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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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第八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地下空间规划

地下空间规划

地下空间规划
地下空间规划指的是在城市建设中,对地下空间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利用。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地下空间作为一种新的开发空间,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利用。

地下空间规划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下设施、交通通道、环境保护等,以实现最佳的利用效果。

地下空间资源
地下空间资源是城市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资源。

地下空间资源主要包括地下
水资源、地下热资源、地下空间储备等。

地下水资源是城市生活和工业生产的重要补充,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可以有效解决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

地下热资源是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利用地下热资源可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

地下空间规划原则
地下空间规划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首先是综合
规划原则,地下空间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整体需求。

其次是科学规划原则,地下空间规划应根据地质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地下设施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再次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地下空间规划应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提倡绿色、环保的地下开发方式。

地下空间利用方式
地下空间的利用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不同需求进行开发利用。

地下车库是
一种常见的地下空间利用方式,可以有效利用地下空间,缓解城市停车难题。

地下商业街是另一种常见的利用方式,有着独特的购物环境和商业氛围。

除此之外,地下储存空间、地下文化设施、地下交通通道等也是常见的地下空间利用方式。

地下空间规划案例
以北京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为例,北京市地下空间规划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修改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将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六、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附着地面建筑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删除第十二条第二款。

八、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地下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

”九、删除第二十二条中的“对一些特殊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十、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地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理论教学考核大纲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理论教学考核大纲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理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码:50455001学分:3 总学时:54说明【课程性质】本课程是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方向的一门专业课程。

【教学目的】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了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的基本理论,为从事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方面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学任务】1、地下空间总体规划:掌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原理、方法。

2、各类地下工程的规划:能够以总体规划为指导,掌握各类地下工程的规划原理、方法。

3、各类地下工程的建筑设计:能进行各类地下工程的建筑设计。

【教学内容】本课程以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与设计为主要内容,涉及城市地下空间的总体布局与形态;城市中心区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城市下沉广场规划与设计;城市居住区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城市地下交通系统规划与设计以及城市地下市政公用设施系统规划等内容。

【教学原则和方法】教学原则:以培养学生的城市地下去空间理论知识和实际设计能力为出发点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本门课程与实践的相结合,结合教材,组织学生参观地下街、地铁、共同沟及人防工程,增强学生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要性的认识。

【先修课程要求】第四学期专业课程。

【学时分配】【教材与主要参考书】教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规划设计,代朋等编著,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2.1,1 参考书: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陈志龙,王玉北著,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1,1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评估与开发利用规划,童林旭,祝文君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5,1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王文卿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6,1大纲内容第一章绪论【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地位、性质、任务和学习方法。

教学要求:使学生明确本课程的地位、性质与任务,掌握本课程的学习方法。

【内容提要】第一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战略意义一、地下空间与缓解生存空间危机二、地下空间与应对城市发展中的困难与挑战三、地下空间与城市现代化发展第二节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道路一、我国城市建设发展与用地状况二、地下空间与城市的集约化发展三、地下空间与城市空间的合理拓展四、地下空间与城市效率和凝聚能力的提高第三节国内外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概况一、国外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状况二、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状况第四节、空间利用中有待解决的问题第五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指导思想、阶段规划和主要内容一、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指导思想二、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阶段划分及其主要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了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成府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7日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国防、人防、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涉及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下空间含义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自然形成或人工开发的空间,是地面空间的延伸和补充。

城市地下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按开发深度分为浅层、次浅层、次深层和深层地下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按开发属性分为公共地下空间和非公共地下空间。

公共地下空间是指优先满足公共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市政设施、交通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等所占空间;非公共地下空间是指用于开发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及其配套设施的、以经营性用途为主的地下空间。

(完整版)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

(完整版)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1.3 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着名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制订了21世纪议程,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一种必然选择,我国也已编制完成并公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向世界做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与此相随,我国的城市化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

城市化水平从1990年的18.96%提高到2008年底的30.4%。

预计到21世纪中叶将达到65%。

经济与城市化水平的高速发展导致城市建设的急剧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实现城市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3.1 节约城市土地资源我国城市发展沿用“摊煎饼”式的粗放经营模式,表现在城市范围无限制地外延发展。

