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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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暂行规定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暂行规定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暂行规定浙工大研[2007]15号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授课资格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教书育人。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教学成效显著者可适当降低职称、学历要求,但需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有坚实的业务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四)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根据上述条件,学位点提出具体课程的拟聘人员,学院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聘任,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授课教师基本职责(一)对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对所任课程进行深入的研究,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各项学术活动,并将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成果带入课堂教学。

(三)遵守学校教学规范,认真参与教学大纲和有关课程教学文件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四)严格依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工作,精讲课程内容。

(五)在保证基本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合研究生教学的新方法、新手段。

(六)维护课堂纪律,约束授课期间学生的不良行为。

三、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书(一)教学大纲是实施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是衡量课程教学目标的基本标准。

所有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教学安排、考核方式和参考书目等。

教学大纲应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教学大纲的变更需由学位点提出要求,学院提前向研究生院递交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修订后的教学大纲于下一个学期执行。

浙江工业大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浙江工业大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和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浙江工业大学设立学校、学院二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学位申请人资格第六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水平达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者,均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七条因学习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没有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在受处分后至最长修业年限内,表现突出,并作出显著成绩,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经研究生院复核,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学位授予第八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申请授予学位的课程学习要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并达到下述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授予相应学位。

(一)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达到《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

(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达到《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

(三)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1.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职业)知识;2.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浙工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人员公示

浙工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人员公示

关于具备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人员及预备人员名单的公示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10【16】)文件精神,经各学院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下219名同学具备免试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97名同学具备免试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预备人员资格,100名同学具备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83名同学具备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预备人员资格,现向全校师生公示。

公示期自9月20日起,至9月27日截止。

对以下结果若有异议,请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姚老师,电话:88320032,E-mail:xsc@。

注:1、列入各学院预备名单的学生,在本学院具备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自动放弃其推免资格的情况下,按本学院公示顺序依次进行替补;若研究生复试结束后无人放弃其推免资格,则预备名单自动失效。

2、若出现某学院直保名额空缺,则按2010年全校免试直研人数划分的分配原则,按以下学院排列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学术型顺序为:国际、化材、药、法、政管、建工、机械、计算机、信息、人文、经贸、生环、健行、外语、理、艺术、教科;专业型顺序为:建工、机械、计算机、人文、生环、理、艺术、政管、药、化材、法、信息、经贸、健行、外语、教科、国际三、其他注意事项1、请以上具备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于9月28日上午到学生处(朝晖校区子良楼A区114室或屏峰校区健B400室)领取推荐联系单。

2、志愿填报外校的学生,请于10月15日中午11:00前将外校的预录取通知书交至学生处,外校若需相关材料证明,学生可先请学院审核,学生处将给予盖章确认。

3、志愿填报本校的学生,请于10月15日前内将推荐联系单交至研究生院(筹)招生办公室(A区205室)施老师处,各专业复试时间见研究生院(筹)相关通知。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关于选拔优秀在学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规定

关于选拔优秀在学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规定

关于选拔优秀在学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步伐,保证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第二条选拔对象:我校二年级在读、以全国统考方式录取或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生。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三条选拔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第一学历须为本科或本科以上,且最后学位须为学士或学士以上。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已发表过与所报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

(四)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培养环节中期检查合格。

(五)拟报考的博士专业应与硕士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拟报考的导师须在当年有博士生招生资格。

(六)身心健康。

(七)对部分有突出才能,如在专业上已取得创造性成果、已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在读期间获得过省部级奖的硕士生,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选拔办法:(一)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

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硕士生还须经委托或定向单位同意。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

(三)拟报考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四)硕士生学习所在学院(含中心、研究院、研究所)审核。

(五)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申请人硕士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及课程学习成绩,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申请人硕士在学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六)研究生院审批。

经研究生院批准的在学硕士生,与当年普通招考考生同期参加博士生招生入学考试。

满足录取条件者,经学校批准,可转为博士生,享受博士生待遇。

关于选拔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通知(2+3)

关于选拔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通知(2+3)

关于选拔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通知(2+3)[日期:2012-02-27]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为做好2012年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3模式)【以下简称硕博连读(2+3模式)】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硕博连读(2+3模式)的原则1、硕博连读(2+3模式)的对象为2010年级全日制优秀硕士研究生。

2、申请硕博连读(2+3模式)的硕士生原则上应在所属一级学科内选择专业。

如跨一级学科选报专业,需首先征得博士生导师的同意,且研究方向与硕士课题相关。

3、学术型博士只能接收学术型硕士进行硕博连读;专业型博士只接收专业型硕士进行硕博连读,我校仅对临床医学专业开展专业型硕博连读。

4、接收硕博连读的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岁(截止20 12年9月1日计算),身体健康,在岗,有国家级以上在研课题且在研课题经费不少于50万元的博士生导师。

(原则上已经接收1+4模式提前攻博学生的导师不再接收2+3模式硕博连读生)5、每名博士生导师只能接收1名硕博连读(2+3模式)的硕士生,并占导师本人次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重点支持已培养过省级以上优博,拥有在研重大科研项目,具备良好科研平台的优秀导师。

6、硕博连读(2+3模式)指标全校26名,按学位分委员会分配(详见附件),确保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硕博连读(2+3模式)的条件1、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努力创新、品德良好。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已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无补考记录,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且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相当水平考试或硕士入学考试英语不低于60分。

4、专业型硕士须已完成临床轮转,且临床实践技能综合考核成绩为优秀;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突出,有开展创新科学研究的潜力,硕士生导师同意推荐,博士生导师同意接收。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06年开始教育部决定在部分高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009年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扩大范围,深化改革。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指导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制度进行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改革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的目的在于强化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导向,充分调动和激发博士研究生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紧密结合。

