护工程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3. 加强养护工程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4.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程进度管理1. 制定养护工程进度计划,并进行动态跟踪和控制;2. 加强与承包商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工程按时完成;3. 对工程延误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4. 及时通报养护工程进展情况,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七、工程成本管理1. 设立成本核算部门,对养护工程成本进行核算和分析;2. 进行成本控制和审查,确保养护工程成本合理;3. 推动养护工程成本节约措施的实施。
八、环境保护管理1. 制定养护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责任制度;2. 加强环境监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污染进行监控;3. 加强环境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4. 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九、工程验收和评估1. 设立验收和评估部门,对养护工程进行全面评估;2. 制定养护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并进行严格把关;3. 加强与承包商的沟通和协调,在验收过程中及时解决问题。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一、引言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过程、确保公路养护质量,保障交通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档旨在明确公路养护工程的目标、原则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为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提供指导与支持。
二、目标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目标是保持公路良好的路面状况,提高道路的使用寿命,确保道路安全和通行的畅顺。
通过科学合理的养护方案和有效的管理措施,促进公路运输的发展,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原则1. 科学性原则:公路养护工程应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质、气候、交通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养护方案和施工计划。
2. 安全性原则:公路养护工程应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交通的正常通行,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3. 经济性原则:公路养护工程应以经济合理为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养护效益,有效控制养护成本。
4. 可持续发展原则:公路养护工程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重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四、责任与义务1. 养护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开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制定养护方案和施工计划。
- 组织实施公路养护工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维护公路设施的完好性,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和交通标志等设施。
- 定期进行养护工程的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养护措施。
2. 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按照养护单位的养护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
- 保证施工质量,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交通的正常通行。
- 配合养护单位进行养护工程的检查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及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
3. 监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监督和检查养护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确保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工程管理和施工。
- 及时处理养护工程中的纠纷和问题,保障公路养护工程的顺利进行。
- 加强对公路养护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出养护工程管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实施,提高公路运行状况,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道路的养护工程,包括公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应按照科学的规划,合理的设计,严格的实施,细致的管理和高效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绿色、低碳、可循环的发展模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合作,共同推进养护工程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养护工程的规划和设计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应根据交通需求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规划,确定合理的养护范围和养护措施。
第七条养护工程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便捷、经济、环保等要求,合理设计养护设施和交通标志,确保交通流畅和行车安全。
第八条养护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寿命,并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
第三章养护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第九条养护工程的实施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和台账,记录工程的各项信息,便于后期的维修和管理。
第四章资金和技术支持第十四条养护工程的资金应由政府出资和社会资金共同承担,保障养护工程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的资金应优先保障重点路段和重点工程,合理分配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的实施应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提高养护工程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监督和问责第十七条养护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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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作管理办法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市干线公路养护工作检查评比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大力促进我县干线公路养护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目标迈进,进一步提升养护工作管理水平,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与投资效益,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结合我县干线公路养护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作必须贯彻“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观念,为社会提供“畅、洁、绿、美、安、舒”的公路运输环境。
第三条小修保养工作的整体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及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扎实抓好预防性、经常性养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二章养护机制
第四条公司小修保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以专业化道班为基础模块,实行固定保养按需小修,形成分工明确,互相协作的养护生产机制。
第五条公司成立以巡路保洁、路基养护、桥涵及沿线设施保养为主要任务的路基道班,以路面维修为主要任务的机械化道班,以绿化管护为主要任务的绿化道班;按照市局下达的小修保养工作目标,将目标计划分解至各专业道班,对道班实行目标考核、成本核算;组织实施路况评定、桥梁检查、数据整理上报、道路抢险及其它突发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六条道班实行班长负责制,道工、机械由公司统一调配,在班长带领下集中作业,形成合力,将道班建设成顽强的战斗堡垒。
道班长必须做到以班为家、身体力行,做好职工表率。
第七条道班根据公司下达的养护作业目标,以旬为单位制订养护作业计划,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班长带领全班职工组织实施。
道班在做好日常养护的基础上,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分管路段进行高标准综合整治,不断改善路容路貌。
第三章考核与激励
第八条为指导、督促道班抓好经常性的养护工作,公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对道班的每日
巡路、养护生产、作业质量、施工安全、班务管理、内业整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根据检查结果及养护目标实现情况对道班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道班职工除可获得全额岗位补贴外还将给予季度奖。
连续三个月考评为不合格的道班将进行整顿。
第九条为了增强道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发养护一线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工作热情,公司落实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收入分配机制,采取提高岗位补贴及奖金比例等措施,重点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待遇,从而保持养护职工队伍的稳定,为养护工作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章装备建设与人才培养
第十条公路养护工作的发展与进步必须依靠作业手
段的科技化、机械化来实现。
公司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及养护工作需要为道班更新、配备各类先进、实用的养护机械设备,基本实现路面清扫、挖补机械化,不断提高养护作业质量与效率,降低劳动强度,使更多的人力可以投入到精细化养护上来。
第十条人才培养是保持公路养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
关键,公司在不断加强职工培训的同时,要求每个道班、每个关键岗位都确定两名以上的青年职工做为重点培养对象,通过老职工的言传身教、实践磨练及专业培训,促进新一代
养护工人更快的成长起来,建设一支老中青结合、新老衔接的养护职工队伍。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条公司以道班为单位配备齐全配套的施工安全设施,道班长做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与落实;公司将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道班及班长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相关人员经济利益挂钩,形成长效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