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

据气象卫星遥感资料判断和测算,1986年至1996年10年间,全国31个特大城市城区实际占地规模扩大50.2%。

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监测数据分析,大部分城市占地成倍增长,图1.1位北京市1987年与2001年热岛分布图。

根据预测,到21世纪中叶我国设市城市将达到1060个左右,7亿-10亿人将在城市中居住生活。

据统计,1986年至1996年,全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963万亩。

这比韩国耕地总和还多。

平均每年占地相当于我国一个中等县的耕地,这是已经考虑了开发复垦耕地7 366万亩增减相抵后的结果,实际上开发复垦增的新耕地质量较低,3亩以上才能弥补原l亩耕地的损失这一现象到如今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且还有日益加剧的趋势.以2008年为例,全国实有耕地面积18.257 4亿亩,加上复耕补充的耕地,仍净减少29万亩。

由于城市一般位于自然条件较好区域,所以耕地减少中优质耕地损失十分惊人。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1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1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2月10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17日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引导城市建设向立体空间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主要包括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结建地下工程”),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单建地下工程”),以及管线敷设、道路交通、桩基等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所涉及的地下空间,遵照《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执行。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营业性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通道等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其使用空间和设施应当兼顾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要求。

第三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并充分考虑安全、防灾、应急避难等需要。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发展地下交通、市政共同沟、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横向连通的立体综合开发。

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基础理论

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基础理论
2.可吸入颗粒物:大于5μm颗粒引起慢性鼻炎、咽炎, 小于5μm颗粒物促进肺泡壁纤维增生,造成慢性支气管炎。
3.二氧化硫:窒息性气体,腐蚀作用。刺激眼结膜、 鼻咽等粘膜。
4.氮氧化合物:不易觉察,浓度60~150ppm时,刺激 鼻腔和咽喉。吸入6~24h后胸部紧缩,肺水肿、呼吸困难、 昏迷,甚至死亡,日后再发肺炎。200~700ppm时,短时 间吸入可致死。
城市地下空间的规 划基础理论
第一节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
一、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
城市化水平提高,人口与业务管理机构向城市中心部位集中,要 求立体化开发城市空间,形成新型城市结构。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如 表3.2.3。
表3.2.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类型与范围
设施
1.交通 2.物流 3.给排水 4.能源 5.通讯、情报 6.防灾 7.生产、研究、储备等 8.商业 9.生活、业务 10.其它
(1)战备型:以战备为主,以战时防护要求作为工程设
计的主要依据,平时尽量充分利用,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
如指挥通信工程、射击观察工事等。
(2)结合型:适应平时社会需要、战时防护要求,
工程结构按战时防护要求设计,功能布局、装饰按平时 使用要求设计,内部装备和装饰的工程经费,可由使用 单位投资。
如专业队伍隐蔽部、地下实验室、手术室、病房、 办公室、专业队伍车库、战略物资仓库、人员疏散机动 干道等。
体制等问题。技术政策缺乏技术先进并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设和设计标准,如环境 标准、安全标准等,尚无反映地下空间特点的统一标准可循。
第二节 城市空间与地下空间规划理论原则
一、城市容量
城市容量:城市某时期人类活动的各类设施
(建筑物、道路等城市设施)综合性的容纳能力。包 括人口容量、建筑容量、交通容量、环境容量等。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范本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范本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功能的完善和居民生活的便利,依据《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管理,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地下交通以及其他地下设施。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多元利用、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的原则,建设安全、高效、便利、绿色的城市地下空间。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四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充分发挥地下空间的城市功能。

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范围应当明确划定,重点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地下交通等关键地下设施进行规划。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地貌条件,确保地下空间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结合城市交通、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进行综合协调,提高城市空间的效益和利用率。

第三章开发管理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遵循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依法申请批准,并经过专业评审机构审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按照开发协议或者合同要求,完成开发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确保地下空间的结构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风险。

第四章利用管理第十二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应当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合理有序、便利高效的原则,服务于城市居民和公众需求。

第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应当充分发挥其优势,配备适当的设施和服务,并通过科技手段提供便捷的管理和运行。