通过奖助学金制度改革,学校增加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投入,明确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利,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加强导师对博士生的选择、考核和资助力度,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生活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及之后入学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第四条博士生奖助学金体系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由国家发放的普通奖学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都可获得;第二部分为由导师发放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第三部分为由学校发放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奖学金。

第五条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都可获得国家发放的普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36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发放年限为3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担任导师提供的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岗位工作。

导师对博士生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导师决定。

对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导师发放每月40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的“三助”岗位津贴。

对考核优良或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导师可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直至停发)其岗位津贴。

导师可从各类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的学校配套经费的劳务费项目中支出“三助”岗位津贴。

第七条根据导师对博士生担任“三助”岗位工作的考核结果,学校向博士生发放相应的“三助”岗位奖学金,最高发放额为每月40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模板】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模板】

**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修订)浙工大发[2014]6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

一、选拔条件1. 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同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3. 我校在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位课成绩优良。

5.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

二、选拔范围与名额1. 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 相关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协调统考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额比例,确定招收本学院相关学位点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名额,报研究生院审核。

3. 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可招收不超过2名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选拔办法与程序符合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选拔工作安排在每年十月份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1. 研究生院发通知,启动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2. 学生本人向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作出评价意见;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接收意见。

4. 申请人所在学院对其课程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对思想政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院。

5.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院可根据报名、招生名额等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所要求的选拔条件和考核方式,选拔条件、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院院务会议审议批准后,需公布于学院网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6. 各学院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学院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并将考核情况和拟录取名单公布于学院网站。

申请人若对选拔、考核情况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由所在学院负责解释和答复。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于2023年发布新一轮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招生以优异的学科研究能力、合理有效的研究方案以及创新思维方式为基础,招收来自国内外的优秀自费或其他类型的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及方式1. 招收对象:(1)本科生:学术水平优良,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在3年内完成学士学位要求;(2)研究生: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具有优秀的学术成绩、科研经历及社会实践能力。

2. 招生方式:自费或其他类型二、博士研究生入学条件1. 学历要求(1)本科生:应考虑本科毕业时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能力强;(2)研究生:国内、外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或行业在评价中要求较高;2. 研究能力要求(1)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2)有合理有效的研究方案能力;(3)能够有效地完成研究人员有关的科研任务;三、申请程序1.预录取:满足相应的学历、研究能力等要求的申请者,需经设校网上申请预录取,且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统一考试:根据学校通知,申请者应参加指定的统一考试,完成考试要求,得到考试良好成绩者方可入学。

3.录取:经学校专家组综合评定,产生录取名单;四、奖助资助1.奖学金获得国家或省级以上奖学金的申请者,可不受学历和入学考试要求参与招生;2.助学金研究生院设立了助学金,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向有资格申请者发放助学金;3.科研计划根据招生章程,浙江工业大学还为博士研究生设立科研项目,支持学生开展学术研究;五、其他1.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和遵守本招生简章及学校其他招生政策;2.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制度,切实做好优秀硕士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博士生,特制定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培养方式。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1、思想品德好,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身体健康。

2、免试推荐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或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课成绩在本学院(或门类)统考入学研究生中名列前10%。

3、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强,曾经从事过科技活动,并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有获奖等其他突出表现。

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计分方式改革后,满足学校划定的基本分数线要求≥425分)。

5、虽未满足以上第2或第4项条件,但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课成绩在本学院(或门类)统考入学研究生中名列前30%,或已通过CET4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计分方式改革后,满足学校划定的四级基本分数线要求≥425分),且本科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1项以上(含)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荣誉;(2)获1项以上(含)国家发明专利;(3)作为第一、二作者在B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二、选拔范围与名额1、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录取名额不超过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三、选拔程序1、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附本科期间课程成绩单;2、导师推荐;3、接收学院组织有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参加的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过者由各学院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4、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主管校长审批,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四、培养与管理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要求培养,学制一般为五年。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全日制方式在校就读,区别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应当突出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

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要突出此教育特色,创新培养理念,改革传统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第三条在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在培养目标、招生方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习和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和学生管理等方面都必须紧密联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

第二章学习年限与总体安排第四条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制为2~3年,由各专业领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校审核确定,修业年限2~5年。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可延长学习年限。

第五条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应根据本规定,参照国家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相应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在制订培养方案时要围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业和创业能力等目标。

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课程与学分安排、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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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制度,切实做好优秀硕士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博士生,特制定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培养方式。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
1、思想品德好,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身体健康。

2、免试推荐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或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课成绩在本学院(或门类)统考入学研究生中名列前10%。

3、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强,曾经从事过科技活动,并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有获奖等其他突出表现。

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计分方式改革后,满足学校划定的基本分数线要求≥425分)。

5、虽未满足以上第2或第4项条件,但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课成绩在本学院(或门类)统考入学研究生中名列前30%,或已通过CET4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计分方式改革后,满足学校划定的四级基本分数线要求≥425分),且本科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1项以上(含)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荣誉;
(2)获1项以上(含)国家发明专利;
(3)作为第一、二作者在B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二、选拔范围与名额
1、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录取名额不超过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三、选拔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附本科期间课
程成绩单;
2、导师推荐;
3、接收学院组织有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参加的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过者由各学院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主管校长审批,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四、培养与管理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要求培养,学制一般为五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末进行一次资格综合考核,凡通过资格综合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未通过资格考核者,经批准按硕士生培养,由原导师指导培养。

五、选拔时间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时间为每年1月。

六、本办法从200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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