第十四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提供相关的服务和设施,确保城市地下空间的正常运行。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与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与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与规划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的发展空间越来越有限,这时候就需要考虑如何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与规划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涉及多方利益,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与管理。

首先,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应该与城市的发展方向相协调。

在城市规划的初期,应考虑将地下空间利用纳入整体规划。

例如,可以规划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中心、地下交通枢纽等,以减轻地上交通压力,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

此外,地下可以作为城市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空间,如地下垃圾处理厂、地下供水站等。

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应该考虑地下空间的多功能利用,使其与地上空间形成有机的整体,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其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需要考虑地质条件和环境因素。

在选择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时,应对地下条件、地质构造以及地下水位等进行全面评估。

特别是在沿海地区,由于地下水位较高和土壤盐分等环境因素,开发地下空间时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水隔离措施。

此外,地下空间的通风、照明等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这对于地下商业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舒适性和安全性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再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需要考虑与地上交通的衔接。

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应与地上交通网络相互补充,形成立体交通网。

这不仅可以缓解地面交通拥堵问题,还可以提升城市交通效率。

例如,在地下交通枢纽设立连接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多种交通方式的便捷换乘区,方便市民出行。

此外,可以规划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提供便捷和安全的通行方式,改善市民的步行环境。

最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需要注重管理和监督。

地下开发项目涉及多个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例如,可以成立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各方利益,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标准进行。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地下工程的质量监管,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行安全可靠。

另外,城市市政设施的地下维护工作也需要得到充分重视,及时进行检修和维护,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升城市服务水平。

2023年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000字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下空间法》第五条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下空间的建设、使用、运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地下空间的建设、使用、运营和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地下空间的建设、使用、运营和管理应当依法规范,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二章地下空间的规划第五条地下空间的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并有明确的理念和目标。

第六条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人口、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确保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高效运营。

第七条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兼顾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保障地下空间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地下空间规划应当遵循节约集约的原则,合理布局各类地下设施和功能,提高地下空间的利用效率。

第三章地下空间的建设第九条地下空间的建设应当依法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不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第十一条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应当设置防火、防水、通风、排气等安全设施,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运营。

第十二条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逃生设备,确保人员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

第四章地下空间的使用和运营第十三条地下空间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划用途和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和管理。

第十四条地下空间的使用和运营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五条地下空间的使用和运营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地下空间的使用和运营应当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故障报警机制,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

第五章地下空间的管理第十七条地下空间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确保地下空间的有效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概论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概论

2.协调平衡城市地面、地下空间建设容量 对城市发展模式进行革新,使城市地上、地下统筹 利用建设,平衡上下空间发展容量,将基础设施空间及 不需要人类长期生活的设施空间,尽可能置于地下,以 改善城市地面建设环境,更多地把阳光和绿地留用于人 居生活,使城市发展功能在地上、地下得以重新分配和 优化,使地上、地下建设容量平衡,使城市可持续健康 发展。
(4)实用性:
由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投资建设与管理体制, 地下空间产权机制及立法相对不完善等客观条件,决定 了地下空间规划考虑前瞻的同时,必须兼顾实用性。 要求:地下空间规划必须立足国情及地区发展实 际,强化规划实施措施方面的研究,同时注重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的集成应用,合理统筹前瞻性、可行性 与实用性。
(3)合理选择城市各项用地,确定城市的功能 布局,并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方向。 (4)提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性基础 设施的规划原则。
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
(5)拟定新区开发和旧区利用、改造的原则、步 骤和办法。 (6)确定城市各项市政设施和工艺措施的原则和 技术方案。
(7)拟定城市建设艺术布局的原则和要求。 (8)根据城市基本建设的计划,安排城市各项重 要的近期建设项目,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素的改变而改变,拓展城市容量的根本方法是开发
城市空间。
城市空间可划分为上部空间、地面空间和地 下空间三大部分。从城市发展史来看,地面空降 首先得到开发利用,其次是上部空间,最后是地 下空间 城市空间的拓展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方式: 1)外延式水平方向扩展。 2)内涵式立体方向扩展。
2.2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基本概念 2.2.1 城市地下空间的功能分类 1.居住空间 2.业务空间:办公、会议、教学、实验、医疗等
姚华彦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内容提要要点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内容提要要点

《都市地下空间规划》内容提纲第1章绪论(重点>10分)一、现代都市发展19世纪是桥旳世纪,20世纪是高层建筑旳世纪,二十一世纪是开发运用地下空间旳世纪。

1991年东京“都市地下空间运用”国际会议通过旳《东京宣言》提出:二十一世纪是人类地下空间开发运用旳世纪。

二、地下空间旳分类(1)地下空间按其功能可分为:①居住空间:地下空间可以居住,但不能所有满足居住环境条件,大量人口地下居住不现实。

②商业服务空间:商场、餐厅等,与动态交通功能相联络,更能吸引人流。

要重视防灾措施。

③文娱体育空间:文化、娱乐和体育功能。

④交通空间:可分为动态交通空间(地铁、公路隧道、人行通道)和静态交通空间(地下停车库)。

⑤公用设施空间:地下管线;⑥工业空间:用于轻工业或手工生产、军事工业等用途。

⑦贮存空间:地下空间旳恒温、恒湿等特点,地下贮存成本低、节能、安全。

⑧防灾减灾空间:多种自然和人为灾害旳综合防灾防护;⑨高层建筑旳设备用空间:运用地下空间作设备层。

(2)地下空间按其形成原因可分为:①自然地下空间:由溶蚀、火山、风蚀、海蚀等地质作用形成旳地下空间,包括喀斯特溶洞、熔岩洞、风蚀洞、海蚀洞等。

可以作为旅游资源开发运用,也可作为地下工厂、地下仓库、地下电站,战时也可作为防空洞使用。

②人工地下空间资源:一类是交通空间、物流空间、贮存空间等;一类是开发地下矿藏、石油形成旳废旧矿井空间。

(3)按地下空间资源开发深度分类,可分为浅层空间、中层空间和深层空间三类。

①浅层空间:由地表至-30m深度开发旳空间,重要用于商业、文娱等;②中层空间:由-30m至-100m深度内开发运用旳空间,重要用于地下交通、都市污水处理及水、电、气等公用设施;③深层空间:指-100m如下旳地下空间,可用作迅速地下交通线路、危险品仓库、冷库、贮库等。

三、地下空间旳特点(1)为都市规模扩展提供了丰富旳空间资源,是都市可持续发展旳必然途径;(2)良好旳密闭性、稳定旳温度环境,合适掩蔽及对环境湿度有较高规定旳工程;(3)节省都市用地,保护农田及环境,节省资源;改善都市交通,减轻都市污染等;(4)地下空间建筑有较强旳防灾减灾优越性,有效地防御多种武器旳杀伤;(5)地下空间建筑施工难度大、复杂,一次性投资成本高,但使用寿命长;(6)地下空间自然光线局限性,室外环境隔绝,人们适应性较差;防水防潮规定较高;封闭特性对设备规定较高等;受地质条件影响大。

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2018年修正)

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2018年修正)

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2013年12月27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下空间规划第三章地下空间建设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空间。

第四条地下空间开发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环保、公共利益优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地下空间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规划和用地管理。

市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的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

市和区民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民防需要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管理和交易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空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地下空间调查,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条市和区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民防、房屋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分工,履行对地下空间开发的监督检查职责。

地下空间规划理论

地下空间规划理论

总结词
地下空间规划应遵循可持续性原 则,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 环境的保护。
详细描述
在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应注重 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减少对 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同时确 保地下空间的长期可持续利用。
功能性原则
总结词
地下空间规划应根据其使用功能进行合理分区和布局。
详细描述
在地下空间规划中,应根据地下设施的不同使用功能,如交通、商业、仓储等, 进行合理的分区和布局,以满足不同功能的需求,提高地下空间的利用效率。
地下人行通道规划
连接城市地面与地下空间的通道,方便行人出行,规划时应注重通道的便捷性、舒适性和安全性,以及与周边环 境的协调。
05
地下空间规划的未来展 望
地下空间的拓展与利用
1 2
城市地下空间的拓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地面空间日趋紧张, 地下空间的拓展与利用成为缓解城市用地紧张的 重要途径。
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
建设地下雨水收集系统、生态湿地等绿色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的环 境质量和自然调节能力。
地下空间的环境监测与管理
建立地下空间的环境监测体系,对地下空间的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 测和管理,确保地下空间的生态安全。
谢谢观看
பைடு நூலகம்地下管道规划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管道的地下 敷设,能够减少对城市景观和交通的 影响,规划时应统筹考虑各类管道的 需求,合理安排管位和出入口。
城市地下空间综合体规划
地下综合管廊规划
将各类管线集中在一个构筑物中,便于维护和管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管廊的容量、布局、通风与排水等因素, 以及与周边设施的衔接。
收集数据
收集相关的地理、环境、 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数据, 以便了解地下空间的现状 和潜在需求。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课程笔记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课程笔记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课程笔记第一章:绪论一、地下空间的开发历史1. 早期利用:人类早期利用地下空间主要用于居住、储藏食物等生活生产需求。

例如,古代的洞穴居住、地窖储藏等。

2. 中国的地下空间发展:5000多年前,中国开始利用地下空间储藏粮食,古代铜矿矿井、石窟群等都是早期的地下工程。

近现代,中国城市的地下空间利用进入新阶段,如地铁建设、地下商业街等。

例如,北京地铁始建于1965年,是中国最早的地铁系统之一。

3. 世界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地铁的发明和建设使地下空间利用大规模发展。

二战期间,地下空间在防护和战争中作用凸显。

20世纪后半叶,地下空间利用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例如,巴黎地铁始建于1900年,是世界上最早的地铁之一。

二、地下空间开发技术1. 开挖技术:传统的钻爆法、机械开挖法等。

钻爆法利用钻机钻孔,然后将炸药放入孔中爆破,适用于硬岩地质条件。

机械开挖法利用挖掘机、铲车等机械设备进行开挖,适用于软土或软岩地质条件。

2. 支护技术:锚杆、喷射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等。

锚杆通过钻孔将钢筋或钢缆锚固在岩土体中,提供支撑力。

喷射混凝土是将混凝土通过喷射机喷射到岩土体表面,形成一层坚固的支护层。

地下连续墙是在地下挖掘过程中,先建造一道连续的墙体,再进行开挖。

3. 隧道施工技术:盾构法、掘进法、沉管法等。

盾构法利用盾构机在地下推进,同时构建隧道衬砌。

掘进法是通过掘进机在地下挖掘,形成隧道。

沉管法是将预制的管段沉放到水中,形成隧道。

4. 地下建筑结构设计:框架结构、拱顶结构、地下连续墙结构等。

框架结构利用钢筋和混凝土构建框架,适用于大型地下空间。

拱顶结构利用拱形结构提供支撑力,适用于地下隧道等。

地下连续墙结构是利用地下连续墙作为支撑和围护结构。

三、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的主要方法1. 地下空间总体布局: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地下空间总体布局。

例如,根据城市的功能区划分,规划商业区、居住区、交通枢纽等地下空间布局。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108号)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108号)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8号发布2001年11月20日建设部令第108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第八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108号)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108号)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8号发布2001年11月20日建设部令第108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第八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修改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将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六、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附着地面建筑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删除第十二条第二款。

八、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地下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

”九、删除第二十二条中的“对一些特殊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十、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地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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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4
地下空间开发的几个技术问题
2 软土地层中的开发技术
盾构法施工技术
28
§2-4
地下空间开发的几个技术问题
2 软土地层中的开发技术
顶管施工技术
29
§2-4
地下空间开发的几个技术问题
2 软土地层中的开发技术
顶管施工技术
30
§2-4
地下空间开发的几个技术问题
2 软土地层中的开发技术
生态系统
18


§2-3 城市系统规划的有关理论
1 城市系统
城市系统规划
基本原则 o整体性原则(从总体上进行系统综合规律和功能的研究) o分解协调原则(组织由多部门、多学科参加) o多学科综合运用原则(多种学科综合运用于规划) o反馈控制原则 o最优化原则 基本步骤 规划准备(理论、组织、物质) 规划编制(现状分析、战略研究、规划设计) 规划评价 规划管理
3
§2-1 城市容量与空间
1 城市容量
城市实际容量 城市在某一阶段实际发生的承载容量情况 城市理论容量 在某一阶段的当前条件下,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下,城市所 能达到的最大的理论承载能力 城市空间容纳效率 城市容量与城市发展水平的匹配 规划的任务 平衡理论与实际容量之间的关系
4
§2-1 城市容量与空间
2 心理效应
消除心理和生理影响的途径
入口部设计
消除进去地下的感觉
13
§2-2 地下空间生理与心理学
2 心理效应
消除心理和生理影响的途径
地下建筑心理空间的创造
改变地面的标高(创造空间感) 改变顶棚的高度(标示不同的空间) 借助家具与设备(分割和围合) 改变照明方法和灯具种类 借助绿化与水体(雕塑、绿化、栏杆) 借用各种隔断(增加空间的深远开阔感)
38
§2-4
地下空间开发的几个技术问题
2 软土地层中的开发技术
工程保护 隔断法
构筑物与施工面之间设置隔断墙
地基注浆加固
填实孔隙加固土体
地下管线本体保护
注浆法加固基础、暴露和悬吊法
建筑物本体保护
加强建筑物刚度和强度
39
§2-5
1 装饰空间的概念
私密空间
地下空间环境设计理论与技术
满足私人生活需要的空间 心理空间 心理上的要求(思想状态、个性特点、兴趣爱好以及习惯势力) 所需要的空间
等高线原则 根据城市土地价值的高低可以绘出城市土地价值等高线 地下空间的发展方向就沿等高线方向发展
10
§2-2 地下空间生理与心理学
1 生理效应
空气污染的影响
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降尘,总悬浮颗粒物及可吸入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苯并(a)蓖、二氧化碳、甲醛 氡气、臭氧、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
空气离子化对人体的影响
空气离子化程度,可以作为判断空气质量的一个特殊指标,可
用于检查建筑物的通风换气状况。
空气污染物的来源
燃料、人的活动(吸烟、呼出气)、建筑材料、以及室外
11
§2-2 地下空间生理与心理学
2 心理效应
心理障碍分折
习惯与非习惯空间的设计差异
“无意识”的作用
12
§2-2 地下空间生理与心理学
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太阳辐射
研究这些要素关系到地下建筑的采光、朝向、热工设计、节能措
施、出入口设置、防倒灌措施等。
有工业设施时,风向所带来的污染 自然通风:风压、热压 地方风:局部的空气环流(山谷风、海陆风)
47
§2-6
1 新建城镇
气候条件
地下空间基础资料调研和评价
48
§2-6
1 新建城镇
气候条件
地下空间基础资料调研和评价
水体、山石、绿化、盆栽
o引入大自然的环境声
人们习惯于地面环境声音
17
§2-3 城市系统规划的有关理论
1 城市系统
人 口 管 软环境 重工业 理
o城市系统结构
地理环境
社会系统
农 业
运输业
经济系统
轻工业 第三产业 财贸服务
国家区域
城市系统

通 讯 交


经济环境
给排水
基础系统
住宅建筑
紧急服务
公用设施 游乐设施 资 环 境 源
6
§2-1 城市容量与空间
3 城市空间的分类
城市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概念
地面之下,在地层内部由长度、宽度、高度给出的空间。 地下空间是土地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
城市地下空间概念
城市地面以下,通过开发可以为城市服务的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容量
资源容量小于城市地面以下空间的总和。
V A H 40%
水文条件
地下空间基础资料调研和评价
地表水,建设对水系的影响、防洪的标准影响建设投资
44
§2-6
1 新建城镇
水文地质条件
地下空间基础资料调研和评价
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层厚度、矿化度、硬度、水温以及动态等
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 污染项目的定位,地下水流向 地下水的开采 影响施工技术
45
施工技术
开挖方式、合理的断面形式
22
§2-4
地下空间开发的几个技术问题
2 软土地层中的开发技术
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
槽壁法 ,1950年首次应用于意大利的米兰的工程 我国的水电部门于1958年,山东青岛月子口水库工程
23
§2-4
地下空间开发的几个技术问题
2 软土地层中的开发技术
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
30m范围内1/3城市总面积的地下空间=全部城市地面建筑的容积
7
§2-1 城市容量与空间
3 城市空间的分类 城市地下空间
开发的效益




社会效益 地下空间是基础设施最好的收容空间 地下交通减少环境污染、车祸 经济效益 一次性投资为地面同面积的3~4倍,维修、维护费用低 国民人均收入200~500~2000美元,对应不同的阶段 环境效益 减少地面污染,美化城市环境 防灾效益 防火、水管冻裂、台风、地震、战争
地下建筑室内设计自然环境的引入
声环境
42
§2-6
1 新建城镇
地质条件
地下空间基础资料调研和评价
地质构造、土层的堆积情况、灾害地质条件、地下文物 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查明用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种类、发生的可能 性大小和破坏程度
滑坡 崩塌 冲沟 地震 矿藏与文物
43
§2-6
1 新建城镇
根据人体工程学的基本理论调整空间的尺寸和比例 室内陈设 家具、设备、日用品、灯光 室内装修 墙面、地面、顶棚的色彩、图案、纹理和做法 室内物理因素的处理 室内冷暖、干湿、静闹等的控制
41
§2-5
3 自学内容
地下空间环境设计理论与技术
地下空间内部空间的组合设计 地下建筑室内装修 地下建筑室内色彩设计 地下建筑室内光线照明设计
灾害防护空间(人防工程)
高层建筑的设备空间 其它特殊空间(埋葬、文物)
9
§2-1 城市容量与空间
4 地下空间规划的理论原则
疏导与对应原则
疏导地面以上空间的矛盾(以交通公害为主) 与地面对应地发展商业等设施,强调发挥土地的集聚效益
集聚原则
在城市中心区发展与地面对应的地下空间,用于相应的用途功能 (或适当互补的)与地面、上部空间产生更大集聚效应.创造更多 综合效益,
城市 经济 条件 需求 预测
城市 地下 开发 技术 需求 预测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预测
21
§2-4
地下空间开发的几个技术问题
1 岩石地层中的开发技术
地质环境的影响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其发展史,岩体的物理力学特性及其分类,
工程规划布置
考虑承载岩体开挖卸载后的受力情况
洞室的结构计算
计算参数不容易准确选取,采用工程类比
2 城市容量的拓展
拓展城市容量的根本方法是开发城市空间
外延式水平方向扩展增ຫໍສະໝຸດ 城市用地内涵式立体方向扩展
上部空间和地下空间的开发
5
§2-1 城市容量与空间
3 城市空间的分类 地面空间
对外交通(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及管道运输等) 工业用地 集中工业区 工业小区(工业街坊) 分散布置 城市仓库用地 城市生活居住用地 城市公共建筑用地(办公设施、学校) 城市郊区用地(行政界限内,建成区外部) 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功能、开放型现代化新城区)
通风
空气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人体的生存、生活和工作。
o保证空气中的氧气含量 o尽量减少空气中CO2和CO及尘埃的含量。 o处理好室内的温度 o保持适当的相对湿度 o控制好室内空气的流速 o控制围护结构内表面的温度
16
§2-2 地下空间生理与心理学
2 生理效应
消除心理和生理影响的途径
自然景观 o把自然界的景物恰当引入室内
8
§2-1 城市容量与空间
3 城市空间的分类 城市地下空间
居住空间(窑洞、气候条件、技术水平改善环境)
业务空间(办公、教学,防火疏散及出入口) 商业服务、文娱体育空间(商场、电影院、展览馆、运动场) 交通空间(地下铁道、隧道) 公用设施空间(水暖管线、地下管线集约化) 工业空间(精密仪器、军事及航天,轻工业和手工业) 储存空间(粮食、油类、药品)
19
§2-3 城市系统规划的有关理论
2 城市地下空间系统规划
项目的类型
战备型 结合型 经济型
系统规划程序
地下空间开发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纲要 市政公共工程 管线 工程 公共 建筑 指挥 通讯 工程 人防工程 专业 队伍 工程
地下工程现状 空间开发预测
交通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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